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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拓植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中的地位和作用(1)
来源:《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作者:高乐才   2017-06-08 11:54:19

  本文系1997年度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日本对中国东北移民侵略研究》阶段性成果。

  1936年8月,日本广田内阁通过了《二十年百万户移民计划》,并列为日本政府的“七大国策”之一。日本“百万户移民”国策的孕育和策划者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罪魁祸首关东军,而实施和助成这一计划的却是日本帝国主义安插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国家现地移民代行机构的“满洲拓植公社”。“满洲拓植公社”不仅掌管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用地的获取管理、分配、贷付资金和助成设施”三项重要任务的移民会社,而且是具有“日满两国法人”的特殊移民权力机关。“满洲拓植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的过程中代行国家政府行使移民现地的一切权力,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得力助手和爪牙。本文拟就“满洲拓植公社”的设立、性质以及在日本移民侵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加以论述。

一、“满洲拓植公社”的设立及其性质

  当“日本政府满洲事变的余烬未收之际便开始了500户三江省永丰镇的开拓农民的入殖,此后,每年以300户至500户的农民入殖满洲各地,这就是所谓的试验时代”(注: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实践本部:《满洲与开拓》,1941年4月,第90页。)。日本移民的入侵掠夺了中国人民的大量耕地,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终于在1934年3月爆发了著名的中国人民反抗日本移民侵略的“土龙山事件”,震撼和动摇了日本帝国主义的移民侵略政策,移民侵略出现了空前的危机。“土龙山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日本朝野上下对移民侵略政策的重新探讨,促成了日本“第一次移民会议”的召开,在此次会议上,围绕着移民事务的处理和安置问题,是仍然“由政府处理一切,还是设立一个作为民间的助成机关的移民会社”来完成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最后认为,“为吸收巨额资金的需要”,避免日本政府与中国人民直接发生冲突,“有必要灵活运用会社这一组织”(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形式,来代替政府进行处理一切移民事务。经日本和“满洲国”政府的批判,于1935年12月宣布成立了以“满洲国”为法人的暂时性的移民助成机关--满洲拓植株式会社(简称“满拓会社”)。满拓会社的职能主要是承担移民用地的掠夺、租赁、管理、经营以及设施、金融等业务,同时拟定10年间向中国东北移民2万户。与此同时,在日本国内还成立了满洲移住协会,以协助日本政府、满拓会社顺利完成移民侵略计划。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试验移民”,经过“四年的努力,更加明确地认识到了开拓事业的重要性和可能性,因此,大规模移民的要求日渐高涨”(注: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实践本部:《满洲与开拓》,1941年4月,第80页。)。在日本关东军、拓务省的积极筹划和推动下,1936年8月25日,广田内阁通过了《二十年百万户移民计划》,并列为日本政府的“七大国策”之一。根据1936年11月原案,“百万户移民计划第一期五年入殖甲种(官行集团)7万户,乙种(自由集合)3万户,并决定第一年实施甲种移民5000户,乙种移民1000户,计6000户”(注:天泽不二郎著:《开拓政策的展开》,河出书房,1944年4月,第111页。)。伴随着“百万户移民”国策的出笼,需要进一步解决的就是具有长期稳定和实际权力的移民机构问题。日本有关方面认为,为了适应大规模移民入殖的需要,必须设立一个其组织及实力均能胜任“百万户移民”实施,受政府保护并且有巩固的经济基础的,日满合办的助成机关,即使是继续由满拓会社来承担,也必须加以扩大和强化。为此,在日本关东军的提议和主持下,1937年4月9日设立了以关东军顾问稻垣征夫为委员长的“满洲现地成立准备委员会”。6月5日至7月29日,“满洲现地成立准备委员会”派遣委员与日本和“满洲国”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之后,于8月2日签订了《关于设立满洲拓植公社的协定》,8月5日,日本和“满洲国”政府委任满拓会社总裁坪上贞二为设立委员长。8月27日,于“新京日满军人会馆”召开第一次设立委员会议。28日,由日本和“满洲国”政府任命了总裁(二宫治重)和理事。8月31日,在“新京日满军人会馆”召开创立大会,同日登记注册。9月1日“满洲拓植公社”(简称“满拓公社”)正式接收满拓会社的营业财产,同时宣布满拓公社开始行使业务职能,满拓会社即日解散。

  满拓公社设有一室三部,即总裁室、建设部(负责移民的调查和建设)、经营部(负责移民的经营、金融和助成)、管理部(负责移民用地的取得和管理),全权负责移民现地的一切事务。“满洲拓植公社的资金为5000万元,日满两国政府各承担1500万元,其余部分由满铁、东拓、三井、三菱、住友等民间出资。”(注:稻垣征夫:《关于满洲开拓政策》,开拓文库刊行会,1940年4月,第86页。)

  关于满拓公社的业务,“协定”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公社为满洲国土移民助成开发、经营以及贷款”等事项的具体执行机关,执行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对移住者的必要设施及其经营;(二)对移住者必要资金的贷付;(三)移民用地的取得、管理及分配;(四)对移住者进行必要的经营事业为目的的会社及组合的出资和金融;(五)前述各项附带业务。”(注:桥本传左卫门等编:《满洲农业移民十讲》,地人书馆,1938年9月,第375~376页。)可以说,实际上满拓公社是日本帝国主义安插在中国东北的“作为日满两国特殊法人”而存在的具有国家政权性质和“国策使命的实行机关”(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

  由此可见,满拓公社作为“日满两国政府的共同事业的意图更加明确”。此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移民的一切事务“都以公社的名义来完成”,企图通过满拓公社来达到“重大国策精神的实现”,满拓公社便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急先锋和“别动队”(注:稻垣征夫:《关于满洲开拓政策》,开拓文库刊行会,1940年4月,第86~87页。)。

  与此同时,满拓公社的监督机关“满洲拓植委员会”也宣布成立。为了适应大规模移民和移民机构调整的需要,日本国内的“满洲移住协会”也以财团法人被改组扩大为内地的移民代行机关。有关政府开拓机构的日本拓务省拓务局东亚课和“满洲国”的产业部拓政司也相应完成了改造和扩充。满拓公社的成立和有关殖民机构的调整及强化,“意味着大规模移民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新的开拓运动的推进”(注:天泽不二郎著:《开拓政策的展开》,河出书房,1944年4月,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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