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华北方面军的一个主要使命--大肆掠夺华北资源
1937年8月30日,日陆军统帅部决定组建华北方面军, 作为侵略和占领华北的最高军事机构,并监督指导在华北的日方政务、经济、外交等侵略机关。在日华北方面军的任务中,掠夺并向日本输送煤、铁、盐等战略物资是一项基本战略活动,特别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更上升为“头等重要的使命”。〔25〕用曾任华北方面军参谋长的安达二十三中将的话来说:“华北的国防资源及交通线的确保,其重要性更加增大,这已成为方面军的重要使命”。日本《华北治安战》的编著者则认为,日华北方面军在华北的一切侵略活动和殖民活动,实际上都包含着掠夺军事工业资源的意图。书中讲到:“开发和获取重要国防资源,则由于整个战局的要求,逐渐被重视起来,并不可避免地成为战争的主要目的”,“华北治安战的目的,实质上就是把华北、蒙疆当作大东亚圣战的兵站基地,加以维持和发展”。〔26〕
华北方面军的重大使命,决定了其地位和作用在日本法西斯军队中的重要性。历任司令官寺内寿一(后为元帅)、杉山元(后为元帅)、多田骏(后为大将)、冈村宁次(大将)、冈部直三郎(大将)、下要定(后为大将)等均为日本显赫的军阀头目。日大本营和后来成立的中国派遣军对华北方面军的兵力要求也尽力予以满足。如1943年,侵华日军发动湖南常德作战,第11军兵力不足,拟以其他战略兵团调用,被华北方面军以“治安”形势恶化而拒绝,统帅部只得从已抽出一个师团的第13军再调一个联队左右的部队开赴湘省。第13军参谋长木下勇少将愤愤不平地说:“以前就有这样的感觉,总司令部对本军要求非常严苛,而对华北方面军则十分宽容”。〔27〕
日华北方面军对华北的资源掠夺活动,核心是强化殖民军事统治,实行“以战养战”毒计。一方面掠抢当地物资供给法西斯军队和开采运输重要资源矿产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不惜一切后果地掠夺和向日本输送军事工业所需的矿产品和化工原料。华北方面军成立伊始,司令官寺内寿一大将、参谋长冈部直三郎少将,即训令新上任的特务部长喜多诚一少将,“应注意作战用兵方面的关系及国防资源的获得,努力促使日满资本的输入”。〔28〕
1938年初,根据日本陆军统帅部赋予的任务,日华北方面军扩大和巩固对华北的军事占领并推行以战养战的政策,要求其部属“必须保持面的占领,使华北在政治和经济方面都能独立经营,尤其应该承担开发和取得日本国内扩大生产所需主要资源的重任”。〔29〕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日本急切需要加强军事实力参与争霸活动,要求华北方面军提供更多的军事工业资源。日华北方面军炮制出1940年夏“华北治安肃正建设根本方针”,命令下属各部队“凡对我国(指日本--引者注)生产发展有用的资源,应促进其开发及取得”。〔30〕1940年3月19日,专门召开各兵团长会议,司令官多田骏、参谋长笠原幸雄、参谋副长本田正判等均到会训话,要求所有指挥官认识掠夺资源的重要性,“为保证日满两国的生产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期待于华北资源的供应,尤其是煤炭的供应”。〔31〕并要求各部队全力以赴地“加快开采和运输,使棉花、粮食等战略物资与日满交流,供以提高生产力,为充实日满的总体力量做出贡献”,“不能满足于计划所列各项指标,必须更进一步增加煤、盐、棉花的生产”。〔32〕1941年日华北方面军制定的年度作战计划中,又一如既往地将掠夺资源列为头等大事,要求所属侵略军“应更彻底地进行肃正工作,通过恢复治安,安定民生,促进主要国防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我军的独立作战能力”。〔33〕
1941年,在日本法西斯发动太平洋战争前后,日华北方面军更进一步推行“以战养战”的政策,既疯狂掠夺各种军事工业资源,又把对侵华日军供给和掠夺资源的供给负担转嫁到华北人民头上,即建立所谓“飞跃的战时经济体制”,核心意思是“尽快确立军、官、民的自给自足经济,以确保民生,并在减轻我国(指日本--引者注)经营负担的同时,大力生产所需要的战争资源。”〔34〕12月8日,即日军偷袭珍珠 港、进攻东南亚地区的当天,日华北方面军召开重要军事会议,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命令各级日军指挥官“保证资源的获取,从而对日本领导的全面战争作出贡献”。〔35〕安达二十三中将则提出了有关措施和方针:“努力地开发重要资源,取得所需物资,以培养我国国力,驻军在当地应力求自给自足,减少国家负担,使我皇军全面作战能够顺利进行”。〔36〕
