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8月15日,对于中国人来说,都是一个庄严的、扬眉吐气的日子。
因为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意味着以1937年“七七事变”为始点的八年全民族抗战,以中国的全面胜利而告终;如果时间线拉长到1931的“九一八事变”,对于中国人来说,就是一场长达14年的梦魇;如果再追溯到1894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对近代中国来说,则是一段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屈辱历史。
这一切,都随着1945年8月15日的到来,迎来了终章。
日本虽然宣布战败投降了,然而正义还没有得到伸张。
尽管大家笃定,正义虽迟但到,可还是盼望着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一场酝酿已久的“东京审判”即将拉开大幕。
现如今,提起著名的“东京审判”,很多人都认为那是一场迟来的判决,是那些恶贯满盈的二战战犯,理所当然受到的惩罚。
然而,事实上,这场当年的大审判,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轻松顺利,水到渠成。
恰恰相反,在很多板上钉钉的铁证背后,充满了各种博弈和较量。
今天我们就给大伙讲述一段关于东京审判背后的故事……
开局
时间回到70多年前的1946年,1946年1月19日,时任驻日盟军最高统帅的麦克阿瑟发布了一条通告。这条通告全称叫:《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
麦克阿瑟在1946年年初发布的这份通告,意味着这场清算历史的大审判,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全都完成,负责审判日本战犯的机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
中国,作为胜利的一方自然不能缺席。
就在麦克阿瑟发出公告后不久,当时的国民政府中央社从重庆发出一则电文:
“我政府业已派定法官梅汝璈、向哲濬二人为首批出席代表,向氏将任该法庭检察官,梅氏将任审判官,不日内前往日本。”
然而,令很多中国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场在很多人看来胜券在握的审判,一开局就遇上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麻烦”:11名大法官的座次顺序,如何安排!
按照规定,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来自中国、美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加坡、印度、菲律宾等十一个国家,每个国家各提名一名法官,由麦克阿瑟最终任命,共同组成审判庭。
还没开庭,一个事先谁都没想到的问题就发生了:十一名法官的座次怎么安排,谁排第一?谁排最后?
远东军事法庭的章程对法官的座次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开始,大多数法官也没把“座次”当回事,中国派出的法官梅汝璈认为,就按盟军在“密苏里”号军舰上受降时签字的次序来不就行了: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以此类推。
对于梅汝璈的这个提议,多数法官都表示同意。
唯独来自澳大利亚的法庭庭长“卫勃”提出了异议。
这里头有两点需要跟大伙解释解释,首先,为什么让一名澳大利亚的法官来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庭长。
东京审判本身就是由美国来主导的,分为法庭的庭长和首席检察官。当时负责提起公诉的首席检察官一职,已经由美国人来担任了,如果庭长还由美国人来担任就不合适了,起诉审判都由一国担任,于法理上也说不通。可是美国又不想让英国法官主导这个事,所以就内定了一个澳大利亚法官——卫勃。
另外呢,麦克阿瑟当年从菲律宾撤退的时候,落脚点就是澳大利亚,他又是从澳大利亚出发,对日本发起的反攻,所以麦克阿瑟也倾向任命一名澳大利亚籍的法官。
第二点需要说明的就是卫勃这个人。
卫勃,是土生土长的澳大利亚人,资深法官,担任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大法官,1942年被英国王室封为爵士。1943年被任命为澳大利亚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主席。卫勃的法律背景毋庸置疑。
英国王室册封的澳大利亚爵士担任庭长,也算对英国人有了一个交待。
就这么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庭长,就由一名澳大利亚人来担任了。
而开局遇到的麻烦,恰恰来自于卫勃。
卫勃希望英国法官和美国法官,分别坐在他的两边,一左一右,一边一个,这么一来,中国就等于是排到了第三位。
对此,中国法官梅汝璈当场表示反对:在整个远东战场,中国是抵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付出代价最大的国家,也是在密苏里号上第二个签字受降的国家,绝不能降到第三位。英国,无论如何也排不到第二位。
本来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由于澳大利亚法官的个人想法,变得复杂了起来,一场博弈,就此展开。
博弈
