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回顾了南京大屠杀发生的历史背景,并以此指出日军侵占南京实属“不法行为”。其次,文章通过对南京大屠杀事件中日军对中国军民施行的屠杀、抢劫、强奸、放火等内容的梳理,详细分析了日军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五种原因,进而指出南京大屠杀是对人类和文明的亵渎,否定南京大屠杀是对中国人民的再度伤害。
关键词:南京大屠杀;抹杀;日本
所谓南京大屠杀,是1937年12月侵占南京的13军在进攻时及占领下对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区 (包括南京市区与近郊六县的地区)的中国军民进行的集体杀戮、个别杀戮、强奸、放火、掠夺等的“不法行为的总称”。这个“不法行为”有两层含义:一是13军侵占南京本来就是没有宣战的单方面的侵略战争,当时13本政府对外宣布进行这个战争的唯一的目的和理由是“暴支膺惩”。这个理由本身毫无道理,完全没有正当性。事实上,进攻南京不外是继六年前受到国际非难的“伪满洲国”之后,竭力实现占领全部中国领土的帝国主义野心的侵略行为。因此,支撑这一强盗理论的战争行为本身是“不法” 的,是不合道义的战争。因此,日军以杀伤中国军民为目的的任何战争行为,以及随之而产生的任何加害行为,都是“不法”的,无法使之合法化。也就是说,日军进攻南京本身就是“不法”的。
另一点是狭义的“不法”,即杀戮放下武器的士兵、投降的士兵的行为,违反了规定人道对待俘虏的《关于陆战的法规惯例的公约》(1907年,海牙)、《关于俘虏待遇的公约》(1929年,日内瓦)等国际法;对非战斗人员的一般居民的大量屠杀和对妇女的残忍强奸,强好后的杀害和凌辱尸体,拷问、奴隶般的虐待、掠夺等行为,违反了包括上述两个公约在内的“国际人道法”,是作为“通常的战争犯罪”及 “对人道之罪”应受处罚的“不法”行为。
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中国,牺牲的中国人不下2000万。其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国土遭到荒废,被离散的家庭超过了几百万户,下落不明的人数更是不计其数。从1928年出征山东时的“济南惨案”开始,到1945年的日本战败这18年间,在整个中国领土上,受日军的有组织的集体屠杀及暴行(在中国叫惨案)的事件,仅记载在中国文献里的就超过了2000件。其中,一次性地发生了百人以上牺牲者的惨案,已经远远超过了300件。在越南战争中,1968年美军屠杀了数百名越南居民的 “松迷(越南的一个村庄的名字)事件”,震撼了全世界。而日本兵在中国大陆所到之处,不仅犯下了诸多类似“松迷事件”的惨案,并且习以为常地进行了更加阴险、更加凄惨的残杀。不知道的只是枪声后的日本民众而已。南京大屠杀是类似的无数个惨案当中更为突出的事件。因此,南京大屠杀对于中国人民来说,不仅成了民族受难的象征,还作为中华民族永远也无法忘记的记忆的一部分铭刻在心里。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右翼否定南京大屠杀的史实是对中国人进行的再度加害行为。
南京大屠杀是对人类和文明的亵读。日军在南京所犯下的罪行之大,以致当时的同盟国德国也无法为日本辩解。当时派遣到南京的德国外交代表,向本国的报告里是这样写的:“日本的整个军队 ……如同活着的野兽。是个粗暴的集团。”
一、历史背景
