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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抗日根据地的历史经验及现实意义
来源:中国宁波网 宁波日报 作者:乐承耀   2018-02-26 14:15:59

  □乐承耀

  浙东抗日根据地是抗日战争时期全国19个抗日根据地之一,对华中敌后乃至全国抗日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四明大地的英勇儿女为创建浙东抗日根据地,抗击敌伪顽付出了巨大代价。今天,当我们纪念70年前宁波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浴血奋战使正义战胜邪恶的光辉历史时,不仅要铭记先辈们的英名和业绩,而且要总结和宣传浙东抗日根据地宝贵的历史经验,弘扬四明山革命精神,汲取前行的力量。

  一、弘扬爱国主义,振奋民族精神,维护祖国利益

  浙东抗日根据地给我们提供的一个重要历史经验,是弘扬爱国主义,振奋民族精神,维护祖国利益。

  爱国主义是巨大的精神力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爱国主义首先是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积极抵御外敌入侵和外来威胁。抗日战争时期,正是我们国家、民族处于生死存亡边缘的紧要时刻。面对强大的敌人,爱国主义唤起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在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的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各党派、各阶级、各阶层、各团体,为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保卫家乡的山山水水不受敌人侵犯,同仇敌忾,竭尽全力,结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冒着敌人的炮火共赴国难,勇往前进,视死如归,保家卫国。

  正是爱国主义成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第二次国共合作后,浙东共产党组织实行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全民族抗战的政策和策略。谭启龙在《发展浙江敌后游击战建立根据地方针》中强调,“团结浙江敌后各党派人士、各友军、各地方政府、各阶层人民、各宗教团体,结成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共同为坚持浙东敌后斗争、建立根据地而斗争”。浙东共产党人依靠人民,团结抗日,即使对国民党顽固派,也采取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坚持团结、坚持进步,反对投降、反对分裂,并实施减租减息政策,最广泛地动员各阶层人民,团结爱国民主人士和开明士绅,巩固和发展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维护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在爱国主义旗帜下,浙东敌后战场的抗日勇士,一面建立根据地,一面参加战斗,担负抗击浙东的日军主力和歼灭伪军的重任,支援和配合正面战场。他们为国为民,誓死抗战,英勇杀敌,显示了中国人民在侵略者面前不屈不挠的英勇气概和爱国精神。戎马驰骋金萧的朱学勉、碧血洒四明的陈洪、浙东人民的好儿女李敏等,早已被大家所熟知。无数党的干部、浙东游击纵队的指战员和人民群众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浙东抗战中,光荣牺牲的干部有四明地委书记兼南山自卫总队政委陈洪、纵队政治部科长邱子华、浦东支队政治部主任曾平等200余名,牺牲战士788名。浙东军民正是发扬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凭着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使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屹立于东海之滨。

  二、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浙东抗日根据地给我们提供的另外一个历史经验,是发扬我党提出的“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关心人民群众疾苦。

  能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着党的事业的成败,事关革命事业能否取得胜利。历史和现实已经表明,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关注民生,为群众办实事。浙东共产党人始终把密切党群关系,做好群众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942年7月18日,在慈北宓家埭召开浙东敌后第一次干部扩大会议,浙东区党委书记谭启龙作《目前国内形势与我党发展浙江敌后游击战争建立根据地的方针》的报告,分析发展浙江敌后游击战争,建立抗日根据地的主要基础和条件。把浙江群众与党有过血肉相关的联系作为建立抗日根据地的主要基础和条件,并号召组织敌后广大民众为适当改善生活而斗争。

  1942年11月30日,浙东区党委发出《关于开展与深入群众工作的指示》,强调共产党和人民是“生死相关,血肉相联”。并指出:“我们要在浙东敌后站稳脚跟,建立起长期坚持斗争的游击根据地,配合全国抗战,我们只有进一步的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工作,建立巩固的群众基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能将广大的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建立起坚强的群众基础,任何困难环境都可战胜,任何困难都可克服。”浙东根据地的党政干部和广大指战员身体力行地贯彻区党委的指示,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把发动农民、盐民及沿海渔民和知识青年等广大群众作为主要对象。进行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组织的积极性;建立“三三”制政权,组织民众团体;实行“二五”减租,发展经济,增加工资,救济难民灾民,提高人民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实现抗战民主普及教育,为维护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生命。无论在反“扫荡”、反“蚕食”、反“清乡”斗争中,还是在根据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各项建设中,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千方百计地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浙东人民正是从实际体验中认识到我党领导的军队,是真正的抗日与爱护人民的军队。浙东人民群众由此坚定抗战必胜的信心,积极拥护、支持浙东抗日游击纵队。谭启龙在纪念浙东抗日根据地创建50周年时,曾满怀激情地说:“根据地军民相濡以沫,生死与共的血肉联系,令人终身难忘。老区人民用鲜血和生命养育了我们,养育了革命。”