围绕着法官座次问题,大伙你一嘴我一嘴,争得不亦乐乎,有人提议按照国名的英文字母排序,要那样的话,澳大利亚和美国都是字母A打头,等于并列第一,中国还是第三,说跟没说一样。甚至还有人开玩笑,“干脆按各国法官的体重排序得了,谁份量大,谁排第一”。
由于大伙争论不出结果,担任远东军事法庭庭长的澳大利亚法官卫勃宣布,就按我说的那么定了,我是庭长我坐正中间,美国第一、英国第二,他们两国的法官分别坐在我的身边,后面依次是中国、苏联、加拿大、法国、荷兰、印度、新西兰和菲律宾的法官。
而且卫勃还搬出了麦克阿瑟,说这个决定,他跟麦克阿瑟请示过了,是麦克阿瑟点头同意的。
中国法官梅汝璈当场表示抗议,“你要这么强行安排的话,我退出”,说罢,就把法官袍给脱了,“我不干了”。
卫勃一看梅汝璈真的动怒了,一个劲的跟梅汝璈解释,我这么安排啊,有我的用意,远东军事法庭要按英美法系进行判决,既然是英美法系那英国的法官、美国的法官肯定更熟悉,把他们两国法官安排在我的左右,工作起来方便,我可以随时向他们咨询,绝对没有歧视中国的意思。
您听了吗,澳大利亚法官的这种说法,是不是跟现在,他们搞的那个所谓的“澳库斯”联盟有异曲同工之处。
对于卫勃的这种解释,梅汝璈的回答不卑不亢:“这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都是日本战犯,不是英美法庭,中国法官也不是不熟悉英美法系,你要有不明白的地方,跟我咨询,我也能给你提供答案。”
一看梅汝璈态度挺坚决,卫勃也有点上脸了,又把麦克阿瑟给搬出来了:
“这个安排,我可是请示过麦克阿瑟了,他已经同意了,如果你拒绝的话,就等于是违抗麦克阿瑟的命令,他可是盟军在远东地区的最高统帅,会影响你们中美两国关系的。”
面对卫勃的威胁,梅汝璈寸步不退:“中国是受日本侵略最多、抗战时间最久、牺牲最大的国家,在审判日本战犯的国际法庭里,于情于理,中国法官都不应该排在英国的后面,试问,英国为远东战场做出什么贡献了,他有什么资格排在中国法官的前面?
如果你一味强调这是麦克阿瑟做的决定,那好,咱俩人现在一块面见麦克阿瑟去,我倒想知道知道,麦克阿瑟是不是真这么说的。”
一听梅汝璈要面见麦克阿瑟,卫勃的态度立马就软了,别别,用不着惊动他老人家,他那么忙,就按你说的来,你排第二,你跟美国法官,一左一右坐我边上。
参与东京审判的11位法官合影,梅汝璈(前排右二)最终为中国保住了第二名的席位。
参与东京审判的11位法官合影,梅汝璈(前排右二)最终为中国保住了第二名的席位事实证明,身为澳大利亚法官的卫勃,就是存在私心,他是想利用这个机会讨好澳大利亚的宗主国英国。虽然澳大利亚号称在1931年就获得独立了,然而,一直到1986年,澳大利亚才真正获得完全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终审权。
一个不起眼的法官座次问题,就已经需要如此博弈,可见这场东京审判,绝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轻松。
事实证明:在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后,各种困难接踵而来。
较量
对日本战犯的起诉时间节点如何界定上,又遇到了一个大问题。
按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开始的规定,对日本战犯的起诉起始日,是从1941年“珍珠港事件”开始算起。
这明显是从美国人的视角做出的决定: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在1941年12月8日正式向日本宣战。
可如果按照这个时间节点来判定的话,就会出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在1941年之前,日本战犯在中国犯下的累累罪行,就不能被起诉和追究了。
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怎么算,1937年的“七七事变”怎么算?如果这样“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都算不到日本头上了。
代表中国的检察官向哲濬站了出来,向法庭提出强烈抗议。
向哲濬在东京审判中
向哲濬认为,对日本战犯的起诉,至少要往前推到1928年的“皇姑屯事件”,张作霖被日本人暗杀算起。
之所以以这一天为时间节点,是因为张作霖被暗杀的时候,他的正式身份是国民政府委任的中国华北和东北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
公然暗杀一国的地方行政长官,就是战争行为,这是国际公认的惯例,当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这么爆发的。
随后的“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日本大规模的发动侵华战争,烧杀抢掠,都是赤裸裸的战争行为!
如果按远东军事法庭最初的说法,从1941年12月8日算起,那连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都不用被追责了。
最后,在中国代表的坚持下,法庭最终决定以1928年1月1日作为战犯追责的起始日。
虽然中国代表据理力争取得了成果,可是新的问题又来了,远东军事法庭当时收集的资料,全都是1941年之后的,1941年之前的材料,他们没有,必须由中国提供。
也就是说,中国代表团要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拿出来从1928年到1941年,这13年间,日本侵华的罪证。
在很多人看来,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是世人皆知的事情,这还用得着证据嘛!