1937年7月7日,日本的“支那驻屯军”,以在北京郊外的卢沟桥的夜间演习中遭到中国方面射击为由,开始向中国军队攻击。8月13日,在上海也与中国军队发生了冲突。日本政府在8月15日发表了“为惩罚支那军的残酷暴行,以促使南京政府反省,现在只能采取断然措施”的声明。同日,日本海军的陆上攻击机队越洋对南京、南昌进行了轰炸。日本内阁会议决定派遣陆军,于是拉开了对中国全面战争的序幕。从这时开始陷入了侵略战争的泥淖,是当时的日本政府、军部没有预想到的。
当初在8月13日的临时内阁会议上,决定以松井石根大将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派遣陆军两个师团(第三师团【名古屋】、第十--师团【善通寺】)。由于上海的中国军队的抵抗比预想的更激烈,所以进入9月,再从日本内地增派了三个师团(第九师团【金泽】、第十三师团【仙台】、第一O一师团【东京】)和一个野战重炮兵旅团。更进一步决定派遣驻扎在台湾的日军约一个旅团(重藤支队)。但上海派遣军仍处于苦战中,参谋本部为了打开僵局,决定由三个师团编成的第十军(第六师团【熊本】,第十八师团【久留米】,第一一四师团【宇都宫】)11月初从杭州湾登陆,另外决定将华北的第十六师团南调,11月中旬从扬子江下游的白茆口登陆,归上海派遣军指挥。至此,日军的意图转变为将与中国作战的主战场从华北移至华中,攻击中国军队的主力,给予南京政府以打击。松井在早期就决意“攻击南京,打倒南京政府”,再三地向日本中央政府请战。
一方面,在日军陆、海、航空部队压倒优势的战力和重炮的威力下,10月25日,中国军队终于不得不从发生大激战的大场镇(上海)撤退。从11月7 日起,日本方面把上海派遣军(1月2日以后,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中将)与第十军(军司令官柳川平助中将)整编为中支那方面军(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
11月9日,上海终于被日军控制。更由于第十军登陆,使中国军队军心动摇,中国军队阵线崩溃了,处于总败退的状态。当初日本中支那方面军接到的任务是“与海军协力,以挫败敌人的战斗意识、结束战局为目的,扫清上海附近的敌人”,关于追击撤退中的中国军队,方面军指定的作战地区是苏州——嘉兴以东的界线(第一次制令线),但这些司令官和他们指挥下的各部队已经把目标转向了南京方面。这以后在当地军队的推动下,又指示了西面的无锡——湖州的第二次制令线,但实际上两军都无视这一界线的存在,而是争先恐后地开始了向南京的进军。
11月19日,在没有得到方面军指示的情况下,第10军的柳川司令官向部队发出了“全力以赴向南京追击”的命令,并将其部署电告参谋本部。接着22日,中支那方面军司令部也向参谋本部呈请 “为了尽快解决事变,应乘现在敌人的颓势,进攻南京”。11月20日,自日俄战争以来相隔30年后再次设置了战时最高统帅机关——大本营。日本一面对外狡辩说不是战争,只是事变,一面开始了正式的战争。
二、日军攻占南京
12月1日,天皇终于下达了“进攻敌国首都南京”的命令(大陆令)。对已经决定进攻南京的前线军队来说,只是获得了一个日本中央政府追认的形式。在中支那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的指挥下,上海派遣军和第10军分成几路向南京进攻。参加进攻南京的日本陆军部队有九个师团和一个旅团,虽然在上海战役时有所消耗,但以后得到了充分补充,是兵员达20万的大军团。除此之外,还有海军的参加。由日本第三、第四舰队编成的支那方面舰队,也接到了天皇发出的“进攻南京”的命令(大海令)。接到命令的第十一战队的舰队沿扬子江溯江而上向南京出击。但是,在包括上海战役在内的日军作战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是海军航空部队,从8月15日越洋轰炸,到南京沦陷时,共向南京轰炸了百次以上。
