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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与中国经济
来源:《文史哲》1995 (5) :3-9 作者:朱玉湘   2017-06-05 09:45:33

  内容提要:抗日战争对中国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中日经济力量的悬殊,是日本敢于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基本条件,日本侵华战争的残酷破坏,野蛮掠夺,给中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大大地延缓了中国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抗战期间,中国人民开展了对敌经济斗争。国民政府通过建立大后方基地、采取有利农业发展的措施、实行经济统制政策等,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通过开展对日物资禁运、破坏敌伪掠夺计划、发展生产、货币斗争、贸易斗争等措施,打破了敌人“以战养战”政策,增强了抗战的经济力量,为最终取得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了新的侵华战争,经过中国人民的八年浴血奋战,以中国的完全胜利而结束。然而这个胜利的取得是付出了高昂代价的。从八年中日战争与中国社会经济关系来看,有不少值得深思和借鉴的问题。

  一

  日本侵华战争是日本法西斯政治的继续,也是经济关系的产物。

  日本是一个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一开始就实行先强兵而后富国的军事冒险的军国主义政策。1875年,日本通过《朝日江华条约》,加快了对朝鲜的掠夺和剥削。1895年通过甲午战争,日本从中国割去台湾和澎湖列岛,获得了2.3亿两白银的赔款,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金本位,一跃而为殖民主义国家。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日本从俄国手中抢到旅顺、大连和南满铁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又从德国手中取得中国的胶州湾。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得逞,其侵略野心越来越大。1927年《田中奏折》提出“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的主张,反映了日本对华侵略的方针政策。1929年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给日本以沉重的打击,加深了日本内在矛盾所引起的经济、政治危机,加快了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的步伐。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中国东北。日本多次尝到了发动侵略战争的甜头,战争是日本资本积累的泉源。

  1936年5月,日本法西斯军人控制下的广田内阁恢复了“海陆军大臣必须由现役中将以上者充任”的旧条例,军部直接掌握了国家一切大政方针和国家预算的决定。同年8月7日,广田内阁确立了“一方面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的地位,另一方面向南方海洋发展”的侵略方针,同时提出“首先使华北迅速成为防共亲日满的特殊地区”①。日本军人政权巩固的过程,也就是强化法西斯统治疯狂地对外扩军备战的过程。1929年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创伤尚未医治好,1937年又爆发了新的危机。德、日、意法西斯国家受到日益迫近的经济危机的威胁,加紧准备和扩大侵略战争。尤其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深感无力从经济上与英美进行旗鼓相当的竞争,转而用军事的手段,分割世界。

  当时,日本帝国主义者敢于把争夺世界霸权的战争矛头首先对准中国,主要是由中日双方力量对比决定的。

  战争的发生与发展总是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作为物质基础的。中日战争是一个帝国主义强国对半殖民地半封建弱国的战争。毛泽东说,日本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在东方是一等的,在世界也是五六个著名帝国主义国家中的一个。这是日本侵略战争的基本条件,战争的不可避免和中国的不能速胜,就建立在这个日本国家的帝国主义制度及其强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上面。”②全面侵华战争开始前,日本的军事力量,在数量与质量上都比中国占优势。日本有陆军常备师17个师团。日本海军居世界第三位,拥有190余万吨位;陆海军航空队共有飞机2700架③。中国的陆海空军,无论质量或数量都远在日本之下。抗战开始时,陆军能使用的步兵为89个师又9个独立旅,骑兵9个师、炮兵2个旅又16个团,海军只有5900吨位,空军飞机共有600架,能用于作战的仅300架④。中国军队装备差,与经济力量弱有很大关系。中国的工业、技术都很落后,所有的重武器和新式武器,自己不能制造,都靠从国外输入。日本是一个工业化的国家,1937年国民收入总额188亿日元,其中工业产值为130亿元;而中国则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现代工业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0%,产业(包括工矿、交通)资本仅有17.7亿余元国币。1936年,日本的钢产量已经达到518.9万吨,而中国仅4万余吨。现代战争是军事力量的竞赛,也是经济力量的竞赛,中日双方力量悬殊,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敢于迅速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的基本依据。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一开始就得到英美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国在经济上和军事物资上的帮助。据日本工商省统计,美国对日军需品贸易占其全部对日贸易的比率:1937年为33.5%;1938年和1939年都为34.4%;1940年为38.7%。日本的重要军事物资,如石油、钢铁、飞机、汽车等有许多是美国输入的,1938年美国输日作战物资竟占日本全部消耗的92%。但自1940年美国对日本实行禁运石油,使日本需要石油为动力的飞机、战车、军舰和一切现代化工业设施,在两年之后因贮存的石油耗尽,无法启动。资源匮乏是日本帝国主义的致命伤。为此,日本侵略者在战争开始时提出速战速决的战略方针和“三月亡华”的口号;中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又在经济上提出“以战养战”的新战略,以达到其灭亡中国的目的。

