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协定订立后,日本外相广田推出“协和外交”,企图拉拢中国国民政府与日本实行“经济提携”。不久,军部和外务省又相继推行“武力外交”和“广田三原则”外交,均没有奏效。接着,佐藤尚武出任外相,推出“经济提携”、“日中亲善”的对华政策。以往,国内学界因史料的限制,对“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广田和佐藤外相相继推出的“对华经济提携”未展开研究,日本学界则往往忽略广田和佐藤提出“经济提携”的真实目的。本文拟以日本的东亚战略为线索,剖析广田和佐藤推行的“对华经济提携”政策。
一、“协和外交”时期对华“经济提携”的战略意图
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并公然退出国联,宣布以所谓“自主外交”取代以往的“协调外交”,这意味着日本撕毁了《九国公约》,并决意彻底打破华盛顿体制所规定的东亚国际秩序。事变后,日本政府、军部即着手研究新一轮东亚政策目标。1933年10月3 日至20日之间,日本内阁召开了五次五相会议,综合军部的意见,确定了要首先实现“在帝国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提携互助”(注: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1840-1945》下,原书房1972年版,第275页。)的东亚政策目标。这种“帝国指导”, 实际上是欲在东亚地区彻底打破华盛顿体制所规定的国际秩序,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新秩序。这一政策最重要的内容是使中国国民政府由亲英美转向亲日,并服从日本的“指导”,成为日本的附属国。
不过,日本深知“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国际上十分孤立,与中国的关系极为恶化,一时无法拉拢或压迫中国国民政府服从日本的要求。面对这种情况,日本政府处心积虑,极力寻找对华外交突破口。驻华公使有吉明经过一阵试探后电告广田外相:“经济提携有可能实现”,“迅速谋求其实现是5至10年后日中亲善之捷径”(注:1934年2月有吉明公使致广田外相电,日本外务省档案, 缩微胶卷,P·R60。), 广田接电后立即指示外务省亚洲局制订“日中经济全面提携”的方案,旨在先从经济着手,逐步实现上述对华政策目标。1934年2月26日, 亚洲局提出《关于日中经济提携方案》,主要内容有:
第一,经济提携的最终目的是为实现“日本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合作”服务。该文件因此强调:“日中提携应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全面实现,此为紧要”。
第二,承认对华关系及国际形势暂不适合日本立即推行迫使中国全面就范的政策。该文件认为,“由于中国正在推行恢复国权运动及满洲国的成立……政治性的提携至为困难。然而,……如以我方担任中国事务之强有力之人物为核心,推动其诸般内政工作,使之确立亲日政权、打倒欧美派、清除国民党内激进分子、禁止排日言论等,即为实现提携之一策”。不过,目前“将此付诸实施,将引起国际问题,因而在实施上将出现不少障碍,且若失败,还将招致意外损失。因此,就此方案,应慎重考虑”。
第三,提出以“经济提携”为突破口,逐步推进,以利于最终实现“日本指导下”的“全面提携”。该文件强调:“目前推动政治工作相当困难,与此相反,经济问题,就其性质而言,比较容易协商,而且利害一致之事项必将有提携之机会。以此类问题为中心实行日中合作,不会招致外国干预,也不会因政府的态度而引起反政府政客的攻击。如此逐步增加日中合作事业,使日中经济关系彼我错综结合,难以相互分离,日中关系当然会随之出现新事态,所谓日中提携将必然地、也是自然地形成”。
第四,提出了具体的“经济提携”内容:(一)援助华北、华中地区的棉花栽培业,“为军队及三菱会社等提供便宜”。(二)日清汽船与招商局之间实行提携或签订合同,以使日中间贸易畅达。(三)援助中国的纺织业,使其“成为日本纺织业的附庸,”从而“抑制中国纺织业技术之进步,加强日本纺织业在华地位”。(四)全金融业领域实施“提携”,以影响指导中国银行。并通过合作,加强对华“共同事业的投资”。
