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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华期间对东北农村劳动力的掠夺及其特点
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4 (8) 作者:高嵩峰 王恩宝   2017-06-09 08:40:30

  [摘 要]日本侵占东北期间,为掠夺资源和增强对苏联的防御,曾大量强征和奴役东北农村劳动力,强迫其在矿山、铁路、工厂和军事工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日本侵略者对东北农村劳动力的掠夺呈现出的特点是:1.掠夺数量大,征派频繁;2.征派规模大,劳动地点集中;3.劳工境遇悲惨,死亡率极高。

  [关键词]侵华日军;东北农村劳动力;掠夺

  为厘清日本侵略者对东北农村劳动力残酷掠夺的史实,笔者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以辽宁省锦州地区和大连瓦房店地区的农村为重点进行了调查,走访了数百名当年的劳工幸存者。通过实地调查,结合历史资料,我们对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农村强制征派劳工的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并发现日伪政权对农村劳动力的掠夺呈现出诸多特点。

  一、日本侵华期间对东北农村劳动力掠夺概况

  日本侵略者占领东北以后,为掠夺东北的经济资源和增强对苏联防御及侵略扩张,曾大量役使中国人民充当劳工,在矿山、铁路、工厂和军事工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1937年以前,劳工来源以华北为主。此后,由于日本关东军和伪满政府推行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和“北边振兴计划”等加大经济掠夺、军事工程修建等举措,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剧增,再加之关内来东北劳工数量因战乱及日伪采取的限制措施等原因而锐减,使得日伪政权加大了对东北劳动力的掠夺力度,而占东北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自然成了劳工的主体。

  1941年以前,日本侵略者对东北劳动力的掠夺主要是采取招募和摊派相结合的方式,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和第二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出台,劳动力紧缺的形势更为严峻,掠夺劳动力的方式转变为以强行征派为主。1941年9月,日伪当局颁布了劳务新体制要纲,以所谓的“勤劳尊重、国民皆劳、劳动兴国”为三大指针,并设立了“劳务兴国会”取代了此前的劳工协会,专管对劳动力的招募。1942年2月,又抛出《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规定“当公共事业与国策紧急需要时”,民生部大臣有权向东北民众摊派劳工。从此,凡军事工程、工矿企业等需要大量劳动力的项目主要以摊派劳工的形式解决。由伪中央政权下达指标,通过伪省市县政权层层下达,最后落实到东北农民头上。此外,伪满政府于1942年10月颁布了《国民勤劳奉公法》,规定适龄的农村青年除服兵役者外,必须在3年的时间内每年从事4个月的无偿劳动。因此,“勤劳奉公”制也成为日伪政权掠夺农村劳动力的一项重要手段。

  对农村劳动力的掠夺是通过广大农村的基层伪政权来完成的。为强化对东北广大农村的行政统治,伪满洲国于1933年12月公布了《暂行保甲法》,实行保甲制度,规定以10户组成最小的单位“牌”,再由一个村或相当于一个村的范围内的“牌”组成“甲”,最后由一个警察管辖范围内的“甲”组成最大的单位“保”。牌内的各户实行连坐制。1936年,制定了《暂行街村制》,以街村制取代了保甲制,由几个屯组合成一个村,实行由县、村、屯、牌至农家的垂直式统治结构。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统治农村的行政机构也纳入了战争体制,1941年开始实行了国民邻保组织,使县公署、协和会与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加强了对农村经济资源和劳力资源的掠夺。其中成立于1932年的协合会,到1944年分会已达5185个,会员人数更是达到了428.5414万人,遍布东北各地城乡[1]。成立于1940年的“兴农合作社”,中央设有“兴农合作社中央会”,各省设联合会,各县设兴农合作社,各村屯设兴农会,各市县旗长兼任协合会本部长、兴农合作社社长,各村屯长兼任协合会分会、兴农会会长。基层政权与协合会、兴农合作社三位一体,共同实现对农村的统治,征派劳工就是其承担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于伪满洲国后期对东北的统治已经十分严密,因此凡是其触角所及的广大村镇,都成为可随时征派劳工的劳力资源供应地,强制征派劳工的覆盖面极其广泛。

