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奴役屠杀华北劳工的铁证
山西的煤矿 1937年9月日军占领大同,抢占了大同煤矿;11月,抢占了阳泉煤矿;12月,抢占了西山煤矿。1938年初,山西沦陷区所有官私煤矿皆落入日本之手。
大同煤矿产煤最多,工人的命运也最悲惨。日本人经常叫嚷:“宁肯多出一吨煤,不怕多死几个人,中国的苦力大大的有。”日军到处抓人,甚至连老人和十二、三岁的小孩也不放过。又组织“勤劳报国青年队”,将大批青年强行押解到煤矿服劳役,童工占矿工总数3%以上。劳工在非人的条件作业下:“他们冒着瓦斯爆炸和煤尘燃烧的危险,头顶着或嘴衔着萤火般的麻油灯、电石灯在作业;在冰冷过膝的坑道污水中,躬着背往外背煤。”大同煤矿有“万人坑”14处之多,另外还有炼人炉。现存比较完整的万人坑在煤峪口矿南沟,由上下两洞组成,上洞宽6.7米,深40米;下洞宽4.5米,深70米。大同煤矿死亡劳工在6 万以上。(注:张全盛、魏卞梅著:《日本侵晋纪实》, 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170页;孙芳:《大同煤矿万人坑》, 载《华北劳工协会罪恶史》。)
河北井陉煤矿 井陉煤矿在石家庄西40公里,1937年10月日军全部占领。8年期间共掠夺1000万吨煤炭,井陉因地处八路军游击区域, 劳工奇缺。日军各处抓人,儿童很多,有的只有9岁。 日本人成立青年报国队,经常有千人在煤矿服役,过着不如牛马的生活。井陉煤矿使用了很多战俘, 据1943 年在日本出版的《特殊劳动者与劳动管理》记载:1941年8月至1942年由石家庄南兵营送井陉、正丰煤矿战俘劳工1000 人。又《井陉矿史》记载:1943年日军对井陉路南路北两个解放区扫荡时就抓了1400多人送到井陉。
日本在井陉虐待中国劳工极尽人间残暴之能事,劳工生活惨不忍闻。以宪兵队为首,工人称之为“阎王殿”:“进入阎王殿,不死也得残。”日本执行“以人换煤”的政策,不管工人的安危,不改善设备,不作维护的工作,时常发生的瓦斯爆炸、自燃、冒顶(坍塌)、漏电等威胁矿工的生命。1940年3月22日新井五段发生瓦斯爆炸, 天津《益世报》(1940年3月31日)也有报道。这次瓦斯爆炸死矿工357人,伤440人。 (注:马赶春:《日伪统治下的井陉矿工》;井陉矿务局:《井陉煤矿封井惨案》,载《华北劳工协会罪恶史》。)井陉矿南门不远有个南大沟,占地10亩为万人坑,有3万名以上的劳工葬身于此。
龙烟铁矿 原属察哈尔省宣化县烟筒山和赤城县龙关一带的铁矿。1937年9月日军侵入龙烟后,即积极扩大增产。 龙烟铁矿所属的烟筒山,矿工4000多人;宣化中央工厂、炼铁厂、火药厂等有工人8000多人;规模最大的庞家堡矿,有3万多人,整个龙烟铁矿总计超过5万多人。
龙烟劳工遭受非人的待遇,被迫进行沉重的劳动,患矽肺病(毒性的红色矽铁粉,坑道里常年红尘飞腾所致)、心脏病、肠胃病、关节炎,尤其是霍乱病者甚众。“紧红”(大增产运动)时期,每个矿工连续十七、八个钟头不准出坑,谁出坑就活活打死。工人饥渴难忍,爬到水池边去喝水,一被发现即遭枪击,许多工人惨死于水池之畔。当时工人有个歌谣:“手中端着糠菜饭,身上披着麻袋片,回到工棚仔细看,工友死了一大半。”8年当中,他们给日本生产约300万吨铁矿砂,但是牺牲了2.7万余生命。
日本在大同、井陉及龙烟3处迫害中国劳工致死者分别为大同6万人,井陉3万人,龙烟2.7万人,共11.7万人。但是华北有大煤矿20余处,其他工厂、电信及交通等企业的中国劳工应达100万人, 对于他们的资料尚付阙如。