总而言之,由于日军性急地决定进攻南京和向南水急速猛进,使后方的粮秣等补给供应不上,势必使各部队采取了容易做到的“当地征发主义”。另外,一般兵士受到军官的“对妇女儿童也不能疏忽大意,有一点疑问就应采取坚决的措施”等敌视全体中国民众的教育,尤其是从上海战役中他们发现中国民众具有强烈的抗日意识,因此他们不仅对中国士兵,而且对普通中国民众也抱有强烈的故意。
直接围攻南京城的主要是第十六师团(京都)、第九师团(金泽)、第一一四师团(宇都宫)、第六师团(熊本)四个师团,第三师团(名古屋)进城的只是先遣部队。第十六师团在紫金山北侧到中山门一带,第九师团在光华门及南侧一带,第三师团的一部分和第一一四师团在中华门到雨花台一带,第六师团在雨花台西侧到江乐门一带,各自接受部署发动进攻。另外,第十三师团在南京下游的扬子江两岸巡回,第十八师团转到南京上游的芜湖,第九师团的国崎支队渡过扬子江在下关对岸的浦口等候打击准备渡江的中国军队。南京城完全处于日军的包围网之中。
防卫南京的中国军队,包括民夫,据说有10—15万人。城外构筑了几条防线,但,因为快速前进的日军的势头无法阻挡,所以除淳化镇等少数几个阵地之外,都没能进行有效地反击。在紫金山、雨花台高地、光华门、中华门、中山门等展开过激烈的攻防战,但由于日军的航空队的连日轰击和优势的重火器,加上中国指挥部逃跑造成的指挥系统的混乱,失去战斗意志的士兵们开始了雪崩式的退却。这时据推测南京市区的人口除中国军队以外还有50万人左右。如果包含广阔的近郊区,则人数更多。
12月13日,南京沦陷,日军进人城内。看到为了躲避日军攻击而逃到扬子江边下关一带的大量中国军民,最初到达的独立轻装甲车中队首先开始扫射。接着迂回到紫金山北侧的第十六师团的三十八联队和三十三联队的第一大队,与夺取紫金山的三十三联队的第二和第三大队,留下一个中队在太平门,其余向下关进行了快速袭击。根据原士兵的证言,遇到逃跑的妇女、儿童,也不加分别地进行射击。同时第六师团的四十五联队从江东门北上,对逃往扬子江南岸上游的中国人进行攻击。占领南京的日军从这一天起,连续在城内外悍然实行“扫荡”。这时的南京城内外到处是凄惨的呻吟声,呈现出了惨绝人毫的地狱绘画般的景象。
12月21日,占领南京的日本军队重新做了配置,各师团从城里退出,并且将南京地区分为东西两部分,任命十六师团第三十旅团长佐佐木到一少将为西部(包括南事城)的警备司令官。他在第二天又被任命为城内肃清委员长,这意味着将要进行新的彻底地追捕“败兵”。这样,三十旅团直属的三十三联队(三重县)和三十八联队(奈良县)担任了城内与周边地区的警备与“肃清”。
三、日军在南京对中国军民施行的残酷行为
1.对俘虏和一般民众的集体杀戮和个别杀戮
日军把失去战斗意志投降的中国士兵、俘虏集中到广场,集体带到坑洼地,用重机枪扫射,或者集中在河边、扬子江岸边后,用机枪、步枪杀害。被害者少则三、五人或数十人一批,多则200人、500人或者1000人一批。对没有死的中国人,士兵们爬上尸山上用步枪或刺刀再将他们打死或刺死。有的时候临时把俘虏塞进货车或仓库,以100人、200人为一批拉出来,用同样手段将他们杀害;或者让他们数人一批住码头跑,日本兵躲在暗处用机枪扫射;或者把他们关在仓库、营房内用火烧死。还有如太平门那样的例子,将数百名俘虏和民众带人铁丝网围着的圈内,引爆事先埋好的地雷,将他们炸死。还有时为了节约子弹,只用刺刀刺死那些中国人;或者是用铁丝将他们像念珠那样串在一起,带到河边和池边,从岸边和船上将他们推下去。
第十六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中将,在12月 13日的日记中写道:
“一、如果是实行基本不留俘虏的方针的话,那么从一开始就要加以处理,不然的话,如果集成 1000、5000或10000人的群体,就难以解除武装了,...