该文件经广田外相阅后,即定为这一时期日本外务省对华“经济提携”的基本方针。这个文件使我们看到,日本对华“经济提携”的实质是要先从经济上逐步使中国变为其附庸,以此为基础,以后再进一步实现对华“全面提携”,即实现对中国的控制,确立日本“指导下”的东亚国际秩序。日本学者一般认为,这一时期日本提出对华“经济提携”,表现出改善因“九一八”事变而恶化的两国关系的愿望。这种观点可谓含混不清。首先,没有进一步指出这种“经济提携”是要首先从经济上逐步将中国变成日本的附庸。此外,没有深入分析日本暂未进一步以武力相逼,转而采取以“经济提携”为先声的外交手段的原因。
秉承外务省的意旨,2月28日, 日本驻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往访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提出在经济方面进行合作的要求。宋询问日本方面有何具体方案,须磨顺势初步提出:(一)以派遣农业技师和输出农耕器具共同开发农业。(二)日中合作改良棉花。(三)日本对中国的道路建设和汽车化提供技术援助。(四)日本对中国的航空事业提供技术援助(注:1934年2月28日须磨驻南京总领事致广田外相电, 第168号,日本外务省档案,B·9708。)。宋回答:希望在经济方面开展合作,但要在“不涉及满洲问题的前提下,以平等方法谋求两国间气氛好转”,国民政府对日本含有战略意义的“经济提携”要求深具戒心。因此,宋子文只作了上述模棱两可的回答。
日本的对华“经济提携”,是其建立“帝国指导下”的东亚国际新秩序政策的要求。当中国政府不予积极回应,英美仍依据华盛顿体制推行其维护、扩大在华权益的政策时,日本必然作出强烈反应。仍是二月间,日本政府、军部至少收到八份机密情报,指美国正与中国合作在广东、福建开办飞机制造厂,修建飞机场;派遣教官在杭州飞行学校训练中国飞行员等(注:历史科学协议会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美铃书房1976年版,第54-59页。)。对此,广田外相训电有吉驻华公使警告中国政府:“此为非友谊行为”(注:历史科学协议会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59页。)。同时,日本外务省决定向各国表明决意“指导”实现东亚国际新秩序的态度。
3月中旬,广田外相接连训电指示驻美、英大使、 驻华公使及驻华各地领事:“日本的权威和实力是维持东亚和平唯一的基础,因此,有关中国的国际问题,当然要以日本为主。”要使各国认识到,“将日本排除在外的(对华)国际合作,将是徙劳”。“唯一的方法是以日本的权威和实力为背景,方可在华实行有效的国际合作”(注:3 月中旬广田外相致驻美、英大使、驻华公使及领事电,日本外务省档案,缩微胶卷,WT79,IMT593。)。“维持东亚的和平、秩序是日本的责任,单独履行这一责任是当然的归结,帝国决意实现此使命”。“此际,列强对华采取共同动作,尽管其形式为财政的、技术的及其他名义,但必然含有政治意义……在主义上,帝国不能不表示反对”(注:历史科学协议会编:《现代史资料8·日中战争1》,第30-33页。)。日本对美、英谋求维护在东亚的地位和权益的行动反应如此强烈,表明其在“东亚指导者”这一既定国策目标下,已不能容忍以往那种列强共同瓜分在华权益的做法。
日本决意加速推行其新秩序政策的步伐,决定了其对华扩张方式及对华要求的变化。广田在上述电报中均称:“中国方面,抵制日货无须说,利用他国以夷制夷的策略为始终一贯,必须致力于打破之。”这预示着日本新一轮的大规模对华扩张又将开始。“天羽声明”将广田上述训电的内容公诸于世后,日本一改“经济提携”这一对华扩张的渐进方式,军部和外务省先后推出“武力”外交和“广田三原则”外交,前者的目标首先是要求迅速实现华北自治,以后再伺机解决对华“全盘问题”;后者则首先着眼于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使中国接受日本的“指导”。两者交替推行,频频向华北地方当局和国民政府施加强大压力。面对日本的压力,中国方面耐心周旋,在个别问题上作了一些让步,在华北自治和“广田三原则”等原则问题上则毫不退让。日本军部和外务省交替推行的对华外交先后陷入僵局。
二、“佐藤外交”的出台
