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败投降后,1945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在台北举行台湾省受降典礼,沦为日本殖民地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台湾终于回归祖国怀抱。对于台湾的光复和军事接收,国民政府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
1943年11月,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在埃及首都签署《开罗宣言》,明确表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此后,中国国民政府即开始准备光复台湾的工作。
1944年3月,蒋介石下令在中央设计局(负责规划战后收复失地)之下成立了台湾调查委员会,作为具体负责准备光复台湾的职能机构,并任命当时的行政院秘书长陈仪为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自此,台湾调查委员会就台湾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地理等各方面的情况展开调查,为战后受降与全面接收做准备。至1944年底,台湾调查委员会完成如下工作:拟定出《台湾接管计划纲要草案》;将全面调查所得到的资料分类编辑并陆续出版;分类翻译了日本台湾总督府的各种法律;绘制了台湾地图若干种。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了《波茨坦公告》,宣布《开罗宣言》条件必将实施。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中、美、英、苏四国,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停战诏书》的形式,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至此,中国政府光复台湾正式进入实施阶段。1945年8月24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常会、国防最高委员会联席会议上表示:台湾不能回到祖国怀抱,则国家的独立自由就无从谈起,而抗战的目的亦无从达成。他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全力以赴,完成台湾的光复工作。三天后,蒋介石正式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并兼任警备总司令。警备总司令部于9月1日在重庆成立。
中国战区日军投降签字仪式于9月9日在南京举行。南京日军受降后,中国战区划分为16个受降区,台湾、澎湖为第16受降区。中国战区指派陆军上将陈仪为台湾及澎湖列岛受降主官。受降仪式于10月25日在台北举行,日本前台湾总督兼第10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将正式签订降书,率部投降。仪式结束后,陈仪宣布:“从今天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政府主权之下。这种具有历史意义的事实,本人特报告中国全体同胞,及全世界周知。”台北城区一片欢腾。
日本投降后,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主要有两大类任务:第一类任务是接收日产。从11月1日起,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警备总司令部组织起台湾省接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政长官担任。接收委员会下设军事、警务、交通、工矿、农林牧渔粮食、司法法制、民政、财政金融会计、教育、宣传、总务等11个组,除军事属于警备总司令范围外,其余由行政长官公署各主管单位负责人兼任组主任。台湾省于1946年1月开始遣送日侨,由于私人财产接收数量繁多,内容复杂,所以在接收委员会之下又设置日产处理委员会,下面17个县市均成立分会,都有专门人员负责处理日产。之后又成立了日产清算委员会,其职责一是接收日产,包括房屋、土地、仓库及码头、运输设备、船舶、车辆、森林、矿产、粮食、牲畜、机器设备、未完成的工程及设备、图书仪器、现金、金银及饰物等项。二是接收日军军事物资。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建立台湾地区军事接收委员会,开始接收日军的军用物资。这项庞大的工作到1946年1月31日全部接收完毕。三是接收警察机构。台湾省警务接收自1945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方告完成。接收的机构包括前日本总督府警务局及其附属机构之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警察协会、警察疗养所、警察修械所、警察被服厂及仓库,台北、新竹、高雄、台中、台南等五州之警察部,台东、花莲港、澎湖等二厅之警务课及市警察署14所,郡警察课51个,支厅及各郡之派出所979个,驻在所518个。第二类任务是遣返日俘、日侨。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于12月1日成立战俘管理处及两个管理所,12月15日成立基隆港口运输司令部,22日成立高雄港口运输司令部,在进驻台美军联络组的协助下,分别开始集中及遣返日俘、日侨工作。自1945年12月25日开始遣返,截至1946年4月26日完成遣返工作,原计划遣返日俘为167424人,实际遣送165638人。日侨除留用外,共遣返292713人。
总之,台湾光复过程虽然短暂,但它洗刷了中华民族在甲午战争中遭受的国耻,使饱受隔离之苦、切肤之痛的海峡两岸人民得以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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