  二

  日本侵华战争,对中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中日战争爆发后,沿海6省重要港口岛屿,相继陷落。以省论,沦陷区已遍及13个省,都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华北、华东、华中各省占全国工业的90%,上海则是我国的工业中心。淞沪战役历时3个月及稍后时间内,上海工业损失,据上海社会局和日本大阪贸易调查所估计为8亿元法币⑤。另据统计,上海在抗战期间公私受损失者9508户,直接损失896136662880元⑥。全国930座城市被占领,工业损失严重。上海以外的长江下游三角地带,仅工业设备损失一项即达抗战前的50%。以业别而论,全国纺织业毁损设备在六成至十成者,约有纱锭298195枚,线锭27780枚,织机2999架;毁损较轻在二成至五成之间者,约有纱锭522344枚,线锭47060枚,织机6915架。染织业损失占全国该业总资本的80%以上,橡胶占该业总资本的70%,造纸业损失64.6%,机器翻砂业损失70.7%,烟草业损失48.5%⑦。缫丝业的损失,仅上海市被毁丝厂达33家,毁坏机器6838部,苏州、杭州、盛泽和湖州的电织机,比抗战前减少55%。1939年整个华东地区约产绸273万匹,到1940年的产绸量下降为100万匹,1942年减至1939的1/100⑧。日本侵华战争,使中国少得可怜的工业生产元气大伤。

