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冈野金吾1954年8月8日笔供,他生于1912年,日本栃木县人。1937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
1937年8月,在河北省西苑,和同伙一同杀害2名被捕的中国抗日人员(30岁左右男子),“我们用日本刀各砍杀1名,尸体就地埋掉”。
1937年10月,在绥远省丰镇,闯入一户中国人家里,“冒犯了该户13岁的妇女”。并“强迫中国人妇女150名集合,以便于日帝兵士进行强奸为目的,进行所谓检菌”,与军医“检查阴户,加以凌辱”。
1938年5月,在热河省承德,对被逮捕的1名约40岁男子,“进行拷打及灌凉水的刑讯约两星期”,后在承德以东某处“我用日本刀斫首”。
1939年5月左右,与同伙奉命将250名八路军俘虏“从古北口用汽车输送至孙吴,移交给第四军司令部”,第四军“进行奴役之后将其杀害”。“至于推测杀害的根据,这些爱国者被当作所谓特殊工人,所谓特殊工人就是一直将其奴役到死为止或使用其做秘密工事后而予以杀害的一种记号,因此对这些爱国者进行奴役后,或使其冻死或奴役其做秘密工事之后,将其炸死、枪杀或用来试验细菌而将其惨杀”。
自1940年10月下旬起约三个星期,在吉林省农安县,与伪警协助石井部队军医200名进行所谓防疫工作,“指使军医强迫给城内人民5000名进行注射,闯入住宅消毒,在死亡者200名当中,用50名进行研究和解剖等,指使其研究准备进行细菌战”。
1945年8月15日,提供情报,致使一个中队“用轻机枪及步枪射击在新京大马路及南关附近一带暴动的中国人民约2000名,惨杀了中国人民150名”。
中央档案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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