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8月21日~10月7日,美国、英国、苏联三国和美国、英国、中国三国先后在美国华盛顿附近的敦巴顿橡树园举行的旨在讨论和拟订战后新的国际组织的会议。
8月21日~9月28日举行美国、英国、苏联三国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的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建议新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并对其宗旨与原则、会员国的资格及主要机构和职权等作出规定。但是,美国和苏联在关于创始会员国和资格和安全理事会的表决程序问题产生了分歧。三国对常任理事国一致原则即“大国否决权原则”没有异议,但英国提出常任理事国为当事国时不应享有否决权,美国对此表示支持,苏联则坚持大国一致原则是采取任何行动的一项绝对必要的条件。最后决定此两项总是留待今后解决。
9月29日~10月7日举行美国、英国、苏联三国会议。中国代表团提出三项建议:应在宪章中规定,调整或解决国际争端时对正义及国际法原则加以应有的注意;大会应具有进行调理与提出建议的任务,以发展并修改国际法的规模与原则;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应具有在教育以及其他一些文化问题上促进合作的特殊任务。会议通过在《建议案》中补充以上内容,作为“四强”一致同意的提案提交正式会议审查。
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于10月9日发表了会议公报。会议为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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