日本策划华北自治失败,绥远事件和西安事变后,中国开始出现团结抗日的形势,“中日悬案交涉”事实上处于停滞状态。英美也在以贷款等手段极力维护和加强其在中国的地位和发言权,国民政府为了牵制日本,也采取了一系列与英美合作的政策。这些不能不促使日本政府、军部重新研究推行其东亚战略的方式。军方自“天羽声明”发表后即大力推行其“武力外交”,在华北蚕食中国领土、主权,这时更是有许多人认为只有军事手段才能奏效。1936年12月8日, 寺内陆相公开发表对华威吓性谈话后,军内要求“对华一击”,以首先解决“华北问题”,以后再伺机解决“中日间全盘性根本问题”的主张日趋强硬。
另一方面,日本外务省和军部内又有一种认识,认为对华开战有可能成为长期战争,这样会过早消耗国力,不利于日本对欧美及对苏的战略地位。宇垣一成陆军大将即认为:“欧美诸国企图使日中或日俄相争,削弱日本的国力”(注:宇垣一成:《宇垣一成日记》2,美铃书房1970年版, 第1103页。),“吾人断不能让彼等之奸策有机可乘”(注:宇垣一成:《宇垣一成日记》,第1105页。)。持这种认识的人认为即要继续对华扩张,实现最终控制中国的目标,又要防止日本的国力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前过早消耗,以免届时无法对抗英、美、苏等对日本实施的抑制政策。日参谋本部第一部长石原莞尔少将主张,对华则无需行使武力。他在1936年底赴华北视察时曾向中方表示只要中国承认满洲国,日本即可交还租地,不干涉中国内政等,意在“缓和时局,逐步向东亚联盟(以思想一元、国防共同、经济共通、政治独立四个条件为大致基础)的方向推进”(注: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战史丛书·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1976年版,第425页。)。部分中坚军官在分析西安事变后的华北形势时亦认为,华北形势十分紧迫,要采取外交手段拉拢、压迫中国方面,“先使华北亲日满,并使之影响南方,举真正的日中亲善之实”(注:《旧陆海军关系文书》,缩微胶卷,R108,F100。)。
面对内部的意见分歧,广田内阁曾采取折衷的手法,一方面强调要与中国国民政府交涉,一方面则在“日中悬案”交涉中强行向中方提出变中国为日本保护国的种种蛮横要求,并声称日方的条件已不能后退,多次暗示中方拒绝的后果是战争。中国国民政府先是耐心与之周旋,绥远事件后便趁势中止了与日方的交涉。广田内阁一无所获,发动战争的外交准备又极不充分,广田本人被迫承认“近时政情,微力不堪其任”(注:《木户幸一日记》上卷,东京大学出版会1991年版,第537页。)。于是只得于1937年1月23日以总辞职结束了这一阶段的对华外交。 这时日本军政内部就对华政策等的争论更趋激烈,宇垣一成大将组阁因此流产,经过一阵内部协调,才好不容易于1937年2月2日组成了林铣十郎内阁。
林铣十郎组阁后,一改广田内阁的对外手法,鼓吹“渐进主义”。在对华政策方面,暂时将广田内阁时期强调的“广田三原则”隐去。为调整对华外交,林首相在物色外相时煞费心机。他先是挑选原驻华公使小幡有吉出任。小幡驻华多年,深知日本的国策难以为中国国民政府接受,对华外交僵局难以打开,于是托病婉辞。这时,军政内部持渐进主张的一些人推举素持协调外交理念的驻法大使佐藤尚武出任外相,得到林铣十郎的首肯。
佐藤尚武,自1906年起任外交官,在日本出兵西伯利亚时期任驻哈尔滨总领事,以后出任过驻国联事务局长、驻法国大使等。佐藤的外交手段娴熟,主张币原式的“国际协调主义”。林内阁成立伊始,需要转换外交方式,以打开日本所面临的外交僵局,佐藤正适合这种需要,于是得到林铣十郎的亲睐。
佐藤于3月2日回国,翌日即与林首相和杉山陆相长时间会谈,他提出三项入阁条件:(一)不发动战争。(二)不刺激俄国。(三)商议对华问题等(注:天羽英二:《天羽英二日记·资料集》第3卷, 天羽英二日记·资料集刊行会1990年版,第275页。)。 其条件得到林与杉山的首肯后于当日正式出席就任仪式。
佐藤上任几天后在贵族院发表演说,鼓吹所谓自由主义外交,在对华外交方面,佐藤主张推行“新政策”缓和中日间的关系,极力主张对华暂不谈政治问题,集中实行“经济提携”。“佐藤外交”由此出台。
三、佐藤外交的展开与实质
