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随着德国和日本的相继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宣告结束。战后,同盟国根据《波茨坦协定书》等文件明确了运用法律手段惩处首要战犯,并在德国和日本设立了两个国际军事法庭,一是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国际法庭”),另一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法庭”)。同时,各主要国家也在各地进行着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这种用法律手段处置日本战犯的方式也为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置口本战犯提供了依据。
(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随着1945年9月2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书的签订,同盟国关于制裁主要战争罪犯的工作也提上了日程。1946年1月19日,《特别通告》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为惩处日本战犯的法律条文由驻日盟军统帅麦克阿瑟颁布,其中明确提出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行对日本战犯审理工作。
1946年5月3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开庭,包括中国在内的11个国家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审判。截至宣判之日——1948年11月12日,庭审日数达416天、共817次,宣判用时7日、14次,总开庭时数423日、831次。法庭最终判处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武藤章等7人绞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16人无期徒刑,另有2人(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被判有期徒刑。
运用法律手段制裁战败国领导人一事,确是二战后的一个新创举。但由于美国同日本的利益关系,导致一些主要战争罪犯逃脱罪责,从此逍遥法外,甚至重返政坛,给和平造成了威胁。且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自身所犯罪行,无人进行反省,导致日本右翼势力频频抬头,也给中日关系的改善造成了阻碍。
(二)各国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各国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东京审判的一部分,主要承担着对乙、丙级日本战犯的处置的工作。这些审判几乎与东京审判同时进行着,但战线明显更长。审判日军乙、丙级战犯的军事法庭由盟军安排在日本横滨,东南亚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苏联伯力,中国保定、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沈阳、太原、台湾等地。据日本“中归联”提供的数据显示,美、英、法国、澳大利亚、中国国民政府、荷兰、菲律宾七国共计对5690名日本乙、丙级战犯进行了审讯,仅横滨、新加坡、关岛、马尼拉四处的审判,就处死了乙、丙级日本战犯达1059人。
可见,各国军事法庭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力度颇大,但对于自身所犯罪行,认罪者甚少。有学者对339名在各国军事法庭受审而判处死刑的乙、丙级日本战犯的遗书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这些日本战犯可以为战败的羞耻从容受死,但承认自己犯有战争罪行的仅有8%。可以说,这些罪犯确实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并未对人类的长远发展发挥什么作用。
二、中国对日本战犯的处置
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曾两次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第一次是与东京审判同时进行的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第二次则是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从苏联引渡的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由于国内外环境以及政治立场的不同,对日本战犯的处置方式表现迥异。
(一)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置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随即开始了对处置日本战犯的筹备工作。1945年11月,国民政府成立了专门负责处理日本战犯相关工作的组织——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随后,对日本战犯的检举、逮捕、审判以及行刑等各项事宜也进行了相关规定。1946年2月15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成立,继之在东北、武汉、广州、徐州、上海、太原、保定、台湾等10个地区分设了军事法庭,负责审判在中国各地在押的2000余名日本战犯。当时,国民政府明确了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原则,即为长远发展考虑,以德报怨,不计小节,争取尽快完成审判日本战犯的任务。1949年1月27日《申报》对审判结果进行了相关报导,内容指出从自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到1947年12月25日,受理战犯案件1523件,无罪遣送回日本的933名,经过判决处以死刑的110名,有期徒刑167人,无罪释放283人,待审218人。1948年上半年,各地区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陆续撤消,未结案件,全部移交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处理。至1949年1月止,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共受理全国2200余案,判处死刑145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约400人左右,其他多以无罪遣返回国。首先必须肯定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历史意义,国民政府是在无他国干涉下独立对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对于战后的中国的来说彰显了主权,显示了国际地位。同时,在毫无经验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处置国内的日本战犯,另一方面要配合东京审判提供大量证据资料,工作量之难、之大可想而知。另外,由于在日本侵略中国的整个过程中,主要犯罪人物除了政府要员和军事首脑,且涉及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人物,更加重了取证和审判的复杂性。但是,考虑当时的国内环境,国民政府对冈村宁次判处无罪,成为其审判日本战犯最大的污点,只这一件就大大降低了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影响力。
