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东京审判是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正义判决,还了受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和压迫的各国人民一个公道。虽然逝去的人无法看到这些法西斯恶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对于他们的亲人来说,至少是个心理慰藉。东京审判开庭距今已经70年了,但它至今依旧影响着我们。近年来,日本新军国主义渐渐抬头,否定日本在二战时犯下的滔天罪行,和二战后德国的认罪态度截然相反。今天的日本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本文将通过东京审判来探求其原因。
关键词:东京审判,新军国主义,审判不彻底,原因
二战结束之后,盟国宣布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在战争中犯下战争罪、反人类罪、破坏和平罪的战犯进行审判。随即,盟军司令部下令陆续逮捕了数百名日本战犯。对这些战犯进行初步鉴定之后,将犯有重大犯罪行为的28名甲级战犯送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其中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等7名甲级战争被判处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 ,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但是,东京审判对日本战犯的惩处并不够严厉,这是日本新军国主义势力抬头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审判和执行不彻底
东京审判非常不彻底,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审判德国纳粹战犯的纽伦堡国际法庭,对德国纳粹的审判就相当彻底。纽伦堡审判共判处12人绞刑,3人无期徒刑,2人20年徒刑,1人15年徒刑,1人10年徒刑,并宣判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为犯罪组织。再来看东京审判,共判处7人绞刑,16人无期徒刑,1人20年徒刑,1人7年徒刑,没有一个组织或机构被宣判为犯罪组织。有大量犯有反人类罪的战犯没有受到审判,比如在中国犯下累累罪行的“七三一”部队。
日本天皇是最应该被审判的头号战犯,但实际上根本就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审判,张培基先生认为这是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审判不够彻底,这才有了今天日本军国主义不肯认罪的后果。”[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430页。
]至于为何没有追究裕仁天皇的战争责任,主要是美国为了政治上的考虑,即避免加剧日本的反抗、稳定占领。美国的这一做法是政治优先于法律,虽然对当时美国对日本的占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长远来看,实在是后患无穷。东京审判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给后来的日本政治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许多通过不同形式参与过对外侵略战争的人认为:天皇都没有战争责任,我们就更没有战争责任。”[ 宋志勇:《论东京审判的几个问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4页。
东京审判的另一个缺点是虎头蛇尾。1948年12月24日,除了被处以绞刑的7名甲级战犯外,剩余19名甲级战犯都被释放了,而纽伦堡审判的结果就被忠实地执行了。还有一部分战犯根本就没有受到审判,甚至在战后重新进入日本政界。“他们仍然带着战前的错误思想来指导日本政治,这是日本政治长期处于右倾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宋志勇:《论东京审判的几个问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第137页。
]那么,我们就要知道,为什么会出现审判和执行不彻底的情况。
二、东京审判不彻底的原因
东京审判之所以进行的不彻底,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有美国对日本的偏袒,还有中国方面做的不足的因素在里面。
(一)中国方面提供不了充足的日军犯罪的证据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要判一个人有罪,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他确实犯下了这些罪行。但是不幸的是,东京审判时,中国方面并没有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日本侵略者犯下的罪行。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翻译的张培基先生说:“就是因为国民党政府不重视,再加上当时时局变化,检察方面需要的证据和资料严重不足。其实如果当时寻找证人证据的工作做得好,光南京大屠杀就有很多证据,如果留存下来,日本右翼分子现在就不敢说南京大屠杀是谎言和虚构的了。”[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第430页。
