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时的资产仅有原国家银行西北分行结存的现款32208.88元,1938年3月,原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将所有现金、首饰陆续拨付到边区银行,边区银行的资本金此时也仅达到10万元。根据第二次国共合作协议,边区所有货币必须使用国民党发行的法币,以法币为本位币。考虑到边区政府不允许发行货币,边区银行采取经营商业、积累资金的发展方针,按照6:1(即6元西北分行纸币兑换1元法币)的内部比价收回已发行的西北分行纸币。从成立之日到全面抗战结束,因国民党不断掀起反共高潮,陕甘宁边区银行货币发行经历了三个时期。
(一)1938年6月至1941年2月,以“延安光华商店”名义发行代价券,作为法币辅币。
抗战初期,法币开始在边区作为本位币流通。由于法币主币以五元、十元券居多,面额较大,很快引起物价上升。为便利人民生活和降低物价,边区政府曾委托八路军西安办事处向国民党政府交涉,要求增拨辅币,但经过反复交涉,仅从设在西安的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兑出辅币2000元,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到1938年6月,边区法币辅币缺乏已经成为干扰正常经济活动的严重问题,市场上甚至有些人用寄信的邮票代替辅币。为解决这一问题,陕甘宁边区银行以“光华商店”名义发行代价券。
成立光华商店,经营商业。1938年4月1日,陕甘宁边区银行接收陕甘宁贸易局(内称合作总社),与光华书店合并,建立光华商店,并负责光华商店的经营管理。光华商店总店设在延安,是这一时期仅有的一家公营商店。光华商店成立的主要任务:一是购入边区必需的商品物资。如边区急需的布匹、棉花、纸张、文具、通讯材料、五金等物资供给边区机关、部队、学校、群众;二是组织边区的食盐、皮毛、药材等土特产品出口;三是平抑物价,光华商店的商品销售价格比市场价低10%—20%,货真价廉,承担调剂边区物资供应、稳定物价的重要职责。当时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领取国民政府按月拨付八路军的军饷,一半交送延安,一半买成商品,交付光华商店负责进货。光华商店还委托与国统区工商业有传统联系的商人购进货物。
以“延安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代价券。光华商店除承担着组织边区土产出口、供给军需民用物资的任务之外,还为边区银行发行货币积累资金。从1938年6月起,经党中央和边区政府批准,边区银行用“延安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代价券,持券可随时到光华商店如数兑换法币,开始发行一分、二分辅币,后来逐渐增发到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以至七角五分。既可以辅币的形式代替主币,在交易中计算方便,又不违反国共合作的协议,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为边币的独立自主运行做好了准备。
1938年延安光华商店代价券2分
光华代价券的发行引来国民政府的责难和诬蔑,国民党有关部门认为延安此举破坏了国共两党的协议、破坏了国家金融的统一,要求边区收回辅币。面对国民党政府的质问、指责、造谣,边区政府为此郑重答复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财政部和西安行营,多次发电、复函说明理由,进行有理有据有节、不屈不挠的斗争。1939年1月8日,八路军西安办事处以林伯渠名义致电国民党财政部,指出“边区境内,零星辅币万分缺乏,经各地商会等向边区政府申请,准许光华商店发行2分、5分、1角的代价券,原系暂时权宜便民之计,而且流通范围,只限陕甘宁边区。发行以来,因准备充足,深得人民信仰,并无武装部队强迫使用事情”。
光华券逐渐加大发行量。边区银行起初严格控制光华券发行量,至1938年底,共发行10万元,1939年发行31万元。1940年8月后,八路军主力部队大都开赴到抗日前线,国民党政府却不再按时发给八路军抗日经费,11月19日干脆停发,致使陕甘宁边区财政陷入极大困难。为弥补财政赤字,1940年下半年起光华券发行量逐步增大,共增发光华券200多万元。
光华商店由于经营有方,业务快速发展,1938年至1940年,陆续建立了三边、绥德、庆阳、关中、盐池、曲子、庆阳、甘泉等8个光华商店分店。从1938年6月光华券开始发行,一直到1941年2月陕甘宁边区银行币开始发行,光华券共流通两年九个月,累计发行430多万元。
(二)1941年2月至1944年6月,停止使用法币,发行陕甘宁边区银行边币。
皖南事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对边区的经济封锁和破坏变本加厉,停发边区一切抗日经费,阻断边区一切外援。迫于财政陷入严重困难、对外贸易被封的局面,作为应对措施,边区政府于1941年1月28日决定,由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边币,开始建立独立自主的货币金融体系。1月30日,边区政府发布《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规定边区境内停止法币行使;凡藏有法币的,必须经边区银行总分行或光华商店总分店兑换边区票币使用;禁止私带法币出境。2月18日边区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发行边币的布告》。