面对对华外交僵局,日本只得以更换内阁来变换手法,由佐藤外相出面推行对华“新政策”。佐藤在任不足三个月,其主持的外交主要是处理“对华问题”。佐藤对华“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要求中国与日本实行“经济提携”。佐藤出任外相伊始,即摆出一付全力改善中日关系的架势,大谈对华“经济提携”,派遣经济视察团访问中国等。国民政府对此表示欢迎,“中国的对日舆论有所缓和”(注:天羽英二:《天羽英二日记·资料集》,第3卷, 第294页。), 日本的对华政策因此在形式上确实有了变化的一面。客观地说,大陆学界过去将这种变化称为日本掩护发动侵华战争的烟幕过于笼统。
在此,又必须看到,日本在东亚确立国际新秩序的对外政策目标并无任何变化。佐藤上台后即召集外务省有关局、部核心人员着重研究对华政策。经过约一个月的策划,并与陆海军协议后于4 月初制订《关于调整对华政策之文件》,该文件认为:“鉴于最近中国的统一运动等,此际要暂时停止交涉华北五省分治、缔结防共军事协定、缔结日中军事同盟等重大的政治性问题,目前宜专心推行以日中提携为目的的文化、经济工作,首先树立以日中大众为基础的两国不可分离的经济上相互依存的关系,以此谋求渐次调整国交。”(注:《对华政策一般》,日本外务省档案,A110-10。)另一方面,“佐藤外交”又并非完全不谈“政治性问题”。4月5日,佐藤在内阁会议上详细说明以上文件时说:以经济、文化为先声的对华新外交的第一步是要“使南京政权渐次抛弃容共及依靠欧美的政策”。这仍然是要求中国由亲英美转向亲日。从而实现期盼已久的“日中邦交的全面调整”。这即是“佐藤外交”暂时停止交涉“重大政治性问题”,转而推行“经济提携”的主旨所在。
在华北自治问题上,“佐藤外交”也无意加以实质性的修改。佐藤一面提出对华北自治要采取渐进方式,告诫说:“过去我方的施策给中国及列国以帝国企图扩张停战地域、推进满洲国国境乃至促使华北独立等误解,今后要特别注意此点。”另一面又与陆海军省共同策划《对中国实施的策略》和《指导华北的方针》两个文件,规定“指导华北的重点在于使该地区实质上成为巩固的防共、亲日满地带,并有助于获取国防资源和扩充交通设备。由此防备赤化势力的威胁,成为实现日满华三国合作互助的基础”。在实行中“要指导其自行协助实现”。在此,“佐藤外交”提出的“误解”和华北当局“自行协助实现”之类,只是要求军方暂时不要采取过激的行动,以与外务省一致的步骤,通过“经济提携”逐步实现。因此,佐藤主张在华北首先要“专念于开发经济资源、扩充交通、密切文化关系”(注:《对华政策一般》,日本外务省档案,A110-10。)。这一方面有利于建立“不可分离的经济关系”,使华北风潮由反日转向亲日,另一方面又适应日本战略经济的需要。
4月6日,川越驻华大使去见张群,寻问“调整邦交”的意见。张群指出:“中日问题分四种。第一,满洲问题。第二,废除上海及塘沽停战协定问题。第三,在华北非合法的既成事实(例如冀东政府、华北上空自由飞行)问题。第四,避免今后两国间产生任何新的磨擦的问题”。提出,第一这满洲问题可暂时搁置起来,第三之华北问题最为重要但可逐步解决,第四个问题要求日本充分自重。暗示第二个问题应尽快解决。王宠惠接任外交部长后也数次与川越会谈,提出要将政治问题和经济合作问题同时加以研究并谋求解决。佐藤接到川越的报告后表示:“不能认为中国方面完全抛弃了调整日中国交的希望”,主张对中国方面的要求给予一定回应,在“举文化上、经济上提携之实的同时,解决比较容易的具体问题,以此逐步向日中关系全面调整推进”(注:1937年4 月30日佐藤外相致驻英吉田大使、驻美斋藤大使电,日本外务省档案,《对华政策一般》,A110-10。)。
佐藤主张对中方要求给予一定回应的原因是,若如以往完全不顾中方的要求,单方面强行将自己解决“悬案”的要求强加于国民政府,交涉将再次失败,结果将只会将“中国逼向英、俄等一方”,对日本的东亚战略造成难以挽回的不利后果。4月底, 佐藤通过驻华外交情报渠道发现中国“在对日关系上欲与苏联建立友好关系”(注:1937年4 月30日佐藤外相致重光驻苏大使电,日本外务省档案, 缩微胶卷,R ·UD5。)。于是一方面训电驻苏大使重光葵及驻华外交机构加紧探查,一方面更是主张坚持对华“新政策”,指令东亚局研究中方的要求,在废除冀东特殊贸易(走私)问题上作有条件的让步。
五月上旬,外务省制订《关于废除冀东特殊贸易的方针》,提出:(1 )(国民政府)将河北省关税剩余部分即关税收入扣除外债负担及海关维持费的剩余委让于冀察政权,与此同时,废除冀东特殊贸易。(2)根据冀察政权对南京的建议和在南京进行的外交交涉, 使国民政府适当降低关税(降低关税不作为废除特殊贸易的条件)。在同一时间,日本外务省还制订了《关于对华航空问题的方针》,提出要继续就停止日军飞机在华北上空自由飞行问题与中方交涉,以停止此自由飞行换取中方同意开设上海至福冈航线、开通欧亚航空联络线。
