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梅汝璈 照片由建川博物馆提供
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国殇墓园,斑驳的墓碑边,一朵菊花寄托了人们对
抗日烈士的哀思。国殇墓园于1945年7月7日落成,这3346块墓碑,
是腾冲战役中牺牲的9168名远征军战士的象征。本报记者 李建泉/摄
长崎县佐世保市的日本海军东山墓地,12岁的久保田正和伙伴在接待处玩耍。
周围摆设悬挂的是家属们捐献的海军官兵遗像和相关资料,这个墓地为在历次
海战中阵亡的日本海军树碑。本报记者 赵青/摄
70年前,炎热的夏天,第二次世界大战宣告结束,由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组成的“轴心国”全面失败。中国人民经过惨烈抗争,付出死伤350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亿美元的高昂代价,终于和全世界人民一起,赢得了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的彻底胜利。硝烟散去,百废待兴。摆在进步人类面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清算战争罪行,追究侵略责任,以警示后人,维护全世界的持久和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组建的。其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判“远东地区”(主要是日本)被指控以个人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破坏和平罪行的重要责任者。
1946年2月,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各同盟国政府的提名,任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韦伯(澳大利亚,庭长),梅汝璈(中国),希金斯(美国,后由克拉默接任),帕特里克(英国),柴扬诺夫(苏联),贝尔纳(法国),麦克杜格尔(加拿大),勒林(荷兰),诺斯克罗夫特(新西兰),帕尔(印度),哈那尼拉(菲律宾)。法庭的审判大厅、会议室、各位法官和各个部门办公室,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包括档案资料室,都设在东京市区一座颇为壮观的大厦里。战争期间,这座大厦是日本军部和参谋本部合组之“大本营”,战前则是军国主义分子的摇篮——著名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所在地,第一批被起诉的28名侵略战争主要责任者中有15人毕业于此。原属头号战犯东条英机的办公室,此时坐进了韦伯庭长,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讽刺。
中国人还得争气才行
在不少人看来,战胜国派出代表,去处理战败国的问题,应当不会遇到太大困难——所谓法庭,所谓审判,大概仅仅是形式。然而,实际情况绝非如此。战争胜负已定,中国已跻身五强,但仍然经常遭到歧视,其权益经常被忽略,甚至连它在刚刚结束的反法西斯战争中作出的决定性贡献,也会被某些人有意无意地加以淡化。梅汝璈法官到达东京后,与他人的第一场争论,不是发生在审判中,而是发生在审判前,发生在法官座次问题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澳大利亚人韦伯,擅自决定把美、英两国法官在审判席上的座位安排在他自己的座位两边,把中国和其他国家法官的座位向外推排,大有讨好英美的意味。梅汝璈当即抗议,并脱下法袍,退出开庭预演。韦伯庭长以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名义相威胁,指责梅汝璈“妨碍中美关系”。梅汝璈严肃申明:这样安排法官座次是荒谬的,它既不是按照接受日本投降时的签字顺序,也不是按照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排列顺序,又不是按照国名字母先后顺序,用意何在,殊属费解。梅汝璈坚持主张按照受降国签字顺序排列法官座位,得到多数法官赞同,麦克阿瑟也没有表示反对。最后,中国法官的座位被安排在韦伯庭长左边,仅次于美国法官而高于英、法、苏。
与此同时,向哲濬先生领导的中国检察官小组与基本上由美国控制的国际检察处官员也发生了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起诉对象的犯罪开始时间应该确定在哪一年。持“欧美中心”理念的人认为,1941年12月的珍珠港事件才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端,对起诉对象犯罪行为的追究应从这时开始。有人认为应该从1937年7月的七七事变开始追究,也有人认为应该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开始追究,这两种意见在不同程度上注意到中日之间的敌对状态,但不够充分。经过郑重讨论,国际检察处采纳了中国方面的主张,将1928年日军在沈阳皇姑屯炸死张作霖事件作为起诉对象犯罪的开始,直至1945年,总共约17年。中国人民的诉求得到关注,使得“白人至上”的氛围略有淡化。
无论是法官座次,还是追究时段,据理力争都不是小题大做,不是过度张扬,它们实际上涉及中国人民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的贡献该不该得到、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国际社会承认的问题。中国为何总受排挤、总被轻视?列强凌虐,百年沉沦,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梅汝璈法官在日记中写道:“‘止谤莫如自修’,中国人还得争气才行!”
