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1月,日军先后侵入嫩江、黑河。随即,日本关东军很快便进驻逢源金厂和兴安金厂(霍龙门一带),以发放枪照为由,将金厂护卫队的武器收缴,迅速控制了各金厂。之后,在兴安和逢源两大金厂采区插牌划界,“跑马占荒”式地强占所有矿区,并很快从关内和东北各地招来大批工人,进行掠夺式开采。据《省政汇览·黑河篇》记载,1935年8月,逢源金厂有矿工1039人,当年产黄金23665两(739.53公斤)。为了加快掠夺黄金资源,1938年后,将县内金厂全部上收采金株式会社统一经营,同时建造采金船,实行机械化采金,一般年份年产黄金200公斤左右,最高年份生产黄金量达349公斤。
1934年1月,日本关东军讨伐队进入呼玛、鸥浦、漠河3县后,黑河辖区沿黑龙江畔各县全部被日军占领。为了给侵略战争准备更多资金,日本侵略者把魔爪伸向沿江各县的金矿。1934年5月15日,首先在黑河成立了满洲株式会社黑河总局,将民国时期属黑河道内的呼玛、鸥浦、漠河、瑷珲、乌云、佛山等县的金矿强行划归其管理,以株式会社实行黄金垄断,不许私人随便采金,伪黑河省范围内的金矿统一由采金株式会社负责管理。管理方法一开始有两种:一是自带金制度,金厂设卖店,物价极高,利润大,采金工人必须在卖店以沙金购买生活必需品,余下的沙金工人可以自行处理;二是满收金制度,即沙金工人所得之沙金,按规定价格,强行全部收买。1935年,取消自带金制度,只保留满收金制度。
采金株式会社接管金矿后,由于懂业务的人员少,厂矿摊面大,无力经营,一度实行了包厂代办、分散经营的方式,即采金株式会社除向金厂厂主征收一定数量的包办费外,承包金厂厂主必须按期向采金株式会社缴纳规定的货利、金利提成60%。为防止黄金走私外流,采金株式会社在当时黄金产量最高的呼玛金矿设了3个金矿作业所:三分处金矿作业所,下辖8个金厂;达拉罕金矿作业所,下辖5个金厂;兴隆金矿作业所,下辖4个金厂。这3个金矿作业所头目分别由日本人久保、宫崎和白石担任,每个作业所各有管理人员30人,负责监视沙金矿工,收买沙金。虽然如此,仍不能满足侵略者的欲望,当其看到金苗旺盛,诸多金矿产量越来越高的情况,对只提取利润、征收包办费,感到远远不能满足,遂又起了贪心,想强行独占金厂。1939年,正式公布私人包办的金厂,一律全部收回,由采金株式会社独家经营,再不准私人开矿办厂。由此,呼玛、鸥浦、漠河3县所有金厂,均由采金株式会社所独占。
当时,呼玛金矿闹达罕金厂的沙金储量,为伪黑河省金矿之最。1935年9月,在闹达罕大沟发现金苗,以王茂盛为股东(共3人)成立了同益金厂,开始聘用十几名职员,招募200多名工人,同年11月投入生产。截至年末,仅两个月时间,生产黄金4210多两(16两为1斤,折合131.56公斤)。1936年,金厂越发兴旺,关里关外工人纷至沓来,夏季工人达1500人,年末增至3000人,有职员160多人,年产黄金10万多两(3125公斤)。在黄金产量最盛时期,一个采金工人日采沙金1两多(31.25克)。如此丰富的黄金产量,令日本人视之眼红。1939年,采金株式会社以8万元伪满洲国货币强行收买闹达罕大沟。截止到1943年,日本侵略者在黑龙江的呼玛、鸥浦、漠河3县掠夺黄金至少有1452200两(45381公斤)。
1939年至1943年5月间,日本侵略者在佛山(嘉荫)掠采黄金达10万余两(3125公斤),平均每年掠走黄金达2万余两(625公斤)。据不完全统计,自日本采金株式会社霸占伪黑河省各县金矿(金厂)之后,每年至少从黑河掠夺黄金12万两(3750公斤)。据《黑河抗日斗争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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