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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二)
来源:滁州先锋网    2018-01-16 10:26:44

  实行精兵简政

  1942年,皖东抗日根据地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和华中局的统一部署实行精兵简政政策,以克服财政困难,减轻人民负担。

  皖东抗日根据地建立后,由于战争环境,各类脱产人员较多,政府的开支大,根据地人民负担重。津浦路西地区1942年有人口47万,全区脱产人数为12026人,占全区总人数的2.5%,个别中心乡已接近3%,每人每年费洋1617.4元,菜金207.4元,粮食3.6石,被服鞋袜450元,津贴30元,医药24元,全区每年共消耗1500万元。根据地内每个成人每年要加1.3天的勤务,在中心区的个别乡达30天的勤务,负担粮食平均约39斤,每匹牲口每年要出工2天。据统计,人民负担约占人民全部收入的5%,需要39个不脱产生产者才能养活1个脱产者。

  津浦路东地区,根据地人口约67万,脱离生产者为3.3万,占总人口的4.92%;每个脱产者每年消费1100元,需20个人供养1个脱产者。而全部吃粮人数为3.7万,占总人口的5.52%。

  为此,1942年1月21日,第二师军政委员会决定,贯彻中共中央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简主力部队,加强联防部队。以主力部队的三分之一编入地方部队,将3个旅9个团减为6个团,撤销第十二、十五团,第十八团划归路西联防司令部建制。同时减少机关层次和人员,充实基层和战斗连队。在具体实施中,第四旅保留第十、十一团,将十二团一个营补充第六旅,余两营补充第十、十一团;第五旅保留第十三、十四团,将十五团一个营补充第六旅,余两营补充第十三、十四团;第六旅保留第十六、十七团。实施精兵简政后,第二师主力部队取消了营、连、排副职,连取消勤务员,排取消文化教员。第四旅调34名班以上军政干部到联防部队工作,调76名军政干部到师部重新安排工作或到抗大学习。

  路西联防部队经过精简、缩小了机关,联防司令部与政治部合并为一个伙食单位,各独立团团部由原来的七八十人,缩减到四五十人。各独立团只建立一个主力连,其他的连充实班,取消排。整个部队(不包括第十八团)减少干部(团营连排班)85名,战士38名,杂务人员48名,老弱20名,共191名。

  精兵简政后,第二师主力部队进一步精干,地方武装得到了加强。到1942年底,第二师3个主力旅有1.23万人,地方武装为7400余人。

  党政机关也进行了精简。1942年1月,津浦路东区党委召开县委联席会议,传达中央关于精兵简政精神,着手根据地的简政工作。地方的精简侧重于减少机构和缩减脱离生产人员。在县区乡政权机关,采取多减上层,少减下层,加强基层,克服头重脚轻、人浮于事的现象。区政府精简后,区署只保留一个区长和民政、公安、财粮委员,副区长及农抗等负责人凡能工作的下放到乡担任乡长或指导员。

  通过精兵简政,淮南根据地党、政、军机关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有效克服了文牍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减轻了人民负担,密切了军民关系,提高了部队战斗力,得到了人民的一致称赞。

  公安工作

  淮南地区的公安保卫机构是从部队发展到地方的,大体经历了调查统计科、军法处、联防保安处、公安局四个阶段。

  新四军江北部队的保卫组织,最初是在支队一级设调查统计科,第五支队由政治部主任方毅兼任科长,第四支队由李森启负责。1939年10月,新四军江北指挥部军法处成立,梁国斌任处长。1940年3月至8月,津浦路西、路东各县抗日民主政权相继建立后,设立了专门的保卫机构,路西各县设保安科,路东各县设保安室。1940年10月,新四军江北指挥部决定在津浦路东和路西地区分别成立保安处,统一领导各县的保卫工作。10月,津浦路西保安处成立,黄岩兼任保安处处长。1941年1月,津浦路东保安处成立,梁国斌任处长。路东、路西各县均成立保安分处(保安科)。

