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报》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三版
日军投降书原文
青岛地区前任日陆军及预备军司令,向蒋介石最高统帅之代表美海军陆战队第三军团第六师司令,与中国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长官正式投降书:
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确任日军于联合军前完全败北,并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同时联合国最高统帅,曾于一般命令第一号内称:所有于中国(东北除外)台湾、法越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之前任日军司令与陆、海、空及预备军,向蒋介石统帅投降。
吾等青岛地区所有日军及预备军之司令,亦确认日军于联合军前完全败北,故率统辖下所有军队,向蒋介石统帅图条件投降。
由是,所有投降日军将停止其敌对行为,并且直至接受其他命令前,将停留于现在占据之地区,并将所有之武器、弹药、器具、记录、情报及其他任何属于日军之财产,聚集保存,不得损坏,并需移交于蒋介石统帅所派定之军队,期间并特命所有上述地区之日军航空母舰、海军舰队及商船,均需于目前停泊处停留保管,不得损坏。
凡于上述地区日军管理下之所有联合国战俘及侨俘,须即可释放,并须善加保护、注意供给饮食,并运送至指定地点,今后,所有本地区投降日军,须服从蒋统帅之统治,并须服从彼之命令,布告,或彼之全权代表,或其直属之命令。本投降书及今后所有蒋统帅对投降军之命令与布告,须即刻通知所属司令与军队,同时所有日军司令及军队应以立刻并完全服从此种命令及布告,此为自身责任。
凡投降军中,任何人有不遵守或延误本降书之各项规定或将来,蒋统帅之命令与布告时,则将与其责任长官立刻受严重处分。
吾等深知并了解海军陆战队第六师司令及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长官为蒋介石统帅之全权代表,并将立刻且完全遵守实践彼之命令及训示。如本降书之原文与其任何译文有抵触及含糊时,则以英文者为据。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代表长野荣二签于青岛。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奉蒋统帅命令于青岛代表中、美、英、苏及其他与日本处于交战状态之联合国家之受降者:
美国海军陆战队第六师司令谢勃尔少将
中国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长官李延年中将。
日军投降单位
第五独立混成旅团及其指挥下之部队:
野战汽车团第二十一连队第三中队
华北野战汽车厂济南支厂青岛办事处
华北野战兵器厂济南支厂青岛办事处
华北野战货物厂济南支厂青岛办事处
第四十三军经理部青岛办事处
第二船舶输送司令部临时青岛办事处(包含所属)
青岛宪兵队
第二二六飞机场大队(包含城阳机场)
第一六五兵站医院
第四警戒小队
第十五野战航空修理厂第二分厂
车站司令部
第四野战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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