1942年9月, 由日华北方面军参谋部主持编写的《华北资源要览》一书出版,系统地阐述了日本侵略军掠夺华北主要军事工业资源在侵略战争中的地位和设想:第一,对华北资源的掠夺与扩张侵略战争的关系。该书指出:“华北有许多确实可靠而且蕴藏量很大的资源,除劳动力外,主要是煤炭,其次是盐、石灰石、白锡矿、莹石、铝钒土、页岩以及棉花、羊毛、皮革等”。〔37〕华北的煤炭“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不仅是东亚共荣圈的唯一最大供应基地”,而且可以“结合利用南方各地、华北、满洲的铁矿石,在这里可以设置重工业基地”。“盐是仅次于煤炭的重要资源,这对于振兴以制碱工业为中心的化学工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38〕“此外华北的资源与南方其他共荣圈内的资源并不重复。所以说向南方发展,就需扩大华北资源的利用”。〔39〕第二,华北资源与发展军事工业的关系。日本经济中,重工业的发展程度及技术水平比轻工业低得多,而且原料缺乏。必须摆脱此种弱点,迅速确立以重工业为中心的产业体制。〔40〕因此,迫切需要数量与质量兼优的华北煤炭(估计其埋藏量有二千亿吨以上,约为日本的十倍,并出产炼钢所需的焦炭),为此,“对煤炭的开发和增加运输应当非常重视”,认为这是“建立大东亚经济体制的根本”。因此,大大加快了掠夺的步伐。一方面确保和增强运输力量。当时铁路营业总长度达6053公里,汽车线路总长1300公里,内河航运路线达3848公里, 拥有海港运输能力800万吨。另一方面,就地加工半成品、成品,兴建炼钢和焦炭加工企业,侵华日军尽量就地供给,减少日本方面的消耗和投资。
1943年3月24日,日华北方面军召开所辖各兵团参谋长会议, 传达“作战警备纲要”,并制定所谓开发建设计划,强调将军事侵略的重心转移到“以战养战”、“治安肃正”方面。命令日军“确保警备地区的安定,特别要重视铁路及主要交通沿线地区,主要城市及主要资源地区”。同年5月,根据陆军、 海军及大东亚省三机构下达的“对华获得物资要领”的精神,在发给各部队的“剿共”方针中,明确提出了“以战养战”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为完成大东亚战争要求中国提供大量的物资,包括在中国取得的陆军军需、由陆军运回日本的物资(陆军供应日本的军需物资)、在中国取得的国家短缺物资(日本的一般物资,以及在中国取得供当地陆军需用的军需物资),主要的矿物资源有煤、矾土、莹石等地下资源及普通生铁、氧化铝、盐等工业品以及棉花、麻、油料资源等土产物资。对于要求中国供应物资,为了完成大东亚战争,“必须绝对予以确保,而且应看到,随着战局的激化,所需数量必将逐渐增大”。〔42〕
1944年,日本针对南方海洋制空制海权的丧失,便企图打通大陆交通线,扩大陆路运输能力,组织实施豫湘桂战役(即1号作战)。 日华北方面军担负着打通平汉线的作战任务,需投入兵力15余万人。但它仍抓住掠夺资源这一核心使命不放,“对重要资源的开发、获得以及运往日本所需要的物资,只能增加,不能减少”。〔43〕而且在新占领地区加紧对战略物资的掠夺,并组织华北方面军司令部军政部,随着侵略军铁蹄践踏之处开展活动,部长为山崎大佐,其主要成员由华北方面军进行选拔,并有实业家、官吏、银行家、技术人员等多人充当顾问。任务是“随着作战的进展,在情况允许时尽量作好主要物资的收集工作”。〔44〕
1944年下半年,日本在东南亚的所有战场均趋于崩溃,海军和空军遭到盟军的歼灭性打击,急需整顿军备,部署本土及在中国大陆的防御体系,对军事工业资源的需求已达到像给病危患者输血的急迫程度。因此,“对于战争必要的战略物资的增产和向国内的运送,要求非常紧迫”。日华北方面军鉴于其掠夺军事工业资源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于9月份多次召开军事会议,由司令官冈部直三郎大将主持, 相继制定《对华北紧迫措施纲要》、《剿共强化治安要领》等方案,决心进一步加紧掠夺,以确保其国内和侵华日军垂死挣扎的准备。主要措施有:一是彻底收集华北战略物资,尽量多往日本输送,以支持侵略战争。同时,为节省海上运输力量,尽量在华北制成成品。因此,决定将日本本土上的一部分炼铁高炉移至华北(未及实现战争即已结束);二是由于未能消灭八路军,所以必须确保华北重要地区和铁路两侧的治安,保证战略物资的收集和运输不受阻碍,特别是关系重大的开滦煤矿,因治安很坏,务期早日确保该地区附近的治安状况好转。三是应使在华北的日本人,充分认识战争全局和日本的实际情况,改正松懈不振的状态,加强团结,并进行必要的训练;四是上述各项措施,以日军为中心,大力予以推进。改变过去以日本大使馆和由汉奸政权出面的麻烦作法。就是说,要以军方为中心,将日本大使馆、汉奸政权各政治、经济机关、新民会等从组织上统一起来。〔45〕
1945年4月,盟军在太平洋战场取得决定性胜利,进占硫磺岛, 登冲绳,日本的海上运输线断绝,国内主要工业设施遭受连续轰炸,战争经济体制陷于瘫痪,不少工厂因缺乏原料和能源停产或半停产,其补给渠道仅仅依靠陆路及近海运输。从华北掠夺运输军事工业急需的燃料和原料尤为重要。日华北方面军在司令官冈部直三郎的主持下,制定“适应形势的政(治)、经(济)指导方案”,以“军官民一体化,物资总动员”为目的,全力往日本国内运送煤炭、铁矿、盐及粮食,妄图充分利用华北的资源,为法西斯“努力制造立见功效的作战力量”。〔46〕此项活动迄至1945年8月14日,因苏联对日宣战, 侵华日军进入战斗状态的形势,日大本营颁布1382号命令,“大陆铁路要彻底完成作战运输,对日运输即行停止”方告结束。在日本宣布投降后,据太来估武郎统计,这段时间,从中国华北和东北掠运回日本国内的物资,仅粮食和食盐即达100多万吨(粮食80万吨、盐26万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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