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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对唐山地区的经济掠夺和摧残
来源:唐山党史网   2022-09-22 08:47:01

      唐山,人杰地灵,山川锦绣:北部是燕山山脉和丘陵地带,中部是广袤的冀东平原,南部濒临渤海。这里自然条件良好,物产丰饶,矿产、农产、水产等应有尽有,素有 “中国煤都”、“冀东粮仓”、“渤海明珠”等美誉。

  自20世纪30年代初,日本军国主义不断扩大对中国的侵略。1931年发动九一八事变,随后占领整个东北;1933年又侵占热河和冀东地区。从1933年5月31日《塘沽协定》签字,到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侵略者对包括唐山在内的冀东地区实行了12年多的殖民统治。在这12年多的时间里,日本侵略者一方面为了实现其“以战养战”的战争目标,另一方面为了满足其国内的经济需求,对唐山地区进行了疯狂的经济掠夺,唐山人民辛勤劳动换来的大量物质财富被日本军国主义者侵吞。除了“管制”、“开发”等直接的经济掠夺之外,侵略者的军队还对唐山的经济肆意掠夺、摧残和破坏,使唐山地区遭受到了双重的经济损失。

  一、掠夺政策和掠夺机构

  中国丰富的物产资源是日本军国主义者觊觎已久的,对中国的经济掠夺,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既定国策。早在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后签订的《马关条约》中,日本帝国主义就强迫当时的清政府赔款二亿两白银(后来又勒索三千万两“赎辽费”)。自此之后,日本帝国主义一直把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作为它侵略中国的主要目的。1895年甲午战争后到1933年长城抗战之前,经济掠夺主要集中在被它占领的东北地区,1932年8月,日本政府公布《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实行“日满经济一体化”;1933年3月,公布《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实行经济统制。1933年5月《塘沽协定》签订后,其在东北的经济掠夺政策立即扩大到包括唐山在内的冀东地区,并且还陆续出笼了一系列的经济掠夺政策,并建立了诸多掠夺机构。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全面侵华开始,这些掠夺政策和掠夺机构又扩大到所有被日军占领的地区。

  日本军国主义政府的对华经济掠夺政策和掠夺机构,有许多涉及到今唐山地区,现择其大要胪列如下。

  掠夺机构: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 1905年日俄战争日本打败俄国后,夺取了南满铁路(长春至旅顺之间的铁路),1906年6月7日,日本天皇敕令在中国东北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它是一个庞大的、十分特殊的机构,管理着除铁路之外的矿山、港口、行政区域等,还涉足文化和科研机构及情报组织,并具有准军事性质。它“佯装出经营铁道之假面,暗里则建立百般之设施”。成为对中国东北南部进行殖民统治和经济掠夺的“大脑”。1932年伪“满洲国”建立后,满铁立即把关内已至华北地区确定为自己的侵略目标,1933年冀东被划为“非武装区”之后,满铁立即把侵略的触角伸向这里;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后,平津沦陷,其侵略触角又延伸到华北地区。由于它拥有雄厚的资金、技术、专业人员,特别是多年来对华殖民侵略和经济掠夺的经验,深得日本军国主义政府的信任。在日本侵略者对唐山地区12年的经济掠夺过程中,满铁起到了智囊、指挥者和急先锋的作用。

  兴中公司。它是满铁的子公司。1934年3~6月,满铁“经济调查会”派员考察中国经济,向日本当局和满铁提交了有关报告,建议设立一个对华投资公司。1935年1月26日,满铁董事会决定了成立兴中公司的根本方针,随后向日本政府提出申请,8月2日获批准,12月26日该公司在大连成立。兴中公司所经营的范围很广,包括工业、农业、金融、贸易等,它直接接受日本大藏省的监督和指导,兼有向日本政府对华经济侵略提供决策依据的职能。日本军国主义把侵略目标指向关内和华北以后,兴中公司主要经营发电、盐业、矿山、棉花等事业。在这几个方面对唐山地区的掠夺主要就是通过该公司进行的。