中国方面提证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战争期间中国方面没有注意收集日军的犯罪证据。担任远东军事法庭翻译的高文彬说:“国内的证据能提供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实在是太少太没力了……抗战进行中,没有一个司令官会想到应保存证据,作为日后控诉战犯之用。”[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第426页。
]其实这也怪不得中国军人,当时的战争形势对中国非常不利,谁会在那种情况下想到保留日军犯罪证据,以备将来审判使用呢?但是这客观上给战后中国方面的提证工作带来严重困难。
二是国民政府不重视证据的搜集。国民政府对此不重视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战后国内局势的变化,国共两党的重新对立,使得国民政府无暇顾及此事。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方面认为日军犯下的罪行是有目共睹的,审判只不过是走法律过程,不需要花费力气去搜集证据。“只要法官和检察官的金口一开,大笔一落,就能使战犯受到公正的惩处。”[ 郭晓晔:《东方大审判——审判侵华日军战犯纪实》,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84页。
]抱着这种观点,因此中国方面没有在搜集证据的工作上做足够的努力。
三是日本在即将战败时和战败后销毁了大量的犯罪证据。担任东京审判中国检察官向哲濬秘书的邱少恒说:“由于战争期间中国方面没有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日本方面又严守军事秘密,投降后又销毁了大量犯罪证据,我们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第424页。
以上几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造成了中国提供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日本战犯的犯罪事实。这对东京审判的结果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东方法系与西方法系的不同
参与东京审判的11个国家的法官中,有7位来自适用英美法制的国家。而且法庭庭长是来自英美法制的澳大利亚人,检察长是美国人。因此,法庭的审判程序就自然而然地按照英美法制进行。
大陆法采取纠问制,审讯提问主要由法官主持。而英美法采取告诉制或对质制,审讯提问主要由双方律师担任。在决定证据的凭信力时,大陆法采取“自由心证主义”,英美法采取“法定证据主义”,即证据的提出是否合法,以及证据有无凭信力,由双方进行辩论。如果法官认为提出的证据不合法或无凭信力,可以当庭拒收。
高文彬先生讲述过一个例子:日本侵华期间担任国防部副部长和北平市长的秦德纯在法庭上说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所不为”,“因为不符合英美法系证据法的要求,被战犯的美国辩护律师斥为空言无物,差点被轰下证人台。”[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第426页。
(三)美国对日本的偏袒
由于二战后中国国内形势和国际局势变化,美国逐渐改变对日本的态度,由原来的制裁到后来的偏袒。随着二战的结束,美国和苏联的联盟走到了尽头。两个超级大国都在为世界霸权摩拳擦掌,在世界范围内争夺地盘。美国总统杜鲁门就曾说过:“我决定,对日本的占领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我不打算分割管制或者划分占领区。我不想给俄国人以任何机会,再让他们像在德国和奥地利那样去行动。”[ 哈里·杜鲁门:《杜鲁门回忆录》上,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398-399页。
]出于这样的国际局势,美国自然会偏袒日本,让日本成为美国的势力范围。而且,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由美国主导的,它所进行的审判自然处处体现美国的国家意志。“由于东京审判自始至终由美国主导,在许多方面都体现了美国的国益优先主义。”[ 王希亮:《战后日本政界战争观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1945年8月10日,在美国监听到日本无线电台发出的消息表示日本将接受“波茨坦公告”之后,杜鲁门总统召集李梅海军上将、国务卿贝尔纳斯、陆军部长史汀生和国防部长福莱斯特商议对策。“史汀生部长过去常常表示保持天皇对我们有利。现在他坚持同一观点。在他看来,我们需要保持所有日本人民所拥护的、唯一的权威象征。李梅海军上将也提出,即使单单为了利用天皇来实现投降这一个理由,我们也应该接受日本的建议。”[ 哈里·杜鲁门:《杜鲁门回忆录》上,第394页。
东京审判期间,美苏之间的对抗已经开始,这一国际局势对美国主导的东京审判影响重大。日本学者曾说:“自由主义阵营与共产主义阵营的对立,给审判官的心理带来微妙的变化。”[ 富士信夫:《私の見た東京裁判》上,东京都:讲谈社,1988年,第366页。
]于是,战犯的辩护团屡屡利用美苏对抗这一国际环境,提出各种动议,有意延长审判,影响审判结果。“由于当时国际形势的发展,美、苏之间对峙形势已渐形成,美国方面从政治和军事需要考虑,已不拟对日本军国主义严加惩处。”[ 倪征燠:《淡泊从容莅海牙》,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06页。