二、据事后了解到,仅佐佐木部队处理的就约有 15000人,守备太平门的一中队长处理的有约1300 人。在仙鹤门附近集结的约七八千人。此外,投降者仍陆续前来。
三、这七八千人,要进行处决需要相当大的壕沟,但是不易找到。作为一个方案是分成一二百人,引诱到适当的地点加以处理。”(《中岛第16师团长日记》)
日军“扫荡”时,不只是对碉堡和兵营进行搜索,对难民区和一般房屋、民居也进行极仔细的搜查,称之为狩获“败兵”、“便衣兵”(穿便服的士兵),搜到中国男性就带走。如果遇到抵抗、拒绝,不论是本人还是家属,均就地枪决。但是区分“败兵”、“便衣兵”的标准是极其含糊的,对中国民众怀有敌意的士兵们,如同某个原士兵作证时说的“能称得上是男人的男性全部带走”一样,很多普通的青壮年男子都被带出去杀害了。这样的搜索“败兵”、“便农兵”,一直持续到第二年的2月底。
“12月13日在下关一带,挤满了想逃出南京避难的民众和逃跑的士兵,一片混乱。扬子江上已经有大量中国人乘着小船和筏子想逃往对岸。看到江岸、江上的中国人,轻装甲车部队和机枪部队从岸边用机枪扫射.江上的舰队从舰船上用机枪扫射或炮击,一概加以杀戮。
还有的日本士兵,把抓来的中国人作为新兵试验“胆量”的突刺训练对象,像玩游戏那样将中国人脖子扭断或活埋。
这样被残杀的中国人数,据中国方面的估计不下30万人。另一方面,远东国际军事审判的判决书说:“日军占领后的最初6个星期之内,在南京和南京周围杀害的普通人与俘虏的总数有20万人以上。 ……这个数字没有把被日军烧掉的尸体、投入扬子江或者用其他方法处死的人数计算在内。”(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南京事件I》,河出书房新社,1973年)
2.强奸
强奸在日军所到之处都曾发生,特别是在南京沦陷后,对中国女性的强奸变得更骇人听闻。士兵们在扫荡战中搜出女性就强奸,如果遇到阻碍、求救的家属,则毫不留情地杀害。没有扫荡战时,日军三五成群地出去找女人,一个士兵强奸时,其他士兵就望风警戒,他们轮流地强奸这个女性。强奸不分昼夜地进行,有时在路上也强奸。强奸后为了封口就当场把她们杀害。在向南京进攻的过程中或在南京城外,散见着强奸后被剖膛开肚、生殖器中被插入异物等连尸体也被凌辱的女性遗体。当年参战的日本原士兵与尚在人世的被害者双方都提供了这样的证言。妇女因恐惧日军,有的躲在地下室、阁楼、棺材中,有的在脸上涂上锅底灰以避难。被强奸的女性下自八、九岁的幼女,上至六十岁的妇女。甚至连当时外国人组织的南京安全区(难民区)国际委员会管理下的“安全区”也不安全。当时留在南京保护中国难民的国际委员会代表约翰·H·D拉贝在 12月17日的日记中记下了如下的话:
“有一个美国人这样说道:‘安全区变成了日本人的妓院。’这话几乎可以说是符合事实的。昨天夜里约有1000名姑娘和妇女遭强奸。仅在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一处就有100多名姑娘被强奸。此刻听到的消息全是强奸。如果丈夫和兄弟去搭救,就被当场枪击致死。耳闻目睹的都是日本兵的残忍无道的暴行和兽行。”(约翰·拉贝《南京的真实》,讲谈社,1997年)
据担任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警卫的原士兵的证言,日本兵再三乘着卡车到学院绑架了大量的妇女,军官也一起来了,所以无法阻止。