(二)日本在华北的军事工程
日本在华北的军事工程,是对付中共领导的八路军,主要在河北。
1941年7月冈村宁次继任日本华北方面军总司令, 遂立即开动最大的军事工程,强征中国老百姓数10万人,沿平汉铁路两侧各10公里,挖宽6米、深4米的深沟(有的地方引水行舟)500公里,使冀中和冀、 鲁、豫中共活动地区同西部太行山上的中共区域分开,沟西到太行山边中间成为“无人地带”。原百万余居民被强迫迁至平汉铁路东侧,所有房舍及未带走之衣物付之一炬。(注:《大战前之华北“治安”作战》,《日军对华作战纪要》第11卷,台北,1988年版,第577页、第825 —827页;Tetsuya Kataoka,Resistance and Revolution in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4,p.270))
在上述的500公里沟壕线,日军在各据点要冲向西方山上筑路50 到100公里。冀中为富裕地区,产粮产棉花, 经常接济山西抗日根据地。日军在冀中8000个村庄,修筑1753个碉堡据点,8550公里公路,4000公里封锁沟和封锁墙,把冀中分成2600块,每块置于火网封锁之下。
日军在冀南采取同样治安办法。到1942年4月已修建了1100碉堡,1万公里的沟和墙和3000公里的公路,平均每14个村庄即有一碉堡,有些地方每3个村庄即有一碉堡。 (注:《大战前之华北“治安”作战》,《日军对华作战》第12卷,第360—362页;史三德、高存信等编:《冀中抗日根据地斗争史》,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
日军驱使中国老百姓修筑碉堡过程中,迫害致死者无算,举一例以明之。1943年秋,日军在冀西平山县太行山麓之黄金寨区制高点3 处修筑据点堡垒20座,抓来大批民夫。数月内,即有1800多名民夫因劳累、冻饿和屠杀而丧命深山。最残忍的莫过于日军将年老体弱干活怠慢者从几十丈高的悬崖陡壁上推下去, 名曰“摔烂柿子”, 仅黄金寨就摔死200多人。
另外在察哈尔张北县万里长城北之狼窝沟,日本花费了7年时间,在阴山山脉30公里修筑防御工事,以掩护关东军的侧翼。每年约有数千民工在关东军第二独立混成旅团的监督下,挖战壕、修建兵营、飞机场和慰安所,所修防御交通壕伸延长达200余公里, 修筑钢骨混凝土的永久明碉暗堡200多个。为确保工程秘密,每完成一项工程, 就处理一批劳工,方法有二:一是挑选年轻力壮的送往东北抚顺煤矿充劳工,或送往“七三一”细菌部队作细菌实验的牺牲品;二是就地加以杀害。因此凡被拉去修筑碉堡工事的人逃出来极少。最少有3000多人在狼窝沟被杀害,当地人已建立碑塔为之纪念。(注:李秉新等主编:《侵华日军暴行总录》,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1页。)
据1943年3月9日《晋察冀日报》的报导,日军在华北修建碉堡、封锁沟墙、公路、铁路和整理河道等强迫摊派奴役民工4500余万人次。
(三)日本输出华北劳工到东北和日本
在日本占领的华北地区人口约1亿人, 受日本奴役的人口可能达总人口的10%,在华北境内厂矿服役的劳工约为100万人。河北、 山东人口过剩,东北人口仅3000万,在日本积极对苏联备战,和扩大对华侵略,“以战养战”的策略中,为全力在东北大兴国防产业及修建对苏军事工程,劳动力需要孔急,遂不得不放弃仅实施4 年的限制华北劳工输往东北的政策,自1939年起大量吸收华北劳工。1939年进入东北的劳工为98.6万人;1940年为131.9万人;1941年为91.8万人;1942年为100.4万人。(注:《满洲矿工年鉴》,1944年出版,转引自孙玉玲:《浅析中国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劳力的掠夺政策》,第五届中日关系研讨会论文。)
