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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官兵抗战每月拿多少钱?
来源:战史风云   2015-07-08 09:47:07

  抗战14年,简略言之,可区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自1931年至1937年,乃“抗战准备时期”,期间虽有局部抗日战事,但当局的主要精力仍集中于交通、金融、赋税、军制改革、秘密国防线构筑等事务。第二阶段,自1937年至1945年,是谓“全面抗战时期”。

  国军官兵抗战时的待遇,在这两个阶段,迥然不同。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时,国民政府蒋、汪、胡三派内斗正酣;1932年初,中央政府恢复运转,稍后即颁布“国难饷章”,薪饷较之平时,有所削减。具体数据如下(单位/元)①:

  

  按:据学者陈志让统计,1931-1935年间,四川农村,占地100亩以上的地主,其平均年净收入为1068元;占地50亩以上的半自耕农,其平均年净收入为103元。换言之,拿“国难薪饷”的中校及以上军官,其年收入,相当于拥地百亩以上之地主;最底层的二等兵,其年收入,也相当于拥地50亩以上的半自耕农。②当局之所以制定如此优渥的官兵薪饷,乃是希望能够吸引到尽可能多的有文化且体格健壮的优秀兵源,以应付“国难”。

  不过,因军阀割据及派系政治的影响,上述薪饷标准在不同背景的部队中,执行程度各异。譬如:宋子文财政部所属税警总团资金丰裕,不发放“国难薪饷”,仍发放“平时薪饷”;四川军阀刘湘穷兵黩武扩军不休,一度坐拥五十二团人马,但川中一隅税赋有限,故其部二等兵薪饷仅四元而已,远低于中央所定“国难薪饷”标准。③

  及至1937年全面抗战启动,军费消耗庞大,物价迅速上升,官兵薪饷标准也屡次变更。主要变化有二:1、实施粮、饷分离,伙食费由公家统一安排,不再包含于薪饷之中。2、薪饷随通胀不断上调,但始终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1937年,上将薪饷240元,1945年上升至5万元,增涨208倍;1937年二等兵薪饷7元,1945年上升至900元,增长128倍。但同期物价已增涨了2100余倍。④

  据1944年6月《四川经济季刊》的一份调查报告,自1937年至1943年,各行业“购买力指数”,大致变化情形如下(以1937年统一预设为100)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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