以上文件表明,日本外务省企图在表面上回应国民政府的部分要求,对个别问题作出有条件的让步,以实现两个重要的战略性目的:第一,诱使国民政府同意将河北省的关税余额交给冀察政权,以在关税制度上助长其独立性,便于以后实现华北自治。第二,日德协定签定后,日本急盼能早日打通欧亚航空联络线,以便于加强与德国之间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合作,随之可加强日本在东亚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因此,佐藤强调:“实现欧亚航空联络,是我方最为希望之事项。”另外,日本在发表“天羽声明”时期既对美国在华发展航空势力极表不满,一直企图向中国的航空方面扩展势力。
佐藤作了以上“让步”准备,电训驻华大使伺机提出。 5月14日,日高驻华代理大使往访汪精卫,就两国关系征求意见。汪提出两个原则:(1)两国合作,共同谋求生存发展。(2)一方不能为生存而损害另一方。并主张:“目前应以解决政治问题为前提……具体地说,首先可举华北问题。此问题对日本并非死活问题,但对中国则实为死活问题。若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国民政府将在国民中失去威望。因此,无论何人当政,都难以实行将这一问题搁置起来的政策。”(注:1937年5月14 日,日高代理大使致佐藤外相电, 《对华政策一般》, 日本外务省档案,A110-10。)基于这一认识,中方要求日方同意解散冀东伪政权、废除塘沽协定等。而佐藤的“对华新政策”则要求逐步实现华北自治,并强调要将冀东伪政权统辖的地区建成符合华北自治要求的“模范地区”。因此,日高代理大使对汪的意见没作任何回答。既然双方立场根本对立,也就无法重开正式交涉。
至此,“佐藤外交”已难以取得进展,军部对佐藤及林内阁的“渐进主义”一开始就表示不满,此时更是发动猛烈攻击。舆论界也乘机推波助澜,攻击林内阁软弱无能。对此,佐藤仍表示要继续设法推进其“新政策”。究其原因,如天羽英二和宇垣一成等人所言,日本的“外交处于八方堵塞的状态”,对英、俄、华关系均无任何好转,若不在外交上打开一个缺口,实现在东亚确立新秩序的目标将遥遥无期。日驻英大使吉田茂指出:“若不打开日中关系,就难以确保我在东亚作为安定力量的地位,此无须赘言,在对苏关系上也是一大障碍。”
为打开对华外交僵局,佐藤还企图在通商等方面略作让步,拉拢英、美,以“争取在其谅解下推进对华政策”。如在对印贸易方面向英国作了让步,英国则于4月12日撤回废除日印通商条约的通告。 佐藤欲拉拢英美的如意算盘是一箭双雕:取得英美的谅解,加强对华交涉的地位,逐一实现对华外交目标;届时,日本“指导”的东亚国际新秩序逐步形成,英美将不得不默认这一既成事实。但英、美对日本不断采取行动表示反对。
佐藤见中国国民政府对日本带有战略意义的“经济提携”要求十分戒备,英美亦对日本推行的对华政策不予谅解,感到须等待有利时机,因此主张暂取静观态度。但是,日本军部早就不满于佐藤外交推行对华政策的方式(注:天羽英二:《天羽英二日记·资料集》第2卷,第276页。),不断攻击佐藤外交“软弱”,此时更是纠集舆论工具猛烈指责林内阁“软弱无能”,强烈要求内阁总辞职。在各方压力之下,林内阁只得于5月31日总辞职,“佐藤外交”推行不足三个月便草草收场。
综观“协和外交”及“佐藤外交”时期日本的对华“经济提携”政策,不难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它是日本推行既定东亚政策的需要。这一政策欲实现的目标是否定华盛顿体制所规定的东亚国际秩序,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国际新秩序,中国首当其冲,是日本征服的对象。由于英美苏等国的牵制及日本自身战略阶段的规定,使日本暂时只能以外交手段推行其扩张政策。第二,它是日本转换外交手段的结果。其要求实现“日中亲善”、“日中经济提携”是实,但是,其前提是中国服从日本的“指导”,中国首先在经济上逐步从属于日本,以此为基础,进而实现日本“指导下的日满华三国提携合作”,从而奠定以日本为中心的东亚国际新秩序的牢固基础。这不但给中国以巨大威胁,而且也给英美等国在远东的地位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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