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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抗日根据地红色金融事业
来源: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22-08-22 14:33:31

  全面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的华南抗日根据地,主要包括广东、海南。这两个地区分别是东江纵队和琼崖纵队的战斗区域。华南地区抗日根据地本身力量弱小,各块根据地之间比较分散。1941年皖南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停发了对华南抗日根据地部队的所有经费,切断了根据地与外界的商贸来往,导致根据地各项物资极为匮乏,军民生产生活艰苦异常。在极端严酷的革命斗争形势下,发展红色金融,巩固根据地建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华南抗日根据地创建历程

  1936年9月,华南地区党的领导机关——中共南方临时工作委员会在香港成立。自1934年以来被破坏的广东省委及各级党组织重新建立起来。1938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成立。同年10月,日军侵占东江下游各县及广州后,中共中央即电示广东省委和八路军驻香港办事处在东江敌占区开拓游击区。中共广东地方党组织领导惠阳、东莞、宝安、增城等地人民积极开展东江敌后游击战争。1940年9月,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第五大队成立。1942年1月,根据南方局指示,广东军政委员会成立,部队改称为广东人民抗日游击总队。1943年12月,游击总队改番号为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

  在海南岛,1938年12月,中共琼崖特委通过谈判与国民党当局合作抗日,将琼崖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广东省民众抗日自卫团第十四区独立队,在敌后开展抗日游击战争。1939年3月,独立队改称独立总队。到1944年秋,独立总队改编为广东省琼崖抗日游击队独立纵队。

  此外,珠江三角洲、雷州半岛、潮汕地区、粤北西江等地也成立过抗日武装。所有这些部队和东江纵队、琼崖纵队一起统称为华南抗日纵队。华南敌后抗日战场既有力配合了正面战场和华北、华中敌后战场,又策应和支持了英、美等盟军的对日作战,1944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军委在给东江纵队和琼崖独立总队的电报中指出:“你们全体指战员在华南沦陷区组织和发展了敌后抗战的人民军队和民主政权,至今天已成为广东人民解放的旗帜,使我党在华南政治影响和作用日益提高,并成为敌后三大战场之一”,充分肯定了华南抗日武装的铁血战绩。至抗日战争胜利时,华南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总面积4万平方千米,人口600万人,武装部队发展到2.8万余人,民兵发展到5万余人。

  二、华南抗日根据地积极应对财政经济困难

  东江纵队和琼崖纵队创建之初,是国共第二次合作期间,其部队军需供给由国民政府负责。琼崖红军改编为广东省民众抗日自卫团第十四区独立队后,部队经费由当地国民政府发放。后随着华南抗日根据地的不断壮大,国民党当局对根据地的经费开始故意刁难、百般克扣。随着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日伪军队加大了对华南抗日根据地的“扫荡”力度,致使各块根据地区域被大范围挤压,根据地面临越发沉重的财政困难。1940年3月11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电粵委对广东各项工作的指示》指出:“我们琼崖部队必须坚决改变过去依赖国民党的方针,不要依靠国民党发饷,要自力更生,使部队尽量扩大,并委派县长建立区乡政权。依靠群众,依靠有利地形,建立游击根据地,采取灵活游击战术,打击敌伪力量,扩大宣传,争取华侨帮助。”为克服困难,华南抗日根据地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经济金融工作,妥善应对,有效地巩固和发展了根据地建设。

  (一)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按照党中央的指示要求,华南抗日根据地采取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财政管理方式,各根据地依实际情况成立生产委员会,动员军队和地方人员开展农副业生产,克服经济困难。1944年8月,土洋会议作出的《广东临委、军政委员会关于今后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华南抗日根据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财政工作总方针。

  减租减息,发展农业。东江抗日根据地按照《东江解放区土地租佃条例》规定,减租额度“二五减租”的原则,减轻群众负担,以发展生产,救灾度荒。琼崖抗日根据地也通过减租减息,开垦荒地,改良耕种,加种杂粮,增加农业生产。

  自力更生,丰衣足食。华南抗日根据地党政机关、军事部队、抗日学校等一同参加生产,积极宣传,鼓励根据地群众参加生产运动。推动军民上下大力开展生产运动。

  兴旺市场,发展商业。琼崖抗日根据地生产消费合作社普遍成立,村、乡设分社,区设联社。文昌县宝芳乡建设了大众合作社,美台县和琼山县云龙、道崇、苏寻三、咸来等地成立了消费合作社。宝芳乡宝贤坡开设集贸市场,交易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杂货等,澄迈县旺商乡开办盐市。东江抗日根据地主要发展手工业、海产(渔、盐业)、纺纱业以及商业,实行自由贸易。

