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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鄂边区抗日根据地红色金融事业
来源: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22-08-15 14:57:37

  豫鄂边区抗日根据地由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新四军第五师开辟。根据地区域以湖北、河南、安徽三省边界地区为主,东起安徽宿松、太湖和江西彭泽,西至湖北宜昌,北起河南舞阳、叶县,南至洞庭湖畔,跨越豫、鄂、皖、湘、赣五省广阔地区,包括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鄂豫皖、湘鄂西和湘鄂赣三大苏区的大部或一部。豫鄂边区敌后民主抗日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时间比较长久,战略地位比较重要的一块中原抗日民主根据地,是抗战初期党在中原前线建立的第一个“红色据点”。豫鄂边区抗日根据地在其建立到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红色金融发挥重要作用。

  一、豫鄂边区抗日根据地创建历程

  1939年,中共中央中原局先后建立了豫南、豫西、鄂豫皖、豫鄂边、鄂西北、鄂中等省委或区委。1939年1月、6月,李先念、陈少敏分别率部进入豫鄂边区,成立了新四军豫鄂独立游击支队,积极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抗日民主政权。11月,成立中共豫鄂边区委员会,豫鄂边区的抗日武装统一整编为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李先念任司令员。

  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新四军豫鄂挺进纵队受命整编为新四军第五师,李先念任师长兼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五师相继开辟了鄂东、鄂皖边根据地和鄂南游击区。1942年,新四军第五师十四旅主力依靠边区军民,血战出一片以鄂南大幕山为中心的根据地。同年6月,李先念兼任中共鄂豫边区委书记。1943年,新四军第五师在襄河以南和洞庭湖以北创建了新的根据地。

  1944年1月,郑位三任中共鄂豫边区委书记兼新四军第五师政治委员。同年7月,第五师派出部队挺进豫南、豫中,扩大了根据地。同年10月,中共鄂豫边区委改称中共鄂豫皖湘赣边区委,并成立鄂豫皖湘赣军区。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根据地发展到东起安徽宿松,西至湖北宜昌,北接河南舞阳,南抵湖南洞庭湖畔的广大区域,辖7个专区和39个县级政权,面积9万多平方公里,人口1000余万人。

  二、成立豫鄂边区建设银行

  1940年9月,豫鄂边区召开了第一次军政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建立豫鄂边区建设银行的决议,筹建印钞厂,印刷发行边区人民自己的货币,以适应对日作战经济上的需要。

  1941年4月,豫鄂边区召开了第二次军政代表大会,开始筹建豫鄂边区建设银行。豫鄂边区建设银行总行最初设于京山小焕岭,1943年春转移到礼山(今大悟)大悟山一带。

  1941年7月,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在洛阳店、九口堰、古城畈等地发放贷款。10余处消费合作社和九口堰军人服务社均由建设银行贷款,促进根据地内部物资交流,特别保证合作社食盐供应。随着边区的扩大和货币金融工作的加强,豫鄂边区建设银行还先后在信南、鄂东、鄂中、襄南等地设立了分行。豫鄂边区建设银行的分支机构往往不是固定在一个地方办公,战况危急时,他们背着边币随时跟随政府机关和部队一起战斗转移。

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发行的5元券

  1941年5月,豫鄂边区建设银行试印第一张建设银行币2角票面的货币,在根据地投放流通。1941年8月,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开始制版投入正式生产。1942年,开始生产票面为1元、2元、3元、5元的钞票。在1941—1942年初,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与法币挂钩,与法币等价行使,以1比1的比例流通。

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发行的500元券

  1944年6月,新四军五师制图所与印钞厂合并。1945年1月,由延安南下的三五九旅胜利到达边区与五师会师,带来了陕甘宁边区银行钞票厂的技术人员和票版花纹,逐步制作了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的票额版面(50元至1000元票面上印的时间是1944年,实际上都是1945年春至日本投降后制作的)。

  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先后发行15种、24个版别的货币。除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边区还发行了各类流通券、兑换券等。如以边区合作金库名义发行的流通券(1分、2分、5分、1角、2角)五个版别,襄河贸易管理分局发行过500元兑换券,襄西生产运销合作社发行过临时兑换券。