又最近发现的华北劳工协会统计,从1936年到1945年2月, 日本劫掠华北劳工出境总计为695.9万人,伴随家属223.6万人,总计919.5 万人;其中掠往东北的有673万人,家属211.2万人。(注:按1936—1941年劳工入满资料系根据伪满洲劳工协会的调查,发表于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调查室出版之《中外经济统计汇报》。1942至1945年之资料系根据天津市档案馆藏伪华北劳工协会等档案。见居之芬:《日本强掳华北劳工人数考》,载《抗日战争研究》,1995年第4期。)
近年以来我们讨论日本输入中国劳工问题, 主要根据两个文件:1942年11月27日《阁僚会议决定向内地移入华工》;1944年次官会议决定《关于促进向内地移入华工》。根据以上两文件,我们应确定日本输入中国劳工始于1943年。但是,东京女子大学松泽哲成教授提出1939年7、8两月有关输入中国劳工文件,7月1日的“申请雇用中国苦力数件”有14家公司,包括大仓公司,申请输入劳工6100名。此次申请是否获得政府批准尚无资料加以证实,但就各公司与中国东北及华北工业有密切来往而论,日本输入华北劳工,可能始自1939年下半年。
据1946年3月1日,日本外务省《华人劳工工作情况调查报告书》记载,自1943年3月始到1945年5月止,共强行移进169批,38935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分配到日本35家的135处(最近又发现了几处)矿山、 码头等地工作。战后遣返回国的华工32105人,在日本死亡6830人, 死亡率为17.5%。
日本外务省只报死亡人数6830人,未提受伤者6975 人和残废的467人,故实际伤亡为14272人,占总数36.7%。在这135处所中,有花冈等7处的死亡率超过40%;花冈中国劳工986人,竟死亡418人。
再有日本所报人数也不符。东京一桥大学田中宏教授在其1990年出版的《强掳中国人的记录》一书中批判外务省报告书如下:
“38935人是外务省《报告书》统计, 实际被赶上船运往日本的中国人数,除此以外,由于饥饿、疾病和迫害,乘船劫运前已死亡2823人,强掳中国人实际应为41758名。他们当中大多数为青壮年,15 岁以下的儿童157人,60岁以上的老人248人,其中70岁以上的还有12人。”
关键在于日本自华北输入的中国劳工远超过外务省所承认的4 万来人。日本“厚生省职员工会未归还者调查部分会”的材料说明,战时在日本的中国劳工确已达10万人。日本共产党的1957年12月3 日《赤旗报》估计:“战时送往日本的中国俘虏大约有十六、七万人。”自日本生还的中国劳工都支持十六、七万人的数字。
七 日本应对近千万死亡劳工负责
在14年的第二次中日战争中,特别是日本全面侵华的8年, 日本俘虏中国战俘何止数百万,几乎完全下落不明。反观日本在投降前,在东北被苏军俘虏的日本战俘约65万人,迄今日本朝野还追究他们的下落?(1991年4 月苏联答应提供被俘人员名单及已死者的骨灰埋葬地点的资料)难道说中国人的性命真像日本人任意屠杀的鸡犬吗?
