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该资料是林教授的研究室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保管的资料中发现的,与“二战”后在荷兰举行的乙丙级战犯审判(巴达维亚临时军事法庭)中判决的两项事件有关。
据悉,接受审判的日军驻巴厘岛海军第三警卫队特别警察队长(海军兵曹长)1962年8月在面对日本法务省的调查中供述称:“战时前后约4年的时间里,受奥山部队任命,我们将约200名妇女作为‘慰安妇’带入了巴厘岛。”这段证言证实了日军强制女性随军做慰安妇的事实。
日军的掩盖工作
该资料还揭露称:“战后,受军需部、设施部的硬性指示,花费约70万日元用于‘贿赂’各村村长,通过他们对当地居民实施怀柔政策。该做法功效显著,最令人担心的‘慰安所’问题一次也未被提起。”赤裸裸地描述了日军企图“掩盖事实”的罪行。
此外,在荷兰乙丙级战犯审判的询问调查中还存在着大量铁证。有经营“慰安所”商人的证言,还有被日本警察队长强制带入慰安所做慰安妇的女性证言。其中有商人称:“从她们在下车后进入慰安所时哭泣的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女性是被强迫的”、“她们一个个被强拉下车,有的甚至连衣服都被撕裂了。”
被强制做情妇
此外,在巴达维亚审判(88号事件)的资料中,专家们在被害者的询问调查中发现了证据。诸如“因为有亲美的嫌疑而被宪兵队逮捕,后被送往了慰安所。在那里被问及‘是想一直呆在慰安所、还是选择与固定的日本人同居’”、“被捕后被送往所谓酒店的‘慰安所’,之后成为了宪兵队将校的情妇”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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