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关于对所接收的日军军事物资的安置处理。经过持续约6个多月的军事接收,中国军队共接收驻台日军飞机890架,船舶525艘,各种车辆2097辆,各种炮1315门,枪13 万余支,弹药680 多万发,及一大批日军的部队军事物资器材。对军事接收中收缴的各类武器装备及军事物资,分别视用途作如下处理:各种炮拨发给驻台中国军队作军事训练使用,弹药一部分上缴中央,失效报废的弹药就地掩埋,火药拨发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属的工矿处使用。汽车、船舶舟艇一部分拨发给驻台中国军队使用,一部分拨借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属的警务处、农林处和市政府,供水上警察和渔业部门使用。日军使用的军用铁路及通信器材,拨借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下属的交通处使用。军粮除留足驻台中国军队及日军战俘生活食用外,将多余部分拨借给地方平籴,对抑制当时台湾岛内粮食市场价格上涨过快起了一定作用。军用布匹发一部分给军官制作军装,蚊帐、鞋袜等发给部队使用。日军营房一部分作为中国军队营房和军用仓库使用,不适合的营房建筑物予以拍卖。
遣返大量投降缴械的驻台日军战俘及日本侨民,是台湾受降区中国军事接收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做好日军战俘遣返工作,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于1945年12月1日成立战俘管理处,战俘管理处在日军战俘集中地区成立5个战俘管理所。后来,战俘管理处又在担负遣返日军战俘及日本侨民主要运输任务的基隆港和高雄港,成立遣返日军战俘和日本侨民运输司令部。与此同时,为使日军战俘能够较好地配合中方的遣返工作,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又下令驻台日军战俘方面成立“日本第十方面军善后联络本部”,安藤利吉任联络官,便于中方与其联系遣返事务。为做好日本侨民遣返工作,台湾省军事接收委员会又成立“日本侨民管理委员会”。
被遣返的日军战俘及日本侨民总数多达45万人,需要安排大量的运输船舶和较长的运输时间,遣返日军战俘及日本侨民所需运输船舶主要由美军提供。在驻台美军联络组的协助下,从1945年12月25日至1946年4月26日完成遣返任务, 共遣返日军战俘(包括少数韩国战俘)165638人。日本侨民除少数有个人生产业务技术专长,本人愿意留在台湾工作劳动、中国又认为有留下使用必要之外,大多数皆予以遣返回日本,共遣返日本侨民292713人。
《波茨坦公告》第10条规定:“对于战争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驻台日军中亦有极少数犯有破坏和平罪、违犯人道罪等罪名的战争罪人犯。经调查核实,在1945年1月美军飞机轰炸台湾的作战中,部分美军飞行员跳伞后被驻台日军俘虏,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下令先对美军飞行员实施非人道的虐待,最后则予以杀害。据此美军指控安藤利吉为犯有违犯人道罪等罪名的战争罪人犯嫌疑,下令将缴械投降的安藤利吉以战犯嫌疑逮捕。1946年1月12日,包括安藤利吉在内的20名驻台日军战犯嫌疑被押送到上海等侯审判。安藤利吉自感其罪行累累,于1946年4月19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流泪写下给冈村宁次的遗书后服毒自杀。驻台日军中的其他战犯,经过审判后得到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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