  为适应政权民主化与领导一元化的要求,1942年11月,华中局召开了锄奸保卫工作会议,决定把过去各根据地带有军队性质、垂直领导的保安处改为公安局,明确规定公安局是根据地维护社会秩序的机关,隶属各级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并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1943年2月,津浦路东保安处改称津浦路东专署公安局,局长杨家葆。同月,津浦路东撤销8县建制,成立盱嘉、天高、来六、东南4个办事处,办事处下设公安局。津浦路西保安处改称津浦路西专署公安局,局长许震。

  1943年2月以后,按照一元化领导原则,地方和军队的保安机构合署办公。路东专署公安局和第五旅锄奸科合并,路西专署公安局与第六旅锄奸科合并。不久,公安局和锄奸科又分开。从1943年春至抗战胜利,淮南抗日根据地的各级公安保卫机关始终称公安局,隶属各级政府和党委领导,改变了过去垂直领导和孤立进行锄奸工作的状况。

  在皖东地区,抗战前封建帮会林立,土匪活动猖獗,抗战后,帮会成员和土匪中的一小部分成为日伪汉奸,大部分成为国民党顽固派基层政权的基础。1940年以后,根据地境内公开的反动武装已基本消灭,在根据地内对敌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政治斗争和反特务间谍战。公安保卫机关适时开展了锄奸反特斗争,打击日、伪、顽特务的活动。根据地保卫机关自上而下建立了多种锄奸组织,秘密设置锄奸网员,建立群众性的锄奸委员会和党的基层保卫委员会。至1940年底,整个根据地已基本形成一个严密的锄奸网。

  1942年前后,路东、路西保安处在努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还适时地开展了打击“资敌”活动,检查流往敌占区的物资,发现资敌物资一律没收。打“资敌”活动,对稳定根据地的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从1943年下半年开始,公安机关在整个淮南根据地开展了声势较大的反对国民党特务的斗争。1943年,国民党顽固派第三次反共高潮失败后,他们的军事进攻虽然被迫停止,但在政治上加紧了反共活动,而且愈来愈公开化,他们强化其特务组织,制定了“党特合一”、“团特合一”的方针。这时,在敌后的国民党、三青团组织实际变成了特务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在根据地内只要发现国民党特务组织进行破坏活动就坚决予以摧毁,对进行造谣惑众、刺探军情、放毒暗杀等活动的现行犯及军事间谋则予以严厉镇压。1944年,津浦路西公安局共逮捕国民党特务399人,日、汪特务177人。

  根据地公安保卫机关在侦察工作中,成功地运用派遣与反派遣手段,搜集情报,破获案件。津浦路东保安处1941年派往敌人据点的秘密侦察人员共有130名,搜集了大量军事、政治、经济情报,配合了军事斗争。1941年1月至8月,津浦路东各级保安机关共破获大小案件800多件,至年底捕获汉奸、特务共1999名。

  审讯工作是抗战时期根据地公安保卫机关的重要业务工作之一。在当时复杂多变的战争环境下,审讯工作既担负对嫌疑人犯的审查和讯问,又包括对犯人的判决和执行。1941年,津浦路东办事处发布的《锄奸工作动员与锄奸工作制度》明确规定,联防保安处及各县保安分处对政治犯有依法行使讯问、判决和杀、放等处理权限。如1941年,“津浦路东各县联防保安处高邮县分处判决书”(法字第一号)和(法字第三号)、(法字第四号)分别以“通敌罪和秘密组织暴动罪”判处罪犯吴维金、邹文玉、范子亭等死刑。判决书分“判决正本”、“主文”、“事实”、“理由”四个部分。落款由“主审李道明”(高邮县保安分处主任)、“书记姚卿贤”(分处审讯科长)签名,并盖上“津浦路东各县联防保安处高邮分处”的方形大印。在战争形势下,这种审讯与判决合一的做法,减少了案件处理层次,加快了案件审理进度,为及时打击汉奸、敌特的破坏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地内除各级公安保卫机关拥有逮捕、押解、拘禁、处罚等权外,各级政府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上述权力,但都作了严格的限制。如津浦路东办事处和保安处规定,在奉命之下乡公所只有侦察权,没有逮捕权。遇到临时紧急情况,有材料有证据而禁押的政治犯,要在24小时内解送上级机关处理。区署也无逮捕权,但对奉命逮捕或在紧急情况下,依真凭实据所破获的政治案犯,逮捕也不能超过3天,更不能随意处罚或擅权枪决。县政府虽有逮捕、拘禁、审问、处罚等权,但需请示上级,并转交保安处或司法科执行。同时又规定,逮捕人犯时,均应携带上级机关指令文件,尤其是越境捕人,必须函请当地政府协助,禁止秘密捕人。