然而事实是,西方国家压根就不关心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发生在亚洲的事情。
在他们看来,中日两国,打仗就打仗呗,关我们什么事啊,你两个亚洲国家,打成什么样也跟我们没有关系。
好在咱们是有备而来,短时间之内,就把证据全都凑齐了。
这时候,又一个新问题出现了。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而英美法系讲究的是“无罪推定”,不论你是不是战犯,都先假设你无罪,然后在法庭上通过一条条的证据,证明你有罪。
另外,每一名日本战犯都聘请了日本律师团,以及美国律师团,为他们提供辩护。
这些战犯,外加他们的律师团,在法庭上巧舌如簧,各种的诡辩,目的就是拖延时间,混淆视听,导致东京审判,足足进行了两年半之久。
为了逃避罪行,日本战犯在东京审判法庭上做了大量的伪证,要么说瞎话,要么拒不承认,无耻的程度,已经到了极点了。
比如说,对南京大屠杀的第一责任人、时任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的松井石根。
东京大审判时的松井石根
1946年12月29日,远东军事法庭开审“南京大屠杀”一案。
在法庭上,松井石根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本人在法庭上是这么说的:
“攻打中国南京,我是受命而为,我本人是不想打南京的。”
面对松井石根的诡辩,法庭初步审判结果是:否定了松井石根39项罪名中的38项,就认定了一项,什么罪名呢,战争期间对部下约束不严。
一场惨绝人寰、导致中国30万同胞被屠杀的惨剧,就被轻描淡写的说成了“约束不严”。
别说界定松井石根为战犯了,就差对松井石根宣布当庭释放了。
面对这种荒谬的判定,中国代表向哲濬站了出来,当庭展示了一批资料,其中包括英国《曼彻斯特卫报》驻华记者的报道、南京外国侨民在日记中对日军暴行的大量记述,以及日本陆军部档案当中的大量照片和命令原件。
特别是日本陆军部的档案,为日后的庭审提供了大量的证据。
根据日本军方的规定,所有在战场上签发的命令,日后都要在日本陆军部统一归档,以供查阅,这条规定,帮了大忙了,等于就是说,日本陆军部,把日本陆军所犯下的每一条罪证,都给完整的保留了下来。在法庭上,你可以各种的诡辩,各种的说瞎话,然而,这些档案,你否认不了。
与此同时,从1931年到1945年这十几年间,出版的日本报纸,也成为了重要证据。
因为这个阶段的日本报纸,天天刊登的都是他们所谓的“战绩”,今天又攻陷哪哪哪了,今天又进攻哪哪哪了。
中国代表向哲濬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1937年12月10日有松井石根亲笔签名的、进攻南京的作战命令,命令上写着:“必须要占领南京,以便发扬日本的威武,而使中国畏服。”
向哲濬特意提醒法庭,要注意“畏服”这两个字的含义,畏服,究竟是什么意义?
此外,中国团队还向法庭出示了一批,松井石根在占领南京期间签发的各种命令。
根本就不像他说的那样,不得以而为之。
面对铁证,松井石根终于低下了头。
东京审判上秦德纯指证土肥原贤二
另一名二战甲级战犯土肥原贤二,他出庭受审的时候,又出现了更荒唐的一幕。
土肥原贤二,是发动“九一八事变”的幕后策划人,是最早挑起日本侵华的战犯之一。
可是在法庭上,包括土肥原贤二本人,还有他的辩护律师,把土肥原贤二描述成了一个“忠厚坦诚”的老实人。
这不真成了“滑天下之大稽”吗!