  抗日战争爆发后,关内广大农村很快失陷,在日本侵略者的破坏下,同样遭到了严重损失。据国民党政府农本局1939年的报告,全国76亿多公亩的耕地中,有40多亿公亩遭到破坏,全国2300万头耕牛中,有800万头受到损失。其中山东省牲畜损失在300万头以上⑨,占抗战前全省牲畜500万头的60%。主要农产品的损失产量,最少的为19%,最多的竟达80%。日本在关内的移民,已由战前的8.6万余人增加到1941年秋的67万多人。这些移民的耕地和住房所用土地,都是从中国农民手中夺来的。日本还把强占的耕地开辟为农场,华北的“中日实业公司”通过伪政权没收了军粮城、茶淀两大农场,共土地5.6万亩;冀东种植公司所组织的“东洋民生农场”霸占的民田数万亩,1940年日伪所办“垦殖公司”成立后,又围占河北沿海一带农田100万亩、冀东沿海一带农田700万亩。在晋察冀边区,日军共占耕地140多万亩⑩。1943年,日军在山东修建据点2184个,封锁沟封锁墙共8494里。除新筑公路和飞机场不算,仅上述两项占地109106亩(11)。据1942年底不完全统计:日本在华修成的铁路、新修公路汽车路、铁路两旁的护路沟、公路汽车路两旁的护路沟、封锁墙以及铁路公路与护路之间的占地,六项合计达46332000亩(12)。日军为了修筑工事、公路网、封锁沟等,经常大量征用各种夫役。日本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安达二十三也承认:“由于协助作战的农民作出牺牲,提供义务劳动,在治安区和非治安区中间,挖掘的隔断壕,总长达11860公里”(13),“以井陉地区中队所承担的正面封锁线约90公里为例,施工实用70日,共需10万人。”(14)在抗战八年中,晋察冀游击区被日军抓夫要工36120万个,每个劳动力一个月要为敌人服役9天,多的竟达23天。为了补充城市劳动力的不足,日军在关内占领区掠夺青壮年劳力。据“华北劳工协会”供称:从1937年至1942年6年间,仅华北地区就有529万人被抓捕或诱骗去东北、朝鲜和日本作苦力(15)。更为残暴的是,日军用烧杀掠劫的方式把城市及交通线附近的农村,化为荒芜的旷野。在华中,敌人占领初期在江苏江宁、句容、溧水、江浦及六合(半个县),屠杀的无辜农民达4万人(16)。抗战八年期间,在华北被日伪直接杀害的达72.6万人,被虐待致死的为33.2万人。1946年4月,山东人民政府公布八年全面抗战中解放区人民各种损失统计:死亡895714人,占全省解放区总人口的3%;伤残1610883人,占总人口的5%;被抓126万人,占总人口的4%;损失牲畜290万头,粮食1450万斤,农具5900万件,房屋580万间,衣服8700万件,猪羊2640万只,鸡鸭14500万只(17)。关于抗战初期我国农村损失的一个典型统计,是史迈博士受南京国际赈济委员会的委托,于1938年12月至1939年3月间,在上述江苏省江宁等4个半县的乡村调查,“农家所受损失:房屋2400万元(平均每家损失192元),牲畜670万元(平均每家损失36元),农具损失524万元(平均每家损失28元),藏谷420万元(平均每家损失23元)。总计4100万元,平均每家损失220元。”(18)以南京附近损失计算,全国损失达73亿元左右(19)。据韩启桐先生考订,南京附近各县每户平均损失不动产260元,动产152元,合计416元。沦陷区原有住户42975千户,损失不动产5090051千元,动产4568993千元,合共9609044千元(20)。其中积储谷粮与作物2项,属于资源损失,另作统计。

  日本侵略者对沦陷区资源的掠夺更是敲骨吸髓。中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本提出“开发重于封锁”、“建设重于破坏”的掠夺口号,其掠夺的特点,“由平面开发改为重点主义的经营,即日人限于资力为准备战争之迅速奏效起见,其积极经营的对象,局限于沦陷区的重要资源,所谓二白(盐及棉花)二黑(铁及煤)”四大主要原料品。其他如粮食、茶叶、蚕丝、林木、牧畜、渔业以及稀有金属都在掠夺之内。八年内资源减损合计美金(1937年7月币值)6485741000元。全国公私财产直接损失31330136000元。沦陷区税收损失,敌伪发钞、公债人之赔偿要求,合计4526792000元。中国对日作战国库之经常及非常支出合计1608019000元。海外华侨战时损失628868261.96元(21)。在1951年2月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第一届会上,我国代表团团长郭沫若指出:“在八年的抗日战争中,据不完全的统计,中国损失生命1000万以上,公私财物损失约值500亿美元(22)。199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一文,更明确指出:“在1937年开始的日本帝国主义的全面侵华战争中,2100余万人被打死打伤,1000余万人被残害致死。”“中国有930余座城市被占领,直接经济损失达620亿美元,间接损失5000亿美元。”(23)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八年侵略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难以精确计算的空前浩劫。它不仅使中国人民的无数生命财产遭受到惨重牺牲和损害,更使辛亥革命以来逐步展开的中国现代化与工业化运动中断,有人认为使中国工业化进程至少推迟50年(24)。日本侵华战争的破坏,大大延缓和推迟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

  三

  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不仅使中国人民遭受了空前灾难,而且直接威胁着国民政府的经济及其统治地位,促使其对日作战。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颁布了《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购买外汇清核办法》、《战时管理进出口物品条例》等一系列涉及重要企业和物资、资金的政策法令,在国统区严查敌货,禁止从日本和它所控制的地区进口一切商品,严禁资敌物资外运;在各战区设立经济作战处,负责对日经济作战。1941年3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提出了确立以实行对敌经济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战时经济体系的方针。国民政府为了对日经济作战,采取了如下主要措施。