同是国际委员会人员的贝茨博士的报告中说: “占领初期少说也有8000女性被强奸,到第二年2、 3月,据说有几万名女性被强奸。”(《贝茨致美国基督教徒的信件》,1938年11月29日)
各部队有的把女性带到部队设置的专用“慰安所”,有的以洗衣妇、清扫妇为名抓来监禁,连日强奸。如此的强奸,践踏了中国女性的民族尊严、人格尊严、女性尊严,使中国女性蒙受了无法忍受的耻辱,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具有与杀人相同,甚至更大的破坏性效果。中国女性忍受着难以忍受的屈辱感和痛苦(有时是死),使中国人体验到挫折感,给Et本土兵以征服与胜利的满足感,以此鼓舞消沉的日本兵的士气,或者说造成复仇心,培植皇军必胜的信念,这是强奸所起的重大作用。这并不是军纪等的松弛,而是侵略军的战斗行为的一环。因此,几乎所有部队的长官对士兵的强奸都不加制止,或者还予以奖励,并且自己也参加强奸。本书证言中记载的三十三联队的一个部队长天野乡三中尉就是个典型例子。据证言所说,天野中尉在南京沦陷前激励部下说:“进了南京,强奸、掠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总之,强奸不仅给中国女性的身体,而且给中国女性的心灵留下了深刻的伤痕,有的女性由于受强奸带来的屈辱感而自杀;有的被周围非难,视为“不洁女性”;大多数受害女性都患有心灵外伤后紧张 障碍(PTSD),幸存者中不少人至今仍患有此病。
3.掠夺、放火
本来在进攻南京的过程中,日本士兵们服从军队的“当地征发主义”,已经习惯了从居民那里征收东西;在南京沦陷后,他们毫不踌躇地侵入普通住宅、商店、银行、政府建筑物,掠夺文物、高价物品、家具等,连难民们的寝具、衣服或者是戴着的手表、装饰品都抢走。既有个人或少数人结伙去掠夺,也有的以分队为单位的掠夺。外国(指美、德等中立国。——译者注)人的住宅也同样遭殃。日本士兵们认为,自己经历了严峻的战斗,掠夺是当然的回报。有的部队专门瞄准银行,用中国兵丢弃的手榴弹炸保险柜,掠夺的主要是银币和金块。有的部队乘着卡车到博物馆把中国的文物搬出去。当时看到在南京的日本兵的部分行动始末的路透社记者史密斯作了如下叙述:“他们摘下部队徽章,从一家走到另一家反复掠夺。中国兵掠夺的主要是粮食,而日本兵的掠夺则无所不包。他们是有组织地、彻底地掠夺。”(约翰·拉贝,见前)另外,日军在本土来的日本学者的指示下,从南京的图书馆、大学掠夺了包括珍贵的古籍在内的80万册以上的图书。这是文化掠夺中最严重的行为。
中国军为了守卫南京城,不让日益迫近的日军有防御盾牌,烧掉了周围居民的房屋,但这与南京沦陷后日军的放火焚烧是无法相比的。当时德国贸易公司的南京职员克里斯蒂安·克赖卡作了如下报告:“1937年12月20日以来,日军有组织地开始对城市进行焚烧,…特别是城市南部,繁华街,各个商店,我们家附近的住宅也被集中地烧毁了。”(石田勇治编辑、翻译《资料——德国外交官眼中的南京 事件》,大月书店,2001年)还有金陵女子大学社会学教授路易斯·S·C·斯迈思的调查(1938年3月 第四,当时的军队与政府以及宣传媒介和“后~6月):“市内的建筑物的2%是遭军事行动而毁坏的,24%是由放火而烧掉的,63%是因掠夺而遭受 破坏和损坏的。”(笠原十九司著《南京难民区的百日》,岩波书店,1995年)
四、为什么会发生南京大屠杀
为什么会发生南京大屠杀?