  三、坚持党的领导、发展民主政治、依法理政有机统一

  抗日战争时期,浙东抗日根据地实行党的领导、发展民主政治、依法理政有机统一,使根据地民主政权得以巩固和发展。浙东抗日根据地的这一历史经验,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在创建人民政权、发展民主政治方面就有过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浙东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在抗日战争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民主政治主要围绕抗日民族革命战争这个中心任务来制定。基本内容为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基层民主。诸如,畅通民主渠道,实施选举、议事、公开机制,推进协商制度和监督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各阶层人民意见,保障人民的言论、集会、结论、出版自由,允许在各种会议上的畅所欲言等。可以民主选举为例。1943年12月29日,华中局来电指示浙东区党委,认为成立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是迫切需要的,要以坚持敌后抗战,实行民主作为号召。为此,1944年11月,浙东区党委向下属各级党组织发出通知,要求各抗日根据地推选代表,把各界人士中有代表性的、支援抗战的人士推选出来。四明、三北地区代表采取普选方法推选代表,其它地区代表采取协商办法推选。1945年1月21日,代表大会在余姚梁弄召开,按照“三三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选举产生浙东行政委员会,同时成立浙东行政公署,县、区、乡级政权机构亦民主选举产生,建立了敌后抗日民主政权。正如浙东区党委书记谭启龙所说:“区乡长都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根据地的人民第一次行使了自给的民主权力。”浙东根据地的人民群众,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协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这就是浙东抗日根据实施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互相保证。加强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浙东抗日根据地各级民主政权先后建立,使辖区内有了行政执法机构,为使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切实加强法制建设。1944年,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发布《施政纲领》,1945年1月,又对临时行政委员会发布的《施政纲领》作了调整和充实,通过并颁布了《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施政纲领》,计21条。《施政纲领》在政权建设、抗日武装、公民人身权利、税收、农业、工商业、土地政策、文教、妇女、婚姻等方面提出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对民众的民主权利予以保护。依据《施政纲领》,还颁布了具体法律法令,诸如《浙东行政委员会财政处关于财政开源问题的指示》、《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三十三年公粮田赋合并征收办法》、《浙东行政区抗币条例》、《浙东银行条例》、《浙东行政区减租交租及处理其他佃业关系暂行办法》等法令。

  浙东抗日根据地实行民主和法制,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实行民主和依法治理的根本保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浙东各界临时代表会议,支持浙东临时参议会履行权力机关职能,积极进行政治协商等。浙东区党委还通过民主程序,把党的抗日主张转化为政府意志,进而变成浙东人民的共同行动。积极维护浙东地区施政纲领的权威,明确提出“凡我浙东行政机关内之共产党员,应遵照此纲领坚决实施之”,并号召“全浙东共产党员为此一纲领的实现而奋斗”。正是坚持党的领导、民主政治与依法理政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了浙东抗日根据地的各个阶级、阶层、各个团体及群众积极性,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社会秩序逐渐稳定,敌后抗日政权得到巩固。

  四、廉洁奉公、反腐倡廉,筑牢防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浙东抗日根据地给我们提供的又一历史经验,就是廉洁奉公、反腐倡廉,筑牢防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浙东地区施政纲领》,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思想。《纲领》指出:“励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同时改善公务人员之待遇,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的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严治罪。”浙东行政公署主任连柏生在浙东临代会上的《施政报告》中也提出,要使浙东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成为抗日廉洁政府”,会议还通过了《浙东行政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廉政建设措施。考察浙东抗日根据地的反腐倡廉的措施与实践,可以看到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廉政机制。

  首先,建立了权力约束机制。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是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重要手段。浙东抗日根据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合理设置政权结构,形成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一是浙东根据地设立最高权力机关浙东敌后临时参议会,各县有同级参议会。参议会对同级行政机关领导人和司法部门负责人有选举、罢免、弹劾的权力。二是政府执行同级参议会决议并对其负责。三是司法部门由同级参议会监督。这种权力机制既是民主的,有利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又是集中的,统一于党的领导之下。

