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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忘记的战线———鄂州抗日根据地经济工作概述
来源: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2017-06-24 08:48:29

  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在建立和巩固鄂南桥头堡的斗争中,依靠群众进行了艰苦卓绝的经济斗争,有力地打破了敌人经济封锁,保障当时我地方党、政、军的给养,在鄂州抗日斗争史上,是一条不可忘记的战线。

  搞税收工作,开始我们没有经验,因此就尽量争取和吸收一些在伪顽军里搞过税收工作的人员参与我们的队伍。有些长途贩运的商人,要经过土匪经常出没的地方,我们就派税警队或便衣队护送,保障商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由于抗日力量的发展,在敌占区就连一些大的厂矿和日本洋行,也必须向我们交税。如鄂大程潮税所的主要税源就是“大华”、“老成”、“利源”三大煤矿公司,按他们生产规模大小每月分别定额征税两千元、一千五百元(银元),每月二十号交款制票;设在华容的“西川棉花公司”,鄂城的“大来公司”等日本洋行,每月都向我们缴纳一笔可观的税款。

  1942年后,鄂南根据地开始征收农业税。每年夏、秋两次征收,称为“上忙”、“下忙”。遇春荒或我军急需粮食时,政府可以向大户人家借粮,征税时扣除。

  在游击区,敌人在那里征税,群众负担过重,我们便不征税。借粮借款都写借据,有借有还,这样可以取信于民,有利于团结各阶层的人士共同抗日。

  在敌后经济工作中,我党十分注意发挥统战工作的作用,动员一些开明绅士为我们做一些工作,广泛地听取他们的意见。

  1944年1月,鄂大县政府在沙窝凤凰山龚家湾召开了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共两百多人的代表大会,有代表建议我党实行“税契制”。根据这一建议,我抗日政府重新清理、登记了田亩,并在地契上加盖抗日政府印章,附上税则税率,称为“红契”。“红契”是土地所有权的合法证明。持有“红契”者必须承担田赋。这一政策实行的结果,不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还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我财政收入。

  为了减轻农民承受的剥削,充分调动群众抗日的积极性,鄂南中心县委还领导群众开展轰轰烈烈的“二五减租”运动。

  为了争夺鄂南桥头堡这块战略要地,我军与日、伪、顽进行了拉锯战,部队多是流动作战,军需供给很困难,我们解决的办法是:向敌人要!变敌有为我有。如1943年8月,武鄂游击大队王真同志带领一个班的战士,在胡林马桥民兵的配合下,在德马乡伏击了日军一辆军需汽车,车上的红糖、盐、皮鞋、肥皂、香烟、布、衣服、被子以及日币、银元全部被我缴获。

  1943年后,武鄂、鄂大分别在胡林的下冯村和麻羊垴等地建立了被服厂。被服厂采取流动生产的办法,秋冬、春夏之交,发动群众,把布料、棉花分散到可靠群众的家里缝制,并由群众代为保管,需要时再收取。有时大部队需要军装,被服厂就组织群众突击赶制。老百姓为被服厂缝制衣、被,都可得一定的报酬,所以更乐意帮助我们。因此,在抗战的几年中,我地方党、政、军人员的被服问题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

  几年中,仅税收战线就有数十名同志壮烈牺牲。如鄂大税务所长傅保诚,队员陈进山、徐老九、岳金生、阮青生、阮和生两兄弟;武鄂五合乡税务所长高竹青、夏细水等,都在鄂南桥头堡这块土地上洒尽了最后一滴血。华容食盐主任姜金池、商会会长廖继成也因帮助我党收税筹饷而遭日寇杀害。武鄂税务局税契组主任刘锡山不幸被捕,身受酷刑,拒不降敌,英勇牺牲。

  1945年9月,我主力部队撤到江北,李辉、柯逢年、吕守盛等六位同志留下来处理秋征粮、棉等遗留问题,不幸被捕,在鄂城城关附近凤凰台集体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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