  1943年6月,中共中央社会部制定了《审讯工作基本条例》,详细规定了审讯工作中必须严禁的事项。从1943年开始,根据地全面贯彻基本条例和华中局锄保会议精神,认真改进审讯看守工作,注意加强对人犯的思想教育。1941年上半年,津浦路东保安处共关押821人,其中批杀83名,交保释放43名,释放367名,驱逐出境21名,未决犯143名,争取利用30名,其它呈解别处。1943年以后,根据地越来越巩固,对人犯的处罚又增加了叛徒刑、罚苦工等方法,给一些罪行较重的人以出路。1944年,津浦路西公安局在押人犯1172人,其中被处决172人,叛徒刑6人,罚苦工35人,驱逐出境98人,呈解上级和别部85人。由于在审讯看守工作中,注重教育感化作用,有一部分人犯受到党的政策的感化而改过自新,有的还被争取利用。在上述1172名人犯中,就有726人经教育释放,111人争取利用,占人犯总数的71.4%。

  淮南根据地的反国特斗争,一度出出现过“扩大化”的错误,发生了一些冤错案件。如1943年9月,津浦路东天高办事处公安局在办理一起“三青团”案件时,轻信口供,错误逮捕70余人,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整风运动期间,淮南区党委组织力量复查了这个案件。区党委副书记刘顺元先后两次主持天高“三青团”案件的复查工作,作出了“天高三青团作为有组织、有系统地在根据地进行反革命活动是不存在的,应予平反”的结论。淮南区党委于1944年冬在天长铜城镇召开了平反大会,区党委负责人刘顺元、行署主任方毅等到铜城,宣布对有关人员予以平反。

  由于处于战争环境,加之根据地的公安保卫机关建立时间不长,因此在审讯工作中,有时也出现偏差。如轻信案犯口供,缺少精细地判断和分析,以致造成一些冤、假、错案。1941年8月,所谓路东“托派”案件,就是全凭口供的一起错案。事情的经过是:1939年底和1940年初,一批广西学生军随中共在大别山地区工作的干部一同撤往苏皖边区,一部分到皖东北,一部分到皖东。1941年7月,因怀疑学生军中中共党员干部是广西“托派”分子,第四师淮北地区进行“肃托”,后牵连到第二师淮南地区。8月,津浦路东保安处将天长县委书记王陵、六合县政府秘书谢东来作为“托派”怀疑分子关押审查。在审查中,因错误地使用诱供、对供等手段,轻信口供,致使事件扩大。在第二师、第四师地区因“托案”被审查者共45人。1944年,经华中局审查,取消了被审查者“托派”怀疑,予以恢复党籍和政治名誉(因形势紧张,当时未及时对案件作出书面结论。1984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1941年新四军四师和淮北、淮南根据地所谓“托派”案件彻底平反的决定》)。

  交通工作

  皖东抗日根据地建立前,由于党的活动处于秘密状态,只能派人深入敌后进行渗透,因此党内交通也是一种秘密的地下交通。其时,中共安徽省工委等组织设有政治交通员往来于上海、开封等地。全椒、定远、凤阳、滁县等县建立了党的交通联络点。基层党的组织的联络点一般都设在共产党员家里,交通员由党员兼任,有信件、情报就送。传递方式是按指定的地点和暗号,单线联系。抗战初期的地下秘密交通,起到处了传播火种,扩大党的影响,保证党组织之间紧密联系的作用。

