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军控制了广州之后,张发奎采纳张励的建议,决定于9月16日在广州举行日军投降签字仪式(原拟在南宁举行)。张于前一日率领司令部全体官兵乘机降落白云机场后,即从机场经中华路(今解放路)至长堤,沿途严密布置警戒,以新一军新三十八师全副武装为行列,举行入城进军仪式,张与美军联络官博文准将并肩坐在吉普车上,驱车过市。当时广州居民为欢庆赶走日本侵略军,结束战争,以为从此可以安居乐业,于是悬灯结彩,大放爆竹,大拍手掌,以示欢迎,并希望于次日参观中山纪念堂的受降签字,以泄八年来的积恨。但受降当局为策“安全”,只许各界派出代表及新闻记者共数百人参加,对群众泼了一头冷水,把受降的场面,弄得冷冷清清。
受降时,张上座南面,左右为博文与参谋长甘丽初,面对日军投降代表田中久一及海南岛日海军代表肥后大佐宣布受降第一号命令(由我以国语宣读,由译员译成日语),然后令田中久一在降书上签字执行。该命令规定:日军受令后,应即就现集中地,依我指定之仓库,按先重武器、后轻武器之顺序,自动卸下一切装备,纳入仓库,随即将武器、弹药、车辆、航空器材、海军舰艇,以及人员、马匹和其他军需物资、现存财物等,分别造具结册各五份,呈送第二方面军司令部,由司令部派员按册清点;又规定日军卸下武器后,依原部队建制,徒手进入指定之集中营,以战俘身分听候处理;田中久一及各级部队长即解除指挥权,田中久一改为日俘官兵善后联络部部长等。田中久一的降书内,则载有“如不执行命令或违犯命令,愿受惩罚”等词句。
广州日军于9月23日开始解除武装,29日进入河南之南石头、石涌口、白砚壳等集中营。源潭、新街之日军独立第八旅团则于10月10日进入芳村集中营。大良、东莞、雷州半岛及海南岛各地之日军,亦自9月27日起至11月中旬止,先后缴械集中完毕。至分散各地之日侨、朝鲜侨民及台湾籍人等则于广州市内和海南岛之海口、榆林港各地分别集中管理(广州市日侨集中东山、黄埔两地,朝鲜侨民集中百子路一带,台湾籍人集中花地)。当时日军缴出大小武器等约17万余件,另一小部分飞机和海军舰艇(其数现已忘记)。至此受降工作告一段落,受降过程中尚未发生骚动及重大破坏情况。
战俘状况
日俘及日侨进入集中营后,受第二方面军战俘管理处之管制。张发奎派中将参议廖鸣欧为该管理处处长,负责管理战俘之生活补给、纪律维持与遣送回国诸事。兹就记忆所及,将当时战俘状况,概括为战俘之待遇、心理、战犯及遣送等四个方面分述之。
战俘之待遇。 日军解除武装进入集中营后,即解除原有军制,不准佩带军阶符号,但仍可穿着制服。战俘在集中营禁止外出,即使联络部派出协助管理处之采购外勤人员,亦须佩带写有“日俘”两字之白色臂章。战俘可以保留其属于私人所有之财物,战俘在身分上,官兵一律同等待遇,但生活待遇上则有所区别,伙食分为将、佐、尉和士兵四个等级,均按照当时国民党部队各级主副食标准,发给实物及一部分代金,由战俘管理处会同日俘联络部向后勤机关领发。按照规定,战俘之副食及日用品,除按规定发给者外,不得私自另行增加,但亦有管理处之不肖官兵,暗中代其购买肉食、烟酒及其他物品等。又战俘中之军官仍按其原级编制规定,保留副官和勤务人员等为其生活护理,田中久一尚留用汽车及乘马等。据说这些待遇为国际公法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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