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战犯:将1000名中国人赶到黄河里杀害
战犯 池田义三郎
据池田义三郎1954年7月30日笔供,他生于1913年,日本东京都人。1933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37年9月,在河北省参加侵略作战时,曾将“诱捕的1名抗日军战士年23岁,用刺刀刺杀了”。并指挥“杀害1名中国人民”。在河北省保定城南,“看见从村中向田里跑去的中国人民1名(年30岁),我认为他是与抗日军有关的人员,故命……加以逮捕”,当送到中队长面前时,他说“真麻烦,杀掉得了”。于是池田义三郎命部下“用刺刀刺穿该人腹部,杀害后尸体就丢在原地了”。
1938年5月,在河北省长垣县城,“集体执行对中国人民及抗日军100名的大屠杀”。在长垣县城中国人民住宅内,“该家妇人由避难地方归来”,当天夜里“我……以暴力强奸她”。
1938年5月,在河南省某村,“我侵入中国人民房屋,以该家隐藏手榴弹6个步枪弹带4条为理由,而将该家居民(男,50岁)推到房外用拳头打他的面孔……以刺刀刺穿他的胸部,更以步枪命中他的头部,杀害后尸体就丢在原地了”。
1938年6月19日,所属部队在河南中牟县,“将城内居住的1000名中国人民赶到城外推到黄河里集体杀害了”。“我侵入某家,强制刚生婴儿不久的母亲抱上孩子赶到黄河里去杀害了。”中央档案馆提供
日本侵华战犯笔供:取中国人脑浆给军曹治性病
国家档案局14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第四集:三神高。
根据第四集摘要,据三神高1954年8月1日笔供,他生于1921年,日本山梨县人。1942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2年6月,在山东省临清县城驻扎时,月吉军曹为了治疗自己的性病,“经常的命令分队员要取来活人的脑浆”,三神高对横仓一等兵说“要去讨伐的时候把它搞来”,因此在“某村庄杀害了中国人民(性别年龄不详)将该农民的脑浆拿回来了,当时我将该脑浆烧好装在水壶里给月吉军曹当作治性病的药使用”。在临清县城内,还“利用权力强奸了2名18岁至20岁的朝鲜妇女”。
1942年8月,于山东省馆陶县,对2名抓来的中国和平农民男子“进行了刑讯”,以“该农民一言不发为理由,大八木少尉又说‘叫新兵进行锻炼胆量’”,“使我以下6名用枪刺照该农民的胸部进行突刺杀害埋于坑里”。
1942年8月至10月,于馆陶县,“利用权力对2名20岁左右的朝鲜妇女进行了4次强奸”。
1943年2月,在临清县,在夜间“对约1000名抗日军(根据情报而知的)进行了彻底的攻击”,奉命“发射了40发炮弹,其中并发射了催泪性、窒息性的瓦斯弹12发,由村庄逃出来者在城外有架着的重机枪等着他们,从而大量屠杀了370名抗日战士及和平人民。当我侵入村庄内亲眼看见的被害情况--在村庄内外的3个地点,有抗日军及居民一个垒一个,并大部分都用手巾蒙着嘴,由鼻子里还流着水,脸变为紫色”。
1943年1月至6月,在临清县城内,“利用权力对2名朝鲜妇女(18岁至20岁)进行了10次强奸”。
1943年8月27日前后,在山东省堂邑县,向和平住民村庄的土墙,“发射了5发榴弹”,“炸死了15名和平人民”。
1944年6月至12月,在山东省广饶县,“对2名18岁至20岁的朝鲜妇女进行了4次强奸”。
1945年4月,在山东省胶济线训练的归途,“有1名中国和平农民男子(40岁左右),借口以该农民横穿过联队炮分队和大队炮分队的中间为理由”,“命令木村伍长用标杆子照该农民的后头部,将其活活打死”。
日本战犯志村行雄:“特殊输送处理”多名中国人
据新华社电 中央档案馆14日公布了日本战犯志村行雄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志村行雄1954年6月笔供,他1902年出生,日本兵库县人。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曾任海拉尔日本宪兵队队长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4年6月左右,逮捕了四五名企图破坏扎赉诺尔煤矿及发电所的,“一部分按特殊输送处理了,一部分送检察厅处刑。”
1944年12月20日前后,哈尔滨石井部队的松本(记不确实了)军医中佐来到海拉尔,进行冻伤研究。将被护送者由车站护送到冻伤研究处,“每当接到被护送者到达海拉尔车站的通知时,即命海拉尔宪兵分队担任护送,被送来者是由哪一个宪兵队送来的已记不清了,但我记得在研究期中曾送来三四名”。
1945年3月,“海拉尔宪兵分队逮捕了延安派来的共产党员1名,按特殊输送手续处理了”。
1945年4月,“三河宪兵分遣队逮捕了共产党3名,按特殊输送处理了”。
1945年7月初,满洲里宪兵分队破获了驻满洲里苏联领事馆的密探中国人1名,受领事馆员之命对驻满洲里日军放火的案件,“将该人按特殊输送手续处理了”。
1945年8月18日,命令部下将受伤中国人“杀死埋葬在兵营内”。
日本战犯沟口嘉夫:处死40名被捕抗日者
战犯档案
沟口嘉夫,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据新华社电 中央档案馆13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沟口嘉夫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我在巴彦对中国人爱国者9名处了死刑,另外有4名在讯问当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名。”
1945年5月,对因袭击伪满警察署而被逮捕的“中国人爱国者26名予以起诉,其中9名求刑死刑”,7月10日对9名死刑者执刑。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人爱国者30名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名处死刑”。“8月10日至13日间,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人爱国者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提出了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死刑,20名处15年以上徒刑的求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名执行了死刑,加以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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