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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公诉书
来源:选自《中外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关于南京大屠杀》 胡菊蓉 著 南开大学出版社   2016-08-20 09:41:56

  中、美、英、苏等十一国家所共同控诉之日本战犯二十八名,公诉书原文如下:

  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洲、加拿大、法国、荷兰、纽西兰、印度、菲律宾,兹控诉被告荒木贞夫、土肥原贤二、桥木欣五郎、钿俊六、平治麒一郎、广田弘毅、星耶直树、坂恒征四郎、贺屋兴宣、木户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松井石根、松井洋右、南次郎、武藤章、永野修身、冈敬纯、大川周明、太岛浩、佐藤贤二、重光葵、岛田敏夫、铃木贞一、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梅津美治郎等。

  以下在本诉状中所提及之年月间,日本之对内对外政策,均由一罪行军阀集团所控制及指使,此等政策即造成严重之世界混乱,历次侵略战争,并使爱好和平人民与日本人民自身利益均遭极大损害之原因。

  日本人民之头脑,曾为各种有害之思想有计划地加以毒化,彼等确认日本民族较亚洲其他民族,甚至整个世界民族,为优越。日本所有之议会机构,均被用广泛侵略之工具。而一与希特勒及纳粹党在德国所建立与法西斯党在意大利所建立者相似之制度,亦于当时被日本所采用。日本之经济财政资源大部分均被动员,作为发动之用,此对日本人民之福利,实有大害。

  上述各被告人反获得其他侵略国家—即纳粹德国及法西斯意大利—通知者之合作,遂共同进行一大阴谋,此阴谋之主要目的,乃为各侵略过取得对世界其余国家之控制与剥削地位,为达到此目的,实行破坏和平或鼓励违反和平之罪行,各种战争罪行,以及违反本军事法庭县长中规定人道行为之罪行,而威胁损害人类自由基人类尊严之基本原则。

  为欲促进并完成上述计划,各被告竟利用彼等本身之权力及军政地位,个人之声望及势力,蓄意并实行计划,准备发动或进行对美国、中国、英国、苏联、澳洲、加拿大、法国、荷兰、纽西兰、印度、菲律宾,以及其他爱好和平国家之侵略性战争,彼等不仅违反国际公法,且亦违反神圣的条约束缚义务及保证。彼等此种计在违反文明国家所之战争惯例习俗,而从事惨杀无辜,使人残废,并虐待战俘,被拘平民,及航行海上之人员,不给彼等以足用之粮食住所、衣服、医药照顾,或其他适当注意。强迫彼等在非人的状况下作苦工,百般施以凌辱。为日本利益计,尽量榨取被征服各国人力及经济资源,掠夺公私财产,不顾是否有何军事需要,对于村镇城市滥施破坏,对于各战败过无抵抗力之平民大众,又大批屠杀、强奸、劫掠、滥施酷刑及其他非人子残暴。加强日本海路军集团对于日本政府官员及一般机关之分配势力及控制力量,复普遍设立所谓大政翼赞会,阐扬向外扩张之国家主义政策,传播战争宣传,严密统制报纸及无线电,在心理上造成赞同侵略战争之日本舆论,在各征服国家内建立傀儡政府并与德意缔结军事同盟,俾以武力扩大日本侵略计划。

  因此,上百列名各国家特派出合法代表,代表各该国政府,出席本法庭,对各主要战犯之罪行审讯并予以检举,并根据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日公布之波茨坦宣言,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之日本投降文件,及本军事法庭之县长,控诉上述诸人,一如下文所述,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及为犯此种罪行而决定共同计划或阴谋罪,故上述各人均被列为本案之被告,并在下列之罪状中,分别予以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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