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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妇”是如何被伪装成“民间行为”的?
来源: 谌旭彬 短史记   2017-08-24 11:43:12

  图:关于中国幸存“慰安妇”的长篇纪录电影《二十二》上映海报

  时至今日,仍有声音辨称:“慰安妇的募集不是国家行为,也不是军队行为,而是民间“业者”的自发行为,没有政府和军队强制征募的证据”。

  这是日本政府当年之“伪装政策”的“巨大成功”。

  还“慰安妇”以历史公道,须先戳破这层伪装。

  伪装政策

  日本近代成千上万慰安所的创建背后,有两大推动力。

  其一,是日本军人庞大的性需求。其二,是日本商人对卖春业利润的疯狂追求。

  整合这两大推动力的,正是日本政府和日本军方。其中尤以军方最为积极。

  譬如,1938年,北支那(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冈部直三郎,曾在给日本军部的报告中,催促军部“尽速设置性的慰安设备”。冈部说:

  “日本军人在各地强奸事件的全面传播确实酿成预想不到的严重反日感情。……各地频发的强奸事件不只是止于刑法上的犯罪而已,还因危害地方治安,阻碍军队全面的作战行动而连累国家,似此实可说是重大的叛逆行为。……如上所述,在严厉取缔军人的个人行为以外,还要尽速设置性的慰安设备,以免因为没有这项设备而发生非故意犯禁的事情,此为当前紧要之事。”

  按冈部的逻辑,其要求“尽速设置性的慰安设备”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日军对中国妇女的强奸,进而缓解占领区内中国民众的反日情绪。这一观点,在全面侵华战争前期相当流行。如专攻精神病理学的日本金泽医科大学教授早尾虎雄,1939年以陆军军医中尉的身份在上海从军时,也说过:

  “在后方华中,尽速开设慰安所的主要目的,是藉由性欲的满足来缓和官兵的情绪,以防强奸伤及皇军的威严。”

  所谓“皇军的威严”,既指国际观感,也包括占领区内中国民众的观感。

  军部是建立“慰安妇”制度最迫切的推力,同时又不希望“破坏帝国威信,损害皇军名誉”。所以,1938年2月23日,日本内务省警保局曾向各厅府县政府发函,就“办理妇女出国手续”制定了7条规定。文件要求:

  女性以卖春为目的出国,其范围限于日本本土妓女,事实上卖春,且年满二十一岁以上,没有性病和其他传染病的人;政府在在发放出国卖春的身份证明时,应先调查其工作契约,必须留意没有买卖人口和掠夺诱拐的事实;想要出国卖春的人,在申办身份证明时,必须取得至亲尊长的同意,或亲自说明就业事实,以及本人必须亲至辖区警察署申办证件,经过调查核准后,才可出国。

  该规定特别强调,必须高度注意回避“慰安妇”招募与日本军方之间的直接联系:

  “中介招募者以卖春为目的,及涉及一般风化业而出国之妇女时,说已得到军方谅解,或说与军方有联络者,都要严格取缔。”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所具体针对的,只是日本本土“慰安妇”的招募。许多“保护慰安妇权益”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日本殖民地和日军占领区。如“年满二十一岁以上”的限制,即只在日本本土施行。台湾、朝鲜等殖民地征召的“慰安妇”,据朱德兰调查,有大量未成年处女。在中国占领区,掠夺诱拐乃是征召“慰安妇”最主要的手段。

  惟在回避政府、军部与“慰安妇”招募之间的直接联系这一政策,在本土、殖民地和占领区,均被一体贯彻。但这种回避亦不过是欲盖弥彰罢了。

  下文,即就日本政府在“慰安妇”征募中的角色、日本军队在“慰安妇”征募中的角色,以及是否存在政府、军队层面的强征行为,各举一例,分别说明。

  图:中国军队抓获的日军朝鲜人“慰安妇”,1944年9月3日拍摄于云南松山。

  案例一:总督府层层转包

  中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日军亚洲占领区、驻屯地内,曾普遍设置“慰安所”,募集“慰安妇”。其中,无论是慰安所数量,还是“慰安妇”人数,均以中国为最多。从黑龙江中苏边境到海南岛,凡日军占领区,慰安所无处不在。

  上海历史学者苏智良长期从事“慰安妇”历史的研究和调查,据其统计和计算:

  “日军在华慰安所达数千个,如果加上拥有一两个‘慰安妇’的日军据点,将达到数万个”;“中国被日军掳掠充当‘慰安妇’的人数总计在20万以上”。

  这成千上万的慰安所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日本政府扶植的日本“业者”创建的。但是,这种“扶植”相当隐蔽,即便是被扶植者,有时候也未必清楚内情。

  以海南的日军慰安所为例。

  1939年,台湾总督府接到海南岛日占军亟需设立慰安所和招募“慰安妇”的指示,随即命台湾拓植株式会社负责执行海口海军慰安所的兴建工程,及“慰安妇”的募集与经营业务。台拓会社创设于1936年,是一家代理台湾总督府推行南进政策的国策会社——所谓“国策会社”,是日本近代的一种特殊企业,以国家资本为核心,由国家资本与财阀资本合资,受政府严格控制、监督、管理,为国家政策直接服务。简言之,即政府在商业领域的代言人。

  总督府之所以把慰安所的建设和经营交给台拓公司,显然是考虑到不宜由政府和军方出面来做这件事。但台托公司是很著名的“国策会社”,由其直接操办慰安所事务,仍属不妥,舆论很容易将其与政府联系起来。故而,台拓会社又将建筑工程交给其下游厂商田村组承办,将募集“慰安妇”一事交给其融资客户负责。其融资客户之一的福大公司,是一家代替日本政府掌控福建地区经济利益的准国策公司,台拓会社在其中有三分之一的股份。福大公司的身份也不适合直接操办慰安所事务,故又贷款给八名“业者”,也就是底层商人,让他们分别前往厦门、广州、三灶岛、海南岛等地开办慰安所。