  华北电业股份公司。1939年,日本兴亚院制定了《华北电业株式会社设立要纲》,认为在华北“恢复治安和产业开发,要依靠与之相关的丰富低廉的电力供给。”为此,要迅速恢复和开发发电送电业。根据这一方针,1940年1月建立华北电业股份公司,对华北地区的电力企业实行统制和经营。该公司总部设在北平,在北平、天津、唐山、济南、石家庄、开封、太原等地设有分公司。该公司设立后,立即着手掠夺唐山地区的电力资源。

  东洋拓殖会社(又称“东洋垦殖株式会社”)。1908年成立,是一个由日本官僚政客策划、在朝鲜从事农业和开垦事业为目的的垄断公司,总部设在汉城(今首尔)。最初只有水田几千公顷,1910年日本把朝鲜变为其殖民地后,拥有的水田面积急剧增加,1912年猛增到4万多公顷。1917年总部由汉城迁到东京,并把垦殖范围扩大到中国东北、菲律宾、新加坡等地。日本侵华期间,它在中国东北和冀东以及其他日占区开垦了大量稻田,所产水稻大部分供应侵华日军为军粮。

  除以上掠夺机构之外,还有一些诸如“委员会”、“咨询署”、“研究所”之类的没有直接参加经济掠夺但为经济掠夺提供决策依据的机构,不赘。应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38年10月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于12月16日在中央政府设置了兴亚院。该院规定日本首相为总裁,外务省、大藏省、陆军省和海军省四个部门的相(一把手)为副总裁,处理除外交之外的中国占领区政治、经济及文化事务,监督和统制在华企业的业务。这说明、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掠夺从此进入由政府统一领导并“规范化”的阶段,对中国而言意味着更残酷的掠夺。

  掠夺政策:

  《经略满蒙之我见》。这是日本关东军作战课长石原莞尔于1932年11月撰写的一篇文章。文中提出:日本不能满足统治“满洲国”的现状(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日本完成了把中国东北变为其殖民地的关键一步),必须制定“开发中国本部,首先是开发华北的方策”,而要开发华北,毗邻东北的冀东地区应首先进行开发。这篇文章虽然不是日本官方制定的对华掠夺政策,但由于其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的“远见”而受到军国主义政府的重视。 《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案》。1933年冀东地区被划为“非武装区”后,日本对华北地区进行经济侵略也随之开始,日本中国驻屯军在政府的支持下联合各种实力抓紧筹划掠夺华北经济的政策和计划。在这种背景下,中国驻屯军于1936年3月炮制出了《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案》,6月由日本军政当局批准。该纲领对华北的经济方针是:华北现存容易开发的部门,日本要给予指导和“经验技术的援助”;“对于要迅速开发的国防必需资源的重要企业,以中国方面的自身难以开发,要依靠日本方面的积极投资来促进开发”;日本的投资“要努力确保日方的权益,企业经营及技术上的要害要由日本人掌握”;“对现在不能着手开发但认为对将来极为重要的资源和产业等,日方要努力获得其权利”等等。该纲领还制定了在各个行业部门实施侵略掠夺的具体方策,是日本当局最早的、全面系统地对华北经济侵夺的纲领。而唐山地区是在这一掠夺纲领下最早受到侵略掠夺的地区。

  《华北产业基本对策要纲草案》。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华北地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全部沦陷,华北由日军作战的前沿阵地变成了它南侵作战的后方,它对华北的经济侵略方针逐渐形成与“以华制华”政治策略相适应的“以战养战”的经济政策。1937年9月,日本华北方面军召集满铁等有关人员制定出《华北产业基本对策要纲草案》。这一方案的目标是“把华北包容在帝国经济圈内”。而最早遭受掠夺的唐山地区的经济就在此时被纳入此一纲领规定的范围中。

