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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在山东的特务机构及其活动
来源:作者:山东省情网   2019-01-21 10:15:49

  日军侵占山东期间,为破坏山东人民的抗日斗争,在山东建立了庞大的特务组织网络。这些特务组织机构大体上可分为4个系统,即日军军部系统、宪兵队系统、新民会系统和伪政权(伪警察)系统,计有20多个组织。

  一、日军军部系统特务机构

  日军军部系统特务机构即为驻山东日军司令部参谋部控制的特务组织。主要机构有:

  山东省(济南)特务机关。该机关包括芝罘、益都(1942年9月设,后迁张店)、济宁(1942年9月设,后迁兖州)、高密等下属特务机关。初,青岛亦设有特务机关,“兴亚院”成立后,设“兴亚院”华北联络部青岛派出所,管辖青岛特别市,不再另设特务机关。特务机关主要任务是建立、控制伪政权,并进行幕后决策指导,通过派到各级伪政权机关的日籍顾问、辅佐官、联络员等了解全省的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由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四课负责全面领导。1942年11月,日本政府大东亚省设立后,伪政权指导业务归属于大东亚省及所属领事馆。为避免冲突,特务机关改称陆军联络部,担任有关作战警备事项的联络和调查工作,业务上偏于特务情报活动。特务机关(联络部)设机关长(部长),领导该机关的活动,山东省(济南)特务机关长的历任者为:中野英光(1937年底至1938年3月)、渡边渡(1938年3月至1939年春)、大桥熊雄(1939年至1942年间,其中1941年间为西田畊一)、河野悦次郎(1942年至1943年间)、泷寺保三郎(1943年至1944年)、藤井兴吉(1944年)、加藤(1944年12月至日本投降)。机关长下设5个班:行政班,指挥伪政权行政活动;警务班,指挥警察和警备队的活动;经济班,指挥经济统制和对中国的经济掠夺活动;文化班,指挥奴化宣传教育活动;情报班,负责情报收集、整理。改称联络部后,各班改为课。该机关除约40名华籍情报员外,其余全为日本人。

  “鲁仁公馆”,即“对共调查班”。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华北方面军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共党、政、军情况的搜集,于1941年12月设立了“对共调查班”,附属于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二课,总部为设于北平“六条公馆”的“黄城事务所”(即对共综合调查部),在济南派出支部,配属驻山东的日军第十二军,取山东省的简称“鲁”及第十二军的代号“仁部队”之“鲁仁”二字,称为“鲁仁公馆”,初设于经三路纬三路,后迁至经四路纬三路。该机构主要负责对共产党情报的搜集、分析,对共产党的分化瓦解以及对当地驻军进行有关中共势力情况的教育,编辑发行“剿共指针”等资料。内设第一调查室(全系日人)、第二调查室(主要是华人),在泰莱、青岛、济南、博山等地设分室机构或工作班,另有“中国和平建国军”(设于日照)、济南“中国青年协会”(设于朝阳街,又称“朝阳公馆”)等外围组织。该机构常以引诱、拉拢变节分子充当特务,冒充“进步青年”投奔革命等手段,混入根据地搜集情报,或以社会调查等名义,了解共产党活动情况及其他政治、经济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抄送或印发。

  “林祥公馆”,即日军“策反工作班”。该组织1940年成立于徐州。1941年5月迁至海州。1942年4月迁至济南林祥街90号,改组为“林祥公馆”,直属于山东日军第十二军,计有日华特务17人,主要任务是对国民党军队进行策反诱降活动。

  “梨花公馆”。约成立于1941年,驻济南斜马路8号,直属第十二军参谋部。其头目为速水信一,因其妻名梨花,故称“梨花公馆”,专在宗教团体中开展特务活动,掌握教会事务,拉拢、训练亲日教徒。

  “梅花公馆”和“千秋公馆”。“梅花公馆”设于1938年4月,1941年撤销。1942年后改设“千秋公馆”,驻济南市斜马路,任务是控制、操纵安清帮的活动。安清帮是山东帮会组织之一,山东沦陷初期,日趋消散。后日军为麻醉、拉拢华人,开始提倡复兴各种会道门迷信团体。在这种情形下,日特山口恭右与安清道徒钱宝亨挂上了钩,开始复兴、组织“安清道义会”,以伪中国航运总会济南航运公会(会长为钱宝亨)为依托。后道徒金祖德等又与日特古屋猛(化名古友仁)相勾结,趁济南航运公会解体之机,在古屋猛操纵下,联络查瑞卿等人对“安清道义会”进行改组,推选钱宝亨、任聘三为正、副会长,修改会章,规定该会拥护“新中国政权”,“以畅达民意,复兴中国,振作安清道友,建立防共阵线,彻底反共,团结安清道友与友邦提携以达反共救国之目的”。“安清道义会”成立后,逐步向全省扩张,建立县分会,最后发展至80余县,达3万余人。该会在日伪资助下建立了伪武装,其直属之南、北运河护航大队计有800余人、枪560余支,并利用这些武装对民众敲诈勒索,拉拢道徒,搜集情报,进行反共活动,其口号是“多吸收一个道徒,就减少一个拥护共产党的人”。