  (一)建立大后方作战基地。1938年3月,国民政府改组资源委员会隶属经济部,资委会由一个“筹划经济动员而兼事经济建设之机关”转变为“纯粹国营工业建设机关”。从1938年至1945年,资委会在西南和西北后方新设工矿企业达115家。据1942年的统计,在后方3700多家工厂中,公营的不过600余家,但资本则占69.85%,动力设备占42.2%(25)。国家资本主义在工业中确立了统治地位,其中发电、机器制造与炼钢等都是反对日本侵略者不可少的物质资源。

  资源委员会还主管沿海工厂内迁工作。从1937年7月至1940年底,得到政府直接资助私营关键性企业工厂共有448家,合计机器设备总重量达127300吨,一般私营企业工厂191家,机器设备达46400吨,技术工人约12100余人(26)。沿海工厂企业的内迁,建立西南民族工业基地,不仅保障后方军需民用的供给,有力地支援了国统区的民族抗战,而且初步改变了全国工业的布局,改变了内地经济结构,加快西南西北地区经济建设的步伐,促进了后方经济近代化的进程,在中国近代经济史上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采取有利农业发展的措施。为了保证军需民用,国民政府重视农业的开发。1938年4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会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决议案》和《战时土地政策草案》。前者要求“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调剂粮食;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为中心工作。后者规定了设置土地银行、发放农业贷款,没收汉奸土地,征用荒地分给烈属、难民,地租不得超过地价的7%,严禁任意撤佃抗租,比战前的《土地法(草案)》前进了一大步。这为开发大后方的农业打下了基础。四川、云南、贵州、湖南、陕西、甘肃6省耕地由1934年的229591千亩增加到1946年的322825千亩,平均增加40%左右(27)。四川省从1938年至1943年6年间,因兴修农田水利,扩大灌溉面积50多万亩,甘肃省灌溉面积达140万亩。

  总体而言,抗战期间大后方的农业有所发展。以四川、广西、云南、贵州为例,稻谷的产量超过抗战前农业产量最高的1936年,1938-1942年5年共增产稻谷34017504千市担,平均每年增长36.6%,小麦增产6748284千市担,平均每年增长15.4%;棉花增产6757千市担,平均每年增长54.6%(28)。粮棉产量较大幅度增长,为军需民用提供了保证,对坚持抗战有重大意义。

  (三)实行经济统制政策。国民政府针对日本封锁中国海陆交通、接收海关统制贸易和大肆走私活动,实行经济统制政策。国统区战时经济统制包括工矿业、金融业、对外贸易和国内商业等,范围很广,从生产到流通领域都在政府管制机关控制之下。尽管这种统制政策有过许多弊端和消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对主要物资进行统制是战时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措施。

  1938年,国民政府在实践中认识到管制对外贸易的重要性,将原属资源委员会的贸易调整委员会,改称贸易委员会隶属于财政部,并将国际贸易局并入,总揽一切有关对外贸易的行政大权,下设复兴商业、富华贸易和中国茶叶三个专业公司,对国统区的丝、茶、桐油、猪鬃等主要出口物资进行统购统销。资源委员会对钨、锑、锡、水银、铋、钼6种矿产进行控制,凡未经该会许可者均不得出口。这6种矿产品的出口是用来偿还美国贷款以及履行与英国、苏联所签订的易货协定的义务。在战争期间,政府管制对外贸易比较有效,因为这不仅防止战略物资资敌,而且经营者在财政上和运输上能够得到便利,并免冒汇率或世界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随着战争的发展,沦陷区扩大,贸易委员会大力开展战区物资抢购工作,并把这项工作视为“经济战之重要措施”。对外贸易委员会从成立时起至1945年止,收购外销物资,有桐油183万公担,猪鬃8万余公担,生丝2.6万余公担,茶叶100万公担,兽皮680余万张(29)。1938-1941年,资源委员会出口的矿产品约值4276万美元,贸易委员会出口的农副产品约值4362万美元,二者共占本期出口总值的75%(30)。国民政府对主要物资进行统制,出口农矿产品换回军火和物资,对支持抗战和活跃后方经济,起了不小的作用。