  《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这是前一个纲领的具体实施计划,1938年6月由华北方面军联合满铁共同制定。它具体规定了1938~1942年日本在华北地区“产业开发”的实施方法、各项指标和重要产品的增长幅度等,是一个全面对华北地区进行经济掠夺的详细计划。其掠夺的主要目标是“两黑两白”(即煤、铁、盐、棉)等战略物资。在这个计划指导下,开滦煤矿立即成为侵略者觊觎的目标。

  《华北产业开发第二次五年计划》。1941年10月,《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行将结束,侵略者马上制定了第二次五年计划。根据这个计划,唐山地区丰富的钢铁资源又被纳入侵略者掠夺的视线。如他们计划到1944年3月,要在唐山建成容量为20吨的高炉20座,年产生铁44200吨(这一目标后未实现)。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的机构和政策,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掠夺机构执行掠夺政策,掠夺政策又对掠夺机构起指导作用。在唐山,侵略者还充分利用伪政权为其经济掠夺服务。

  二、掠夺目的和掠夺手段

  1、武装走私,侵吞巨额关税。

  自1933年5月《塘沽协定》签订到1936年中这三年多的时间,日本侵略者雇佣日鲜浪人在冀东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武装走私活动,这种武装走私随着冀东被划为“非武装区”、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的成立而愈来愈猖獗。起初,走私的货物只有银元和一些小宗的物品;后来,走私的货物数量和品种都大大增加,走私的渠道也不分海上和陆上。走私者由大连或营口用帆船或汽船把日货运到冀东的秦皇岛至唐山沿海一带,用小舢板运到岸上,转到岸上后用马车等运到距海岸最近的火车站,再由火车运到天津,然后分散到全国各地。据记载,在武装走私最猖獗时,冀东沿海一带,海面上大小轮船游弋,各色船舶舢板往来,海岸边席棚林立,“沙滩上人群来往,奔走忙碌,亦不亚于极旺季节之天津外滩”;秦皇岛、唐山、天津等大火车站上走私货物成堆。天津的日租界内,有80多家商号转运私货,有200多家洋行将私货转运内地。走私货物的种类繁多,人造丝、白糖、卷烟纸是最大宗的物品,其次还有煤油、汽油、颜料、铁丝、水果、药品、奶酪、牙膏、罐头、酒类、化妆品、棉布等等。

  在1935年8月到1936年5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由冀东走私输入天津的人造丝、白糖、卷烟纸三种货物分别造成天津海关关税损失12859074元、16308760?32元、4338450元,三项合计共达33506284?32元。此外,日本还从冀东地区大量走私白银,据满铁估算,从1934年10月到1935年8月,冀东走私白银约3000万两。

  冀东地区日货的武装走私,是受日本军政当局支持、唆使和庇护的。早在1933年8月,伪“满洲国”控制下的大连海关就废止了预纳金制度(一种预防走私的法规),给大连港的私货输出打开了方便之门;1935年5月,有几名走私者因逃避中国海关的缉私从长城上跳下跌伤,日方随即提出要求,要中国海关赔偿损失5千元,并不得缉私队在长城沿线继续缉私;日本军政当局借口《塘沽协定》规定冀东为“非武装区”,强迫冀东海关缉私人员解除武装;进而日本海军又不许中国的海关巡逻艇在冀东沿海3英里以内游弋,这样,就使走私活动在无任何障碍的情况下进行,实际上走私成为公开的行动。因此,有学者把冀东武装走私的特点归纳为“公开的、强迫的、大规模的和毫无限制的”,它对唐山地区、华北以至整个中国的关税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和破坏。

