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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国家公祭的多重意义
来源: 解放军报 2015-12-14 作者:罗援   2016-10-23 15:18:49

  今年12月13日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南京将全城鸣笛向死难者致哀。

  设立国家公祭日,举行国家公祭仪式,对内对外的意义是多重的。

  其一,沉重打击日本右翼试图歪曲、抹杀历史的“翻案”企图。

  一个民族不怕犯错误、甚至犯罪,但最怕无视历史、歪曲历史、亵渎历史。南京大屠杀是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铁证如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此作出了庄严的审判。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有侵华日军各级指挥机构当时的命令和日本官兵的记录为证,有中国幸存者的血泪控诉为证,有《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等国际人士提供的证言和美国牧师约翰·马吉1937年拍摄的电影胶片为证。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日本国内政界学界媒体各种否认南京大屠杀的言论却甚嚣尘上。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让人们铭记这段血凝的历史,对于凝聚中华民族的力量,反击日本右翼势力否定侵略与加害史实的言行具有重要意义。

  其二,彰显对生命的敬畏、对人权的尊重。

  30多万,不是一个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个曾经鲜活的中国人的生命。这些死难者的背后,是一个个曾经温暖的家庭。中国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体现的是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对和平的向往。日本右翼分子打着“尊重死者”的幌子,托词“死者为大”“死者即神”,不顾国际社会的一再谴责,一意孤行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灵位的靖国神社。既然“死者即神”,那么被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屠杀的南京30万生灵,应该不应该得到稍有良心的日本人的最起码的忏悔和尊重?日本号称已经进入现代民主社会,动不动就打出“尊重人权”的口号,要尊重人权,就应从尊重别国国民最起码的生存权做起,就该老老实实地到侵华日军实施屠杀的地方去谢罪。

  其三,牢记战争悲剧,追求共同和平。

  残忍、嗜血是人类扭曲的变态心理,是阻碍人类文明发展的毒瘤,理应受到全人类的唾弃。因此,世界许多国家都以设立纪念日的形式,提醒人们勿忘历史,警惕噩梦重演。例如,波兰的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纪念日、德国的大屠杀受害者纪念日、俄罗斯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日、以色列的大屠杀纪念日、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日等。中国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与上述纪念日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将使南京大屠杀成为世界人民集体记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们牢记战争悲剧、追求共同和平的重要历史资源。

  其四,反思历史教训,激扬民族精神。

  短短六个星期之内,30万骨肉同胞生灵涂炭,这一方面反映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残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中国国力军力的孱弱。国民政府指挥无方,一些国民党部队临阵脱逃,而民众则毫无组织,散沙一盘。更有甚者,充当“带路党”,引领日本侵略者指认已经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30多万中国人的生命付出,非但没有换来日本人的同情,反而遭到日本右翼分子的耻笑、羞辱。公祭死难者,也是在警示当代国人,追求和平不能放弃武备,面对外敌的侵略,我们只能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硝烟已经散尽,警钟仍需长鸣。牢记国耻,勿忘国殇,富国强军,锐意进取,居安思危,常备不懈,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绝不让历史重演,这就是设立国家公祭日和举行国家公祭仪式的意义所在。(作者罗援,系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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