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0月,盟军总司令部(GHQ)于东京的丸之内设立法庭,对原海军大将丰田副武及原陆军中将田村浩进行审判,也因其审判所在地被称为“丸之内审判”或“青山审判”。这场审判是在联合国放弃对战犯进行第二次审判的背景之下为丰田和田村两被告特设的军事审判法庭,也被认为是“准A 级审判”。两名被告的起诉书于10月19日提交,法庭先是在丸之内的三菱仲一一号馆开庭,之后对丰田审判于1949年4月26日移往位于青山的日本青年馆,审判历时十个月有余,最终判决被告丰田无罪,田村被判处八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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