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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大审判】第三期:东京审判的法庭依据内容
来源:国家图书馆   2015-12-19 13:20:14

  《开罗宣言》是美国总统罗斯福、中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后,与1943年12月1日发表的对日作战概括声明,主要内容包括:中、英、美三国一致同意今后的对日作战行动,坚持以海陆空各方力量对抗日本;不为自身图利或领土扩张,而以制止和惩罚日本侵略为目的,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日本自中国非法获得的所有领土应该归还给中国,例如满洲(中国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将日本驱逐出其他通过武力和贪欲获得的领土;让朝鲜独立;中、英、美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

  《波茨坦公告》是由美国总统杜鲁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于1945年7月26日联合发表,其主要内容是声明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对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

  1945年12月27日美、英、苏三国外长发表的《莫斯科会议公报》授予远东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元帅审判日本战犯的权利,1946年1月19日,麦克阿瑟批准国际检察局所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简称《宪章》),并签署《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宪章》规定了法庭的组织和管辖权,确立了诉讼程序,体现了对反和平罪这一罪名的重视以及美国对审判的主导局面。此后据此选定法官成员,并由麦克阿瑟下令成立国际检察局(International Prosecution Section)负责对日本战犯的侦查、收集证据以及对日本战犯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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