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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空的红色飞鹰——苏联航空志愿队(7)
来源:空军之翼 作者:妖猫drake   2017-06-04 09:38:47

  苏联援华清单

  中苏三期贷款共计 2.5 亿美元,至于三期贷款的中国的实际动用额,目前我国史学界一般认为是 173,176,000 美元。就当时购买军火的费用来说,这一数字是对的。但如从中国偿还贷款数额来看,还应加上年 3% 的利息,计 28,603,000 美元。本金加利息总计 201,779,000 美元。此应为中国偿还苏联的债务。

  此外,我国对抗战初期苏联援款还有 4.5 亿美元的说法,苏联新近也有此说(苏方另有 5 亿美元的说法),但都缺乏详实的根据,难以令人信服。除公认的 2.5 亿美元贷款,究竟是否还有 2 亿美元贷款,有待今后历史材料的发掘。

  第一期贷款协定于 1938 年 3 月 1 日在莫斯科签订,数额为 5,000 万美元,年利率为 3%。贷款偿还日期自 1937 年 10 月 31 日起(中国此时已收到苏联提供的军火援助)分 5 年均等进行,偿还时包括已提供商品额的利息。这一协定是分三笔合同来实现的:

  第一笔合同在 1938 年 3 月 3 日签订,自 3 月 5 日至 6 月 10 日履行。苏联提供军火总价值为 29,726,631 美元。中方所得军火为:

  飞机 CB 62 架(单价 110,000 美元,总价为 6820,000 美元)

  飞机 И-16    94 架(单价 40,000 美元,3,760,000 美元)

  飞机 И-15    62 架(单价 35,000 美元,总价 2,170,000 美元)

  飞机 YTИ-4    8 架(单价 40,000 美元,320,000 美元)

  飞机 TB-3     6 架(单价 240,000 美元,总价 1,440,000 美元)

  预备发动机零件   6,530,000 美元(含备用发动机、飞机及发动机之附件及零件暨特种器材,中方资料为 653,079 美元)

  特种汽车      421,000 美元(原文为特种汽车,应为译文有误,中方资料为汽车运输起动装置器、汽油机器等)

  预备武器及全副弹药 6,960,437 美元(中文称为备用武器及飞机上战斗设备 40 套,但亦为 6,960,437 美元)

  坦克 T-26      82 辆(连同无线电设备,坦克单价为 21,302 美元,总价 1,746,764 美元)

  预备发动机、零件及修理车 374,076 美元(中方资料称为修理厂,应为修理车)

  高射炮及电引车及连接器材与各种高射仪器 374,076 美元

  高射炮  76mm   20 门(中方称为 76 公厘 1931 式高射炮,单价 20,000 美元,总价 400,000 美元,中方资料另有备用炮膛 40 副,单价 1,500 美元,总价 60,000 美元,苏方资料中缺)

  反坦克炮 45mm   50 门 (单价 7,000 美元,总价 350,000 美元)

  反坦克炮弹药箱   100 个 (单价 1,425 美元,总价 142,500 美元)

  马具        182 副 (单价 198 美元,总价 36,036 美元)

  军用仪器      311,800 美元

  大炮及坦克弹药   3,178,810 美元

  中方资料中有另有 T26 坦克牵引机及 3A、3ИИ 两种挂车 582,387 美元,苏方资料中没有。

  如外加上述器材组织费(各项器材组织使用费用,为总值 2%)594,533 美元,合计为 30,321,164 美元。

  第二笔合同于 1938 年 3 月 11 日签订,自 3 月 15 日至 6 月 20 日履行,苏方提供军火总价值为 7,976,700 美元。中方所得军火为:

  马克西姆-托加莱机枪  500 挺(单价 180 美元,总价 90,000 美元)据说马克西姆-托加莱机枪(Maxim-Tokarev LMG)是一种马克西姆结构的轻机枪,当然比标准的马克西姆机枪便宜,但还是比较笨重。马克西姆-托加莱机枪(Maxim-Tokarev LMG)是德克恰廖夫式机枪(DP 机枪 )装备前的过渡产品,因为原帝俄军队没有轻机枪。到40年时候就不是正是装备了。

  马克西姆机枪      300 挺(单价 600 美元,总价 180,000 美元)

  德克恰廖夫式机枪    1,100 挺(据说分为两种,500 挺一种,600 挺一种,我查到的资料都是单价为 225 美元,但有资料称这是 1,100 挺的平均单价,总价经本人汇总汇为 247,500 美元)说苏军是每个班一支德克恰廖夫式机枪(DP 机枪 )

  机关枪枪弹       1,000 万发(每千发 25 美元,计 250,000 美元)

  野炮 76mm        160 门(单价 6,580 美元,总价 1,052,800 美元)

  榴弹炮 115mm       80 门(单价 12,000 美元,总价 960,000 美元)

  反坦克炮 37mm      80 门(单价 1,330 美元,总价 106,400 美元)

  76mm 野炮炮弹      16 万发(苏方资料称为 75mm,应为翻译错误或苏方资料有误,单价 13 美元,总价 2,080,000 美元)

  115mm 榴弹炮炮弹     8 万发(单价 30 美元,总价 240,000 美元)

  37mm 反坦克炮炮弹    12 万发(单价 3 美元,总价 360,000 美元)

  步枪子弹        1,000 万发(每千发 25 美元,计 250,000 美元)

  上述军火铁路运费 202,892 美元,轮船装载费为 40,167 美元,组织费仍为军火总值 2% 即 159,534 美元,合计 8,379,293 美元。

  第三笔合同于 1938 年 3 月 22 日签订,自 3 月 25 日至 6 月 27 日履行。苏方提供军火总价值 6,287,969 美元。中方所得军火为:

  飞机 И-15             60 架(单价 35,000 美元,总价 2,100,000 美元)

  飞机 YT-1              5 架(单价 19,500 美元,总价 97,500 美元)

  飞机全副配件、预备发动机及各种零件 3642,469 美元

  汽车 3ИC-5

  400 辆(单价 1,120 美元,总价 448,000 美元)

  外加铁路运费、轮船装载费、包装费、修理工程队派遣费计 3,443,251 美元(中方资料更为具体,原文如下 248 架飞机之航运 953,724 美元计、232 架飞机整套武装设备及特种汽车运输工具与飞机发动附件等之铁路运输,共用货车 1,198 辆计 233,247 美元,汽车运送 И-15 式飞机特种包装费及由铁路运输其他飞机之包装费计 749,676 美元、И-15 式 122 架与零件及十大飞机上武装设备用汽车运输之运费 1,195,489 美元、400 辆汽车开运费 10,416 美元、129 节火车运送坦克车之运费 27,967 美元、炮兵财产由铁路运费计 244 节火车之运费计 87,932 美元、飞机武装设备 30 套、坦克车及炮类各装两轮之搬运费 40,253 美元,修理队派遣费 54,547 美元,可以看出这是包括前二笔贷款的相当费用),组织费 125,759 美元,合计 9,856,979 美元。

  三笔合同累计,中方实际用于购置军火费用计 43,991,300 美元。运费及行政费(组织费和派遣费)4,406,602 美元。剩下 1,602,098 美元为苏联军事专家生活费。这三项费用的统计结果,中方和苏方有差别。原因主要在于军火本身的费用计算不一样,中方为 43,991,300 美元,苏方为 43,293,221 美元。但扰对双方资料分析,苏方失误可能性较大。因为:1、苏方有漏掉项目,如第一笔合同中中方有预备炮膛 40个 ,每个 1,500 元,计 60,000 美元,苏方则没统计。2、苏方有名数错误,如第一笔合同中马具应是 182 副,而不是 182,000 美元。如果是 182,000 美元,则与苏方所说第一笔军火价值27,057,000 美元不符。3、中方统计细致,象第二笔合同中马克西姆机枪 800 挺,但价格有两种,一种单价为 180 美元,另一种单价为 600 美元(估计有新旧之分),中方单列统计,十分清楚,德克恰廖夫机关枪也有两种价格,同样是分开统计。另外中方验收人员亦多。王叔铭、蔡庆华、夏天、全铎、余人翰、刘唐领等人参加接收,杨杰又“详细核对无误”,故出错可能性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期贷款包括了二十个苏械师的装备,每师装备每师 115mm 榴弹炮 4 门,76mm 野炮 8 门,37mm 反坦克炮 4 门,重机枪 15 挺,轻机枪 30 挺,由于与中方期望相去过远,特别是在机枪上面,所以杨杰和伏罗希洛夫进行反复谈判,伏罗希洛夫以现代师编制小,机动灵活为理由拒绝,不过从军火数目上可以看出苏方在这方面略作让步。中方要求的 100 架重轰炸机亦未到位,只给了6架老式的 TB-3 轰炸机。这些武器实际上是先给军火后签订协议,大部分物资在合同签订前已运到中国。

  第一期贷款共动用 48,557,436 美元,剩余 1,442,564 美元转入第二笔合同动用。

  第二期贷款协定于 1938 年 6 月 27 日签定,数额也是 5,000 万美元,偿还期限从 1940 年 7 月 1 日起共分 5 年。第二期贷款协定是由 2 笔合同来履行的:

  第一笔合同于 1938 年 7 月 3 日签订,已待期限自 7 月 5 日至 9 月 28 日,总额为 27,172,541 美元,中方所得军火为:

  预备发动 M-100 60 个  (单价 15,150 美元,总价 909,000 美元)

  飞机 CB     80 架  (单价 110,000 美元,总价 8,800,000 美元)

  CB 飞机全套装备  8 套  (单价25,314 美元,总价 273,000 美元)

  шKAC 机枪    120 挺  (苏方连同装备单价 742 美元,总价 89,040)

  机枪全套配件  10 套

  汽车 M-25    46 辆  (中方资料为 M-15 式飞机发动机 46 台,单价 6,500 美元,总价 285,200 元)

  德克恰廖夫机枪  1,500 挺(单价 225 美元,实价 337,500 美元)

  马克西姆-托加莱夫机枪 500 挺(单价 180 美元,总价 9,000 美元)

  反坦克炮 37mm   100 门(总价 813,400 美元,另有工具零件修理工具及附件 4,900 份,价格 200,000 美元)

  野炮       200 门(中方资料无此项)

  机关枪弹     2,000 万发(苏方资料为步枪子弹 20,360,000 发,每千发 25 美元,总价 509,000 美元)

  汽车 3ИC-5    200辆(单价 1,175 辆,总价 235,000 辆)

  汽车 3ИC-6  100 辆(单价 1,470 美元,总价 147,000)

  中方资料中另有 37mm 炮弹 490,000 发,单价 3 美元,总价 1,470,000 美元,76mm 炮弹 160,000 发,单价 13 美元,总价 2,170,000 美元,115m 榴弹 46,861 发,单价 30 美元,总价 1,405,830 美元,战斗机各项零件修理用具装备材料及甲板等 758,823 美元,运输机各项备用零件修理用具装备材料 1,286,755 美元,达阿式、派凡式及舒卡司式机关枪在飞机上使用之子弹连同子弹带 1,140,867 美元。但最大的区别在于中方资料有 И-15 飞机 100 架(也有苏方资料为 120 架),单价 35,000 美元,总价 3,500,000 美元,И-15 飞机附带装备 10 套,单价 14,300 美元,总价 143,000,И-15 飞机零件 158,296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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