第一,我们必须认清日本的迫害、屠杀战俘和劳工不仅摧残人类道德,使我们不能容忍,更违反百年来的国际公法,必须予以制裁。1908年制定之《海牙陆战规则》明文规定:
“交战时避免破坏和平居民的财产,对妇孺、病人及老年人应加以保护;禁止破坏或掠夺敌人的财产;对被占领区居民,不准强征物资及劳役。”
二次大战后,审判德国纳粹战犯的纽伦堡法案,后来也适用于审判日本法西斯战犯的东京审判的“违反人道罪”,更明确规定:“即在战前或战争期间对平民所犯的谋杀、毁灭、奴役、放逐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无论其罪行是否违反罪行发生的所在国家的国内法律,皆视为犯法。”联合国自1968年以来屡次声明追究“违反人道罪”不受国际法上习惯的“30年时效”限制,所以各国继续追捕纳粹战犯。1996年以来,美国也开始不准日本战犯入境;其司法部企望日本政府提供战犯名单,但迄今为止,日本政府拒绝合作。日本人在中国犯杀人罪者何止数百万人,如以平均寿命76岁为准,至少应有数十万人健在。日本战犯远比纳粹战犯残暴的罪恶,为何独得美国过去自私的、失掉理性的暗中保护,和今天日本朝野竟把这些战犯视为民族英雄予以崇拜,足证日本人如何藐视美国人和中国人。
再者,如果日本真正讲民主和法制,应尊重其宪法。日本1947年由麦克阿瑟元帅代为制定的宪法第18款:“禁止拘留任何人予以奴役,除非对犯罪的处罚,禁止非志愿的苦役。”第29款:“因公众用途所占有的私人财产必须作出公平的补偿。”第31款:“对任何人不可剥夺去生命或自由,不能加以任何其他罪犯的处罚,除非依照已建立的法律程序。”日本系联合国的一员,自应遵照联合国的决定,按照“违反人道罪”及上述之日本国内法律追究在逃战犯,绳之以法。
值得庆幸的,新西兰著名作家詹姆斯·马(Jams Mackan )在其拥有1600页战犯调查的原始文件中,已查出400名战犯的姓名, 这可作为我们追究日本战犯的开端。
第二,我们必须全力以赴,早日完成调查和研究,作出科学的中国战俘和劳工被奴役、迫害和屠杀的数目。本文的初步探讨可作为调查研究的基础,关于战俘方面,除非日本提供证据,我们认为在华中华南,日军将战俘全部杀戮,未设集中营,战后也未交换俘虏。日本政府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作出交待。
日军在华北俘虏军民2760227人,初听可能认为夸张,难以置信。如果仔细分析日军在华北5次大扫荡和修筑军事工程, 就会认为此庞大数字之可信。其中133147人战俘除外,2627080人可按民夫计算。
日军在华北的5 个战俘劳工集中营军民的命运虽较在战场上被捕立遭屠杀略好,但所遭虐待、迫害亦极严重。设立集中营本身违反道德,甚至国际公法,但就中国战俘而论,总还有生存的希望。华北5 个集中营,其中塘沽集中营主要是输日劳工的转运站,劳工被拘留时间很短,死亡情况不详。其余4大集中营共收容战俘约13.5万人, 死难于集中营者7.7万人,死亡率高达57%,但是,名称不同, 实质则一的小型集中营应该很多,尚无法估计其战俘人数。未死于集中营的战俘皆送往东北、蒙疆、华中、日本充当劳工,称为“特殊工人”,倍受虐待,以别于一般劳工。
日本奴役中国劳工以中国东北为主,早在1920年代,东北即自关内输入劳工,如1927年曾高达104余万人。“九一八”以前的5年,出关劳工共427.3万人,返华北者仅187.6万人,所以有77%在东北落户。九一八事变后的5年(1932—1936年),日本限制华北劳工进入东北, 出关劳工人数锐减为236.9万人,但同时期归返华北者达209.6万人,占出关者88.4%。为赶建对苏防卫工程及增建国防工业,日本决定大批自华北输入劳工,据1944年《满洲矿工年鉴》所载,1939年至1942年4 年当中,进入东北的华北劳工达422.7万人,回归者仅251.0万人,约有41%劳工未返华北。
