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跃)日前,记者在民间收藏家汪先生家里,见到了一张新近收藏的桃江抗日战争时期的“难民证”。
这张“难民证”是民国三十二年四月(1944年)由当时国民政府地方机构发出的证件,兼具身份证、通行证的功能。据史料记载,1943年5月,日军侵占南县,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厂窖惨案”。当时的沅江县、益阳县先后沦陷,日军在所到之处烧杀抢掠,罪恶累累。人民流离失所,四处逃难。此后,益阳境内地方抗日武装和入侵日寇多有交战。“难民证”就是这段历史的产物,可供难民临时领取救济粮款,以及用于通行。 该证的质地为白色棉纺布,裁成竖式,用粗黑线条勾成外框,上部呈梯形,下部呈长方形。外框长约11厘米,宽约7厘米,正面印有湖南省益阳县桃江乡难民证、第三保第六甲、李富华、民国三十三年四月等字样,盖有大块深色印章,保存比较完好,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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