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为保证兵源充足,国民政府军政部曾于1938年9月颁布《战时征兵实施纲要》,征集18岁至40岁的合格壮丁服兵役。与此同时,为保障战时重要领域生产及抗战物资供给,《兵役法》将公务员、学生、技术员工、重要金属矿的矿工、运输工人等划定为免役、缓役人员。从事盐业生产的盐工属于“技术员工”类别,亦可享受缓役权利。但在缓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强拉壮丁、假公济私、贪污腐败等行为,浙东海洋盐业档案中便记录了长亭盐场在执行盐工缓役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盐工造册仍被强征
1943年4月27日,长亭盐场上廒场务分所主任王增瑞就盐工金平林被保长抽送壮丁一事转函六鳌乡公所,请求予以释放。
根据国民政府军政部1943年的文件记载:“直接盐工以三十一年(1942)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雇用者为限,在此限内雇用之盐工,应由盐务管理机关督送名册二份,送由当地师管区司令部查验转交县市政府备查,嗣后如有离职或雇补并随时册报师管区司令部备查以资限制。”同年,浙江省军管区在代电中对《兵役法》作出解释:“盐务局技术及各场制盐技工均应依法送审以便核发缓役凭证,是项盐工之技术标准应依照修正战时国防军需矿业及交通技术员工缓服兵役暂行办法第四条二项之规定送审以便核发缓役证书,否则仍须征集服役。”从中可知,盐工若想缓服兵役,需造有盐工名册并依法送审,以核发缓役凭证。
但从长亭盐场的电文中可以看出,一些盐场盐工虽已登记造册并申领缓役凭证,缓役手续较为齐全,却仍出现被迫服兵役的情况。1943年4月27日,上廒场务分所主任王增瑞致电长亭盐场场长,向其报告花市第七保盐工金平林被第七保保长张国木率同乡警缉拿一事。王增瑞表示,金平林在上廒盐场制盐已有数年,“曾在职所登记造册呈报有案,最近并依照缓役手续业已拍照自应依章缓役”。此外,领取缓役凭证也存在因事延误的现象,尤其是受到战争影响,从而导致盐工被强征入伍。1943年3月9日,沙木场务分所主任花克励致电长亭盐场公署,称沙西团盐工何金福被琴江乡乡公所派警捕去充服兵役。何金福“领有盐工记名凭证第868号一纸,计有自业灰溜一只,灰堆32堆,规定本年产额58担,并经列入盐工名册。”虽然他已登记造册,但“去岁敌寇突然蹂躏盐场,嗣则必因乡公所未奉准予盐民补行声请缓役手续之明令”。因未及时申请办理缓役凭证,何金福便被捕去服兵役。
营救被捕服役盐工
1943年3月9日,长亭盐场沙木场务分所主任花克励为盐工何金福被捕充服兵役之事电陈长亭盐场公署,请其与三门县政府交涉释回(部分)。
尽管盐工缓役得到国民政府法律的认定支持,但是,各地政府为解决兵源及劳动力问题,经常把盐工当作壮丁抓去服役。长亭盐场盐工家属发现家中盐工被抓后,往往会向盐场报案,各分所主任或各仓仓长在接到报案后,便撰函长亭盐场场长,由其向当地政府交涉释回盐工。1943年2月6日,盐工何金福被乡公所派警捕去充服兵役,其妻何齐氏立即将此事报告当地仓长缪凤琴。之后,仓长向沙木场务分所主任花克励汇报,由其电陈长亭盐场场长,以向三门县政府交涉。
此外,盐业产业工会作为保障盐工利益的组织,也会参与到盐工营救行动中来。例如1943年12月10日,三门县盐业产业工会理事长仇铎曾致电长亭盐场场长,希望其电请三门县政府,营救释放被拘盐工。
盐场作为食盐生产的重要场所,其食盐供给关系到辖区之内数千万民众的饮食生活。食盐生产是一项专业工作,无论是刮泥、摊灰,还是淋卤、制盐等事项,都需要经验充分的盐工去推进,方可收成盐速、燃料省、质佳之效。若以普通工人为之,则会降低食盐生产效率。因此,每个盐场都会优先考虑为盐工食盐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提供充足的生产时间。而办理兵役者意在开发兵源,未考虑抗战物资保障问题,双方立场不同,执持各异。相较于办理兵役的各级地方政府人员,各盐场则更加关注盐工能否按时完成食盐生产任务。因此,在盐工缓役事务上也更加积极认真。
值得关注的是,长亭盐场在争取盐工缓役时,并不只强调食盐对于国家税收的作用,还考虑到盐工的实际生活情况。从1943年3月9日,沙木场务分所主任花克励为盐工何金福被捕充服兵役电陈长亭盐场公署的函电中,可以看到“氏之生计将濒绝境”“遗有二子,长仅七岁,幼只二岁,俱无生产能力,姑其家庭生活全赖本人制盐维持”“不仅嗷嗷待哺之三口将濒绝境而群情惶惶”等描述,体现出盐工仰赖制盐工作以养家糊口的艰辛不易。此类描写也为研究抗战时期盐工真实生活处境提供了更多材料。
长亭场公署钧鉴:
案据职所仓长缪凤琴本年二月十日呈称,据沙西团盐民何金福之妻何齐氏报称本年二月六日傍晚氏夫何金福被琴江乡乡公所派警捕去充服兵役。窃氏夫系现役盐民而盐民应予缓役。早经政府明令通饬遵办有案,今氏夫无辜被捕服役,不仅氏之生计将濒绝境,即盐斤产量亦必因此锐减,为此申请转呈沙木分所交涉释回等情,据此理合据情呈请,鉴核迅赐交涉释回等情。据查于今日被捕充服兵役之何金福确系现役沙西团盐民,领有盐工记名凭证第868号一纸,计有自业灰溜一只,灰堆32堆,规定本年产额58担,并经列入盐工名册转呈钧署在案。复查该盐民何金福系住琴江乡沙木岙村十保十一甲十二户,入赘于已故之齐济满为婿。遗有二子,长仅七岁,幼只二岁,俱无生产能力,故其家庭生活全赖本人制盐维持。按诸三门县政府本年一月十九日役字第九号函送。钧署转饬下所之专技盐工身份审核标准第一条第1、2款所载适相符合,自应准予缓最后服役至前未备声请缓役手续,因去岁敌寇突然蹂躏盐场,嗣则必因乡公所未奉准予盐民补行声请缓役手续之明令所致,故祸不在盐民冲情尤堪,愿悯今该盐民何金福无辜征服兵役,不仅嗷嗷待哺之三口将濒绝境而群情惶惶,影响所及必至产量锐减,殆无异议除饬该仓长转饬何齐氏,于何金福释回后即行摄照暨补行声请缓役手续外,理合俱情电陈。鉴核迅赐,函请三门县政府交涉释回并请饬令有关各乡准予盐民补行申请缓役手续籍愍无故而维盐政,是为公便。
沙木场务分所主任花克励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1月13日 总第3933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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