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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百万户移民”时期的土地掠夺(3)
来源:中国干部学习网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作者:高乐才   2017-06-07 09:29:29

  1937年8月满拓公社成立之后接管了满拓会社所掠夺的土地,并加大力度,以做到“迅速、确实与廉价”。满拓公社通过开拓总局对土地的“概查”和“精查”之后,对移民适宜的地区进行强行“收买”。在满拓公社成立和接管满拓会社的同时,日本帝国主义为加强对移民土地掠夺、安置等项事务的监督,成立了以关东军参谋长为会长的满洲拓植委员会。满拓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土地的掠夺进入了高潮时期。

  在满拓委员会的指导下,截止到1938年3月,满拓公社已掠夺土地约310万垧。由于大规模的土地掠夺,给原住中国居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可以说目前我们与住民的关系不能认为是良好的”(注:齐齐哈尔高等检察厅:《开拓团对原住民的掠夺》,1941年4月10日。)。为了避免民族之间的“摩擦”,从1939年开始,将收买土地的具体负责者由满拓公社变为“满洲国”政府,将“满洲国”政府推向了第一线。但满拓公社对土地的掠夺仍未停止,只不过改变为由“满洲国”出面的形式。据“满洲国”开拓总局统计,到1941年3月末,满拓公社已拥有移民用地整备面积1172万公顷,“满洲国”政府到同年4月末,已整备移民用地830.6万公顷,两者总计为2002.6万公顷,相当于“百万户移民”计划1000万町步指标的2倍,“日本内地耕地面积约600万町步的3.7倍强”(注: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年12月,第364页。),就是已付地价而廉价“收买”的土地也接近日本国内耕地的2倍。到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通过“满洲国”政府和满拓公社采取各种手段在中国东北掠取移民用地达3.9亿亩之多”(注:《东北日报》1947年8月15日。)。

  日本帝国主义在掠取移民用地过程中,始终强调“未利用主义”,但事实上,只要是对日本移民入殖有利,政治和军事需要的地区,不论熟地、荒地一律强行“收买”。满拓公社在伪三江、东安、滨江三省掠地424万公顷,其中熟地62万公顷。伪绥宁省的耕地大部为日本帝国主义所侵占,其中熟地占2/5至1/2(注:黑龙江档案馆编:《土地改革运动》(上),1983年,第85页。)。盘石县伪满时代有耕地459756垧,被日本帝国主义掠夺的土地就有154308垧,约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34%(注:《东北日报》1946年6月15日。)。据土改时期的调查,北安县第四区“大部分土地被日本移民所占有,成为开拓地。伪满时期北安县第四区470户,中国人占有耕地804垧,但日本投降后土地重归中国人手中,612户耕种土地3160垧,增加土地2000余垧,从这个数字看,绝大部分土地被日本人所占有”(注:《东北日报》1946年11月4日。)。以上只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东北已耕地的几个缩影,在整个东北的沦陷时期各地被掠夺的耕地大体相同。

  不仅如此,而且“收买”移民用地的价格之廉。满拓公社于1938年3月以前在“北满”、“东满”“收买”的310万垧土地当中,其价格:“熟地每垧最低12.18元,最高56元;二荒地最低7.80元,最高12.96元;荒地为4.50元左右。”(注:满铁调查部:《满洲农业移民概说》,1939年4月10日。)满洲拓植株式会社所“收买”的235万多公顷的土地,每垧仅以10.61日元的价格购取。日本在宾县“收买”开拓用地,“旱田每垧50元,水田每垧55元,二荒地每垧28元,荒地每垧3元或2元不等”(注:《东北日报》1946年5月31日。)。“新宾县之土门子、沟甸子、石苗子三村,即买去210天(每天6亩),带有强制征买性质,所付地价极低,每天分8元、6元、3元三种,尚不足当时地价的1/10。”(注:《东北日报》,1946年4月21日。)各地地价虽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差无几,每垧“水田最高者500元,一般为400元,最低350元,旱田最高者250元,一般为200元,最低180元。”(注:孔经纬著:《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第534页。)由此可见,日本帝国主义“收买”土地价格之低廉,与强抢没有什么分别。更有甚者,有的地区就连这微不足道的地价也没有得到,有的竟以不兑现的储蓄券代替地款。对于“公有地”、“地主不明土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地”,更以“征用”为名掠为日本帝国主义所有。

