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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审判】第一期:东京审判的基本情况
来源:国家图书馆   2015-12-19 13:08:57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同盟各国依据《波茨坦公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及近代以来一系列有关发动战争和战争暴行的国际法、条约、协定和保证等,在日本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史称东京审判。东京审判详细阐述了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的经过,确认了日本侵略战争的犯罪性质,裁定了日本的战争责任。

  由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等11国提名的11名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参加了审判。自1946年5月3日开始,至1948年11月12日宣判终结,其间庭审416日、817次,宣判7日、14次,合计开庭423日、813次[1],出庭作证证人达419人,出示法庭证据4336件,庭审记录长达49000页,判决书长达1213页,审判吸引了20万旁听者,其规模超过了纽伦堡审判,堪称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国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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