对于上述3个时期华北劳工出关东北的变迁如何解释, 笔者认为可能有助于对日本迫害劳工和劳工死亡率的了解。“九一八”以前5 年出关的华北劳工有77%落户东北,这是因为东北地大物博人口稀少,易于谋生。东北人多源自山东、河北两省,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很多逃亡关内,由华北进入东北的劳工固由于日本的限制因素,但与不愿为日本人服务和不愿做“亡国奴”也有很大的关系,所返回华北者达88.4%。同时这也显示在东北落户困难,其原因之一是日本为“治安肃正”、“匪民分离”,根除东北抗日义勇军,自1933年起实行“集家并村”。另一原因为日本自1933年开始向东北移民,强夺良田,俨然成为大地主。1937年日本更拟定在20年内,移民东北100万户,500万人。在此情形下,华北劳工无法在东北立足。(注:见铃木隆史著,周启乾等译:《日本帝国主义与满洲》,台北金禾出版社1998年版,第532、621页;霍燎原、徐月华:《日本在中国东北实行的“集家并村”政策》,《东北沦陷史研究》1998年第1期。)
那么,1939至1942年的4年当中,华北劳工为何有41 %未返华北呢?他们无法在东北落户,或因工作需要不准脱离,或因病、累、迫害致死。另外有大约30万名劳工从事关东军筑城工程,无法逃离工地,最后遭到集体屠杀。如果以1932到1936年的5年当中,华北劳工返回关内的88.4 %为准,则以后4年的47%应返而未返的华北劳工大约198.7万名,他们很可能多已被迫害致死。
日本占领后的东北,经常需要劳工约200万人,14年中, 日本奴役至少2800万劳工。如以美军沦入日本人手中的战俘的30%的死亡率计算,在东北的劳工死于日本人手中的应为840万人, 主要负责这八百多万人生命的当然是日本政府和关东军。
华北本身每年需劳工达100万人,八年全面抗战期间奴役劳工约800万,为军事工程强征民夫4500万人次,至少为100万人, 另输出蒙疆至少50万人(按,华北劳工协会“蒙疆”劳工,1942年为40795名,1943 年为82093名,1944年为47275名;议定1945年提供7万名)。 以最保守的估计,华北的950万劳工至少有100万人被日本人迫害致死,华北和东北在第二次中日战争中共奴役中国劳工3700多万人,远过于纳粹德国奴役外国劳工七、八百万人。
八 德国承担战时奴役外国劳工的责任
日本战时盟友德国纳粹的受害者犹太人的多年不屈不挠的奋斗,致使德国政府自1953年以来,已对受害者作出近700亿(1998年8 月达660余亿)美元的赔偿。1998年年瑞士两大银行决定赔偿犹太人受害者在瑞士银行存款的3万余人12.25亿万美元。瑞士各银行及企业又设立犹太浩劫受害人救济基金1.85亿万美元;世界犹太人财产归还会(The WorldJewish Restitution Organization )基金已对居住于美国的受害者60071人发出每人50.2美元的支票。 去年犹太人又向德国要求对二战纳粹奴役劳工的赔偿,按二战正酣期间,1944年8月为纳粹使用的20 个国家的劳工的顶峰,计780万人,其中累死和迫害致死者约数十万人。 在50—60年代,有些德国公司如西门子(Siemens)、奔驰(
DaimlerBenz)已经对被奴役的工人作出赔偿。去年纽伦堡的第路(Diehl )机器公司首先同意发给健在的劳工每人每月667美元, 随后大众汽车公司决定设立基金援助尚存的劳工。德国政府应否赔偿战时劳工问题成为1998 年9月大选的焦点之一,结果主张赔偿的施罗德胜选,反对赔偿的原任首相柯尔败选。施罗德决定实现竞选诺言,德国政府和工业部门于去年10月7 日声明愿拨出33亿美元赔偿二战期间受奴役的100万到250万劳工。一位来美交涉赔偿的官员说:这一赔偿建议将包括付给每位劳工约5500美元,这表明德国工业界“是勇于承担自己的道义责任的。”12月17日,德国经济部长蓝斯德夫(Otto Lambsdorff )与美国财政部次长艾真斯塔(Stuart E.Eiznstat)在柏林达成协议, 德国政府总共赔偿额为52亿美元,接近劳工所要求的57亿美元。这至少可以使尚存的劳工安度余年。