  三、进行经济建设,减租减息,着重农业生产

  随着边区根据地的建设与发展,鄂豫边区政府于1942年1月作出《关于经济建设的决定》,指出:“进行经济建设的中心,要着重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主要是兴修水利,防止天旱与水涝;发展手工业,摆脱对洋货的依赖,组织贸易机关,实行统制贸易,爱护人力物力。”

  农业生产是鄂豫边区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的重点,减租减息工作尤为关键。当时通过对根据地的应城、陂安南、京山、汉川、黄陂、孝感、云梦等7个县的土地关系调查,发现占人口18.5%的地主和富农,占有43%以上的土地,土地主要集中在地主、富农之手。

  1942年3月23日,豫鄂边区发布减租减息的施政纲领:要求举办土地登记,实行减租减息。地主不得超过主要收成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保证地主一律按二五减租原则收租,佃农按此原则交租,地主不得预收地租,废除押金等额外剥削。利息由双方规定,但旧债不得超过年息二分,法律不保护高利贷,保证债主放债收息,债务人按此原则还本付息。旧债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二倍者本利停付,凡农民因借贷而典当押出之田地,期满后有随时赎回之权利。

  边区党和政府普遍地发动农民群众参加减租斗争,坚决执行了二五减租法令,提高了农民的斗争情绪,真正做到了二五减租之后交租,稳定地主阶级情绪,使得大多数地主真心信仰政府,都能乐于让步,愿意减租,对人民群众发展生产生活,巩固根据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豫鄂边区建设银行支持农业建设

  要保证农业生产,发展边区经济,除了依靠党的领导、放手发动群众外,还要有大量的资金作基础。边区建设银行货币发行的原则:一是用于支持发展生产;二是供给财政开支,主要供给部队,支援革命战争。边区党委一再强调必须以前者为主。因此发放农业贷款、手工业贷款和商业贷款,大力支持边区建设事业,就成为边区建设银行一项重要任务。

  (一)边区银行的农贷政策

  1942年4月13日,鄂豫边区行政公署命令,要求各县政府须以收入百分之五十投资于农业建设,进行生产借贷,使农民得到财政上实际帮助。除银行外,合作社也代理边区建设银行办理生产贷款农工商业投资及兑换边币。

  边区银行的农贷政策:(一)集中用于最需要的生产项目,如以耕牛、肥料贷款为主,水利、种子次之;(二)贷于最需要的区域,如集中肥料最缺乏的地区;(三)贷给最困难最需要的农户,如贫苦抗属、大部分贫农、一部分困难中农;(四)在迫切需要贷款的时期发放,如春耕时期、插秧时期、收割时期,以及青黄不接的时期;(五)边区贷款以发放耕牛、肥料贷款为主。根据上述政策,边区建设银行在洛阳店、九口堰、古城畈、张畈等地发放农贷,建立消费合作社,发放无息贷款边币2万元。解决了农民资金不足、生产工具破旧无力修补,以及化肥、石灰价格高涨无力购买等困难,帮助农民渡过了难关,支援农业生产。1943年还发放了耕牛贷款,群众自己买牛喂养,克服了过去由耕牛站将牛借给农民使用,以致有人用无人养,把牛累死的现象,深受群众欢迎。

  (二)支持兴修水利,服务农业发展

  鄂豫边区有山有湖,过去水利失修,总是山乡丰收,湖乡则发生水灾;湖乡丰收,山乡又发生旱灾;甚至本地天旱,而江河水涨,泛入湖区,以致山区、湖区同时发生灾荒。

  1941年夏,鄂豫边区遭到严重旱灾。新四军第五师司令部直属机关所在地随南白兆山地区粮食颗粒无收,受灾尤重。1941年8月中旬,随南县在洛阳区召开了“开展千塘百坝运动动员大会”,会上地方政府发出了“有田出米、无田出力”“以工代赈、救灾恤邻”“兴修水利、消灭灾情”的口号,强调“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及开展千塘百坝运动的战略意义。边区建设银行即“以工代赈”按工程量计工,并拨发贷款作为兴修水利的经费。“以工代赈”的具体计酬为:能挑100斤以上者,每个劳动日3升大米;能挑100斤者,每个劳动日2升大米;小孩每人一天1升大米;特殊情况者,其劳动报酬经群众民主评议,可予增减。