张扬进步人类的理性和正义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用的基本上是英美式程序规则。它没有严格限制控辩双方的举证、发言时间,同时出现辩护机构庞大、辩护律师众多的畸形现象,有人甚至要求设立与国际检察处平起平坐的“国际辩护处”,头号起诉对象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还曾质疑法官身份。一些辩护律师感到有隙可乘,在庭审过程中东拉西扯,节外生枝,刻意引发与案情无关的话题,威胁对方证人,试图达到耽搁时间、延误判决的目的。
法庭的诉讼程序早经规定,起诉对象的罪名“普通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也由国际检察处提交的起诉书和法庭宣布的判决书予以明确。然而,对已被认定犯有上述罪行的战犯应该适用何种刑罚?能否确定合理、统一的量刑标准?却是法庭必须回答的问题。而比较重大的分歧是要不要适用死刑,以及对哪些战犯适用死刑。有人基于特定的法律理念,甚至主张无罪释放全部日本战犯。正式判决迟迟不能作出,招致中外舆论哗然,各种批评纷至沓来。
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王世杰致电梅汝璈法官:“近来国内人士对国际法庭之久不宣判极多责难,希注意。”梅汝璈回复:“璈虽德薄能鲜,但职责所在,自必全力赴之,决不疏怠。”他与中国检察官们都表示,假如正义得不到伸张,假如不能对饱受日本侵略者欺凌的亿万同胞——包括生者与死者——有所交待,我们便无颜再见江东父老,唯有蹈海而死以谢国人。
经过多次激烈争论,法官们终于作出决定。第一批被起诉的28名侵略战争主要责任者,已病逝的松冈洋右、永野修身和所谓“患精神病”的大川周明除外,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武藤章、木村兵太郎7人死刑,其他16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韦伯庭长宣读判决书完毕,时值1948年11月12日,距开庭之日已达两年半。
无论外界有什么样的议论,这个判决结果的法律效力是不容怀疑的。可是,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两人却通过律师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审理”,这无疑是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管辖权乃至整个盟国地位的蔑视。奇怪的是,美国最高法院竟然以5票对4票通过决定,“同意受理”。此举遭到中国检察官向哲濬、中国法官梅汝璈、荷兰法官勒林及各盟国驻日代表团众多官员抗议。他们指出,美国最高法院无权审查东京法庭的判决。美国最高法院随后宣布“不干涉”,但所谓“同意受理”已经造成恶劣影响,引发了许多认识混乱,东条英机等7名死刑犯也因此至少多活了十几天。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多年以后,梅汝璈在一篇论述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文章中写道。他之所以坚决主张对主要战犯适用死刑,不是出于简单、狭隘的报复心理。实际上,所谓复仇,仅仅是象征性、警示性的。它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古代那种“同态复仇”。对主要战犯适用死刑,是张扬进步人类的理性和正义,惩治曾身居高位之霸道、凶顽之徒的题中应有之义,是防止战争狂人再现,维护幸福安宁的殊为必要之举。
把战争罪犯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成果是巨大的。它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一起,通过艰巨、复杂的审判实践,在传统国际法关于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的“普通战争罪”以外,确立了“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发展了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的新概念,这标志着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的新飞跃。从审判规模和时间上看,它不但超过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在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司法史上也属罕见。在长达两年半的审判过程中,检察方与辩护方共提供证据4336件,涉及证人1194名,其中419名出庭。法庭记录长达4.8万页,判决书长达1200多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至于开庭次数,由于计算方法不同,结论不一,流行的说法是“818次”。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我们不时听到来自日本右翼的乖谬言论——为侵略战争辩护,为战争罪犯评功,其中也包括对东京审判的否定。这些言论从反面证明了东京审判的正确,其出现和传播也与东京审判的缺陷不无关联。天皇裕仁未被起诉,大量战争责任者被释放,助长了日本右翼的势焰。
是否起诉天皇裕仁,“这是个政治问题;就纯法律观念来说,我实在看不出天皇对于日本侵略战争何以会没有责任。这个问题在法官们私人谈话间迭次讨论过,大多数人与我持同样的观点。”梅汝璈法官在1946年4月8日的日记中写道。尽管如此,裕仁还是没有被起诉。国际检察处的季南检察长列举“政治考虑”“占领便利”和《波茨坦公告》宣布允许日本人民选择政治制度(包含天皇制度)等理由,当作不起诉天皇裕仁的原因,并没有多少说服力。
梅汝璈曾对记者说,日本天皇与天皇制度是两回事,《波茨坦公告》虽然给予日本人民选择政治制度的自由,但没有给予任何人包袒天皇战争罪行的权力。即使是身为盟军最高统帅的麦克阿瑟,也无权独断。实际上,随着冷战格局的形成和中国大陆政局的变化,美国必然调整其全球战略。在美国政府看来,日本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由劲敌变盟友的趋势已不可逆转,善待天皇、援助经济则顺理成章。季南个人也许并不反对起诉天皇裕仁,但国际检察处实际上听命于麦克阿瑟。国际检察处不起诉天皇,审判席上一众法官便无从审理。
与此类似者,还有释放在押人员一事。战争结束后,盟军总部陆续发布四个逮捕令,羁押了100多名被普遍认为对侵略战争负有重大责任的日本高级军政人员。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其中第一批28名主要战犯得到处置,剩下的七八十名却被盟军总部以“证据不足”等理由擅自释放。这种做法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只能说是适应美国的需要。似乎也没有哪个机构、哪个文件正式宣布法庭工作结束。这样一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就难免虎头蛇尾之讥。所谓独立审判,所谓法治精神,在政治干预和利益权衡面前,往往悄然退隐,不见踪影。
回顾东京审判,无论它存在何种缺陷,其历史贡献和法律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多年来,日本右翼不遗余力地否定、指责东京审判,把它说成“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纠缠细节,试图以小考据颠覆大结论,采用的方法和东条英机等人的辩护律师差不多。客观地讲,东京审判是“受害国对加害国的审判”。至于说“个人不负国家责任”,果如此,则战争狂魔将再现人寰;至于说“法律不能溯及既往”,要知道,“既往”不等于无法无天,既往和今后都不应泯灭良知。
2014年9月3日,习近平主席发表《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他指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战犯的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及中国、苏联等国家的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使发动侵略战争、双手沾满各国人民鲜血的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惩处,把战争罪犯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一审判的正义性质是不可动摇、不容挑战的!”正是东京审判——这场历史上最大的审判,大幅度地体现了人类的正义和理性——如布帛菽粟般不可须臾丧失的东西。(梅小璈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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