  “樱花公馆”。樱花公馆又称“铃木工作班”或“铃木公馆”,组织、操纵驻山东的蒙古军(约300人),在集中营“新华院”活动。

  “鲁安公馆”。1943年设,专司经济情报和战略物资的搜集。

  二、宪兵队系统特务机构

  宪兵队系统特务机构即为日军驻济南、青岛宪兵队控制的特务组织。宪兵本系日本天皇的亲兵,有监督日军官兵之权。日本在中国驻屯军中一直配属宪兵,起初只有宪兵长以下20余人,行使监督权。1936年6月,新设隶属中国驻屯军司令官之下的驻中国宪兵队。卢沟桥事变后,实行中国驻屯宪兵的临时编制,人数增至237人,总部设于天津。1938年8月,变更编制,统一配属于各军的宪兵队,设置驻中国宪兵队司令部,辖10个宪兵队、38个分队和一个宪兵教练所,总人数增至1624人。宪兵队各设司令官1人,“隶属于华北方面军司令官之下,指挥所属部队,掌管在华北方面军作战地区内的治安及军事警察,并管理宪兵教育工作”;同时,利用分散部署的宪兵分队组成情报机构和谍报网,担任以思想情报,特别是国共方面秘密组织的活动及民心动向为重点的情报搜集工作。宪兵队主要利用以下手段收集情报:组织邮政谍报网,进行邮政检查,调查审讯被检举的人,通过谍报人员进行无线电和有线电话窃听等。

  在山东,宪兵队分置于济南、青岛两地,以张店为界分别负责山东西部和东部的宪兵机构,控制伪政权的警务活动和对抗日军民的侦察、逮捕、审讯及向根据地开展特务活动等。各设队本部,管辖分置于济南、张店、德县、惠民、临沂、兖州、泰安、青岛、烟台等地的分队,分队下设分遣队。队本部约有日华特务40余人,内设副官室、将校室、经理室、庶务室、警务室、特务班。警务室主管整理、汇编情报资料;特务班专司侦捕抗日组织和抗日军民。分队设警务班(与伪警察结合,负责邮政、车站检查等)、外事班(与伪警察外事及便衣特务结合,搜集军政情报)、经济班(负责经济情报搜集和物资管制)、特高班(侦捕)。另外,宪兵队还设有若干附属特务机构和外围组织、据点等。设于济南市的“凤凰公馆”、“泺源公馆”、“霞公馆”等,即是这类组织。

  “凤凰公馆”,1944年设,隶属于济南宪兵分队特高班。该组织专司情报收集和对抗日组织、人士的侦探、捕杀。

  “泺源公馆”,1943年设,驻西门(又称泺源门)大街。它实际是日军华北特别警备队驻山东甲第1415部队武山队的代号(山东甲第1415部队队长由济南宪兵队本部队长村上直枝兼任,因佩戴红色三角形胸章,又称“红三角部队”)。1943年9月,日军在华北编组了具有特殊能力的华北特别警备队(简称北特警),以破获中共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为主要任务,编入华北方面军战斗序列,属宪兵队系统。该组织装备精良,更具危险性,常采用打进去、拉出来的手段,侦捕、杀戮中共抗日人员,并向根据地派遣特务搜集情报或进行策反。该组织在山东建立了以萧振江为首的“冀鲁剿共建国军”和以邢仁甫为首的“冀鲁剿共挺进军”两支特务武装部队,并以第1415部队为依托。该“公馆”还设有“南新公馆”、“乐山街公馆”、中外兴信所、龙云阁土膏店(鸦片馆)、中东宾馆、大地食堂、县学街18号等外围据点、联络点以及若干工作班、情报站等,另于青岛、泰安、济宁等地设有工作组。

