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敌情判断
战时敌军对于南京方面之攻击约有下列之数种:
一、 海军之炮击城市。
二、 空军之袭击都市。
三、 江面之敌舰派部队上陆袭击。
四、 诸兵连合之敌沿京沪铁路、京杭国道,或沿江北地区向南京攻击前进。
以上各企图,敌或任取一种,或并用数种,则视当时之情况而定。
第二 方针
警备队以保卫南京之目的,须以相当之兵力及全区要塞击破或抵抗敌方海陆空军之攻击为要。
第三 指导要领
一、 对敌舰之炮击,须以轻重游动炮兵之主力配于长江南岸,以一部配于北岸,与各炮台协同,由炮兵队长统一指挥,出敌舰不意,集中炮火而夹击之。
游动炮兵之战斗尤须着眼于补救炮台射程之不及而适宜配置之为要。
二、 对敌陆战队上陆之袭击,须以各炮台及游动炮兵努力击灭当前之敌舰,以破坏敌军上陆之根据。
同时以必要之兵力守备城区各要地,并掩护各炮台另以强有力之兵力攻击已上陆之敌,压迫之于江中而歼灭之。
三、 对敌机空中之袭击,须将所有防空部队由防空指挥官统辖之,应于各要点设对空警报机关,以早探知敌机之行动,一接敌机接近之警报,即以防空飞行队驱逐敌机于都市上空之外。高射炮及高射机关枪充分准备,俟敌机一入射界即迅速击灭之。
四、 对诸兵连合之敌,须以警备区之预备队或集中野战军以击攘之,并须于距南京较远之线努力抵抗敌军之前进。
无论敌由京沪路或京杭国道或江北地区前进,均须利用地形,以一部任正面防御,以主力攻击之侧背为要。
五、 若战争期内能封锁长江,且长江上游、南京、汉口、重庆间无敌舰时,则游动炮兵与守备队之一部自可转用于他处。
六、 一般之备战要领。
甲 战衅将起时,南京警备区域即宣布戒严。
乙 规定江宁区要塞驻京军队及宪兵警察之备战准备及任务。
丙 决定警备区是否隶属于野战军或仍是独立防御。
丁 决定以何种部队为警备区预备队,何种飞行队配属于警备区。
第四 兵力部署
一、 指挥系统。
为求防御兵力之充实及指挥之适切,须设一南京警备司令,以统一指挥警备区内各种部队。
甲、独立防御时 平时南京警备司令部直属于最高统帅部,统辖全区要塞及警备部队,负筹画[现为划]一切作战准备,战时则负警备区防御之全责。
乙、隶属于野战军时 为抵抗敌方强大之攻击,集中野战军于南京附近时,则警备司令即隶属于野战军司令官,其任务仅负要塞局部防御之责,此时关于警备司令部直属部队之运用及其预备队与游动炮兵之调用,由野战军司令部之命令规定。
二、 兵力(详见附表)。
甲、平时兵力如左:
一、 南京警备司令部。
二、 特务连。
三、 江宁区要塞。
四、 步兵三团。
五、 野战重榴弹炮三连(十五生的口径)。
六、 野炮兵三连。
七、 野战高射炮兵四连。
八、 小加农炮兵三连(每连六门,内有一连四门)。
九、 要塞工兵二连。
十、 要塞电话兵一连。
十一、 要塞无线电一连。
十二、 要塞通信鸽一排。
乙、战时兵力 如警备司令部未归野战军指挥时,除平时各部队外,应再加如左之各部队及机关:
一、 预备队一师。
二、 对空警报勤务机关。
三、 飞行队。
四、 全区内之宪兵队及警察队。
五、 全区内有关系之地方官署。
六、 全区内之通信机关及器材。
三、 军队区分及其任务。
甲、乌龙山、幕府山两炮台须各以步兵一营担任掩护,并各派必要之前进部队,以早探知敌之行动为要(见附图第三)。
乙、以步兵一团担任城北地区之守备,以其二营占领下关,抵抗敌军之上陆,并守备兴中、挹江两门。
以步兵一营及装甲汽车若干为本区预备队位置于三牌楼附近,本地区守备队长位置于三牌楼附近(见附图第四)。
丙、江北地区守备队(步兵一营、重榴弹炮兵一连、野炮兵一连)务努力抵抗敌军上陆,与江南各部队协同战斗。
丁、城区守备队(步兵一团、警察保安队及宪兵队)担任各城门及各要地之守备,须预筑工事以利最后之抵抗,必要时为其他守备区之增援。
各机关之警卫搜查间谍及检查城门之出入,均由该守备队担任之。
戊、炮兵队以所属之重榴弹炮兵及野炮兵各二连配置江南岸,协同各炮台对敌舰炮战,以封锁长江航路,并与步兵协同战斗。
第五 水雷阻塞
战事爆发时,于长江航线敷设水雷群以破坏敌舰,并封锁上游以阻其航行。
第六 防空
