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澎湃新闻网,作者:苏智良,原题:中国“慰安妇”:强征与诱骗基础上的军事性奴隶制度,节选
日军直接建立的慰安所相当普遍。日第15师团第67联队联队长铃木启久战后供认,按照日军的“惯例”,他下令在联队盘踞的5个地方(丰润、沙河镇及另外3个地方)建立了慰安所,并抓来60名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
京都16师团福知山20联队的老兵(是年76岁)证言,他们联队的慰安所是在军队指挥下经营的,“慰安妇”有日本人和朝鲜人,一个慰安所里有15人左右。从白天到下午4时,一般是士兵进入的时间。从下午4时到晚上8时,是下士官(伍长、军曹和曹长)进入的时间。8时以后则是军官进入的时间。军官如果没有钱的话,干完了事就回去,有钱的军官则可以留宿。支付的是满洲银行、朝鲜银行或日本银行的钱。1941年2月,在开封的日军第84野战队士兵户村英雄写到:“军队管理下的P屋(即慰安所)大约有五十间左右的房屋,此处居住的女人们……对象大都是将校和下士官。也有些将校军官和这些‘战时妻子’保持着临时的无责任义务的关系。”这一资料现存于吉林省档案馆。
在战火中建立的军直营慰安所,依靠掳掠或强制征用当地妇女建成,极为野蛮。1938年初,日军占领上海不久,就大肆抓捕当地妇女,直接押送到北四川路(今四川北路)的虹口大旅社,门口有宪兵站岗,这里成为了日军控制的慰安所,实际上这就是1996年联合国人权调查委员会为日军慰安所定义的“合法的强奸中心”。有记录指出,日军于1938年设在北四川路横浜桥相近某银行的“行乐所”,“该屋各层有极暖之水汀,其最低一层,有日兵在无锡、浦东各地所掳之我国良家妇女,自十七、八岁者,约数百人,皆一丝不挂,面有愁容,而日兵则川流不息其间,任意选择性的满足。如任何女子有不从者,皮鞭立至”。
日军不仅自己建立慰安所,还命令、唆使日军与合作者筹建慰安所。根据武汉兵站司令部的慰安妇系长(股长)山田清吉的记载,兵站干事藤井源治中佐副官和高桥慰安系长,强制接收汉口积庆里的68户住房,让日本侨民建立12家慰安所,其他均是朝鲜人开设的慰安所。到1938年11月底,积庆里慰安所已增加到30家;有日本“慰安妇”130名,朝鲜“慰安妇”150名,共280名。汉口慰安所的密集程度为日军占领区所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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