  国民政府对主要商品粮、油、花纱布等管制也是必要的。如由棉花统购统销进而实行“以花换纱,以纱换布”的办法,不仅对于弥补战时庞大的财政支出、维持战时货币金融体制有益,而且有利于保证有足够的开工原料和防止厂商以原料进行投机。国民政府对盐、粮、火柴、烟类等日用生活用品的专卖政策,尽管因缺乏有经验的经营专卖商品的机构和人员素质差,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但对保证军需民用、增加战时财政收入和稳定市场物价,同样起了好的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敌后先后建立大的抗日根据地19个。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自由民主的经济政策。这种政策的目的一方面保障各阶层人民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束缚,能独立自主地发展;一方面团结全民族的经济力量,与敌人作坚决的经济斗争,求得自给自足,保障持久抗战的物资需要。

  各抗日根据地针对敌人“以战养战”的政策,开展对日物资禁运,破坏敌伪掠夺计划,用一切军事的政治的经济的力量去阻碍、削弱、破坏敌人在沦陷区的一切经济上财政上的设施与经营。从1938年至1940年初,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铁路和煤矿工人,在胶济津浦两条铁路上,炸毁日本机车80余辆、车皮330余节、电压车13辆、钢甲车14辆,炸毁铁桥20余座,破坏沿线铁路100余里(31)。1941年冬山东著名的铁道游击队,截获四节货车的棉布千余匹和军服、被子等物资,解决了一个军区、三个军分区部队的冬装问题”(32)。针对敌人对抗日根据地采取“三光”政策,抗日武装帮助农民抢收农作物,或帮助群众坚壁清野,使敌人从根据地掠夺的物资大为减少。各抗日根据地的对敌经济战,是在不断实践和摸索经验的基础上,从发展生产、货币斗争和贸易斗争三个方面开展的。

  (一)发展生产。为了支持长期的抗战,和敌人进行残酷的斗争,必须发展生产。为了提高群众抗日的积极性和生产的积极性,抗日民主政府注意改善旧有的各阶级间的经济关系,改善旧有的经济束缚与压榨,实行减息与低利借贷,改善了租佃关系和借贷关系;改善劳资关系,改良工人待遇;特别是确立“农业第一”的指导方针,增加农业贷款,提倡精耕细作,奖励互助合作,开展生产运动。针对日伪顽经济封锁和战争破坏,抗日根据地开展的以军队和机关为主以自给为目标的大生产运动,经过军民几年的艰苦奋斗,取得了辉煌成绩。如陕甘宁边区的粮食产量,1938年为6.5万吨,1943年达到9.2万吨,自给有余。到1945年,晋察冀和冀鲁豫边区自己动手,克服困难,不仅度过了财政难关,还为争取边区经济的自主奠定了基础。

  (二)货币斗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把几十亿元法币运到国统区和抗日根据地,用来攫取大量的物资,扰乱我金融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独立自主的货币政策。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对敌货币斗争,1943年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取得胜利。这年夏季,抗币(北海币)的币值与法币相等,到了冬季,抗币同法币比价就变为一比六,几亿法币被排挤出根据地市场,换回了大量的物资。在冀鲁豫边区,1942年9月15日颁布了《冀鲁豫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宣布凡在本区内一切公私交易各款,一律以鲁西银行钞票为本位币,所有法币及伪钞杂钞,一律停止流通。经过半年的艰苦斗争,终于赶走了法币,肃清了伪币和土杂钞,建立了统一的抗钞市场,取得了斗争的胜利。在晋察冀边区的斗争方针是:坚持边币阵地,掌握边区物资,打击伪钞,并巧妙地利用伪钞套取敌伪掌握下的物资,调节边区市场,保证军民必需品之供给。到1940年底,抗币已经走上一元化的地步,在边区的伪钞、土票杂钞已经完全被打击出去(33)。在苏中地区,货币斗争的基本方针是逐步确立抗币本位,在一定条件下联合法币打击伪币,驱逐伪币,并将抗币与根据地主要物资联系起来,使之成为根据地市场的物价尺度。