一、 按照附图第六,设对空警报机关(对空监视哨)于各要地,用有线电话及无线电话连[现为联,下同]络,发现敌机即速警报防空指挥官,以便各防空部队准备战斗驱逐敌机。
二、 按照附图第五配置防空炮及高射机关枪于各要地,俟敌机入我射界内,以猛烈之枪炮火击破之或驱逐之。
此外于各炮台群各配小加农炮二门至四门,由炮台群长直接指挥,任局地之防空。
三、 预防敌机投掷烧夷弹,须准备充分消防队。查现时警察厅所属之消防队仅有官兵二百余人,平时扑灭火灾尚感力薄,故须增编消防队。
四、 灯火管制,平时即应加以准备,以便按当时之情况适时熄灯而免为敌机袭击之目标。
五、 关于下列都市防空之事项,应由地方官宪晓谕居民:
一、 避空中敌机爆击掩体之构筑。
二、 对敌机袭击时之动作。
三、 对毒气袭击时之动作。
四、 消防准备。
五、 灯火管制。
六、 救护居民勤务之组织。
七、 警戒斥候之派遣。
以上各项处置平时即应演习,以资熟练。保护居民之一切处置尤须时加稽考。
第七 交通及通信
一、 交通(见附图第七)。
应按照附图第七构筑交通网,以利游动炮兵及守备部队之运动。
二、 通信。
甲、战时各炮台与各炮兵连须架有良好电话网,以资连络而免破坏。
乙、战时对空警报勤务机关与司令部及其他防空部队连络,须按照附图第二架设通信网。
丙、长江两岸之监视哨与地区守备队长或游动炮兵及炮台之连络,须架设电话或用光号联络。
丁、警备区司令部与各炮台及游动炮连并各地区守备队各机关之连络,除利用现有之电话外,于必要之处添设有线电话及无线电话,更以通信鸽为补助通信。
通信线有被敌弹破坏可虑之处及通信最重要处均须架有线电话与无线电话二种,以防通信中断,并以视号通信为补助为要。
第八 其他事项
补给及卫生事项另定之。
附件第一 准备事项
一、 南京守备队之编成。
二、 阵地之侦察及设备。
甲、为抵抗由京沪路或京杭国道及江北岸前进诸兵连合之敌军,须选定防御阵地于后头山—东阳镇迤西—狼山—汤山—大连山—方山一带与江北岸通江集—葛塘集—徐家潭—常营—中店镇—汤泉镇一带,其详细阵地线应即时侦察确定之。
阵地中各要点应预筑为设堡阵地,掩护各炮台之步兵阵地亦须预先构成之。
乙、长江两岸游动炮兵之阵地须先行侦察而确定其位置,最要之阵地亦先行构筑之,阵地附近亦须预植树木或其他遮蔽物。
丙、京城各城门须准备沙袋,以便战时填塞城门立时做成掩体。
三、 关于各炮台应准备各事。
甲、各炮台平时应构筑地底弹药库及避弹掩蔽部、坑道掩蔽部,此种工事由要塞工兵担任之。
乙、探照灯:各炮台至少须有烛照四千公尺以上之探照灯一具,其电线应设于地底,以免被敌炮火损害。
各游动炮兵亦应有相当之探照灯,长江北岸方面应有一二具。
丙、伪装:要塞全区内宜多树木,并植草皮于炮台铁筋混凝土上,或加绘迷彩,以遮蔽敌之观察并欺骗之。
四、 交通路之开设。
五、 通信器材之购备及通信网之架设:通信器材须预备购备,必要之通信线亦先架设之。
六、 弹药准备:各炮台每炮应准备破甲榴弹三百发,附带必要之药包。其他各部队亦须准备必要之弹药。
七、 灯火管制:将来须使室内线与室外线之总管制须分别设置。
八、 军队演习:各炮台每年至少实弹射击一次,惟此时须封锁长江航路,以免危及江内船舶。其他部队平时亦须演习抵抗敌军种种战斗之动作。
附件第二 实施程序
按其缓急轻重分期实施,应并入中部国军作战计画[现为划]案统筹并计之。
附件第三 图表
一、 南京警备司令部警备区域要图[略]。
二、 南京防御外部阵地要图[略]。
三、 幕府山乌龙山炮台掩护之阵地要图[略]。
四、 南京城市警戒配备要图[略]。
五、 南京防空配备要图[略]。
六、 南京防空警报机关配置要图[略]。
七、 南京警备区交通设备要图[略]。
八、 南京警备司令部编制表[略]。
九、 南京警备队编制表[略]。
十、 特务连编制表[略]。
十一、 重炮兵营本部及连编制表[略]。
十二、 小炮连编制表[略]。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七八七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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