九 日本奴役美军战俘生还者要求赔偿
显然是受到德国对犹太人受害者所作的忏悔和慷慨赔偿的影响,美国政府及社会对日本在战时所犯的滔天罪行暴行,在态度上逐渐改变。从与日本政府合作掩盖日本暴行,和压制美国生还战俘及其家属的对日本的控讼和要求赔偿,到今天的美国政府承认掩盖日本暴行和允许美军战俘在美国法院诉讼日本公司战时奴役战俘要求赔偿。此一转变来迟50余年,不仅使成千上万的美军战俘含冤离开人世,更使千万死于日本人铁鞭下的中国劳工不知人间尚有公理正义存在。
1995年庆祝二战在亚洲结束50周年前夕,华盛顿司密桑(Smithsonian)博物馆准备的安娜拉盖(Anola Gay—在广岛投原子弹的B29飞机名称)展览说明书,竟把美国说成为战争侵略者、害人者, 日本为战争的受害者,全国舆论哗然,乃促成美国全国性的辩论,导致美国国会命令停止该展览。这可能是美国人对日本战争罪责问题的转折点。1996年12月美国司法部公布日本16名战犯不准入境(前纳粹德人不准入境;已入美籍之纳粹一经发现则驱逐出境),以后日本战犯不准入境名单继续扩大。对日本政府的不合作,美国司法部表示不满。1998年11月司法部特别调查室主任罗森宝(Eli Rosenbram)首次证实:
“石井(日本细菌战创始人,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即来哈尔滨从事细菌武器之实验与制造,后任“七三一”部队司令)及其同僚获得豁免起诉,以提供很多资料给美国政府作为交换。”
二次大战期间,美国人沦为日军战俘者达5万余人,其中3.6万名军人与1.4万名平民,其中14000名军人及1500平民在被俘期间因奴役、疾病、虐待、迫害而死。俘虏的死亡率超过30%,相反的,盟军在欧洲战场被德、意两国俘虏的235473人,虽被俘时期较在亚洲盟军被日军俘虏为长,但仅4%的9348人死亡。更有甚者,被遣送回国的战俘, 以澳大利亚俘虏为例,死亡率为前德、意军的4倍。 难怪美国前海军部长雷曼(John Lehman)于1994年11月15 日《华尔街日报》写道:“如果战争再继续一年,恐怕无一战俘可得生还。”
日本屠杀、虐待、以战俘作细菌实验和强迫劳役早为美国政府和盟军驻日本总司令麦克阿瑟元帅所洞悉。这些战俘在遣送返美之前,美国情报官员强迫他们在文件上签字:“不得对外谈论日本人如何虐待他们。”(注:见1999年9月15日《纽约时报》。)数十年来, 战俘们及其家属不断向美国国会控告日本虐待战俘,并以战俘作细菌实验,国会置之不理,致使很多战俘含冤离开人间。
近年来冷战结束,日本战争期间所犯之史无前例的暴行渐被揭发,美国公众舆论有所改变。尤以最近美国政府解禁25年前的国务院等部门的档案达300万页,日本战争罪行证据公开。 同时加利福尼亚州在黑敦(Tom Hayden)州参议员倡议下,于1998年7月22 日首先通过《二战强迫劳工索赔案》。继在由日裔众议员本田领导和华裔及其他亚裔社团,以及美国退伍军人协会等的推动下,加州于1999年8月24 日通过《追索日军暴行责任案》,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对二战日军暴行谴责条例。
500名二次大战期间被日本拘押充劳工的美国战俘于9月13日向新墨西哥州阿布奎基市地方法院提出集体诉讼,控告5家日本公司, 从1942年到1945年,利用战俘生产军用品,这已经违反日内瓦公约及其他条约,而日本人的任意屠杀、殴打、虐待战俘更为国际法及人类道德所不容。一位美国战俘毕格楼(Frank N.Bigelow )叙述当年作日本劳工的情形:
“我营养不足的骨头像枯干的小树枝,当煤坑上顶垮下把我压倒后,1944年新年过后1个星期,4名战俘同伴把我压住,另一同伴用钢锯和刀片,没有麻药,把我腐烂、臭气熏人的脚割掉,我痛得请求他们把我击昏过去,我永远不会忘记,即使我再活5000万年!”