为了达到控制审判的目的,美国人还为每一名日本战犯“配备”一名、甚至两名美国辩护律师,来为日本战犯开脱罪名。东京审判的各被告不仅有2至6名不等的日籍律师,还有共20名美籍律师,整个辩护队伍共达130人。“造成这一不合理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美国政府对东京审判的控制和对日本战犯包庇的政策。”[ 何勤华:《东京审判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意义》,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4页。
美国律师为了给日本战犯开脱罪名,强词夺理,信口雌黄,甚至闹出了笑话。在国际法庭庭审期间,中国方面提出一份盖有土肥原贤二名章的名为《奉天特务机关报》的证据,其中载有“华南人士一闻土肥原和板垣之名,有谈虎色变之慨”等语,土肥原贤二的美籍辩护律师华伦竟然说这个文件讲的是一只老虎,与案情无关,请求庭上拒绝接纳作为证据。在中国方面对“谈虎色变”这一成语作出解释之后,华伦才“闭口无言地回到律师席”。[ 倪征燠:《淡泊从容莅海牙》,第117页。
]对于美国对日本的偏袒,时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说:“美国律师的气焰尤为嚣张,时常信口雌黄,节外生枝。”[ 梅汝璈:《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4页。
东京审判的后期和执行,正值中国国共内战的转折时期,国民党渐渐失去优势,共产党转入战略反攻。美国原本扶植中国遏制苏联的计划越来越无法实现,这一因素使得美国对日本更加偏袒。美国扶植中国、打压日本的策略随之发生转变,逐渐变为扶植日本、打压红色中国,试图把日本变为遏制社会主义苏联和红色中国的桥头堡。在这种背景下,美国不可能对日本军国主义进行彻底清算,不可能对日本进行应有的惩罚。
1948年,在经过一年半审判之后,这一历史大审判终告结束,但是正待执行之际,土肥原贤二和广田弘毅的美国律师竟于1948年11月24日向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释放被告。之后,又有5名战犯提出上诉。麦克阿瑟随即下令,暂缓执行对所有被告所处刑罚。就在人们认为美国最高法院会立即拒绝上诉请求的时候,美国最高法院竟出乎预料地受理了日本战犯的上诉。[ 参见倪征燠:《淡泊从容莅海牙》,第123页。
美国偏袒日本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某些日本战犯犯下的罪行是在中国犯下的,而且他们曾经反对跟美国开战。比如石原莞尔,他和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都是策划“九·一八”事变的元凶,但东京审判只将板垣和土肥原两人列为甲级战犯处以绞刑,却两次拒绝接受石原莞尔的自首。原因是因为板垣和土肥原曾任驻新加坡和印尼的司令官,“有虐杀西方战俘的行为”,而石原“因为反对跟英美开战”,美国对其在中国犯下的罪行充耳不闻。日本二战后第一任首相吉田茂,是参与策划“皇姑屯事件”的主要人物之一,后来他积极推动侵略中国,但是他反对跟美国开战,甚至因为“反对跟英美开战而辞职”。东京审判时美国人对他也“既往不咎”,在战后竟然当上了日本首相,长期混迹于日本政界。[ 参见袁腾飞:《这个历史挺靠谱3》,武汉:武汉出版社,2012年,第261页。
三、东京审判对我们的启示
(一)国力决定国际话语权
东京审判时的中国,国力孱弱,内部不统一,这是我们在东京审判时遇到那么大挫折的根源。美国之所以能够按照其国家利益诉求来控制东京审判,是由美国的国力决定的。在二战结束时,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欧洲已经被战争打残,苏联的国力与美国也有一定差距。所以,美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主导东京审判,想制裁日本的时候就制裁,想包庇日本的时候,别的国家也不能怎么样。试想,如果当时中国国力足够强大,我们就可以主导审判,采用东方法系,哪里轮到美国来主导审判?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审判和执行不彻底的情况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尽一切努力提升我国的国力和国际地位,这样才能赢得更多的话语权,才能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利益。
(二)警惕日本军国主义复活
由于东京审判对日本的包庇,对审判结果也未能忠实地执行,使得二战后日本人对战争的责任认识出现了偏差。不管是政界还是民间,多数日本人对二战的战争责任认识都是错误的,很多人认为日本对二战不负有责任。这也进一步导致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以致今天日本右翼势力上台,否定战争的侵略性质,不承认在二战中犯下的累累罪行。特别是近年来日本政府积极推动解禁集体自卫权,修改“和平宪法”,新军国主义逐渐占据了日本政界,控制了舆论,致使越来越多的日本人认同右翼。一旦日本“和平宪法”被修改,日本就重新获取了交战权,这对中国和世界和平来说都将是一个噩耗。
对此,我们要高度警惕,绝不能让70多年前的悲剧重演。我们应该做好准备,努力发展自己的经济和国防,提高自身的防卫能力,让来犯之敌有来无回,务必做到一战永逸,使其再也没有能力和胆量侵略中国。借用向哲濬先生的一句话:“如果日本军国主义的幽灵硬要卷土重来,那么它必将被再次押上历史的审判台!”[ 向哲濬:《为历史作证——1983年在上海法学学会、国际关系学会座谈会上的发言》,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页。