对于这种人,没别的办法,就是拿证据堵他们的嘴。
板垣征四郎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而在审判“九一八事变”元凶之一的板垣征四郎时,板垣征四郎的第一个证人竟然是“九一八事变”当晚,指挥日军进攻中国军队的日本陆军联队长岛本,让一个战犯给另外一个战犯当证人,荒唐至极吧。
岛本在法庭上狡辩,“九一八”当天晚上,他喝大了,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了。
中国代表立马反驳他,一个酒鬼、一个战犯有什么资格在法庭上担任证人。
岛本当场被法庭轰了出去。
白天,要在远东法庭上应对一出出的闹剧,晚上,中国代表团的工作人员还在不断的收集资料。他们从日本媒体的过往报道当中,抓出了不少漏网之鱼,其中就包括在南京大屠杀期间,进行杀人比赛的两名日本战犯,一个叫野田毅,一个叫向井敏明。
高文彬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门口的木牌前
时任中国代表团检察官秘书兼翻译的高文彬,当年才24岁,有一天,在整理资料的时候,高文彬发现1937年12月份出版的一份《东京日日新闻》报上刊登了一篇报道:
说是日军在由上海进攻南京的过程中,时任日本陆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少尉的野田毅突发奇想,与另一名少尉向井敏明打赌:看谁先用刀砍死100个中国人。
报纸详细记录了这场令人发指的“百人斩”比赛的时间、地点、杀人过程,最关键的是还配有他们杀人的照片,最终野田毅杀了105个中国人,向井敏明杀了106个中国人,于是两人又相约,看谁先杀到150人。
看完报道之后,高文彬立刻让人把这份报道复印三份,一份留在国际检察局办公室,一份提交远东法庭,一份转寄回国。
同时,向盟军总部提出抓捕两名日本战犯的要求。
由于这两人都属于是低级军官,在日本投降后被遣返回家了,当起了普通老百姓,成为了漏网之鱼。
经过半年的追查,在中国代表团不断的敦促过问之下,最终在日本埼玉县发现了这两名当年的刽子手,此时的两名杀人恶魔,已经脱掉了军装,头裹白布,做起了贩鱼的小贩。
由于两人罪大恶极,被申请引渡回中国。
1948年1月28日,井敏明和野田毅由当时的国民政府南京军事法庭审判,证据确凿,判处死刑,被带到南京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
和他们俩一起被枪决的,还有两个人。
一个是谷寿夫,他当年是侵华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率部攻入南京后放纵部下烧杀抢掠,是“南京大屠杀”的主要元凶之一。他虽然被远东军事法庭列为乙级战犯,但被中方强烈要求引渡回中国受审,最终判处死刑。
另一个叫田中军吉,他时任日军第6师团第45联队上尉连长,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曾经亲手屠杀了300多名手无寸铁的中国老百姓和缴械军人。
在当天行刑的时候,曾经一度叫嚣自己“杀人无数”的田中军吉,大小便失禁,连道都不会走了,是被拖上刑场的。
恶贯满盈,最终落得一个罪有应得的下场。
然而想让每一名战犯都以命抵命,并不是那么简单。
最后的正义东京审判现场
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3日开始至1948年11月12日结束,整整历时两年半。
期间,一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
最终,有28名罪犯被列为甲级战犯。
但是,按照最初法庭庭长、澳大利亚法官卫勃的意见:所有战犯,没有一个会被判处死刑。
为什么啊?这些人可都是恶贯满盈的甲级战犯,手上血债累累啊。
卫勃的说辞是,英美法系支持废除死刑,即便面对罪大恶极的人,也应该像当初欧洲流放拿破仑那样,把日本战犯流放到无人海岛,让他们自生自灭。
而印度法官帕尔的观点更是石破天惊,他认为:
侵略战争的追诉主体应该是国家,而不是个人;这些人对侵略战争应该负有道德责任,但不负有法律责任……
按照帕尔的观点:所有日本战犯都应该宣布无罪释放。
在11名法官当中,中国法官梅汝璈的态度是最坚决的:必须判处死刑!
梅汝璈用充分的证据证明,日军在侵华战争中展现了灭绝人性的一面,光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使用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等令人发指的暴行,比起纳粹德国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要残酷几百倍。
梅汝璈还甩出一句话:
“如果这些日本战犯不能被判处死刑,我只能跳海以谢国人。”
在梅汝璈的坚决要求和慷慨陈词下,日本的七名甲级战犯最终被判处绞刑,他们分别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板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
这个结果是投票得来的:
11名法官投票,最终是6票对5票,一票险胜。
因为是无记名投票,也没有录音,至今没有人知道当时的投票具体情况。
这些被判死刑的甲级战犯,直到被送上绞刑架的那一刻,也没有表现出来忏悔。
东条英机的两封遗书当中,一封写的是“不语一切”,意思就是,嘛也不说了,成王败寇,我认了。一封写给全世界,宣称日本发动战争是出于“自卫”。
1948年12月23日凌晨,7名甲级战犯被押上了绞刑架,上午7点45分,他们的尸体被烧成灰烬,然后撒入大海。
正义,在这一刻终于得到了伸张。
日本战犯在东京审判中接受审理的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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