  “霞公馆”,是日伪铁路外事警务班济南分所的代号,成立于1940年,1941年底解散,主要在列车上进行搜集情报等活动。

  三、新民会系统特务机构

  新民会系统特务机构即为新民会控制下的情报机构。在山东的组织主要有两个,即新民会中央调查部济南支部和新民会山东省总会调查室。

  新民会中央调查部济南支部,设立于1942年底,至日军投降结束,驻济南市南上山街,对外称济南市经济调查所。内设三系:第一系,负责人事总务;第二系,负责组织、监察;第三系,负责情报整理、指导。计有主要人员31人。另在济宁、惠民、临沂、蒙阴、周村、益都、诸城、郯城、潍县等地分设有职业掩护的“工作员”。这些人大多是日人创立的青年党的党员和大学生,也有新民学院的毕业生。该支部历任支部长是:连福兴、韩敬之、何鑫、邓大光、刘德茂,日籍参事是吉满浅吉。该支部直属于新民会中央调查部,不与地方新民会组织发生联系,主要任务是在经济调查等活动掩护下搜集当地的政治、经济、军事情报。

  新民会山东省总会调查室,设立于1943年4月,至日本投降结束。主任为王铁民。该室为省新民总会的内设机构之一,分为内勤、外勤,负责监视新民会各处室的职员并对道、市、县的调查股进行工作指导。但该室主要是接受新民会日人参事室的领导,并与济南日军宪兵队有工作联系,因此,它又是附设于新民会的特务情报机构,主要负责搜集共产党的情报,汇编“剿共”资料,在长清、泰安、广饶、诸城、蒙阴、益都、沂水、潍县、济宁、章丘等地设有调查员。它与各道、市、县新民会的调查股相联系,实际构成自上而下的情报系统。

  四、伪政权系统特务机构

  伪政权系统的特务情报组织主要设于伪警察机构内,亦可称为伪警察系统,分为警务厅和警备总队两个体系。

  山东省警务厅体系,由设于该厅的特务情报机构和各道、市、县情报机构组成。1938年9月,警务厅始设情报处,“负责分配、办理各地情报”,以“联络友军,共同防剿”。随之在省会警察局(署)设立特高课(内设特高、外事、特务组及禁烟处),在济南市、烟台市及龙口、威海卫等警察局(署)设情报机构。1939年11月,在各县警察所设立情报班,初步形成一个情报网。1941年警务厅情报处改组为调查班(亦称“剿共班”),内分4个系。1942年再扩编为第一科,即特务科,下设5个股,分管省内各地情报站、调查班、“剿共队”及外勤情报员等,形成比较完善的情报网及邮电、书报检查网。1944年8月,特务情报机构进一步扩充,成立山东省特高工作总部本部,由警务厅长兼任本部长,在省会警察署设立特高直属支部,在登州、青州、兖济、东临、济南、莱潍、泰安7道设特高工作道本部,各县及烟台市和龙口、威海卫两特区设特高支部,另设有专门的“剿共队”。伪警务厅体系的特务情报机构受日军陆军特务机关及宪兵队济南本队的指挥,整理分配伪警察系统搜集到的情报,以共产党及其抗日根据地和武装部队的活动为主要工作目标。据伪省政府1944年工作报告,此年警务厅系统计检捕中共人员466人,国民党人员105人。

  警备队(保安队)体系,由设立于该组织内的自上而下的情报机构组成。1940年省警察总队与各道警备队合并改编为省警备总队后,始设情报科。1943年5月警备队改编为保安队后,在省保安司令部内设情报科,直至日军投降。该体系主要负责地方治安及对共产党的军事活动等情报的搜集和整理。

  五、日军特务机构的罪恶活动

  日军不仅利用这些组织中的特务、汉奸为其军事、经济活动搜集提供情报,而且还利用他们破坏中共地下组织和抗日组织,搜捕、关押、审讯、迫害、屠杀抗日军民,乃至无辜平民百姓。中共济南地下工委及其外围组织“抗日大同盟”就是被这些特务组织破坏的。济南沦陷后,中共济南党组织转入地下活动,为团结济南各界抗日爱国人士,以北大槐树支部为核心,组织了一个“抗日大同盟”。日军进入济南后,就发觉济南有地下抗日组织的活动,但找不到踪迹。于是,日军便利用汉奸、特务王铁民、边松甫等人组织假抗日团体,使边松甫混入“抗日大同盟”,侦知了“抗日大同盟”的组织情况和中共济南地下工委的活动情况。日军济南宪兵队据此于1939年2月,逮捕了中共济南地下工委书记陈隐仙、北大槐树支部书记徐连城及“抗日大同盟”的全部成员。为进一步获取中共组织其他活动情况,日特对陈、徐施用了诸如火钩子烙、灌辣椒水、皮鞭抽、铁刷子刷刮等种种酷刑。陈隐仙被折磨致死,徐连城也被日军济南军法会议判处死刑,砍杀于腊山刑场。这一事件还株连了徐连城的全家。日特将徐的母亲及怀孕7个月的妻子带到徐的面前,脱光她们的衣服,用点燃的烟头烧灼,企图逼徐就范。但枉费心机,徐全家宁死不屈。