  2、霸矿设厂,掠夺工矿资源。

  唐山是中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基地,1933年日本侵略者控制冀东地区后,就开始掠夺唐山的工矿资源。1937年全面侵华开始后,日本侵略者又把唐山变成了它的后方工业生产基地,工矿企业被纳入战时体制,一切工矿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都置于日本华北驻屯军控制之下。唐山的民族工业受到了沉重打击,工人阶级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开滦是中国久负盛名的大型近代化煤矿,这样一座煤矿,对于国内煤炭资源奇缺的日本来讲是垂涎已久,但由于煤矿是在英国资本家控制之下,所以日本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还不敢对开滦直接进行掠夺。但是,从1933年《塘沽协定》把开滦所在的冀东划为“非武装区”之后,日本就开始想方设法掠夺开滦的煤炭。由于当时开滦在英帝国主义的控制下,日本侵略者还不能放开手脚掠夺。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后,开始对英国资本家软硬兼施,掠夺开滦煤炭;就在卢沟桥事变爆发的1937年7月,日本钢铁公司、日本钢管公司、大阪化学工厂、日本化学工业公司及东京瓦斯公司在东京联合成立“开滦炭贩卖株式会社”,负责同英国资本家商洽开滦煤输日事宜,开始掠夺开滦煤炭。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向英美宣战,日本驻华派遣军随即对开滦实行了“军管理”,把开滦矿务局改名为“日本军管理开滦矿务局”。与此同时,开滦矿务局的秦皇岛码头、上海经理处以及浦东码头也相继被日军占据。日本侵略者接管开滦后,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煤炭生产,以满足其战时煤炭的需要。他们以“待遇优厚”为诱饵,大量招募工人,对煤矿实行掠夺性开采,并在矿区实行法西斯统治。日本侵略者对开滦实行了3年零9个月的“军管理”,役使中国工人疯狂掠夺 唐山地区的煤炭资源。

  冀东成为“非武装区”之后,日本侵略者用武力控制了北宁铁路唐山制造厂(今唐山机车车辆厂),强迫工人制造和修理军用机车,修造装甲车,制造枪炮、弹药以及其他军用器材,直接为其侵华战争服务。

  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后,日商在日伪军队和官吏的支持下要求低价收买华新纺织厂,遭到拒绝后提出“合办”,华新走投无路,于1936年11月被迫与日本东洋纺绩株式会社“合营”,该会社以50%的股份控制了华新的经营管理权,之后不久,华新完全被日本控制。

  1938年以后,随着日本军事侵略对水泥需求的急剧增加,日军又强行征购启新水泥厂,为其生产军用水泥。为了满足侵华战争的需要,日本侵略者还在唐山兴办电力工业。1940年2月,日伪成立了“华北电业股份公司唐山火力发电事务所”,强征唐山北郊三面环陡河的270多亩土地建电厂,不仅使许多农民失去土地,而且其所发之电用于制钢所等企业中,加强对唐山地区的经济掠夺。

  1942年以后,随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形势的逐步好转,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战争已是强弩之末,它深深的陷于侵华战争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于是愈加疯狂地掠夺中国的资源。1942年4月,东洋纺绩株式会社向日本驻唐山总领事馆递交了在唐山建立制钢所的报告,同年10月获得批准,1943年4月开始在唐山市城子庄陡河东岸动工兴建“唐山制钢所”,1944年8月局部建成投产,到1945年3月陆续建成炼钢工场、轧钢工场和机电工场。唐山制钢所隶属日本“北支那制铁株式会社”,招收600多名中国工人为其生产钢铁,产品用于侵华战争。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的工矿企业之外,唐山的其他工业企业如陶瓷、造纸、洗染、面粉、制革等以及一些手工业,也不同程度的受到日本侵略者的掠夺。

  3、垦殖开发,掠夺农业产品。

  唐山地区有素称发达的农业,各种农产品品种齐全、质量上乘,北部各县的林果业也很发达,沿海渔业独具特色,还有大片极具农业开发价值的处女地。因此,日本侵略者早就对这里的农业资源垂涎三尺。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后,立即开始了对农业资源的疯狂掠夺。