停用法币、发行边币,是陕甘宁边区金融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它标志着边区经济金融进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新阶段。
1941年2月至1943年12月15日,边币以所积累的法币作为保证基金,发行1角、2角、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等10种币种,另发行500元、1万元、5万元3种本票。发行的货币主要支持大生产运动,对工商业也适当发放贷款,据统计,1941年发行货币2300万元,发放各种贷款700万元,1942年发行货币9100万元,发放各种贷款1000万元。
陕甘宁边区银行币50元(1943年)
陕甘宁边区银行币200元(1943年)
经过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边区党政军和人民群众基本解决粮食困难,基本实现生产自给。1943年党政军民学的全年开支,60%来自部队机关学校的自给生产,19%来自政府公营事业的收入,税赋征收只占10%,银行透支为7%。
以经济手段为主,法律教育手段为辅,开展边币阵地战、比价战。边币发行初期,边区经济面临许多困难,为支援战争,边区银行不得不将大部分边币用于弥补财政赤字。两年多,边币急速过多投放,造成物价很快上涨,1941年物价比1937年平均上涨21倍,到1942年物价涨速大增,比1941年又上涨33倍之多。同时因为边区需要大宗进口棉花和布匹等物资,贸易上长期存在严重入超,法币供求矛盾尖锐,造成边币持续贬值,边法币比价由1:1下降为3.2:1。
为保证边币顺利流通,巩固边币市场,边区政府颁发一系列禁令、指示,明确规定:边币为边区唯一合法通货,一切交易、记账、计算、支付,均需以边币为单位;严格禁止法币、银元流通,加强法币管理,法币兑换实行出境准许证和兑换证明书制度;对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视情节严重,以破坏金融法令论罪。除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外,边区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向边区群众广泛开展拒用法币、日伪币,使用边币、支援战争的宣传教育。
边区政府对法币的禁令,并没有使法币消失匿迹。边币大幅贬值,边区内法币兑换的需求反而大增,黑市大行其道。为遏制黑市交易,边区银行决定尝试法币交易公开化,1942年10月,通过延安市私商“裕通顺”挂牌买卖法币。12月1日,边区政府正式决定,由贸易局在各地组织10余家货币交换所(后来划归边区银行领导),公开挂牌买卖法币。
在对法币的比价斗争中,边区政府还综合统筹金融、贸易、财政,采用多种灵活策略,将稳定食盐价格、灵活洽定棉花布匹收购价格作为稳定金融、发展经济贸易的重要手段,提升边币币值,增强边币信用。
(三)1944年7月至1948年1月,发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
棉花和布匹是边区大宗进口物资,一般占边区进口总额的65%以上。国民党封锁边区,企图“不让一粒粮、一尺布进入边区”,还千方百计阻止边区特产食盐出口,1943年下半年,因棉花和粮食十分短缺,带动边区整体物价齐涨、猛涨。
面对国民党当局经济封锁、边区入超严重的经济局面,发展生产是当务之急。1944年3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派陈云为西北中央局委员并担任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主持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工作。陈云上任后,有效地执行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在金融、贸易上都实行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彻底扭转边币贬值、贸易入超经济领域的被动局面。
陈云在延安
代替边币,发行与法币1:1比价的“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1944年4月,陈云发现在边币对法币比值太低的情况下,要稳定金融,既不提高边币牌价又不发行边币很难做到,并且不发边币会使边币流通量一天天缩小。经过反复比较,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交西北局讨论:要将边币与法币的比价提到一比一,而又要使市面金融不停顿,就要想一“偷梁换柱”的办法。发新票,政治上会有不良影响。允许边币、法币同时流通,也有弊端。可考虑由盐业公司发一种流通券,定价与法币一比一,与边币比价则固定于一比九,并使其在边区流通,一面逐渐收回边币,至预想程度时,即将边、法币比价一跃而提升为一比一,然后再停止盐票的发行,以边币收回盐票。如此就能实现边币提高至一比一的目的,使市面金融不受影响,还可驱逐法币。