  日特还常以“共产党的地下工作人员”、“通共”、“窝主”等诬陷的罪名殃及无辜的居民群众,随意捕抓。对抓去的人,或灌辣椒水,拳脚交加,直至折磨致死;或将人绑在树上,纵饥饿的洋狗撕咬、活吃;或灌洗澡水,慢慢地冻死(冬天)。如果捕了女人,则先行奸污,后再用辣椒水灌死。若是见了容貌稍美的年轻女人,更是不放过。1942年11月间,“泺源公馆”特务袁军之见万新街年21岁的王玉兰貌美,顿起歹心,胁迫与其行奸,遭拒后袁遂以“通共”、“窝主”罪名,将该女捕入“泺源公馆”,用辣椒水灌死。1942年,20岁的泰安妇女王秀英来济探亲,在街上被“泺源公馆”汉奸特务于振芬看见,硬诬其为八路军“暗探”,捕至旅馆强奸后又押至“泺源公馆”,用辣椒水灌死,并诈索死者亲属2万元“赎尸体钱”。1943年10月间,“泺源公馆”一特务见济南道德街19岁少女王琼美姿容俊俏,乃兽性大发,诬以“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之罪名,捕入“泺源公馆”,奸污数日后,又用辣椒水灌死。目击者说,该女被灌辣椒水时,只穿一件小褂、一条裤头,被灌死后,浑身就像血一样的红。诸如此类暴行,罄竹难书。日伪特务草菅人命,作恶多端,其行为之放肆,天良之丧尽,手段之歹毒,少有出其右者。“泺源公馆”是日军特务机关中最凶残的一个,杀人亦最多。

  日军特务的兽行和汉奸的活动,激起了山东人民的反抗。除抗日根据地的武装斗争,1938—1940年出现了“山东抗日铁血锄奸团”,给日伪以很大打击和威胁。日伪也加紧利用汉奸、特务组织进行侦破、搜捕,发现了设于济南芙蓉街的“铁团”团部,搜去了“铁团”花册,致使“铁团”成员或被捕,或叛变,组织瓦解。

  日军特务机关除破坏各种抗日组织、迫害群众外,还利用各种关系策反、诱降国民党军队及小股的武装部队;也利用带有宗教色彩的特务机关,拉拢、收买各地的帮会头目,或潜入根据地策动反动会道门叛乱;还从事收买、诱降、逼降被捕人员的活动。日伪收买、诱降、逼降的手段主要是金钱诱惑、施“美人计”或施用酷刑等,即所谓的“刚柔相济,诱迫兼施”。济南宪兵队和“泺源公馆”等都专门豢养了一批经过挑选和严格训练的年轻女子,许配给叛降者做妻妾,以控制、协助叛降者从事破坏活动。若拒不叛降,则只有两个去向:一是送往集中营或押送满洲、日本当劳工,致许多人抛尸他乡;二是处决掉。如何处置,要由日军济南军法会议作出最后判决。

  济南军法会议是驻山东日军参谋部于1938年6月设立的,系山东地区正式的最高、最后一审判决的军事法庭,名为审判日本军人及其家属和日本侨民,实则专以公开“合法”的方式审判、屠杀山东军民。凡被宪兵队、特务机关和部队逮捕、俘虏的人员,都要经军法会议审判。实际上,许多人未及审判即死在日伪特务的残酷折磨之下,未死者也往往经不住军法会议审讯中数十种刑具的拷打而惨死于法庭上。据日本战犯园田供称,仅1943年2月、1945年2月和3月,三次审讯抗日军民就达220余名,其中被拷打致死者55人,判处死刑者115人。因而,济南军法会议有“杀人的魔王”之称。经军法会议审讯,被判有期徒刑者即送“济南救国训练所”和“新华院”执行,被判死刑者则交由日军处决。

  山东沦陷近8年间,日军在山东建立了各种特务机构,构筑起一个以济南为基地遍布全省的特务网络,上演了日军统治山东黑暗、残酷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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