  根据1936年伪政权制定的《冀东全区农业改进计划大纲》、《冀东区域植棉改良增殖计划》、《冀东全区农田及农业调查办法》等文件,1936年3月,伪政权下属的建设厅协同日本“植棉技术指导员”在丰润、迁安、遵化、玉田、滦县等地强行划地数万公顷,交由日本兴中公司作为日本试验植棉的农场,掠夺唐山的棉花。

  1938年,日本华北驻屯军为东洋拓殖会社撑腰,他们勾结大汉奸齐燮元,以收买土地为名,掠夺芦台一带18个村庄农民的土地5.21万亩,从其殖民地朝鲜强掳来4000多名劳工,开垦农场,为其种植水稻,定名为“芦台模范村”(当时附近农民称其为“高丽圈”)。因为这里地势低洼,侵略者在周围先筑起防洪围堰,并先后建起大型扬水站3座,灌排水总渠2条、干渠8条、支渠228条,垦殖水稻,所生产的稻米供给日本军队,成为侵华日军重要的军粮生产基地。

  1941年,日军又出于掠夺唐山地区粮食作物的目的,建立“华北垦业股份有限公司滦县农场”,并在伪政权设立稻田领事馆。随即到各县强征劳工,为其修建引水闸、渠,开垦滦县沿海的土地(即今唐海县的各个农场);接着役使朝鲜和中国人为其垦荒种稻;由于劳动力不足,1943年又由傀儡政权强行从滦县、丰润、迁安、遵化等地移民670户为日军从事水稻生产。到1945年日本投降,日军共强占唐山沿海土地34.91万亩为其生产军粮。

  对广大农村的掠夺和摧残也是非常严重的。仅地租而言,日军统治下的滦县规定农民必须每亩每年缴纳地粮、新升科粮、旗租、储蓄军饷租、海防租、广恩库租、河淤租、树艺局地租共8项、1.79元;遵化则更甚,每亩每年须缴纳地粮、八项旗租、海防租、马馆租、储备军饷租、承垦官荒租、徐晋笏租、各里垦地租、归补绝产租、旗人书明租、半壁山官租、西河岁收租共12项、2.03元。这些租税的名目直到今天都让人感到匪夷所思,而当时农民每亩地

  的年收入也不过五六元。至于日伪军强征民夫维修工事和其他体力劳动,则是经常性地无偿占有;日伪军“清乡”、“扫荡”烧毁房屋、杀死家畜、毁坏青苗等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

  4、滥发纸币,进行金融掠夺。

  上世纪30年代初日本加紧侵略中国时,正值资本主义世界空前的经济大危机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受经济危机的打击非常沉重。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也受到了沉重打击,于是进行金融改革,实行了新的货币政策,主要意图是遏制白银外流,稳定经济局面。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金融侵略早已是其既定国策,加之经济危机的打击,所以,它绝对不允许国民政府实行对其不利的经济金融政策。随着冀东和华北地区被其控制,金融掠夺也随之开始。1935年12月,日本华北驻屯军制定了《华北自主币制施行计划纲领方案》,提出在华北建立新的金融中枢,使之与华中、华南金融相分离;建立“华北公库”,由华北自治政权与民间银行、钱庄等集资发行货币,驱除法币。

  1936年初,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建立了冀东银行,伪政权声称建行宗旨是“日华经济合作”、“开发资源”,实际上是运用金融手段加深对冀东地区的经济掠夺。冀东银行下设秦皇岛、昌黎和唐山三个分行,后又在山海关、滦县、玉田、丰润、遵化等地设了十多个办事处,银行成立后,马上发行了大量伪钞(俗称“北方券”,第一次发行数量一说为1800万元、一说为4500万元),强令各县税收机关和社会上普遍使用,“冀东银行发行十元钞票、五角货币券及一角镍制货币,在本自治区内一律十足使用,倘查有拒绝行使或贬低价格,定以扰乱金融、依法重惩不贷。”而伪币的发行,完全是以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为出发点的。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伪币一直在冀东沦陷区流通。关于伪冀东银行发行纸币的总量,由于资料的缺失,我们暂时还不能加以确定,但我们可以参照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后伪冀东银行并入该行)的货币发行量:1938年6月,该行伪币发行数量是5900万元,到1945年5月伪币发行量猛增到420多亿元,达710多倍。伪冀东银行所发行的伪币应不小于这个比例。

