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日寇最丑恶的罪行的,莫过於妇女,她们不仅和男子一样会遭到日寇的屠杀,而且遭受着日寇的奸淫!奸淫以後,又往往被日寇残杀,“有时用刺刀将奶子割下来露出惨白的肋骨,有时用刺刀戳穿下部,摔在路旁,让她惨痛的呼号!有时用木棍、芦管、萝卜塞入下部,横被捣死,日寇则在旁拍手大笑。”
(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日寇暴行实录》,民国二十七年七月编印)一个在南京沦陷时被日寇拉去当伙夫的中国人,脱险後留下这样一段回忆:十六日,我。走到街上,黑烟红焰,仍然没有断,同胞的屍体可实在多得可怕,特别多了许多女屍。十个总有八个是肚子破着,肠子挤到外边来了,还有几个母亲和血污的胎儿躺在一起,.这些女屍的乳部,不是被割去,便是被刺刀刺得血肉模糊 (“一笔血债──京敌兽行目击记”,一九三八年二月七日《大公报(武汉版)》)另一个当时在城郊从事掩埋工作的人也这样说:乡区的屍体,则是数百、数十的躺在沟渠、池塘、田埂下以及草堆中间,那情景之惨,是没法说的。尤其是妇女们。面目青黑,齿落腮破,口里流血,挖出乳房,刺穿胸膜和腹部,肠拖在外面,小腹踢伤,身被刺刀乱戳过。(《日军暴行画史》,大华出版社,一九四六年版)日寇大屠杀期间,南京城内外,许多女屍就是这样躺着的:兴中门内东首城根草房内,躺着一个六、七十岁的女屍,下身肿破﹔羊皮巷路北,有一女孩倒毙,破腹拽肠,两目圆睁,口边出血﹔估衣廊後街,倒卧着一个十二、三岁的女孩,小衣撕破,闭目张嘴而死。事实告诉我们:这些女同胞不仅死於日寇的屠刀之下,而且生前遭到日寇的凌辱。日寇的奸淫罪行,和屠杀一样,是灭绝人性的。对於这种暴行,日寇将领不仅不加约束,反而予以纵容,想借此满足一下士兵的兽欲,使其士兵 “得乐且乐”,不至思乡反战。因而日寇所至,奸淫成风。在上海、苏州、无锡、杭州。日寇铁蹄所至之处,莫不如此,而南京的妇女同胞所遭到的命运尤为悲惨!日寇侵占南京後,即成群结队,到处乱窜,发现妇女,就加以强奸轮奸。田伯烈《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一书附录所载的南京暴行报告,大半是奸淫暴行,只要选录几条,就可看出日寇纵兵奸淫的罪恶:十二月十四日,中午,日本兵闯入□银巷某宅,绑去四个姑娘,强奸两小时後放回。
这些暴行,不仅是士兵,而且也是日寇大小军官的所作所为。如十二月十六日上午八时,日本军官两人和士兵两人,闯入干河沿十八号,先把男人逐出。邻近的妇女逃避,室内无法逃避的妇女则被轮奸。又如当日下午复兴街的马姓居民,母女两人相依为命。忽有日本军官一人携带士兵两名,竟於光天化日之下闯入她们家中,将母女两人奸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第1-35116号)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日寇高级将领谷寿夫本人,就曾在中华门外强奸丁兰氏等三人,在赛红桥强奸刘玉琴等四人,於黄泥塘各处强奸了十余人。(见“南京大屠杀主角谷寿夫提起公诉”,《和平日报》民国35年12月31日)甚至孕妇也不能幸免。“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七时半,两个日本兵轮奸怀孕九月的十七岁少妇”,以致该妇流产,神经错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第451页)洪武门外,日寇将一个种菜人家的怀孕妇女强奸後,又用刺刀剖开肚子,取出胎儿。有一家正在怀孕的媳妇被日寇拉着要强奸,婆婆上前阻拦,可是日寇比豺狼还狠,一脚把老婆婆踢过去,把她媳妇拉过来就是一刀,几个月的胎儿便淌了出来,一刻功夫,两条性命便完结了。