  1939年以后,抗日根据地进入初创时期,党内交通体现了初创时期的特色,即以武装交通为主。这一时期交通工作大都由武装部队承担。交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省委与各县委、工委等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以及部队与地方党组织的联系。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淮南地区的交通工作由武装交通逐步转变为地方交通。中共津浦路东、路西省委秘书处下设交通排,采取武装与便衣相结合的方式,负责上下级之间的交通联系。有的县设交通班,有的设递步哨,也有的设交通站,还有的县由县总队、县支队、县警卫队负责县内交通工作。各机关、单位也配有通信员,传递公文、书信、报刊等。这时地方交通已初步建立了交接签收等制度,并逐步向专业化过渡。

  随着华中各根据地的建立和巩固,党的交通工作的范围也日渐扩大,交通任务日益繁重,地方交通的形式已不适应。为加强华中各抗日根据地之间的联系,保证党的交通畅通,1941年冬,华中局从华中党校抽调一批干部派往各战略区,建立党内交通机构。杨秉超被派到津浦路东地区,沈重被派往津浦路西地区,皖东交通工作由此进入新阶段。

  1942年春,皖东根据地党内交通机构正式成立。津浦路东区党委组织部和津浦路西区党委组织部分别设立了交通科。路东区党委组织部交通科对外称淮南交通总站,路西区党委组织部交通科对外科津浦路西交通总站。淮南(路东)交通总站与华中局、新四军军部及华中各战略区均建有交通线,并在小王庄、大刘郢、新铺、旧铺、大通、汊涧、闵桥、黎城等地设立直属交通支站或联络站。1943年1月,中共中央华中局和新四军军部迁到盱眙县黄花塘,淮南交通总站承担了华中局、新四军军部及其直属机关、部队等重要单位与各抗日根据地、各师师部及上海地下党之间的交通联系工作。杨秉超任津浦路东区党委组织部交通科科长兼淮南交通总站站长。津浦路西交通总站主要负责路西区党委的交通工作,同时也是新四军第二师第六旅的军邮。路西总站建立了三条主要干线:向东穿过津浦铁路通往第二师师部、淮南交通站,向西经定合、巢合跨越淮南铁路过巢湖通往第七师师部和皖江区党委,向南经滁县、全椒渡滁河,经江和全地区转往皖江地区。沈重任津浦路西区党委组织部交通科长兼津浦路西交通总站站长。

  在组建交通总站的同时,区党委十分重视基层党的交通组织的建设,要求各县委建立县交通站。各县委按照区党委的要求,抽调干部,任命站长,建立县交通站,积极开展党内交通工作。淮南(路东)交通总站和津浦路西交通总站既是交通领导机关,又直接从事交通工作。各县的交通机构、交通干部实行县委、交通总站双重领导,以总站领导为主。县站和总站直属支站的站长、收发等人员,均由总站委派和调遣。交通机构有党的组织,交通人员均为专职,政治上绝对可靠,绝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1943年2月,淮南区党委成立,淮南、路西两个总站和各县交通站名称未改,组织进一步加强。1943年淮南交通总站举办了两期支站长、收发人员业务培训班。1944年又办了两期交通员培训班。淮南、路西交通总站还定期抽调交通干部到路东、路西地委党训班或整风队参加学习。1944年整风运动以后,淮南根据地党内交通队伍已发展到近600人。

  为了保证华中局、新四军军部、第二师与第七师(皖中抗日根据地)的交通联系,第二师和第七师共同开辟了二、七师交通线。二、七师交通线的开辟,使皖江地区的粮食、布匹、药物等能顺畅运出支援兄弟地区和军部,上级的文件、报刊和配给弹药能送到皖江地区,并保证了过路干部的安全。为了沟通与兄弟根据地的联系,淮南交通总站还开辟了淮南至苏南(六师)、淮南至苏中(一师)、淮南至盐阜(三师)、淮南至淮北(四师)的交通干线。