  (二)征收救国公粮和捐税

  征收抗日公粮。1940年1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对琼崖工作的指示中要求:“你们要从收救国公粮、收各种捐税和发展人民生产中去解决长期给养问题。”1940年12月,琼崖特委向各县委、部队发出了《关于筹款的八项指示》,第一项提出要“在新地区、非民主地区”,迅速征收公军粮。1943年,东江抗日根据地各区相继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各地方抗日民主政权根据“有钱出钱,大家出力”的原则,定出合理负担,每年分两次征收抗日公粮。

  形成合理的税收制度。1940年10月颁布的《琼崖东北区政府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指出:“实行统一累进税,废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实行合理负担。”1945年4月颁布的《东江纵队政治部对于建设惠东宝路东区的施政纲领》提到:“实行合理之税收制度,在合理负担抗日经费的原则下,整理出入税,营业税及征收抗日公粮,准备实行统一累进税。”

  (三)加强监督,厉行节约

  加强财政监督,厉行节约,严惩贪污腐败行为。在东江抗日根据地,1944年7月,《东江纵队第三大队一九四四年上半年财经工作情况》中曾提到:“领发手续过去也是混乱至极”,决定“三月尾期中,由于不断地督促通知,同时为克服这种弱点,将税站统一指挥,税站不得任意支出,非经上级批准不得提款,才从四月初起这种现象逐渐地得到克服”。在《东江纵队政治部对于建设惠东宝路东区的施政纲领》附则也提到整肃财政纪律的问题,“政府经费统筹收支,确立一般预算、结算制度、肃清贪污浪费”。

  (四)坚持开展金融货币斗争

  全面抗战时期,华南抗日根据地军民一边要与日军在军事上进行生死对决,一边还要在经济金融战线进行防御与斗争。在华南的沦陷区,日军大量发行日币军用券,日军以军事手段将日币强制发行到每一处侵略地。日军一方面发行“军用票”、伪造各种货币在敌占区混用,以扰乱金融;另一方面以“收兑”“收买”方式兑换银元、铜板和各种物资,强迫人们用银元兑换日币,掠夺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物资。

  为应对日军的金融掠夺,在全面抗战过程中,华南抗日根据地积极推动了金融事业发展,克服敌人封锁,保护人民的经济利益和根据地的生产生活。1942年9月琼崖特委召开第九次扩大会议,作出“对日本侵略者开展金融斗争,发行代用券,破坏敌占区市场及封锁和禁止粮食与生活必需品外流”的决定。1944年8月东江抗日根据地在土洋会议提出“发展金融事业,发行生产建设公债及军用券”的建议。

  三、琼崖抗日根据地发行的货币

  1941年10月,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民主政府在《琼崖东北区政府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即提出:“建立银行,发行代用券,对付敌人搜取及扰乱金融。”因为敌军的“扫荡”和根据地严峻形势,琼崖地区并未成立银行,只发行了政府代用券、流通券和债券。

  (一)美合消费合作社流通券

  1939年初,为了抵抗日军的经济侵略,琼崖特委在澄迈县美合抗日根据地印制了特委机关消费合作社流通券,其面额有5分、1角、2角、5角、1元五种,与光洋、国币代用券等值流通,属于临时代用币。

  (二)琼崖东北区政府代用券

  1942年春,琼崖东北区民主政府印制1元面额的琼崖东北区政府代用券,琼崖东北区政府代用券发行了约20万元,1元代用券兑换光洋1元,在根据地二者一样流通使用,是中共机关在海南岛最早发行的一种货币。代用券正面印有“琼崖东北区政府代用券”“凭券在琼崖区兑换国币”等字样。东北区民主政府曾计划发行40万张代用券,但是由于受到战争的影响,根据地互相分割,代用券使用流通范围不大,仅限于琼山、文昌地区。后来到1942年下半年,日军向琼、文两地大“扫荡”,“三光”政策烬灭作战,导致代用券的印刷和发行无以为继。

琼崖东北区政府1元国币代用券

  (三)临高县人民劵

  1942年下半年,在日军“扫荡”琼崖抗日根据地的时候,国民党顽固派趁机围攻各根据地,这使得临高县抗日民主政府财政陷入困局、左支右绌,甚至部队给养问题亦无法解决。1943年上半年,临高县民主政府为保障部队给养,巩固抗日民主政权,报经琼崖东北区民主政府批准,首印了一批临高县人民券。临高县人民券面额有1角、2角、5角三种,发行量1000多元,与光洋代用券等价交易,流通时间大约有几个月。到1944年,临高县新盈港等港口渔船税收入较多,县民主政府待经济开始好转后,便以光洋代用券全部兑换收回人民券。虽然临高县人民券发行数量不多且流通时间很短,却有效解决了临高县及周边抗日根据地财政的一时之困。

  (四)“文献伟”公债券

  1943年7月、8月,文昌县委受琼崖特委指示负责与香港南方局联络,由于海上路线被日军封锁,只能以“经商”为掩护派船出港往来联络。在经费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文昌县委急需筹措一笔经费,以购置商船及所贩卖的商品。