(《新华日报》1951年2月24日)许多妇女被强奸後,复被杀戮。日寇某中队长曾就强奸一事对部下“训示”说,“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事後将其杀掉。” (《日军暴行画史》)由於拒奸,极力同日寇搏斗,因而遭到特别残酷的对待。日寇往官漵瓻蓟涤?k钉在墙上,剖腹示众,或以尖木棍刺入妇女两腿之间,深深打入後将其抛弃街上。稍後,由於国际舆论的谴责,白昼强奸的事实逐渐减少,而替之以白天看好,黑夜来敲门,或是让汉奸来威逼利诱,以达目的。面对这种情况,有的做父母的就把女儿草草出嫁,想以此使女儿免遭日寇遭踏﹔谁知只要简陋的花轿或花车被日本人看到,照例都被截住,拉进他们的营部或住宅,少则三、五天,多则十天半个月,然後把新娘放出来。因此,害得新娘羞愤自杀,翁婿起交涉的比比皆是。(见南京史料整理处档案,《沦陷区惨状记》,第六册,《铁蹄下的首都》)日寇除就地奸淫外,还掳掠了许多妇女设立所谓“行乐所”或“俱乐部”等,以供长期奸淫。他们把妇女当作财物、食粮一样整批地载走。如苏州有两千多妇女,无锡有三千多妇女,杭州有二万妇女被掳,上、中、下三等,编了号码奸淫。南京的新街口、铁管巷等许多地点,当时都有这种“行乐所”。
有些妇女入内後,自愿绝食,不数日即毙命,而很快就有新被掳来者补充。关於日寇在南京奸淫暴行的材料,真是举不胜举。最为触目惊心的材料要算是由日寇自己拍摄、日後在被俘日军身上搜出来的那些受害妇女的照片了。日寇在对南京妇女进行奸淫後,还逼迫她们撩起衣服,裸露下身被拍照,有的兽兵还恬不知耻地蹲在受尽痛苦和侮辱的被害妇女身边,强迫与之“合影”.更有甚者,有一张照片上,一位受害妇女被强迫自己用手掰开阴部让日寇拍照。
许多遇难妇女已长寺]声饮恨,但我们仍然掌握了一份死里逃生的女同胞的控诉材料,她的控诉是日寇暴行的铁证。这个女同胞原住在□银巷六号,与其他几个妇女被日寇架去城中某处,白天洗衣服,黑夜遭强奸。年纪较大的,每夜被轮奸十次到二十次﹔年纪较轻的和面貌漂亮的,每夜轮奸的次数则更多。一月二日,两个日本兵把她绑到一所荒凉冷落的学校内,戮伤十处,计後颈四刀、臂腕一刀、面部一刀、背上四刀,日寇以为她已伤重毙命,舍之而去﹔後经路人发现,送入医院,幸免於难。有些被奸污後未被杀死的妇女,染上性病,痛苦终生。
许多男同胞为保护亲人,同日寇搏斗,也都被日寇杀死。如山西路一院落内,当一妇女被日寇奸污,其夫上前抢救,被日寇用刺刀杀死。
许多妇女宁死不辱,因而遭到日寇更为残酷的杀戮。这方面的记载就更多了。
南门里桥,有二十岁上下的妇女三人,小衣上部完整,两手紧握裤带处,小衣下部破碎,如丝乱披,剜去眼目,割去耳鼻,此系拒奸受酷刑而死者。妇女肢体分离,两眼怒视而死,在城内三坊巷花市等处有九人之多。(“沦陷後的南京惨像”,1938年2月20日《大公报(武汉版)》)在大屠杀期间,遭日寇强奸的有教授夫人、尼姑、女工、女教师、女职员、女学生、家庭主妇等等。更加令人发指的是下列记载:
二月底,新开路七号一户难民,回到家中,全家十四人都被日寇杀死,小女儿才十四岁,死在两张方桌上面,上身穿着衣服,下衣完全脱光,血污满桌,腹中刺了两刀﹔一个较大的女儿,死在床上,情况与小女儿相同﹔母亲死在桌子边,怀中还抱着一个一周岁多的孩子,这个孩子也受了一刀,肠子流在腹外,惨不忍睹。国际委员会许传音委员等事後曾去察看,并一一照相,把照片分别交给国际委员会美籍委员和日本使馆。“水西门外某寡妇,有女三人,长女十八岁,次女十三岁,少女九岁,均被轮奸,少女当场死去,长女次女亦不省人事一般少女,因身体尚未发育,不能满足倭敌兽欲,则先以手撕破下部,然後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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