  李先念率领五师干部官兵直接参与了随南“千塘百坝”建设,修筑方家冲拦河坝。李先念经常在洛阳店、九口堰同群众一起挑土、搬石头、打夯。1942年随南农业获得了历史上少有的好收成。群众高兴地唱道:“李师长、新四军,修水利、为人民”“河也满、塘也满,引水好灌田”“仓里满、心里甜,再不过荒年”。

  五、豫鄂边区根据地的货币斗争

  豫鄂边区建设银行币币值都很稳定。据《豫鄂边区党委致华中局、中共中央的报告》显示:在建设银行开业之初,就筹措了100万元资金作为发行资本金,之后每年还将税收百分之三十留作基金,充实银行。当时,在豫鄂边区每斗米基本上是18元建设银行币,每斤食盐2元至2.4元建设银行币,而敌占区则要30多元和3元至4.5元法币,在建设银行币与法币1比1的挂钩时期,建设银行币实际购买力大大超过法币的购买力,边区建设银行币币值稳定可见一斑。

  1940年6月,随南白兆山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引起了日伪及国民党顽固派的极度恐慌和仇视,对边区实行了严酷的经济封锁。经济封锁造成了根据地物价急速上涨、物资进出困难。边区仅食盐一项,就比抗战前上涨200倍。加之法币、伪币不断涌入边区,边区物资大量外流,根据地的生存、发展障碍重重。

  边区党委决定在重点地区组织货币管理和贸易管理:

  一是控制对外贸易。敌寇派出八大洋行,组织伪合作社,将大量敌钞伪钞和奢侈品向农村倾销,掠取各根据地的棉花、谷物、杂粮等粮食和生活必需品,又垄断食盐,禁止医药、军用品以及边区人民群众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和物资向边区运销。针对日寇发起的倾销和禁运,1940年开始,边区政府设立了物资统制总局,并在鄂东、鄂中、襄南、豫南等地设立了物资统制分局,加强了根据地物资的交易管控。

  二是组织消费合作社。1941年7月,边区建设银行在洛阳店、九口堰、古城畈等地发放无息贷款计边币2万元,建立10余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为了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用品的需要,或是公家贷款,或是民众自己集股,售卖农具、耕牛、猪仔、布匹、小百货,以及油、盐、柴、米、酱、醋、茶等人民群众所必需的物品。

  三是正式建立本位币制。1942年建设银行币成为豫鄂边区本位货币。根据地所有捐税财政收支、物资流通、市场购买,均以边区建设银行币为结算单位和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到1944年末和1945年,日寇加紧了对根据地的封锁和破坏。由于根据地当时的党委、政府和部队没有很好贯彻中共华中局“移兵就食”,将中心区的机关人员大批精简去发展新区的正确指示,再加上受到日伪币和法币的冲击,根据地经济损失很大,边币出现大幅贬值,全年财政赤字达到3亿元。1945年3月18日,豫鄂边区建设银行按照《华中局对五师财经货币工作的指示》,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在迫切需要法币的地方,以3比1的比例兑进法币。二是用三军分区之法币税款,调剂市场,稳定边币价格,但避免大量兑换,尽量减少损失;对边币价格下跌过大之处,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以免商人投机牟取暴利,群众受损失。三是边币价格未稳定之前,暂停发行,边币恢复稳定后再继续发行。四是继续发行的边币,不再用作财政开支,一部分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一部分用于收购粮食。以此应对根据地面临的经济威胁和破坏。

  1945年9月,国民党调动30万大军,从四面八方包围鄂豫边区。11月,边区的政治、军事形势更加严峻,边区建设银行用物资、粮食、盐、布兑换人民群众持有的建设银行币并集中销毁。边区建设银行人员随主力部队西进。

  1946年6月下旬,中原军区部队突围转移,留下的人员在残酷的斗争形势下,因陋就简地印制了500元流通券,在乡镇发行,解决地下党、游击队的生活供给问题。其后,随着鄂东、鄂中、豫南、豫西等解放区被国民党军队陆续占据,银行工作无法开展,印钞厂全部被迫停止生产,豫鄂边区建设银行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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