5月23日的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采纳陈云的建议,会议作出《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的决议》,决定发行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整理金融,活跃市面。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名义上为贸易公司,实际上仍由边区银行发行。《决议》规定商业流通券票面分为50元与10元两种,1元相当边币15元,与边币比价固定不变。
1946年版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1000元(背面)
流通券发行后实际比价为每元折边币20元。流通券自1944年7月1日开始发行,1948年1月停止,在1945年前发行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7个币种。
1946年版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1000元(正面)
边区政府大力推行流通券。1944年至1945年,边区政府多次发表布告、通令、通知等文件推行流通券。1944年7月29日,中共西北局常委会发出《关于发行商业流通券致各地委电》,指出:“一切党政军机关的供给部门:公营商店、合作社、贸易公司以及一切财经税收机关均须用全力来支持流通券,并帮助其建立信用。”“对法币、白洋,必须在稳定与推广边币及流通券基础上继续采取打击政策,凡我财经部门及公营商店均一律以边币计价,拒用法币、白洋,一切出口货均收边币、流通券,只有在外商找不到边币、流通券情况下才折收法币。在群众中也经过适当方式,宣传政府法令,禁止使用法币、白洋,使法币、白洋市场缩小。我们为了不让法币、白洋占我边区市场,宁可使法币、白洋流入银行,再由我们有计划地抛出边区境外。”
商业流通券在稳定边币、法币比价上功不可没。1944年6月以后,边币和法币的比价基本上稳定在8.5:1左右。12月以后,流通券作为边区银行的特别放款,投放运用收购盐和土产,支持对外贸易。1945年5月1日,西北财经办事处发出《关于统一货币单位的通知》,正式确定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为陕甘宁边区本位币,边区银行以商业流通券每元兑换20元边币的比价陆续收回了边币。
1947年底,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边区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西北农民银行,统一发行西北农民银行货币后,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逐步停止流通。
陕甘宁边区的货币发行虽然遇到了经济严重困难、货币超发贬值等问题,但探索建立了独立自主的货币金融体系,积累财政、贸易、经济、金融统筹管理的实践经验,打破了国民党对边区的经济封锁,摆脱了国民党法币对边区经济命脉的控制。
(四)有关边币、商业流通券发行准备金的思想。
1.朱理治关于储备多种形式资金扩大银行准备金的思想。朱理治在任期间,提出扩大银行准备资金,储备多种形式资金,并可通过掌握特产出口物资来增加银行资金,吸收赤金、纹银、现洋等民间通货,完善发行工作。当时银行资金种类有货币(法、边币)、硬通货(金银),其中货币占96%。为改变这种以货币为主的资金储备状况,边区银行设法掌握其他种类资金,到1942年底,银行发行的准备金组成中,金银、硬币、法币及银行经过物资局及光华商店的储存商品占40%,生产事业投资及放款合同、各种有抵押之借据占60%。
2.陈云关于以“法币+物资+金银”的组合储备扩大银行准备金的思想。1943年之后,面对边币超发贬值、贸易严重入超的经济困境,如何确定边区银行发行边币的准备金,陈云提出以“法币+物资+金银”的组合方式储备发行基金,强调首先“要有充分的法币准备”。考虑到银元在国民党法币改革后已被禁用,法币是边区与国统区商品交换的唯一通货,应储备法币保证物价和边币币值。第二是物资准备,需储备如布、棉和抛出去可以回笼边币的物资。第三是金和银,有金银储备,就能摆脱对法币的依赖。1945年2月,国统区物价大幅上涨,为稳定币值,国民党政府采取紧缩货币的政策。陈云在西北财经办事处会议多次提出收购黄金的任务,以免法币不断贬值造成边区银行资本损失。经过陈云的未雨绸缪,抗日战争胜利时,边区银行储备了大量黄金。(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编著)
Copyright ©2014-2023 krzzj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22032号 湘公网安备43010402000821号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5531328 19118928111
纠错电话:15116420702(微信同号)
QQ:2652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