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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拓植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中的地位和作用(2)
来源:《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作者:高乐才   2017-06-08 12:00:41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确保大规模移民侵略的顺利实施,于1939年12月12日通过并发表了所谓移民政策的“最高宝典”--《满洲开拓政策基本要纲》,将日本对中国东北的移民侵略推向了高潮。为了适应更大规模的移民侵略的需要,便于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事业”的统筹,“要纲”提出了将满拓公社和满鲜拓植会社合并,实行“满洲开拓一元化”的规定。“要纲”附属书第11件,“满洲拓植公社的改组及与满鲜拓植会社的合并事项”中指出,“为宜于满洲拓植公社的运营机能”,将满鲜拓植会社合并,组成“一元化”的开拓机构。“合并的方法是依照满洲拓植公社的增资而收买”,“增资以日满两国政府折半投资”的方式,“满鲜拓植会社改组为满洲拓植公社的支社或代办处”(注:天泽不二郎著:《开拓政策的展开》,河出书房,1944年4月,第302页。)。

  1940年6月29日,以满拓公社总裁和满鲜拓植会社理事长的名义,任命了满拓公社5人与满鲜拓植会社4人组成的满拓、鲜拓合并筹备委员会。11月,设立了以高仓招垦处长为会长的合并筹备干事会。1941年5月23日、28日,满鲜拓植会社和满拓公社分别召开了临时股东总会,决定并通过了《合并处理要纲》。6月1日,于“新京日满军人会馆”缔结了营业转让契约,两社遂正式合并,满鲜拓植会社解散。

  满拓公社和满鲜拓植会社的合并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满洲开拓一元化”的最后形成。合并后的满拓公社,不仅增强了经济实力,而且扩大了经营、管理范围。此后,日本内地和殖民地朝鲜向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统由满拓公社负责,满拓公社便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安插在中国东北的具有实际权力的移民侵略的总代理机关。

二、“满洲拓植公社”的土地掠夺和经营

  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侵略是以农业移民为主体,而农业移民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土地,因此,土地解决的多寡与否是日本帝国主义移民侵略成败之关键。满拓公社担负着日本移民用地掠夺这一重大任务,由此不难看出满拓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侵略机构所无法代替的。

  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东北地区的移民,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尽管成立了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的傀儡政府“满洲国”,但在形式上必竟是作为一个国家而存在,仍然是属于向他国移民。因此,日本在移民“土地取得”问题上,始终把“满洲国”放在首位,以掩人耳目,避免舆论的谴责。但事实上,一切仍由满拓公社负责。在日本关东军所发布的《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中规定,“移民用地的收买,在满洲国政府的斡旋下,由满拓负责之”(注:关东军参谋长:《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1936年11月1日。)。在“满洲国”产业部第171号训令中也同样指出:“移民用地的整备工作,由满洲国政府直接负责,但是,收买工作具体负责者是满洲拓植公社。必要时予以协助办理。”(注:“满洲国”产业部:《三江省移民用地整备实施要领》,1938年7月。)同时,在日本和“满洲国”政府签订的《关于设立满洲拓植公社的协定》的第二条也明确规定,满拓公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移民用地的取得”。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日本“移民用地”的掠夺主要机构是满拓公社。因此,满拓公社是造成大批中国东北人民丧失土地,带来深重灾难的直接责任者和罪魁祸首。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开脱对中国东北的移民侵略和土地掠夺的罪责,一方面大肆宣传,日本“耕地狭小”,“人口过剩”而“耕地面积却毫无扩大的余地”(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同时,“人均耕地面积极少”,缺少土地的“贫农占35%”以上(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45页。),因此,为了解决日本“人口过剩”和“土地饥饿”必须向海外移民。实际上,日本北海道的人口密度并不比中国东北相差多少。另一方面并煞有介事地叫嚷,是出于“道义上”的援助,“开发”和“建设”“满洲”。日本帝国主义通过满拓公社掠夺中国东北大量耕地,其目的是安置日本移民,并通过移民占领中国土地,从而获得土地所有权和世袭权,达到“日本国土延长”(注:喜多一雄:《满洲开拓论》,明文堂,1944年2月,第231页。),实现永久霸占的目的。

  关于日本“移民用地”掠夺的目标,《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中规定,“移民用地的取得,按既定计划次序以一年100万町步,10年1000万町步为目标”(注:关东军参谋长:《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1936年11月1日。)。而这1000万町步的目标仅仅是作为日本移民的耕种土地,“此外还要有500万町步的放牧、采草地”(注:“满洲国”产业部拓政司,都甲谦介:《满洲百万户移民国策之全貌》,1938年5月。)。两项土地掠夺合计为1500万町步,相当于日本当时国内耕地面积600万町步的2.5倍,可见日本对中国土地侵吞的胃口之大。

  满拓公社成立以后,依照《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中,“首先从国土开发,国防需要及交通治安、农作物关系方面考虑”和“日本人移民用地的获得”要采取“尽速取得土地所有权的有效方法,必要时还可采取依法保留等适当方法,以便确保移民用地”,同时还要求必须做到“迅速而确实,价格低廉”(注:关东军参谋长:《日本人移民用地整备要纲案》,1936年11月1日。)等总的指导方针,对中国东北的土地开始了疯狂的掠夺。

  满拓公社在对中国东北土地掠夺的过程中,打着“开发未利用地主义”(注:满洲建设勤劳奉仕队实践本部:《满洲与开拓》,1941年4月,第126页。)的旗号,但实际上,不论熟地、荒地,还是有无人耕种的土地,只要是对日本人入殖方便有利的地区,一律“收买”。所谓“收买”,道不如说是强盗式的劫掠更为确切。有些移民的重点地区或因“国防以及交通治安”的需要,更是非法占有和强行“征用”。北安县“绝大部分土地被日本所占有”(注:《东北日报》,1946年11月4日。)。伪绥宁省“熟地有五分之二至二分之一”被满拓公社所“收买”(注:黑龙江档案馆编:《土地改革运动》(上),1983年,第85页。)。磐石县已耕土地被侵占达34%(注:《东北日报》,1946年6月5日。)。在伪三江、东安、滨江三省掠夺的土地中,其中熟地占61%(注:满洲移民史研究会编:《日本帝国主义的满洲移民》,龙溪书舍,1976年11月,第199页。)。对于此种掠夺状况,日本侵略者也不得不承认。当时的日本拓务省拓务局长安井诚一郎曾辩解说:“由于当时的情况很紧迫,所以没有提出熟地与荒地的区别”。“因此也出现了强行收买那种宜于定居的良田的情况,这就给原住该地的满人、汉人以野蛮侵略的印象。”(注:满洲开拓史刊行会编:《满洲开拓》,1966年,第270~271页。)事实并非如此,在日本帝国主义和“满洲国”政府所发表的文件和方案中,关于“移民用地的取得”问题曾反复提出“开发未利用土地”。当然,这只是为了掩人耳目的欺骗性的宣传而已,并非以此而真正照办、执行,实际上也从未按照这些文件去执行。更有甚者,满拓公社在移民用地的掠取中,遵照日本帝国主义的旨意,按照日本帝国主义的需要,“对移民入殖非常必要的入殖地”更是采取一切暴力手段,“依靠军事力量强制性的强行收买”(注:满洲开拓史刊行会编:《满洲开拓》,1966年,第274页。),造成了大批中国农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残忍之极,灭绝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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