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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日本战犯
来源:兴安特产哥的博客   2017-08-24 10:20:57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在中国,有350多万日本人滞留中国,他们有三种身份:战犯、俘虏和侨民。无论受死、坐牢还是回家,他们都是军国主义制度的牺牲品。

  在南京,中国军事法庭对日本第六师团团长、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屠杀300多个中国人的乙级战犯田中军吉、在南京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侵华日军第23军司令官酒井隆侵华日军华南派遣军司令官田中久一等进行正义审判,并处以极刑。日本驻香港第一任总督、曾肆虐华北的矶谷廉介被判处无期徒刑;第二任总督田中久一在广州行辕军事法庭被处决。田中久一在临死前不住地狂啸:“且看十年之后,谁执亚洲牛耳!”

  从1945年底开始,中国国民政府先后在北平、上海等10个城市成立军事法庭。1945年11月6日,中国国民政府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年初,国民政府国防部成立后,该委员会隶属国防部,草拟了《战争罪犯审判办法》等文件,还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拘押和引渡。

  从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中国各地共逮捕日本战犯2357名,并在10个城市设立了日本战犯拘留所,关押待审的日本战犯。从1945年12月16日至1946年5月1日,先后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10个城 市,设立了10个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其中,南京军事法庭直属国民政府国防部,其它9个军事法庭隶属于各战区、绥靖区或行辕。

  审判完成后,判处死刑149人,实际执行145人(4人在执行前病死或减刑),遣返回日本者933名,引渡出国者27名,尚有在押战犯1137名,转移到司法机关者100名。

  为统一审判在华日本战犯,中国于1946年2月15日正式成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任命石美瑜为庭长,王家楣为主任检察官,任命李波、徐乃堃、高硕仁、施泳等为检察官,陆起、李元庆、林建鹏、叶在增、孙建中、龙钟煌、张体坤等为审判官,统一审判由中国驻日代表团引渡和从全国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战犯。

  除了战犯,还有105万战俘和200多万日侨。他们在日本投降后经历的故事可谓惊心动魄: 一些战俘集体自杀、逃亡越狱、焚毁军营、藏匿军火、强奸杀人;日侨有的被抢劫强奸、有的遭追击拦截,有的为集体 “玉碎”而惨死于同胞的枪口之下,有的逃进原始森林变成了“野人”。

  中国当局不念旧恶,实行宽大政策,积极采取措施,遣送日俘日侨回国。遣送日俘日侨的全部工作由中国政府负责,中国战区美军总部派少数人员协助。中国各地区日俘日侨的遣送港口为:基隆、大高、老饶、青岛、大沽、上海、广州湾、海口、三亚、厦门、汕头、海防等。1945年11月17日,第一艘遣返船从塘沽港启航。到1946年12月25日,当年最后一批日俘日侨离开葫芦岛启程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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