正如前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所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使发动侵略战争、双手沾满各国人民鲜血的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惩处,伸张了国际正义,维护了人类尊严,代表了全世界所有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的共同心愿。这是历史的审判!这一审判的正义性质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日本右翼分子否定南京大屠杀,难道他们还能否定东京审判吗?
(三)加深对西方的了解
由于东京审判采取英美法系,我们吃了大亏,其直接原因是我们对英美法系不够了解。其实,近代以来,我们因为对西方不了解,吃了太多次亏了。比如林则徐在禁烟过程中,曾派军队将洋人的商馆包围,并给英国人下最后通牒,话语里还使用了武力威胁。这样的行为在英国人看来其实就是战争挑衅行为。在改革开放后中国与西方的经济往来中,西方国家经常找中国的各种麻烦。比如西方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而我们却无计可施。不管西方国家的理由是什么,我们对此的应对如此苍白无力,原因之一还是我们对西方不够了解。
因此,我们必须加深对西方的了解。不仅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而是在各方面加深了解。包括法律制度、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思想文化、利益诉求等等。知己知彼方可百战百胜,祖先的教导我们不能让它停留在书本上和口头上。
东京审判已经过去将近70年了,它在一方面惩治了战犯,对受日本法西斯侵略和蹂躏的民族是正义的伸张。另一方面又由于美国出于私利而袒护日本,造成日本人战后对战争责任认识的偏差,和新军国主义的抬头。我们无法改变历史,但是要从历史中吸取教训。我们不能任由日本军国主义复活,不能将本民族的命运交给其他国家裁决。比如菲律宾把中国南海的岛礁主权交由所谓的国际法庭仲裁,中国的态度就很明确: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中国的领土中国人做主,外人无权指手画脚。我们要自己掌握自己民族的命运,自己给自己讨回公道。要做到这一点,必须立足于自身的发展。当今就是要脚踏实地地推进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完成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430页。
宋志勇:《论东京审判的几个问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4页。
宋志勇:《论东京审判的几个问题》,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第137页。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第430页。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第426页。
郭晓晔:《东方大审判——审判侵华日军战犯纪实》,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5年,第84页。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第424页。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北京青年报编:《我的见证——200位亲历抗战者口述历史》,第426页。
哈里·杜鲁门:《杜鲁门回忆录》上,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年,第398-399页。
王希亮:《战后日本政界战争观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哈里·杜鲁门:《杜鲁门回忆录》上,第394页。
富士信夫:《私の見た東京裁判》上,东京都:讲谈社,1988年,第366页。
倪征燠:《淡泊从容莅海牙》,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06页。
何勤华:《东京审判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意义》,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4页。
倪征燠:《淡泊从容莅海牙》,第117页。
梅汝璈:《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4页。
参见倪征燠:《淡泊从容莅海牙》,第123页。
参见袁腾飞:《这个历史挺靠谱3》,武汉:武汉出版社,2012年,第261页。
向哲濬:《为历史作证——1983年在上海法学学会、国际关系学会座谈会上的发言》,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编:《东京审判文集》,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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