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博(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祖籍福建上杭,生于广东南海。曾经为中共一大代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大会中央执委。
抗日战争开始后随汪精卫任伪南京政府立法院长,是汪政府内第二号人物。汪精卫病死后,1944年12月,陈公博代理汪伪政权主席、行政院院长等要职。日本投降后,1945年8月25日,陈公博夫妇等人乘机秘密飞抵日本,10月3日被中国政府引渡回南京。1946年4月,以“通敌谋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6月4日,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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