  其次,实施思想教育与制度防范相结合的预防机制。浙东抗日民主政权廉政建设的预防机制,着重于加强思想教育,打下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浙东区党委和浙东行政委员会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教导队”和“浙东抗日军政干部学校”,学习《社会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教唱《新四军军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革命歌曲,从党性和世界观的高度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浙东抗日根据地还建立廉政建设的预防机制,主要是制定各种有防范性的规章与机制。一是制定有关行政人员的规章。1945年1月颁布的《浙东地区施政纲领》成为规定浙东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公正廉洁,行政机关成为“抗日廉洁政府”。二是建立各种财务制度,以堵塞财政工作中漏洞,防止贪污浪费行为发生。1944年10月25日,谭启龙在《目前形势与我军今后的任务》中提出,在实施供给制度过程中,要“确定经常的预决算制度。要在部队中建立审计工作”,确定“严格按月审计的制度”,“反对任何贪污浪费”。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实行廉政,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浙东抗日民主政权的监督机制,是由共产党内部的监督、参议会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形成的。四是以俸养廉。为更好推行廉洁政治,浙东抗日民主政权在弘扬艰苦奋斗传统的同时,实行“俸以养廉的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

  再次,形成严格的惩罚机制。廉政建设的保障机制除预防外,还要有惩罚制度,一旦出现腐化分子和腐败现象,就要有严厉的惩罚机制来制止。1945年1月,浙东民主政权颁布了惩治贪污的条例,施政纲领,就提到“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颁布《浙东行政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对惩治贪污等腐败现象作了具体解释,从而使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五、浙东抗日根据历史经验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总结历史经验的目的是以史为鉴、开拓未来。“借鉴和运用历史经验,是我们党一贯重视并倡导做好领导工作一个重要的思想和方法”。总结和宣传浙东抗日根据地历史经验,从中得到启示与借鉴,对于坚定不移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有利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尽相同的具体内容,但爱国主义始终是中华民族坚强团结在一起的精神力量。抗日战争时期,培育了适合时代需要的爱国主义精神,当时的爱国主义精神核心是唤起中华民族觉醒,是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尊严,高举抗日大旗,同仇敌忾,痛歼日伪顽,躬尽赴国难,为正义事业浴血奋战、献身捐躯,创下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今天弘扬爱国主义,就要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共促国家崛起,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四个全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当前,要紧密结合宁波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把学习贯彻“四个全面”引向深入,为尽快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2、有利于适应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保持同群众血肉相联的关系,不仅战争年代需要,更与改革开放新时期相适应。浙东抗日根据地之所以能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屹立在东海之滨,就是实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结果。今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着眼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时代主题虽有所转换,浙东抗日根据党政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历史经验并没有过时,依然有其现实价值。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吸收了战争时期合理内核,又容纳了时代精神。这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我们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甚至会走向失败。前些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党的十八大以后,通过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所改善。总结浙东抗日根据地的历史经验,就要发扬当年浙东抗日根据地的党政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从思想上、感情上、作风上解决群众观念和群众立场的问题,深刻认识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借鉴学习浙东抗日根据地坚持群众路线经验,结合新时期的新特点、新要求,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接受群众监督,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3、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依法治理,是我们党一直所追求的,也是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抗日战争时期,浙东共产党人,为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按照“三三制”原则,经过协商选举建立了临时参议会和行政委员会,使一切抗日爱国的阶段、阶层和社会团体,参加到以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为主体的抗日民主政权中来,保障了人民民主。浙东抗日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巩固发展浙东抗日民主政权起到了保证作用。而这些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施的。这为我们今天治国理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借鉴。正如董必武指出的:“在过去国内革命战事的各个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在党的统—领导下,制定了许多代表人民意志和符合革命利益的政策法令。尽管它们在形式上较为简单,而且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性,但是它们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不仅如此,它们并且是我们现在人民民主法制的萌芽。”当前,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变革,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原则与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

  4、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取得人民满意的实效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廉政建设是浙东抗日根据地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问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反腐倡廉是一项重要任务。浙东抗日根据地始终重视廉政建设,不断同消极腐化现象作斗争,我们的廉政建设可以从中得到启迪和借鉴。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件大事下决心抓。动真格打硬仗,扫除顽瘴痼疾,取得让人民满意的实效。还要像浙东抗日民主政权那样,采取有力的措施,诸如权力约束、民主监督、严惩贪污等,并结合新的情况,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党员干部要继承当年的廉政作风,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

  (作者为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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