另外一位名范诺(Harold Feiner)的战俘。他被俘的时候体重150磅,到日本投降,他只有81磅。范同毕格楼等500 美国战俘被送到不安全、日本人不去的煤矿做工,每天三井煤矿职员同卫兵押送战俘去煤矿,朝出晚归,如果他们拒绝做工,即被打死。室外温度降至零下20多度,他们仅以一块布缠在腰上,用一条绳子绑住,再加上一个装电池的袋子以供应他们的头灯。他们每天仅得到少许的干米饭和稀饭。他们永远不会忘记那可怕的情景——一群活人骨架在铲煤!(注:上述毕、范两人的谈话请见The Denver Post,September 26,1999.)
现此500名美国战俘经律师瓦拉启(Eli J.Warach)控告日本5大公司:三崎重工株式会社(Kawasaki Heavy Industries)、 三井株式会社(Mitsui and Company )、 三菱国际株式会社( Mitsuibishi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日本钢铁株式会社(Nippon Steel )及昭和电工(Showa Denko k.k.),原告包括死难的战俘、家属和继承者。他们要求这5家公司道歉和伤害赔偿,但未指明金钱赔偿的数字;他们更要求禁止被告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这5 家公司是利用战俘于煤矿、钢铁、铜矿工及货运船坞最多的公司;它们1998年营业额高达2910亿美元。
另外3名前美军战俘于9月14日在加州橙县(Orange County )法院对日本三菱公司起诉,他们3 人是刁曼(Frank Dillman )、 高柏(George Cobb)、梅撤(Mawrice Mazer),二次大战被俘后,被迫在三菱旗下的铜矿场及炼铁厂作劳工。他们回忆当年在战俘营内受苦,许多美国战俘被杀头或饿死、病死;不肯服从的做苦工的人,不是被毒打,就是砍头。他们在铜矿场内危险四伏的环境下,朝夕受到奴役,忍受惨无人道的折磨!
另外一位住在华盛顿的朝鲜人赵先生也于9 月初在塔科马(Tacoma)市的联邦地方法院对三菱重工业及日本制钢两公司因战时遭其奴役而提出诉讼。所不同者赵的律师并不是根据加州最近通过的《二战强迫劳工索赔案》或《追索日军暴行责任案》,而是根据两百年前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签署通过的《外国人民事伤害赔偿案》。三菱是世界第4 大公司,在全球拥有超过400家附属机构, 该公司曾奴役数以千计的美军战俘。三菱同日本许多公司是靠奴役战俘而致富的。
综以上所言, 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奴役中国劳工为铁的事实。 但3700多万遭受过日本奴役的和其中被迫害致死的近千万中国劳工,至今没有从加害者那里讨回公道。德国勇于承担包括战时劳工赔偿在内的战争责任的事实,更凸现了日本至今仍在逃避战争责任的现状。而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战争受害者越来越强烈的向加害者讨还公道的愿望,及实现这种愿望付诸的行动,也预示着中国受害者在近些年来兴起的清算战争责任的潮流中,终有讨回公道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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