  为了使党内交通工作走向制度化、正规化,淮南、路西交通总站和各县站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交通纪律。如文件接收、登记、封发制度,投送签收、归班验收制度,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和交通员纪律等。1942年淮南交通总站刻制了嵌有日期的木制日戳,以便检查文件寄发、投交时间。还第一次发行了“平”、“机”、“快”3种无面值邮票,以便区别文件、信件的性质,加快识别处理。发行了五角星图邮票和供通讯员用的“稿”字邮票。1943年发行邮票4种。1944年发行邮票3种,此时开始在邮标上加印面值,实行收费。邮戳和邮票的制作和使用,标志着淮南根据地的党内交通已逐步向现代邮政过渡。

  禁烟工作

  为了打击日伪利用毒品残害人民,奴化人民,掠夺财富的阴谋,解决吸毒与贩毒的问题,1940年6月,皖东抗日根据地党和抗日民主政府在半塔成立了禁烟局,实施禁烟运动。津浦路东联防办事处禁烟局局长陈雨田,后余一成。联防办事处禁烟局在来安、六合、天长、仪征等县成立了禁烟股。津浦路东九月反“扫荡”胜利后,禁烟局随联防办事处迁往盱眙县葛家巷。

  津浦路东抗日民主政府制订了分阶段禁毒政策。

  第一阶段(1940-1942年)采取高税、高利政策,“寓禁于征”,促使烟民自戒烟毒。1940年9月,津浦路东联防办事处发布禁烟通令,明确规定实行烟民登记、领照和换照、严禁私土、严禁暗植罂粟等四个方面政策,并公布于众,要求区、乡、保各级行政机构广泛宣传,认真贯彻。

  为了控制烟土的来源与销售,达到逐步禁烟的目的,路东禁烟局成立了专门的业务机构——土膏行(相当于专卖公司),各县设土膏店。县以下较大的集镇设土膏店和售吸所。土膏行、土膏店专营烟土批发和零售业务,售吸所专供烟民吸食。从而抓住了烟土供销的主动权。禁烟局还制订了鸦片经营管理办法与税收细则,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土膏行既是批发单位,又负责征收交易税,获取合法利润;土膏店、售吸所应服从管理、按章纳税、合法经营;严禁违章私下交易,违者依法严惩。还规定根据地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买卖烟土。上述法令、办法和规章制度的实行,收效很大,使禁烟局既掌握了烟土经营的主动权,杜绝了私人运销烟土,还能清楚地掌握运销与吸食鸦片的情况。税收细则及领照办法规定:烟土统一由土膏店经营,每两烟土纳税6元,上交利润6元;规定土膏店每季领取营业执照一次,售吸所每季领取经营执照一次;吸食鸦片的烟民亦需领取执照,按烟民的财产状况分等级,共分60元、39元、22元、12元、6元五级,烟民每季换照一次,迫使贫穷烟民因经济困难,自行戒绝。由于经营鸦片采取的是高税高利政策,增加了根据地的财政收入。1941年津浦路东地区鸦片交易收入达40余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6.91%。

  第二阶段(1942-1944年)举办戒烟所,强制戒毒。1943年,淮南区党委和淮南行署决定在根据地内彻底禁绝烟毒。为此,禁烟局在天长汊涧镇试办戒烟所,勒令烟民分批分期戒毒。由于吸食鸦片不仅伤害身体,而且常常弄得家破人亡,因此抗日民主政府的禁烟政策深受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和烟民家属的支持和拥护。加上禁烟局控制了烟源,所以勒戒工作效果显著。到1944年底,津浦路东地区3000多烟民全部勒戒完毕。此时,撤销了土膏店和售吸所。因为烟民大为减少,1944年,路东地区鸦片交易收入仅占当年财政收入的0.46%,已微不足道了。日本投降前夕,土膏行也撤销了,禁烟局完成了历史使命。

  淮南地区成功禁烟,既保护了根据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树立了根据地党和抗日民主政府的良好形象,并为中国共产党解放全中国后,革除社会毒瘤,提供了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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