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是侵华日军残暴行为的最典型的突出代表。
日军在向南京的进军途中,就已经展开残酷的杀戮,创造“百人斩”杀人竞赛的惊世暴行。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占领南京后,在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中将和第6师团师团长谷寿夫中将等人的指挥下,日军对南京大肆屠城,烧杀淫掠6周之久。南京变成一座尸横遍野、满目凄凉的死城。
12月13日上午,日军谷寿夫第6师由光华门、雨花门入城,随即将马路上的难民当作枪杀目标,马路街巷之内顿时血肉狼藉、尸体纵横。14日,日军大部队涌入城内,继续搜杀街巷中的难民;并在中山码头、下关车站等处对聚集江边的难民疯狂射击,枪杀数万人。15日,中国平民及已解除武装的军人9000余人被押往鱼雷营屠杀。16日,日军又从中日双方都承认具有中立地位的“安全区”内搜捕数万青年,绑赴下关煤炭港枪杀,再将尸体推入江中。18日,日军将城郊难民及战浮5.7万余人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扫射,然后在堆积如山的尸体上浇洒煤油纵火焚烧。此后,又在12月下旬开始的“清街运动”和“难民登记”中使上万人头落地。
日军滥杀无辜,用尽各种办法,手段残酷,令人发指。如集体枪杀、火烧、活埋、枪刺、刀砍、沉塘……有的往难民身上先浇汽油,后用枪扫射,枪弹一着人身,火光随之燃起,被弹击火烧之难民,挣扎翻腾,痛苦之极,日军则鼓掌狂笑。有的则把难民杀后割下人头,挑在枪上,漫步街头,嬉笑取乐。对于大量被俘的中国官兵不是按照日内瓦国际公约规定的“对待战俘应给予人道之待遇”,也没有像其谎称的那样“优待俘虏”,而是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屠杀。中国放下武器的士兵、平民死亡总数达30万人以上!中国南京血流成河,草木含悲,日本东京却在一片狂欢之中庆祝“南京陷落”。
日军除残酷屠杀无辜外,还肆意强奸、轮奸中国妇女。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南京市内就发生2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连八、九岁的幼女和70多岁的老妪都不能幸免。许多妇女在惨遭蹂躏后又惨遭杀害。
伴随着屠杀和奸淫的是大规模的抢劫和纵火破坏。日军驾驶着汽车,直入各大公司、商店,将各种货物劫运一空。抢劫之后,日军到处放火,致使主要街道的高大建筑物都被烧毁。浩劫之下,昔日街市繁华的六朝古都成了一座尸体遍地、断壁残垣、满目凄凉的死城。
英国记者田伯烈揭露日军烧杀淫掠下的南京 “是有生以来第一次看到的活地狱”,“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毫无疑义的是现代史上最黑暗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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