  (三)贸易斗争。抗日民主根据地对敌经济斗争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与敌人争夺物资,并在敌占区设立物资收购与转运机构,同日伪争夺物资。贸易斗争的方针,则为切实掌握根据地的物资严格执行以货易货政策,有计划地进行敌我的物资交换和根据地之间的物资交流,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和掠夺,达到调剂供求,平衡物价,发展生产的目的。华中抗日根据地苏中地区一分区的粮食,二分区的盐棉,三分区的猪、油、酒,既为我军民所必需,也为敌人所需要。我们切实掌握了上述物资,才能主动有力地向敌人展开货币斗争和物资交换。而敌我物资交换,又不是根据一时的货币价格,而是依照实物比例作标准。敌我区交换平均比例是:一比八,即一令白报纸可换八担稻。当时之所以用敌我区的平均比例,作为敌我物资交换的比例,是因为敌区的一比六和根据地的一比十,这中间的差数“四”是包括有该两种物资来往的运费、税捐,法币与伪币的比值差额和商人的超额利润等在内。用平均比例作标准,就是减去两种币值的差额和商人的超额利润,而承认其必需的运费捐税以及平均利润。从敌区取得我们所需的物资尤为艰巨。新四军经济委员会为此而在上海、江阴等地设贸易局和办事处,每天获得物资达到20万日元以上;南京20几家商店每月向江北解放区运送价值40-50万日元的棉布、食盐、石油及其他日用品(34)。这种贸易斗争,既增强了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力量,又扩大了日伪的物资缺口,破坏了敌人对我的经济封锁。

  中国对日本经济作战取得的胜利,加速了敌人“以战养战”政策的破产,增强了中国人民抗日的经济力量,为战胜日本侵略者创造了最重要的条件。

  注释:

  ①《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0-201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48页。

  ③④《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一),第504、541页。

  ⑤⑦(25)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8、79、98页。

  ⑥1947年《中国年鉴》香港,第119页,系按1947年币值计算。

  ⑧王翔:《日本侵华战争对中国丝绸业的摧残》,《抗日战争研究》1993年第4期。

  ⑨《中华年鉴》下册,中华书局1948年版,第148页。

  ⑩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3-64页。

  (11)拙著:《山东近代经济史述丛》,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页。

  (12)(15)《晋察冀日报》,1943年2月9日,1月27日。

  (13)(14)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0、150页。

  (16)(18)(19)《抗战中的中国经济》,1957年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翻印,第39、36页。

  (17)《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6辑,第394-395页。

  (20)韩启桐:《中国对日战事损失之估计》,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1974年版,第68-69页。

  (21)《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四),第35-44页。

  (22)《新华月报》1951年3月号,第1039页。

  (23)《新华月报》1991年11月号,第11页。加上战争本身的消耗,直接损失应为1000亿美元。

  (24)祝慈寿:《旧中国工业所受外力压迫、侵夺和破坏》,《财经研究》1987年第7期。

  (26)《后方工业概况》,重庆1943年出版,第2页;《战时中华志1937-1943年》,第436-437页。

  (27)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9页。

  (28)《国民政府年鉴》1943年版。

  (29)《财政年鉴》三编,第11篇,第13页。

  (30)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8页。

  (31)《山东革命历史案资料选编》第四辑,第210页。

  (32)山东《文史资料选辑》第六辑,第7页。

  (33)《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四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753页。

  (34)转引自《历史研究》1991年第4期。

  作者介绍:朱玉湘 山东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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