  二、日本侵华期间对东北农村劳动力掠夺的特点

  1.对农村劳动力的掠夺数量大,征派频繁。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伪满洲国在农村征派劳工,不仅覆盖面广,而且数量巨大,批次多,征派劳工十分频繁。据曾任伪锦州省公署参事官的战犯崛正男交代:在他任职的1944至1945年期间,仅一年时间内就强令各县供出劳工达3万多人[2]。1942年至1945年三年多的时间,伪复县(现瓦房店市)一个县被征派劳工就达2万余人[3]。另据一份审判资料披露,在伪复县仅一个村(相当于现在的乡),就先后强征劳工3000余人[4]。锦州地区凌海市彰良乡夏家村由几个自然屯构成,伪满时称夏家窝棚,当时不足百户,仅1942年一次就被征派劳工20多人到兴安北省乌奴耳(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此后不久又被派出了第二批劳工到通辽。彰良乡马家湖村当时只有180户人家,就“供出”过三次劳工和几次勤劳奉公队,有的农民曾连续几次出劳工。

  对农村劳工征派的程序,首先是各用工单位向伪满洲国政府报告需求的数量,再由伪满省市县村各级政权层层落实。由于需要劳工的厂矿企业和关东军各工程的单位数量极多,因此对农村劳工的征派的批次也极多,并且十分频繁,几乎是随时进行的。据曾在伪复县专门负责劳工摊派的“动员科”任职的刘继孔介绍,伪满上级政府三天两头向县里摊派劳工,几乎没有间断。根据需要的不同,每次要劳工的数量不等,多者二三百,最少的一次只有5个人,是沈阳某工厂要的5个铁匠[5]。

  劳工被征派后,“就劳”的地点和部门分布也十分广泛。根据在瓦房店市的调查,征派劳工的地点分布在伪关东洲的大连、伪奉天省的沈阳、鞍山、辽阳、铁岭;东安省的虎林;兴安盟的五岔沟;三江省的富锦;以及伪间岛省等等,几乎遍及全东北地区;劳动地点有工厂、矿山、码头、农田、盐场;从事的劳动有修路、挖煤、看机器、种地、工程修建,也有相当数量是在军事工程中挖山洞、修战壕、修飞机场,还有的被抓到船上向朝鲜、日本等地运送物资等等。总之,哪儿需要劳动力,都通过各级政权从农村征派。   从事军事工程的劳工由于受到日军的残酷迫害,死亡率要远远超过去其他地方的劳工。据记载:1942年2月,绥中县强征勤劳奉仕2160人去乌奴耳修军用公路,服苦役期间因冻饿、疫病和被毒打,大量死亡,回县时只剩下1000多人,死亡率接近50%[9]。锦西县在沦陷期间共有劳工6297人去乌奴耳、密山等地服苦役,有758人被折磨致死,死亡率也超过了12%[10]。据我们在锦州郊区松山镇穆家村调查,伪满时期,该自然村只有50多户人家,1943年春从该村一次抓劳工11人,到大兴安岭乌奴耳修筑军事工程,半年时间劳动期满后仅回来4人,死亡率竟接近70%。而前面刘继孔所说的,1943年复县去间岛省的三四百名劳工基本没有几人生还。

  我们所调查揭示的东北农村供出劳工情况,只是日本侵华期间在东北广大农村掠夺的数百万劳动力的冰山一角,但由此也可见日本侵华期间对东北民众所犯下罪行之一斑。它不仅使数以万计的农村青壮年劳力在服苦役过程中命丧他乡,也令其家人饱尝了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同时也使那些幸存下来的劳工身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创伤。采访中,所有幸存劳工对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所犯下的罪行及至今日本右翼势力仍拒不悔改表示了无比愤慨,并表示要将亲身经历讲述出来,向日本政府讨还正义和公道,促进中日之间实现真正的和平友好。

  参考文献:

  [1]东北沦陷十四年史吉林编写组译.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统治[M].长春:内部资料,1993:203.

  [2]战犯崛正男交代材料[F].辽宁省档案馆JE第1号全宗第10号目录第31号卷.

  [3]伪县长郭振昌审判书[F].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档案1951-1-89法刑字351号.

  [4]汉奸张祖培审判书[F].瓦房店人民法院档案1951刑字第524号.

  [5]刘继孔调查访问资料.存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6]劳工幸存者于忠全访问资料[D].存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7]劳工幸存者曹树成访问资料[D].存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8]劳工幸存者郑福德访问资料[D].存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9]绥中县志[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15.

  [10]锦西市志[M].锦州:内部版,198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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