1945年冬,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成立了战犯调查委员会,由吴玉章担任主任委员。12月15日,解放区战犯调查委员会公布首批日本战犯名单,包括:准备发动侵略战争者及侵略战争的积极执行者和积极支持者冈村宁次等52名;侵略战争的积极执行者及与军部合作积极支持侵略战争者松井太久郎等116名;与军部合作积极支持侵略战争者清水澄等201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改造日本战犯的决定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对于这个战后新生的政府来说一切都是百废待兴。在这个特殊时期要引渡一批日本战争罪犯,于领导人而言并非易事。是否引渡?何时引渡?一旦引渡又该如何处置?这一系列问题都不得不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如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及国内的实际状况。如何处置日本战犯又要考虑到民众的情绪,而从长远发展又需考虑到中日关系与世界和平。
1.国际环境
在世界性的“热战”结束后马上形成了由美国和苏联两大经济体对峙的“冷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正处在“冷战”的国际大背景下。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第一时间得到了社会主义苏联的认可,但美国一方仍承认流亡在台湾的蒋介石政府为合法的中国政府。因此,中国开始寻求苏联的帮助,于1950年与苏联达成协议,签署了为期3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根据条约内容,苏联将帮助中国开展工业计划,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帮助中国组建一支现代化军队。中国希望通过苏联的帮助迅速发展国内经济,提高国际地位。
二战结束后,从1946年起日本在美国的改革下开始了10年的经济恢复时期。到1948年因“冷战”的需要,美国更是扶植日本政策,放宽对日本控制的同时还向其提供贷款,使得日本的经济得以快速恢复到战前水平。而政治方面,此时的中日两国尚未有任何政府及民间团体的往来。
2.国内环境
抗日战争胜利后,持续3年的国共内战打响,久经枪林弹雨的中国早已是千疮百孔。此时,全国尚未全部解放,国内的经济形势相当严峻,工农业凋敞、交通瘫痪、贸易受阻、通货膨胀导致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可谓苦不堪言。据统计,1949年全国人口数已达5.4亿,城市有400万失业人口,农村亦有4000万灾民亟需救济,1949年的财政支出显示,财政赤字约占到2/3左右,1950年政府虽进行精打细算和开源节流,财政赤字仍占预算支出的18.7%。可以说,当时国内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相当紧缺,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恢复。
从中国人民的民族情感方面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距离抗日战争结束也仅仅4年时间,国民尚未走出战争阴影,对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仍怀有国恨家仇,这也是中国政府对于如何处置日本战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3.日本战犯的移交
“二战”结束时苏联红军曾在中国东北俘获一批日本、伪满战争犯罪分子,他们被押解至远东的西伯利亚地区,在严寒中进行了5年的强制劳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个新生的政府当时正处于内外交困的局面,要想稳住新生的国家就亟需寻找一个强大的帮手,于是1949年12月6日毛泽东开始了对苏联的访问。
毛主席此行最主要的目的是签署新的中苏条约,但在访苏计划之外的是,苏联提出希望将在押的伪满皇帝溥仪,以及伪满、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移交给中国政府处理。于中方而言,这一要求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拥有独立处置日本战犯的权力,毛泽东随即表示这批战犯是定要由中国处置的。但另一方面,考虑到国内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内尚有未处置的罪犯,若优先处置日本战犯恐有不妥,毛泽东提出希望先由苏方代管,到第二年下半年再进行移交。1950年2月14日,中苏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引渡日本战犯一事也被提上日程,总理周恩来作为总指挥,东北外事局局长陆曦负责安排具体引渡事宜。
1950年7月18日由苏联驶来的闷罐火车到达中苏边境的绥芬河车站,车内关押着的是从苏联引渡的969名日本战犯。中苏双方在绥芬河完成了移交工作,同时中方得到了这969名日本战犯的名册及个人档案。
4.战犯获得新生
随着对日本战犯侦讯工作结束,第一份审判日本战犯的名单于1955年9月被提交到党中央。名单要求起诉155人,死刑7人,死刑缓期执行3人,无期徒刑6人。而后考虑到绝大多数日本战犯悔罪情况良好,周恩来总理指示:“对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这是中央的决定。”经过反复推敲,最终决定仅对45名罪行极为严重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其余免于起诉,释放回国。
免予起诉的战犯于1956年6月至8月分三批释放回国。
在采访中,石渡毅回忆当时场景时说:“当听到'免予起诉,释放回国时’,全场'哇’的一声,这是男人的嚎啕大哭。”在免于起诉的大会上,战犯们争相发言。战犯吉田一盛流着泪说:“我是个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今天被中国政府宽大释放,使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感激。现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今后不会重蹈覆辙走罪恶的道路,要用我的后半生为中日的友好和祖国的富强做贡献。”管理所为他们准备了欢送宴会,发还战犯私人物品,为每位战犯发放新制服和日用品,及每人50元零用钱,从天津坐船回到日本。战犯无一不感恩中国政府的宽大政策,与管理员含泪离别,并表达出与中国保持友好的决心。
1956年6月9日至6月20日,对45名战犯的审判在沈阳和太原两地开始了。面对起诉和证人的控诉,战犯无一反抗,皆低头认罪。以下是部分战犯的认罪发言:
藤田茂:我认为我是没有人性的、最残酷的、最可憎的一个人。
上坪铁一:我理解证人的心情及中国人民的心情,请就在这里把我千刀万刚吧。
藤原广进之:我愿意接受任何处分,请给我处分吧!
上坂胜:我犯下的罪行比起诉书所提到的还要多,应该说是犯下了滔天的大罪行。
在这次审判中,多次出现战犯跪地痛哭的场面,像这样的场面自二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中绝无仅有,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成功改造堪称奇迹。
1965年,关押于抚顺的日本战犯全部被释放后一年,受中日友好协会的邀请,“中归联”成员在会长藤田茂的带领下来到中国,进行了第一次访华活动。此时,中日两国尚未建交,因此,受到中方的邀请是“中归联”成员没有想到的。参与了第一次访华活动的本冈繁回忆往事时说:“处于此种环境,应邀访问中国,简直如同做梦一样”。此后,“中归联”成员在1972年、1975年、1977年、1978年和1980年进行了五次访华。先后六次访华,前三次由藤田茂带领,并受到了周恩来总理的接见。历次访华中,“中归联”在中国各地进行参观,参与中日友好活动,并向中方汇报“中归联”在日本的活动情况,捐赠书籍、绘画等作品。每次访华中皆有原战犯重新回到抚顺战犯管理所内自己曾生活的监室,回忆那段难忘的时光。与此同时,“中归联”也多次邀请中方代表团访问日本,其中包括有原抚顺战犯管理所的工作人员。1988年,“中归联”集资20余万元,在抚顺战犯管理所院内建造了“向抗日殉难烈士谢罪碑”。至2002年“中归联”解散,从未间断与中方的联系。
随着“中归联”成员的年迈,由日本友好青年们组织的“抚顺奇迹继承会”继续为中日友好四处奔走。他们一方面以日本战犯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的重生为主题组织活动,一方面前往抚顺,参与各种纪念活动。同时,中日双方以教育改造日本战犯为核心多次进行合作研究,也是促进中日友好的一个方面。
乙、丙级战犯在各国的处理情况
乙、丙级战犯在各国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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