  至此,外界只知道这些底层“业者”是慰安所的老板,已无从洞悉慰安所与台湾总督府之间的关系。而且,即便是这些底层“业者”,也未必了解这种关系。

  图:被中国军队俘获的日军“慰安妇”。

  案例二:挂靠在“自治会”名下

  日军在中国占领区内所设慰安所成千上万,类似由台湾总督府这般级别的政府部门筹划设立者,数目有限。更多的慰安所,直接创设于日本驻军之手。但是,这些慰安所由驻军创建经营的同时,亦大多伪装“挂靠”在“民间商人”或“民间机构”名下。

  常熟县1938年设立的几个慰安所就是这种类型。

  1937年11月19日,常熟县城沦陷。同年12月23日,汉奸政权“常熟县自治委员会”成立,由沈炯充任委员长,并创办机关报纸《虞报》。

  1938年2月22日,《虞报》第一版刊登了一篇谈本县慰安所繁荣状况的新闻(亦可谓之广告)。新闻称:

  “事变以后,百业萧条,自治会为谋复兴市面起见,爰有慰安所之筹设,仿春秋时晏子倡女闾三百故事。城区方面,已经设立者有鸿云楼、常熟饭店等四处,开幕以来,营业非常发达,每逢星期日尤为热闹。城内市况日趋繁荣,慰安所固具有相当效力也。现悉苏州最近又选集高等妓女多名,来常开设慰安所,已择定北市心大方旅社为第五慰安所筹备处,积极装修整理,布置内部,一侯工竣,不日即可开幕云。”

  按该新闻的说法,常熟慰安所的筹设,是“自治会”的主意,目的是为了“复兴市面”,重新繁荣常熟的经济。至新闻刊发时,已先后设立了四家慰安所,第五家正在积极筹备当中,很快也要开门营业。《虞报》是自治会的机关刊物,自家报纸替自家妓院打广告,本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自治会”委员长沈炯1938年2月写给日军驻常熟司令棚桥的感谢信,却泄露了常熟慰安所的“天机”。

  沈炯在信中说:

  “兹承第一慰安所惠交义捐金三百元,具见司令官关心本会,特加照拂,拜领之余,深为感激。除致谢第一慰安所外,用特专函奉达,藉表谢忱。谨陈司令官棚桥先生阁下。”

  这封信的大意是:“自治会”成立之初,财务紧张,棚桥从第一慰安所的收入里,拨付“义捐金三百元”给沈炯,用于维持“自治会”的运转。沈炯收到钱后,致信棚桥表示感谢。

  如此,事情也就很清晰了:虽然《虞报》对外公开声称常熟第一慰安所是“自治会”主动筹设的产业,但其实际控制权(包括经营权和财政权)却属于日本军方。军方可以随意从第一慰安所里调拨资金,得到慰安所资金支持的“自治会”,需要致信军方表示感激。《虞报》要刊登消息说慰安所是“自治会”的产业,只是替军方打掩护。

  类似的“挂靠”现象其实非常普遍。如安徽芜湖的日军慰安所“凤宜楼”,就“挂靠”在一个叫做姬少庭的地痞名下,姬则在日军的支持下,肆意掳掠本地妇女。

  图:1938年正月,南京开设慰安所的情形。

  案例三:直接强征中国妇女

  如前所举案例,“慰安妇”的征募并非民间行为,只是被伪装成了民间行为。

  有时候,侵华日军也会放弃伪装,直接在中国强征“慰安妇”。如下面这份档案所示:

  1946年5月天津地方法院填报的《敌人罪行调查表》

  该文件原件现存于北京市档案馆藏河北高等法院档案全宗内(上图系整理后的简体版)。档案所记录的,是1944年4、5月间驻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强征中国妓女80名,前往河南劳军的一段史实,除图示《敌人罪行调查表》外,还附有见证人出具的结文,及80名“慰安妇”的人名单。

  据调查表及结文所述,当时天津日本防卫司令部通过伪警察局,向天津乐户公会(即妓院公会)征集150名妓女前往河南充当“慰安妇”,限次日开局名单交齐。但妓女们无人愿往,多番讨价还价失败后,妓女避匿,妓院关门,全天津的娼业陷于停顿。伪警察局为完成日军交待的任务,以武力强行抓人,凑足80乃止。

  在这个案例中,日本军人没有直接参与抓捕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的行动,而是假手伪警察局进行抓捕。伪警察局与日军之间的关系,自是众所周知,为给日军卸责,惟有否认抓捕行为的存在。故伪天津特别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闫家琦在就此事给伪天津市政府的呈文中,又特别谎称:经乐户联合会及各分会的劝遣,“(妓女)自愿前往者共二百九十口”,通过身体检查的“无病妓女八十六口”。

  1944年日军在天津强征“慰安妇”的行为,并不仅限于妓女。据该年7月3日伪天津市警察局特务科核发的情报披露:

  “查王士海领导下之别动队(即天津防卫司令部慰安所),迩来办理征集妓女献纳于盟邦(指日本)驻津部队。每批二、三十名,以三星期为期。于征集之际,流弊百出。凡被征者,能出以相当代价者,亦可收回;而近更变本加厉,在南市一带有良家妇女被强迫征发之情事。致社会舆论哗然,一般良民惴惴不安。”

  这些“别动队”既嵌于日军的统治体系之中,受日军之支配,其强征良家妇女之行径,自然与日军难脱干系。所谓“慰安妇的募集不是国家行为,也不是军队行为,而是民间“业者”的自发行为,没有政府和军队强制征募的证据”,乃是弥天之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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