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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罪证】关于满洲事变的第二次政府声明
来源:哈尔滨人民政府网   2017-08-02 11:31:11

  一、对于十月二十二日提交国际联盟理事会的有关帝国政府把军队撤回南满铁路附属地问题和日华开始直接谈到问题的决议案,日本理事提出包括几点意见的修正案。十月二十四日表决的结果,上述修正案和决议案均未得全体会议一致同意,未能通过。

  二、帝国政府曾屡次声明,此次满洲事迹,完全起因于中国军事当局的挑衅行动。目前,帝国军队的少数部队仍驻扎在南满铁路附属地以外的几个地点,这是为了保护帝国臣民的生命财产,出于万不得已这当然不可能成为帝国强迫中国接受的解决纠纷的条件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帝国政府丝毫没有预想用军事压力来对待和中国的谈判。

  三、帝国政府对日华关系的全局早就加以研究,曾在各种场合一再声明,表明了,在形成日中紧密复杂的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各种成分中,绝不允许对帝国国民生存有前的权益有所改变的立场。不幸,近来中国的所谓收回国权运动渐趋极端,并在各级学校教科书中公然鼓吹排日思想,根底已深;现在更显然出现了不顾条约和历史,甚至有企图逐步破坏有关帝国国民生存权益的倾向。此时,如帝国政府单凭中国政府的保证,把军队全部撤回南满铁路附属地内,则更会使事态恶化,并使帝国臣民的安全濒于危险。多年来的历史和中国目前的国情,显然证明确实有此种危险存在。

  四、因此,帝国政府认为,为了确保在满洲的帝国臣民的安全,首先只有采取措施,消除两国国民的反感和疑惑,并准备与中国政府协商这方面所必要的基本大纲。此意已于十月九日外务大臣致中国驻日公使的照会中加以说明,并通知国际联盟理事会。帝国政府坚信,只有根据认上见解才能收拾局面,在理事会的讨论中也始终一贯这样主张。帝国政府所考虑的协商大纲是:(一)否定互相侵略的政策和行动;(二)尊重中国的领土完整;(三)彻底取缔妨碍相互通商自由和煽动国际之间憎恶对方的有组织的行动;(四)对于在满洲各地的帝国臣民的一切和平业务予以有效的保护;(五)尊重条约上规定的帝国在满洲的权益。帝国政府毫不怀疑,以上各项完全符合国际联盟的目的和精神,应该成为建立远东和平的基础的当然原则,必然可以取得世界舆论的支持。帝国代表之所以没有把它作为议题在国际联盟理事会上提出,那是因为帝国认为它在性质上应属于日华直接谈判的问题。

  五、为日华两国的前途深思熟虑,当务之急应为双方合作,迅速设法收拾时局,由此走上共存共荣的大道。帝国政府现仍坚信不渝,作好准备,与中国政府开始协商关于签订确立两国正常关系的基本大纲协定问题和把军队撤回南满铁路附属地内的问题。

193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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