  5、强征明抢,掠夺民间财富。

  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后,日本侵略者更进一步对民间财富强征明抢。首先,加重对民间的税收:如卷烟特税,1936年1月伪政权在唐山设立卷烟特税局,税率最低也在40%以上,其他各种捐税的税率也大大提高;其次,增收苛捐杂税:据资料记载,冀东伪政权滥增捐杂税,丰润县新增苛捐杂税10种、加重征收16种,迁安县新增6种、加重18种。1938年2月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并于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其苛捐杂税有增无减。除强征苛捐杂税外,日本侵略者还强行掠夺,凡是有日伪军驻扎的地点及周围,无论是乡村或城镇,几乎没有不受日伪军抢夺的。以唐山市为例,仅1944年间,日寇就从瑞生成号、宏昌纱布庄、永信成兴记、信丰成、鸿义成记、鸿昌泰记、永德兴记等26家商号就先后抢掠各类棉纱164包、各类布匹6369.5尺、土线土布111235斤,口袋2000条,总价值30351.08万元国币。再如迁安,1942年2月23日和5月29日,日伪军两次洗劫大杨官营村,粮食衣物被全部抢走,并放火烧毁了大杨官营村房屋140余间;1944年春节,驻沙河驿、杨店子日伪军仅一次讨伐中,就从大五里、王家湾子、贯头山、崇家峪等几十个村庄抢掠粮食、衣物、猪等物资百余辆马车;同年夏,驻提岭寨日伪军将平林镇抢劫一空后,放火烧毁了这个村庄;在制造长城沿线的“无人区”过程中,日军更是肆意摧残百姓,仅在1943年1月15日(农历1942年腊月初十)这一天,就放火烧毁了迁安县长城线上的小关、白羊峪、大庄、小庄、抬头岭、商庄子、娄子山、大洼、装货沟、石梯子沟、五道沟、四道沟、大沟、石门、新开岭、马井子、杏山、铜洞子等18个村庄,几千间民房和未来得及转移的大部物品化为灰烬,当时只有200户的小关村就被烧毁房屋近千间,白羊峪村竟先后被烧8次之多。

  6、统制政策,强制垄断掠夺。

  统制政策,是日本帝国主义在其占领区实施的经济政策的统称。1937年以前就在唐山地区开始推行;之后,随着华北、华东和华南许多地区的沦陷,这一政策推广到所有被日军占领的地区。

  统制政策包括所有的经济部门和经济活动,如工业、货币金融、商业、农业、对内和对外贸易等,都在其统制范围内。唐山是关内最早遭受日本侵略的地区,各种资源又非常丰富,所以是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政策重点实行的地区。

  工业方面。如前所述,日本侵略者霸矿设厂后,立即按照其战时经济体制有组织、有计划的掠夺唐山的资源。已开滦为例,从1941年开始“军管理”,侵略者就把煤炭及一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纳入其战争体制,他们一方面修改生产计划,扩大生产,增加产量,如1945年计划在1944年生产564万吨的基础上增产到750万吨;另一方面对煤炭的销售做了严格的规定,强迫开滦的煤炭必须大部分销往日本和日占区。再如启新水泥厂,日本占领唐山之前曾是中国民族工业的骄傲;在日军的占领下,其生产和销售都被纳入其战时轨道,生产的水泥大部分被日本侵略者掠夺。据启新1942年度的《水泥供应对象及数量表》载,本年度启新共输出水泥290721吨,其中255442吨供应了日本军部、伪满军队及日本垄断机构,占总量的87.9%,而供应“中国民需”的只有35297吨,仅占12.1%。