  为了筹集资金,文昌县委仿照香港市委发行公债的办法,特在党内发行公债券,取名“文献伟”公债券,寓意文昌县委。“文献伟”公债券发行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面值。由于条件限制,采用简单的油印技术,印好后由县委发给区委,再由区委发给支部,在支部内发动党员认购,总发行额为2000—3000元。公债发行后,县委通过贩椰子的方式前往香港南方局联络,并接送来往两岸的干部,此外还秘密向琼崖特委运送了电台和其他紧缺的战略物资。

  四、东江抗日根据地发行路东生产建设公债券

  东江抗日根据地与港澳相近,长期处于日、伪、顽的夹击之中,抗日民主政权建立较迟,民间通用货币以法币与港币为主,故东江地区始终未印制货币,而是由东江抗日根据地所在的路东区发行路东生产建设公债券,公债券为取得抗战胜利、发展经济、帮扶群众起到了积极作用。

  1943年11月,日军为打通广九铁路,出动近1万人的兵力在铁路两侧进行大规模“扫荡”,把铁路两侧分割为路东(主要是惠阳地区,包括宝安一小部分)与路西(包括东莞和宝安两县)两个地区,占领了沿线重要据点。

  1944年9月,根据土洋会议的决定,迅速发展壮大的东江纵队进行了整编,建立起支队编制。其中,第一支队分布在广九铁路以西,东江河以南,珠江以东,宝安、深圳线以北,即路西区;第二支队则分布在广九铁路以东,东江河以南,惠淡公路以西,大鹏湾以北,即路东区。东江纵队在铁路两侧开展对敌游击战争,击退频繁“扫荡”的日军,开辟出路东和路西两个根据地。

  同时,按照土洋会议《广东临委、军政委员会关于今后工作的决定》中“发展金融事业,发行生产建设公债及军用券,但应有一定数量,以物资为基础,成立金融机关与建设机关指导之”的要求,1945年4月23日至29日,路东区首届参议会在惠阳县麻溪乡召开,宣布成立路东行政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发行路东生产建设公债七千万元”的提案,同时提出“印发流通券行使解放区,以利物资流通”。但是,路东区流通券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如愿发行,只有生产建设公债券得以顺利推广。

图为东江纵队第二支队发行的生产建设公债

  1945年4月,路东生产建设公债按债券面额发行,发行范围主要在路东根据地的惠阳、东莞、惠宝等地,共计7000万元,面值主要有100元和500元两种。

  在正式债券印竣之前,为及时向社会筹集资金,作为公债担保人的东江纵队第二支队和路东区各区民主政府还给购买公债的群众开具了临时收据。为了提高债券的权威性与信誉度,公债的券面上还加盖路东行政委员会政府公章,公债券的背面则印有《生产建设公债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一)宗旨:本公债以发展农村生产、充裕农村金融、扶植工业合作、救济无力生产之农民,以克服我区之经济困难,争取抗战之早日胜利为宗旨。

  (二)性质:本公债不能当作通货使用,但可转让、抵押、出卖,惟必须向本公债管理委员会声明和登记之。

  (三)期限:本公债定期两年,于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四月一日偿还之。

  (四)利息:本公债定周息一分五厘,每半年付息一次。第一次付息时间为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一日。第二次付息时间为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一日。第三次付息时间为民国三十五年九月一日至十月一日。第四次付息时间为民国三十六年三月一日至四月一日。

  (五)担保:本公债之偿还及付息概由东江纵队第二支队及路东各区政府负责担保之。


  附则:

  (一)本公债概以中华民国现行之法定国币为标准。

  (二)本公债之偿还付息由所购公债之各公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之。

  (三)本公债之发行、推销、偿还及有关本公债之一切其他事项均由本公债管理委员会处理之。

  同时,路东行政委员会专门成立路东生产建设公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公债的发行、推销、偿还,对公债转让、抵押、出卖公债情况进行登记,以及临时收据的照额兑换工作等。路东生产建设公债管理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低一级的公债管理委员会,如“惠阳生产建设公债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在区、乡群众所购公债偿还付息的具体工作。

  1946年6月,为履行“双十协定”,东江纵队奉命北撤到山东。东江纵队集结时间只限一个月,当时东江纵队各部分散在广东境内,部队进行了艰难的集结和北撤。后直到1949年10月,由原东江纵队北撤人员为主所组建的两广纵队,随着四野挥戈南下,参加了广东战役。

  路东《生产建设公债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债还本付息的偿还期限为1947年4月1日。随着东江纵队北撤任务的执行,路东生产建设公债余下一年的付息和到期后的清偿工作无法开展。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对于原各根据地政府发行的公债,继续执行偿还政策。财政部根据当时当地的物价情况和公债货币面额的实际价值,定出合理比价后用人民币对路东建设公债进行了收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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