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十集摘要,据松井芳一1954年8月6日笔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埼玉县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6月,在山东省蒙阴县一村庄,“因门上装置有手榴弹,危险不能进去”,使1名抓来的中国和平农民“把门推开,于是装置在门上的手榴弹就把他炸死了”。
1941年9月中旬,在山东省莱芜县,43大队长“命令烧毁在莱芜县茶野口的100户房舍及粮食、家具一切,同时烧杀了和平农民、病人、老人、小孩50名”。“我……直接对2户用干草放火,……参加执行了对中国和平农民50名的集体烧杀”。下旬,在山东省济阳县驻扎时,和同伙“命令保安队员数名把1名年约20岁—30岁(男)八路军战士,剥掉他的指甲进行拷问,并按住他的手脚灌凉水,直到他的肚子坚硬之后再加殴打,把他虐杀了”。
1942年5月—10月,“在山东省济南市,我曾对于为日本侵略军所拘禁的中国妇女(年约20岁)3名,加以强奸”。
1943年4月,在山东省齐河县,“我曾强奸了盘踞地兵营邻右的中国妇女(年约45岁)1名”。
1942年5月—1943年10月,“我在济南市曾强奸了为日本侵略军所诱禁的朝鲜妇女(年约20岁)3名”。
1944年2月,在山东省陵县,在数百名中国人民面前,将抓来的5名中国人民用作“突刺演习的人靶”,“以枪刺突刺加以虐杀”。“我……指挥补充兵10名用枪刺突刺”,并将1名尚在呻吟的中国人“直接用枪刺突刺了他的胸部数次,把他虐杀了”。
1943年6月—1944年3月,“我在山东省陵县、德县,强奸了为日本侵略军所诱禁的朝鲜妇女(20岁上下)4名”。
1944年4月,在山东省惠民县,对1名八路军俘虏,1名同伙“砍他的脖子,但没有砍好”,“我就活活地把他按进坑里加以掩埋。掩埋之后尚听的见呻吟的声音,我更指挥士兵,并且我自己也用皮鞋在上面踩,把土踩结实,加以活埋虐杀了”。
1944年5月,在山东省乐陵县和商河县交界某村庄,“曾强奸了中国妇女(年二十五六岁)1名”,并让属下“强奸、轮奸了中国妇女(16岁至18岁)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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