  货币金融方面。如前所述,在统制政策下,伪冀东银行大量发行伪钞后,日军占领当局和冀东伪政权强令伪币在唐山地区流通,掠夺民间财富。

  进出口贸易方面。如前所述,1933年冀东划为“非武装区”后,日本政府开始支持和怂恿对冀东地区的武装走私;随着日本对冀东和整个华北地区的武装占领,走私活动逐渐结束,随之而来的是公开的“合法”贸易掠夺。日军占领华北之后,设立进出口贸易外汇基金制度,对进出口贸易实行了初步的统制;1939年,日伪对全部出口及转口贸易汇兑实行统制政策,贬低中国国家银行的法币地位,提升伪政权银行和伪币的地位;1941年,英美宣布冻结日伪在英美的资金,日本侵略者随即公布贸易汇兑的通货标准由美元改为日元,更加方便了它的掠夺。日本在唐山的进出口贸易掠夺,伪冀东银行发挥了核心作用。

  农业方面。粮食、棉花及其他经济作物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日本侵略者理所当然的把其列入统治的范围。以棉花为例,其军需和民用的作用自不待言,1938年,日本兴中公司设立了华北棉花公司(后该公司又改属华北开发公司),对华北的棉花从中指导销售实行统制。华北棉花公司运行伊始,就是满足日本侵略者对棉花的需求,制定棉花生产计划,该计划预定1939年度华北地区棉花产量在1938年346.1万担的基础上达到460.3万担,增产率达33%;而1946年度计划增产到1000万担,又比1939年的计划翻了一番还要多。如此巨大的增产计划,只能靠更多的强占占领区广大农民的土地来完成。如前所述,在唐山地区,日伪政权强征各县农民的土地充当棉花试验场,并强迫农户扩大植棉面积,最后用低价强行征收农民的棉花作为其侵略战争的战略物资。

  除以上经济部门以外,日本侵略者对其侵华战争有重要关联的部门如交通运输业、盐化工业、橡胶业、制革业、通讯事业、纺织业、面粉业等,也实行了统制政策。

  日本军国主义对唐山地区经济掠夺的手段和目的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掠夺和垄断资本的掠夺相结合。

  纵观日本帝国主义的发展史,政府大力扶植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其一个重要特征,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许多大财阀是以政府为后盾发展和膨胀起来的。在对华经济掠夺过程中,这一特点也充分显露出来。如直接参与对唐山进行经济掠夺的“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东洋纺绩株式会社”、“兴中公司”、“北支那制铁株式会社”、“华北电业公司”、“东洋垦殖株式会社”等都是直接或间接的以日本政府为靠山的,有的本身就是日本政府直接控制的垄断组织。正因为如此,日本侵略者的经济掠夺具有强烈的贪婪性残酷性。因为其掠夺既要满足日本军国主义政府的战争机器需要,又要满足垄断资本家的私人需要。这种掠夺的贪婪性和无止境状态,无疑会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破坏,给中国人民带来无以复加的巨大灾难。

  第二、暗中掠夺和“公开”掠夺相结合。

  从掠夺程序上讲,日本侵略者对唐山的经济掠夺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从1933年5月根据《塘沽协定》把冀东划为“非武装区”开始到1935年12月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成立”为第一阶段,从1935年12月伪政权成立到1938年2月并入伪北平“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之前为第二阶段,从1938年2月到1945年8月抗战胜利为第三阶段。在第一阶段,由于唐山地区名义上还归中国政府管辖,所以其经济掠夺只是偷偷摸摸地进行。如大规模的武装走私,虽然后来已经发展到明目张胆的地步,但毕竟还碍于中国政府,而中国政府还可以以外交照会等形式进行抗议,国际社会也对日本政府支持下的丑行予以谴责。在第二和第三阶段,由于伪政权已经建立,侵略者的经济掠夺就放开了手脚,并且它还可以不直接出面,而是指使伪政权为其完成自己的掠夺计划,完全使其掠夺“合法”化。在三个阶段中,侵略者掠夺的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深、数量越来越大,当然,中国遭受的损失也就越来越严重。