第一,应该从不知后足地追求对中国的领土扩张和掠夺的日本天皇制帝国主义的本质中找原因。如果没有对中国的侵略战争,就没有南京大屠杀及无数的屠杀事件。
第二,天皇的军队(所谓“皇军”)本身具有产生屠杀的体制和基础。“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三条),把天皇奉为神明,对天皇竭尽忠诚高于一切,巩固以皇室为道义的、家族的中心的八绂一宇思想,“承受上级的命令就是承受朕的命令”(《军人敕谕》,1882年),在军队的绝对服从的关系中,对于“皇军”的士兵来说,反抗天皇宣布的“圣战”的中国军民是绝对不能允许存在的。施加任何制裁都可以,中国人只不过是征伐或消灭的对象。在此,人的怜悯和同情心是没有的。除此以外,军队的上层不论在追击的过程中,还是陷后,对投降的中国士兵和“扫荡”中逮住的中国男性一概实行“大体上不留俘虏的政策”(第十六师团长中岛今朝吾中将日记),有组织地进行“处置”,即命令集体屠杀。
第三,“皇军”士兵本身蔑视中国人,丧失了“为人之心”。士兵们在早期开始就具有天皇至高无上的日本民族的精神优感,与此相应,脑子里被灌输了中国人是只配成为掠夺、榨取、统治对象的劣等民族等思想,对中国人抱着强烈的蔑视感。抱着优越感的日本人,对劣等的“支那人”和“呛骷颅”(甲午中日战争以后日本流行的对中国的蔑称)施行任何狠毒的行为都可以。因为,“支那人”不是人,是“苍蝇”、“东西”,最好也只不过是“狗”或者“猪”那一类的东西。由于这种蔑视观,通过军队内的“内务店,我们家附近的住宅也被集中地烧毁了。”(石田 班”生活,士兵的人权感觉就是完全麻木的,再通过勇治编辑、翻译《资料——德国外交官眼中的南京 让新兵刺杀活生生的中国人的训练,新兵被锻造成“鬼”。
第四,当时的军队与政府以及宣传媒介和“后方”的民众连成一体,煽动“皇军”士兵进行屠杀。军队与政府鼓吹这场战争是以“暴支膺惩”为大义名分的“圣战”,煽动士兵对反抗的中国军民的敌忾心。传媒和“后方’’(同乡军人会、居民小组、国防妇女会、青年团、学校教师、中小学生等)赞扬出征士兵“替天伐不义”,为了故里和家门的荣誉,要尽可能多杀“坏支那人”。军队和传媒鼓动各部队做“最先攻入南京”的争夺。因此,遇到中国军民的强烈抵抗,士兵们更会激起复仇心,毫不犹豫地走上大屠杀之路。强奸、掠夺作为战斗行为的一环,同时作为有苦劳的士兵的战利品而被容忍,士兵本身也理所当然地积极寻求女性和掠夺品。非正义的战争,在道义上也是完全堕落的。
第五,当时的日本国民的大多数,不具有每个人作为独立之人的主体意识,他们被吞灭于政府和军部提倡的“国民精神总动员计划”之中,被纳入天皇制这一固有的国体观念的框架,被剥夺了独立思考和表露个人良心的机会与权利,顺应大势而停止了思考。成为精神奴隶的人,必将化作奴役其他民族的最忠实而冷酷的实行者。而且,基于民族优越感的独善意识,也使他们即便对亲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也不能将此感情移植于国境外的其他人和受压迫遭屠杀的人;他们那种“心灵受到创伤”的纤细的感情,也不具有联想到“别人的痛苦”的心的包容力。这种精神结构,在经过半个多世纪之后的今天也几乎没有改变。
原士兵们虽然讲述了加害的事实,但仍然用 “那是因为战争”,“因为命令”,“英美也这么干”的说法使之合理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丧失“主体自我’’的半个多世纪前的价值观,至今还活在老人们的头脑里。这也是日本社会总体没有真挚地反省过去的历史过失并引以为教训的缘故。但是,这种对于过去的罪行合理化的解释,在被害民族中间和整个世界上是决不能通用的。承认过去的历史过失绝非“自虐”,而是证明了一种道义的高度,那就是这个社会的人们承认非之为非的真的勇气和丰富的人性得到了恢复。日本如果要取得亚洲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尊敬和信赖,真心诚意地“希望在国际社会中占据有名誉的地位”(日本国宪法序言),就必须拿出勇气正视过去的历史过失。
文/【日】林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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