  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掠夺“百万户移民”用地,到1941年4月,仅以所谓支付地价的面积就已经按原计划完成,可见“取得移民用地”之速。到1945年,已经超额完成原计划的一倍,为中国东北可耕地的60%。

  三、土地掠夺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来源,丧失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命之本。日本帝国主义“百万户移民”的入侵,掠夺了大片良田,大批中国农民被迫离开自己的土地和家园,陷入了极端困苦的境地。日本帝国主义这一大规模的土地浩劫,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空前未有的灾难。

  日本帝国主义在其颁布的所有“移民用地整备”的政策中,反复强调“未利用主义”、“要注意避免给原住民以不良影响”等所谓的方针、原则。事实上,在掠夺的土地中2/5或1/2是中国人民已耕的熟地。所谓“避免”“以不良影响”,更是欺人之谈,“伴随着开拓的进展,由于土地收买及住民转移问题等对原住民生活”等方面已经造成了严重“威胁”(注:齐齐哈尔高等检察厅:《开拓团对原住民的掠夺》,1941年4月10日。)。

  “在日本帝国主义强占耕地的过程中,不仅雇农、佃农、自耕农的土地被侵夺,就连有些占有百余垧土地的大地主也未能幸免,一夜之间也会变得土地一无所有,仅剩下牲口等财产。”(注:《东北日报》1946年11月4日。)“伪满康德四年四月十五日”,日本在宾县全孝村“开始收买土地”,“强迫收买平原地”,并将村子附近的“一切好地强迫圈买”,于是“全孝前后一切荒地、熟地、住宅地、墙茔地均强迫收买,不问有无耕种(实际上熟地均有人耕种)”,“不论地主是否同意”一律“强行购买”(注:《东北日报》1946年5月31日。)。“宝清县青山区地主李士玉有耕地100余垧,伪满时代收归满拓,从一个土地所有者变为无地者。”(注:孔经纬著:《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9月,第539页。)同时强行霸占的暴行事件亦屡屡发生。“宾县许汉臣兄弟三人共有地80垧被强买。高玉林有五垧地,被日本实行归村并屯所强占,房子被烧。”(注:《东北日报》1946年5月31日。)瑷珲县法别拉屯居民陶平升回忆说:“伪满康德六年五月间,中井久二当时任黑河省次长,他派省公署开拓厅及县公署工作人员到我们屯里,命令法别拉屯在六月一日前迁移搬家,并说:‘你们屯都搬出去,给日本开拓团用。’经全屯老百姓再三哀求,最后又告诉我们延期到十二月一日搬完,并说:‘如果到期不搬,你们再进屯就用枪打死你们。’到十二月一日那天夜里,强迫搬出了法别拉屯。”全屯300多口人哭号野外,“无家可归,东奔西散,尤其是正值腊月寒天,受尽冻饿,搬到新地方房屋土地皆无,很多人冻饿而死”(注:孙邦主编:《伪满史料丛书·经济掠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766页。)。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倍感粮食的不足,为“开拓增产”,支援“大东亚战争”,开始实行“农地造成”和“紧急农地造成计划”,“在松花江上游和辽河流域等地区为日本开拓民开辟和改良水旱田37.6万公顷”,将这一地区的肥沃土地强行侵占。在东辽河修筑二龙山水库,“淹没村庄49座,房屋5580间,淹没土地7720余垧。被淹没的土地又限期缴照,强行收买,迫使农民一万余人背井离乡”(注:孙邦主编:《伪满史料丛书·经济掠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752页。)。此种状况,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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