  第三、资源掠夺和金融掠夺相结合。

  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对唐山的经济掠夺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所以其掠夺手段就更成熟、更“高明”。其中资源掠夺和金融掠夺相结合在这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对资源的掠夺,其行为是有目共睹的,煤炭、海盐、粮棉等战略物资被侵略者强抢运走,土地被占、青苗被毁、房屋被拆、牲畜被宰,使众多的中国人直接体会到被掠夺的感受。而金融掠夺相对则比较隐晦,如伪冀东银行通过发行纸币、并经伪政权强制成为通货,对唐山地区的经济掠夺也是非常严重的。但它不像掠夺工农业资源那样直接和明显,有人曾经形象地指出资源掠夺和金融掠夺的不同:资源掠夺是直接从身上割肉,而金融掠夺则是从静脉吸血。无论哪种掠夺,都使中国遭受到极大的经济损失。

  第四、大肆抢掠和疯狂摧残相结合。

  日本帝国主义是通过军事侵略来达到其经济掠夺目的的,加之中国人民的反抗,所以,疯狂抢掠就必然成为其经济掠夺的一个重要手段,日伪军队所到之处,一切军需物资和军队生活用品都成为他们的掠夺对象,而且这种掠夺不分时间、地点和对象,工厂矿山、商业店铺、百姓住宅、农村集市、田间地头、文物古迹、甚至宗教庙宇、文化设施都不能幸免。此外,日伪军还经常以“讨伐”、“清剿”为名,到各地实施抢掠。当抢掠遇阻或出于其军事需要时,则进行疯狂的摧残,如日军的轰炸就使大量民房和公用设施被毁,日军为了对付抗日武装而大量砍伐树木和青苗;又如丰润潘家峪惨案、迁西长河川惨案、滦南县潘家代庄惨案中,不仅杀害了大量村民,还抢走了大量物资、烧毁了大量民居。这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掠夺过程中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三、掠夺后果和巨大损失

  唐山沿海盐场:近代以来,河北沿海的盐场统称长芦盐场,包括今秦皇岛、唐山、天津、沧州沿海的盐场。在这些盐场中,位于今唐山境内的大清河盐场(今长芦大清河盐化有限公司)产量最高,约占长芦盐场的40%左右。自1936年开始,日本侵略者强迫长芦盐场所产之海盐全部输往日本,到1945年8月,长芦盐场共产盐716.2万吨;按40%计算,日本侵略者从唐山掠夺海盐280多万吨。

  开滦矿务局:1938年日军强行要求英国殖民者统治下的开滦向其输出煤炭,到1941年“军管理”之前,共从开滦掠夺煤炭620.5万吨;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日军“军管理”期间,又从开滦直接掠走煤炭2260.1155万吨,二者相加,日本侵略者共掠夺开滦煤炭2880.6155万吨。据开滦统计,日本军管理期间所受经济损失为:公司利润损失928000英镑,固定资产损毁及丢失折合2301550英镑,可销售库存损失3142376.9英镑,外币债务损失25961.15英镑。

  唐山钢铁公司:从1944年8月局部投产到1945年8月,共生产钢锭337吨、钢材998吨,全部用于日本军队。

  此外,日本侵略者还对唐山的矾土矿、电力、纺织、水泥等工矿业进行了疯狂掠夺。

  商业损失尤为严重。仅以唐山市区的商业为例,据1937年11月对唐山市1007家商业店铺的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到米面茶油、丝绸棉纱、文具书籍、金银首饰、服装鞋帽、餐饮服务、织染、旅栈、钟表等商业),有724家为“稍衰”、“萧条”和“衰颓不堪”,衰落率达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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