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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机”运动—— 日伪“清乡”时期的经济掠夺
来源:江苏经济报 作者:朱 慧   2017-06-08 14:22:35


1943年1月,日伪拟订的《苏北地区第一期清乡第一次工作总纲》

  1941年1月,日本为在华中、华南和华北占领区彻底“整顿治安”“开发并获取国防资源”,达到“以华制华”“以战养战”的目的,提出了以长江下游为起点,逐次进行“清乡”的方案。“政令不出南京城”的伪国民政府,也正想倚仗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优势,扩大势力范围,巩固岌岌可危的统治地位,因此与日本方面一拍即合,并将“清乡”定为“国策”。

  1941年夏至1942年夏,日伪首先在苏南“清乡”。1942年12月,确定“清乡”从苏南扩展到“苏北南通附近”。1943年1月,“苏北地区清乡主任公署筹备处”拟订了《苏北地区第一期清乡工作总纲》,在南通城成立了“清乡主任公署”“特工站”“政治工作团”等一系列庞大的“清乡” 机构,企图运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特务等手段,彻底摧毁我根据地,从点线的占领到面的控制,实现其全面伪化阴谋。

  1943年4月,日伪投入兵力15000余人,先后构筑据点200余处、封锁篱笆200余华里,开始了对苏中四分区的全面“清乡”。

  日伪在运用 “军事清乡”“政治清乡”等残酷手段的同时,把经济掠夺作为“清乡”的基点和“最后目标”之一,妄图以经济“清乡”结合思想“清乡”,铲除“敌性之经济势力及机构”,搜刮战备物资。在苏中四分区,日伪进行经济掠夺的方法,随着“清乡”本身的发展而有所不同。在军事“清剿”阶段,主要是采取露骨的、直接的抢劫方法,或直接用武力抢劫财物,或公开没收与霸占。在所谓“确立治安”以后的阶段,则以征收赋税和统制物资为主要方法。

  日伪在“清乡”的旗号下,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不断地向人民征收各种非法费用。“献机”运动,即捐献飞机的运动,正是日伪欲盖弥彰疯狂掠夺的手段之一。

  1943年12月27日,汪伪江苏省第五次省政会议“临时动议”组建献机委员会,决定委员会由政务厅长、财政厅长、建设厅长、经济局长、粮食局长、警务处长、社会福利局长、宣传处长、省党部委员、新运会委员、保甲委员会委员组成,随后制订了《江苏省献机委员会暂行组织规则》,并以训令形式下发至南通特别区署等,“献机”掠夺大战正式拉开帷幕。

  为掩盖“献机”运动的真实目的,日伪政权为其安上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大东亚战争已进入第三年,盟邦日本忠勇将士正在前线与英美浴血苦战,中国既为东亚盟邦之一,环期负有与盟邦共同争取解放大东亚之重大责任。目前战争利器日有惊奇之进步,尤其空军素为世界各国所重视。举办献机运动宣传即在使国人明了对战争应负之责任,均能上下一致,尽量输将,供(贡)献国家,协力政府,于短期内建立精锐之空军,确保大后方之安谧,早日完成圣战之全面胜利”。汪伪政府把实为侵略性质的“大东亚战争”美化为“圣战”,鼓动“清乡”区人民“贡献国家,协力政府”,捐献飞机,完成“圣战之全面胜利”,其最终目的依然是对“清乡”区人民进行全面彻底的经济掠夺。

  为了蒙骗“清乡”区人民,日伪绞尽脑汁,手段层出不穷,张贴标语,悬挂标印,发小传单,在街头及公共场所演讲,放映幻灯,各报发行特刊,在各报章、各影戏院说明书上加刊献金购机宣传标语,演唱义务戏,排演话剧,等等,极力鼓吹“献机”运动。

  为“献机”运动披上“合法”外衣之后,日伪又想尽办法拓展范围,多征“献机”募金。

  首先,要求全地区公务员、青少年、党员、职员等踊跃献金,“率先贡献一日所得”,推行一元献金运动,“平日啬一己以裕国家”。

  其次,以税赋的形式进行强制征收,主要在两个方面征收大额“献机”募金。

  在营业税项下,规定以应纳税额的十分之一征收“献机”募金。营业税项下作了详细的划分,包括“普通营业税、营造业营业税、牙行营业税、牙行代征营业税、屠宰营业税、烟酒营业牌照税”等,所有税种无一例外必须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献机”募金。“营业者抗不缴纳或逾营业税征收期限缴纳者,依照营业税章程罚则办理之”。

  在田赋税项下,规定附收一成“献机”募金。田赋,被汪伪视为“最大的税源”。“清乡”开始时,汪伪就在新占领的地区丈量田亩,收集整理田赋表册,改订税率。除征收当年田赋外,还补征“清乡”开始前的1941年、1942年的田赋。对有的地区实行“田赋征实”,汪伪赋税机关规定的实物折价率,往往不及市价的二分之一甚至不到三分之一。人民在缴纳沉重的田赋的基础上,又被强制征收一成“献机”募金,苦不堪言。更残酷的是,日伪不顾人民的死活,要求在田赋税未开征之前,“预借”献机募金。在《江苏省苏北清乡地区献机运动田赋项下募金办法》中,有这样一项规定:“献机募金在(民国)三十三年田赋项下附收一成,但在三十三年田赋未开征前,得以带征款项作为保证先行预借之”“预借数目在三十三年田地价格尚未评议,赋率未曾确定之前,暂按各特区田亩数酌定如下:南通二百万元(南通及通东各一百万元),如皋一百万元,海门一百五十万元,启东一百万元”。所有这些“预借”资金,必须于两个月内征收到位。日伪征敛之暴烈可见一斑。

  日伪借“献机”之名行掠夺之事,疯狂敛财。据汪伪政权南通特别区赋税管理处主任王鸿达卸任时移交的四柱清册详细记载,自1943年7月16日至1945年8月11日交卸前一日止,王鸿达在任期内经手征收的南通特别区 “献机”募金数额有:田赋项下“献机”募金60319355.27元,普通营业税项下“献机”募金279139.41元,临时营业税项下“献机”募金1900.85元,牙行营业税项下“献机”募金19931.84元,牙行代征营业税项下“献机”募金1855.7元,屠宰营业税项下“献机”募金5426.4元,烟酒营业税项下“献机”募金1900元。

  日伪纵然机关算尽,“军事清乡”“政治清乡”“经济清乡”齐上阵,最终还是邪不压正。1944年10月,在新四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英勇反击下,苏中四分区反“清乡”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全面粉碎了日伪的“清乡”计划。

  南通市档案局 朱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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