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反法西斯盟国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等地,对乙、丙战犯进行审判;中国国民政府在南京、上海、广州、武汉、济南、保定、太原、东北、台湾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苏联远东军事法庭对日本细菌战犯进行了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对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审判。通过正义的审判,清算了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严惩了那些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战争罪犯,将他们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伸张和维护了人类正义。但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国民党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很不彻底,很不完全,留下了不少缺憾。
一、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日本侵略战争是犯罪行为,揭发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惩办了策划和指挥侵略战争的罪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对外政策转向反苏、反共,反对中国革命,急欲把日本变成其反共的东方前哨阵地。美国根据其国家利益主导的东京审判,不顾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反对,对日本进行毒气战、细菌战等许多罪行没有予以追究,使日本天皇和一批重要的战争罪犯逃脱了正义的审判。一些日本战犯后又重回日本政界,给日本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波茨坦公告第10项规定:“我们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他国家,但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我们的俘虏者在内,将处以法律之严厉制裁。”
1945年12月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召开会议决定,驻日盟军统帅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惩办日本战犯,以实现日本的投降条件。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于1946年1月19日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同年4月26日修正),法庭宪章共5章17条,规定了任务、组成、诉讼程序及其管辖权。同时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46年2月18日,麦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亚的韦伯为首席法官,另外任命了中、苏、美、英、法、荷、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等国的10名法官。美国律师约瑟夫·B·基南被任命为首席检察官,其他30名检察官大都来自在日本投降书上的签署国。
日本投降后不久,少数死不悔改的法西斯战犯自知难逃法网,不愿接受审判,接连畏罪自杀。1945年8月15日,日本陆相阿南惟几在官邸剖腹自杀。此后,海军军令部次长大西泷次郎中将,原参谋总长、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杉山元元帅、陆军上将田中静壹、前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上将、前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及吉本贞一上将等人相继自杀身亡。9月11日,远东盟军最高司令部下令逮捕前首相东条英机等39名战犯。9月12日,东条英机自知恶贯满盈,罪重难逃,便在东京寓所于盟军到达后向自己的胸部开枪,但未击中要害,自杀未遂。10月7日,东条英机伤愈后被盟军拘留。11月19日,又宣布逮捕前首相小矶国昭陆军上将等10名战犯。12月2日,宣布逮捕前首相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等59名战犯。12月6日,逮捕前首相近卫文麿、前内大臣木户幸一等9名战犯。近卫于12月16日在荻外庄寓所服毒自杀。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法庭设在原日本陆军省,庭长室设在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5月3日,法庭在军事会议厅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罪行。审理采用美国、法国法律,分立证和辩证两个阶段。3日至4日,首席检察官基南宣读长达42页起诉书。起诉书历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被告的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和违反人道罪等,即“以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或同谋者的资格,参与共同计划或阴谋,欲为日本取得对东亚、太平洋、印度洋以及其接壤各国或邻近岛屿之军事、政治、经济的控制地位,为达到此目的,使日本单独或与其他国家合作,对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之反对此项目的国家从事侵略战争”。起诉书列举出55项罪状。被告中罪状中最少的也有25项,最多的达54项。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2年半之久,共开庭818次,法官内部会议131次,有419位证人出庭作证,779位证人提供述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1948年4月16日,法庭宣布休会,以作出判决。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宣读完。
判决书分三部分。第一:一,法庭的设立和审理。二,法庭的职责(甲,法庭的管辖权;乙,对俘虏的战争犯罪的责任;丙,起诉书)。三,日本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四,军部控制日本,准备战争。五,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六,日本对苏联的侵略。七,太平洋战争。八,违反战争法规的犯罪(暴行)。第三:九,起诉书中罪状的认定。十,判决。判决书肯定日本的内外政策在受审查的时期(1928——1945年)内都是旨在准备和发动侵略战争。
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理论根据的大川周明因发狂而诊断为精神病中止受审。最后只对25人进行了审判和判决。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人处以绞刑;对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要户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嶋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16人处以无期徒刑;判处2人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的死刑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东条英机等人被绞死在死刑架上。
除东京审判外,盟国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以及伯力等地,对乙、丙战犯进行审判。据统计,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日本侵略战争是犯罪行为,揭发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惩办了策划和指挥侵略战争的罪犯,有利于保障世界人民的和平。
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对外政策转向反苏、反共,反对中国革命,急欲把日本变成其反共的东方前哨阵地。美国根据其国家利益主导的东京审判,不顾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反对,对日本进行毒气战、细菌战等许多罪行没有予以追究,使日本天皇和一批重要的战争罪犯逃脱了正义的审判。
1948年12月24日,美军驻日总部宣布,释放岸信介等19名甲级战犯嫌疑犯。以后又宣布对乙、丙级战犯结束审判。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急需利用日本的军事、经济和技术,为朝鲜战争服务。1950年10月至1952年8月,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18万左右的军国主义分子被解除“整肃”。至1958年,所以日本战犯都得到了赦免。特别是使一些日本战犯后又重回日本政界,窃据要职。甲级战犯岸信介后又出任日本首相,组成“战犯内阁”,给日本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美国冷战政策的呵护下,日本战后一直没有认真反省和清理对外侵略的历史。
二、中国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从1945年底至1947年12月底,国民政府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日军战犯案件2435件,最终判决的318件,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判处徒刑的208件。国民政府审判也留下了历史的遗憾,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于1949年1月26日竟然宣判日本首要战犯冈村宁次无罪。全国舆论大哗。中国共产党发表声明对此进行严厉谴责。蒋介石不顾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让冈村宁次及其他259名战犯乘美国轮船逃回日本。在蒋介石退缩至台湾,欲反攻大陆时,冈村宁次乃召集旧部,组成日本军事顾问团,秘密到台湾助蒋反攻。
1944年5月16日,联合国战争罪审查委员会伦敦总会通过决议,在中国设立远东及太平洋分会,并由中国政府担任分会主席。同年11月29日,在重庆正式成立分会,邀请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英国、法国、印度、荷兰等10余国代表参加。1945年12月,根据国民政府决定,由军令部、军政部、外交部、司法行政部等单位,与联合国战争罪审查委员会远东及太平洋分会组成战犯处理委员会,并制定审理与执法的规定。从1945年12月中旬起,相继设立保定绥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国防部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济南第2绥靖区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太原绥署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国防部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台湾警备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审理各地区的战犯。从1945年底至1947年12月底,上述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最终判决的318件,经国防部核定判处死刑的110件,判处徒刑的208件,不予起诉的661件,宣告无罪的283件,其余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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